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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荒: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2014-12-02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经营者的积极

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维护所有者权益,给投资者以丰

厚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垦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

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与管理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

会主席及其他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负责人中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

化薪酬机制确定。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加强和完善业绩考

核,建立退出机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与监事会主席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由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本办法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总经理及以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第四条   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

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以决议文件的形式下

达。


                                 1
                第二章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薪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报酬实行年

薪激励机制。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由基础年薪和绩效考核年薪构成。

       (一)基础年薪根据净利润所得确定,当完成净利润 0.8 亿时得

基础年薪 36 万元;完成净利润低于 0.8 亿时同比例扣减基础年薪,

扣减比例最高不超过 20%。

       (二)绩效年薪根据完成净利润情况,采取分档方法计算。每完

成 5,000 万元净利润为一档,各档对应的绩效年薪分别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对应表 (表一)
档次                 完成净利润     提取绩效年薪系数   对应绩效年薪
                       (亿元)         (‰)           (万元)
10                       5.5 以上         1.9            104.5 以上
9                        5.0—5.5         1.8             90— 99
8                        4.5—5.0         1.7            76.5—85
7                        4.0—4.5         1.6             64—72
6                        3.5—4.0         1.5            52.5—60
5                        3.0—.5          1.4             42—49
4                        2.5—3.0         1.3            32.5—39
3                        2.0—2.5         1.2             24—30
2                        1.5—2.0         1.1            16.5— 22
1                        1.0—1.5         1.0             10—15

       (   本表中“以下”不含本基数,“以上”含本基数    )



                第三章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计分办法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构成。

       (一)基本指标的净利润作为确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基数

的依据。

       年末依据中介机构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决算进行考核,按公司净利

                                    2
润实际完成数确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基数。

    (二)辅助指标包括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应收

账款周转率、现金红利分配额、职均收入增长率五个指标,作为确定

年薪权数的依据。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公司考核年度净利润与加权平均

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报告期

净利润÷2+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新增净资产下一

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

红等减少净资产×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

告期月份数)

     2、资产负债率是指公司考核年度末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

率。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应收账款周转率是指公司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除以平均应

收账款净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年初应收账款净额+年末应收

账款净额)/2

    4、现金红利分配额是指公司年度确定的每股拟用现金分配的红

利金额。

    5、职均收入增长率=(考核年度职均收入-上年度职均收入)/上

年度职均收入×100% (不含企业负责人及其薪酬)


                               3
      第七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目标主要

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任期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任期职均收入平

均增长率、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平均分。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

有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国有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企业国有所有者权益(扣除客

观增减因素)÷考核期初企业国有所有者权益×100%     ]

      2、任期净利润平均增长率是指公司净利润任期内的平均增长情

况。计算公式为:

      任期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任期净利润之和/上一个任期净利润
        1/N
之和)    -1]×100%      (N 为任期年限)

      3、任期职均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职工人均收入任期增长速度。计

算公式为:

      任期职均收入平均增长率=[(报告期职均收入/基期职均收入)
1/N
  -1]×100%
      4、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是指任期内各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得分的平均值。

      第八条 在考核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指标时,要扣除客

观因素所造成的影响。

      (一)出现下列情况,在考核时增加利润或所有者权益:

      1、经批准在经营期弥补(任期)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

      2、按规定无偿划出资产;


                                 4
     3、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导致资产减少;

     4、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企业减利或资产减值 ;

     5、按规定认定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非企业自身因素导致减利或

资产减值;

     6、其他客观减少因素。

     (二)出现下列情况,在考核时减少利润或所有者权益:

     1、股东新增投资;

     2、按规定无偿划入资产;

     3、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导致资产增加;

     4、税收返还、财政退库、政策性贴息、接受捐赠等;

