*ST大荒: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2014-07-04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ST 大荒 公告编号:2014-05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发布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
(仲裁)公告(公告编号 2013-05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在披露的 33 起,涉案金额合计 7.924 亿元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中,截至
目前,有四项诉讼取得进展,涉案金额为 101,288,574.87 元,详细情况请见附
件。
附件:《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
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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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诉讼
(仲
承担
起诉 应诉 裁)是 诉讼(仲
连带 诉讼仲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诉讼(仲裁)涉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
序号 立案时间 起诉时间 (申请) (被申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否形成 裁)判决 调解情况 二审情况
责任 裁类型 及所在地 及金额 情况 仲裁情况
方 请)方 预计负 执行情况
方
债及金
额
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被告不服一
2010年8月至9月间,原告借给被告两笔借款计 10 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审判决,于
秦皇岛北大 秦皇岛市 农垦中院于 2014 年 4
4000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偿还1500 2,500 万元及利息(以中国 2014 年 5 月
荒龙业房地 弘企房地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29,398,300.00 月 28 日作出[2013]垦
1 2013-1 2013-1 诉讼 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未予偿还。原告起诉至黑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 20 日向黑龙
产开发有限 产开发有 哈尔滨市 商初字第 6 号民事判
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 准,自 2010 年 12 月 20 日 江省高级人
公司 限公司 决书
息。 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自动履 民法院提起
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 上诉
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被告不服一
10 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审判决,于
秦皇岛北大 秦皇岛弘 2011 年 1 月,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 3300 万 农垦中院于 2014 年 4
3,300 万元及利息(以中国 2014 年 5 月
荒龙业房地 企房地产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元,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未予偿还,原 月 28 日作出[2013]垦
2 2013-1 2013-1 诉讼 38,318,200.00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 20 日向黑龙
产开发有限 开发有限 哈尔滨市 告起诉至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要求被告偿 商初字第 7 号民事判
准,自 2011 年 1 月 7 日起 江省高级人
公司 公司 还本金及利息。 决书
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 民法院提起
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 上诉
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被告不服一
2,000 万元及利息(其中,
2013 年 1 月,原告、被告及二九一农场签订债 审判决,于
北大荒龙垦 秦皇岛弘 农垦中院于 2014 年 4 600 万元本金自 2011 年 12
权转让协议,原告受让二九一农场对被告享有 2014 年 5 月
麦芽有限公 企房地产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20,992,900.00 月 28 日作出[2013]垦 月 30 日起,1400 万元本金
3 2013-2 2013-2 诉讼 的债权 2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因被告一直未 20 日向黑龙
司 开发有限 哈尔滨市 商初字第 8 号民事判 自 2012 年 8 月 20 日期,以
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起诉至黑龙江省农垦中级 江省高级人
公司 决书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民法院提起
为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的
上诉
自动履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
日)
2012 年 4 月 9 日,公司与被告金仓商贸公司合
作大麦种植业务,公司借款给被告用于大麦种
植,产出的大麦由公司负责收购。公司共计向
被告支付大麦款 1172 万元,但被告仅交付大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阿尔山市
麦 502.254 吨。2013 年 10 月 17 日,双方对账 17 日向农垦中院递交
北大荒龙垦 金仓商贸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并签订《还款协议》,被告于 2013 年 12 月 20 起诉材料,法院于
4 2014-6 2014-6 麦芽有限公 有限责任 诉讼 12,579,174.87
哈尔滨市 日前用大麦抵顶欠款,被告法定代表人张国军 2014 年 6 月 25 日立
司 公司、张
以个人全部财产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 案受理并通知缴纳诉
国军
任。但约定履行期限届满,被告仍未能偿还欠 讼费。
款,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并支
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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