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荒: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2014-09-03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ST 大荒 公告编号:2014-073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发布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
(仲裁)公告(公告编号 2013-05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在披露的 33 起,涉案金额合计 7.924 亿元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中,截至
目前,有六项诉讼取得进展,涉案金额为 99,706,058.43 元,详细情况请见附
件。
附件:《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
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1
附件: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诉讼
(仲
承担
起诉 应诉 诉讼 裁)是 诉讼(仲
连带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诉讼(仲裁)进 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序号 立案时间 起诉时间 (申请) (被申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否形成 裁)判决 调解情况 二审情况
责任 及所在地 展情况 或仲裁情况
方 请)方 类型 预计负 执行情况
方
债及金
额
被告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提起反诉,诉讼请求
为要求公司给付 294.4
万元,法院经三次开庭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黑龙江
北大荒鑫亚经 哈尔滨兴隆
1 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 2010 年 11 月,公司原国际部与兴隆饲料公司签 审理本案,于 2014 年 5 省农垦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上
2013-4 2013-4 贸有限责任公 饲料经销有 诉讼 2,059,492.13
哈尔滨市 定玉米采购合同,形成欠款。 月 23 日作出[2013]绥 诉状送达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司 限公司
商初字第 144 号民事判 15 日。
决书,判决被告给付公
司 2034422 元,驳回被
告的反诉请求。
省高院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开庭审
理本案,后
公司不服该判
公司申请撤
2011 年 8 月,原告向被告提供项目资金 5000 万 哈市中院于 2013 年 10 决,于 2013
北大荒龙垦麦 哈尔滨中青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上诉,法
元,约定了收取的利润及还款,期限届满后,被 月 10 日作出(2013) 年 10 月 27 日
2 2013-3 2013-3 芽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诉讼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35,000,000.00 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院于 2014 年
告偿还 1500 万元,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 哈民二民初字第 8 号民 向黑龙江省高
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4 月 22 日以
还本金及利息。 事判决书 级人民法院提
(2014)黑
起上诉
民终字第 27
号民事裁定
书准许撤回
上诉
黑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
于 7 月 14 日
下达
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2014)黑
被告不服一审
10 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立民终字第
2010年8月至9月间,原告借给被告两笔借款计 农垦中院于 2014 年 4 判决,于 2014
秦皇岛北大荒 秦皇岛市弘 2,500 万元及利息(以中国人 26 号民事裁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4000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偿还1500万 29,398,300.00 月 28 日作出[2013]垦 年 5 月 20 日
3 2013-1 2013-1 龙业房地产开 企房地产开 诉讼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 定书,因弘
哈尔滨市 元,剩余款项一直未予偿还。原告起诉至黑龙江 商初字第 6 号民事判决 向黑龙江省高
发有限公司 发有限公司 自 2010 年 12 月 20 日起计算 企公司逾期
省农垦中级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书 级人民法院提
至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 未按照规定
起上诉
实际给付之日) 预缴上诉案
件受理费,
本案按自动
撤回上诉处
理。
黑龙江省高
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级人民法院
10 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于 7 月 14 日
被告不服一审
2013 年 1 月,原告、被告及二九一农场签订债 2,000 万元及利息(其中, 下达
农垦中院于 2014 年 4 判决,于 2014
秦皇岛弘企 权转让协议,原告受让二九一农场对被告享有的 600 万元本金自 2011 年 12 月 (2014)黑
北大荒龙垦麦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20,992,900.00 月 28 日作出[2013]垦 年 5 月 20 日
4 2013-2 2013-2 房地产开发 诉讼 债权 2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因被告一直未履行 30 日起,1400 万元本金自 立民终字第
芽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商初字第 8 号民事判决 向黑龙江省高
有限公司 还款义务,原告起诉至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2012 年 8 月 20 日期,以中国 27 号民事裁
书 级人民法院提
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 定书,因弘
起上诉
准,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自动履 企公司逾期
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 未按照规定
预缴上诉案
2
件受理费,
本案按自动
撤回上诉处
理。
公司与哈尔滨益众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香
玉于 2011 年 11 月三方合作出资设立哈尔滨益源
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离子水项目,公司同时 公司将起诉材料递交至
哈尔滨益源 提供 100 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后公司要求其偿还 松北区人民法院,法院
北大荒龙垦麦 松北区人民法院
5 2014-7 2014-7 康科技开发 诉讼 时,益源康公司一直未能偿还,公司曾于 2013 1,078,686.3 经审查同意立案并于
芽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有限公司 年 4 月起诉至法院,因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2014 年 7 月 16 日通知
终止审理。侦查机关经侦查不涉嫌犯罪,现重新 缴纳诉讼费。
提起诉讼,要求益源康公司偿还欠款及支付利
息。
1、2013 年 11
月 26 日,向
农垦中院申请
执行。2、
2014 年 2 月
19 日轮候查封
兴安岭乳业位
于海伦市的 18
判决如下:1、兴安岭乳业偿 处房产和 1 处
还本息 11176680 元。2、支付 土地使用权。
黑龙江北大荒 海伦兴安岭 我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6 月 20 日、2013 年 7 月 2013 年 10 月 25 日农垦 违约金 791480 元。3、杨永 3、轮候查封
杨永山、
6 2013.7.17 2013.7.17 投资担保股份 乳业有限公 诉讼 农垦中院 10 日向广发银行哈尔滨分行为海伦兴安岭乳业 本金 11,000,000 元,利息 176,680 元。 中院已判决(2013)垦 山、王亚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 杨永山位于长
王亚梅
有限公司 司 有限公司代偿本息合计 1117.668 万元。 商初字第 25 号 带偿还责任。4、兴安岭乳业 水河农场 11
以 136 台套机械设备抵押给我 处房产。农垦
公司,我公司优先受偿。 中院对上述查
封财产无处置
权。4、2014
年 6 月 27 日
农垦中院裁定
终结本次执行
程序。
(2014)垦执
字第 3 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