     5、经认定的导致企业增利或资产增值的其他客观增加因素。

     第九条       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等于各项考核指标得分之和。

完成目标值时, 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目标值时,得分按下表计算。



                            年度辅助指标考核表(表二)
序   指标名称                 单位    基本分   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号
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 分    每超(降)0.1 个百分点,增(减) 0.2 分

2    资产负债率                %      25 分    每降(超)1 个百分点,增(减)0.5 分

3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25 分    每超(降)0.5 个百分点,增(减)分 0.2 分

4    现金红利分配额           元/股   15 分    每超(降)0.01 元/股,增(减)0.2 分

5    职均收入增长率            %      10 分    每超(降)1 个百分点,增(减)分 0.2 分



                                          5
       (辅助指标增减分后,得分之和超过 120 分的按 120 分计算,低

于 80 分的按 80 分计算。)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考核认定的年薪基数×辅助指标考

核得分/100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等于各项考核指标得分之和。

       完成目标值时, 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目标值时,得分按下表计

算。

                              任期考核指标表(表三)
序   指标名称                   单   基本分   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号                              位
1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    30 分    每增加或减少 0.1 个百分点,加(减)0.2 分

2    任期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     %    30 分    每高于或低于 1 个百分点,加(减)0.3 分

3    任期职均收入平均增长率     %    20 分    每高于或低于 1 个百分点,加(减)0.2 分


4    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分   20 分    任期内各年度得分平均分 X 20%
     平均分

       (任期考核指标增减分后,得分之和超过 120 分的按 120 分计算,

低于 80 分的按 80 分计算。)


                              第四章 经营业绩考核评定

       第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

考核以董事会任期为考核期。考核期内调离或终止的,任期经营业绩

考核从考核期始至离任时止。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董事会决

定。

       第十一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决议文件

的形式下达。
                                         6
    第十二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按下列程序制订:

    (一)经理层提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在每年第四季度和任

期考核期初,由经理层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

经营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并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年度

(任期)经营计划及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

要的说明材料报董事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办。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根据

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发展

状况,综合考虑市场因素等,对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

行审核,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经理层沟通加以确定。

    (三)下达经营业绩责任目标。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

经理层沟通后确定的考核目标,制定经营业绩责任文件以公司董事会

文件形式下达。

    (四)考核指标的调整。考核期内,企业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以及受国家或总局重大政策、战略规划调整,资产减值、工作调动及

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责任书正常执行,需变更、解除或终止责任书

的,由经理层提出申请,依照决策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经营情况实行动态监控。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企业月度快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和企业

重要情况报告等手段,对经营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与监控,

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财务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经理层每半年将经营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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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对责任书执行中效果明显滞后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向经理层提出口头或书面预警,并进

行跟踪督促。

    第十四条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等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公司发生上述情况时,经理层应当立即向董事会

报告。对于投融资、对外贷款担保和资产重组等经营事项,属于经理

层决策范围内的应向公司董事会通报备案;属董事会决策范围的应准

备相应项目建议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经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核

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十五条   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经理层在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满 4 个月内, 依

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公司财务决算数据,对年度(任期)业绩考核目

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董事会。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并经审核的

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和年度报告,结合经理层总结分析报告,对公司经

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经理层年度(任期)

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第五章   薪酬构成与确定

    第十六条   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薪酬

包括年薪(基础年薪+绩效年薪)和特别奖励。

    第十七条   特别奖励是指因年度由于完成对于公司发展有重大

影响的重要工作,而给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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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及其他有特殊贡献人员的除年薪之外的奖励。

    第十八条     特别奖励主要用于奖励企业高管人员及有特殊贡献

的人员,具体奖励数额与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

业绩及完成重要工作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六章   薪酬兑现

    第十九条   公司监事会主席按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的 90%确定,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水平按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的 75%确定。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确定后,当年兑现

70%,其余 30%为延期年薪,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兑现

其余的部分。

    公司高管人员平时按月发放基础年薪,其中:董事长、总经理每

月 3 万元、监事会主席每月 2.7 万元、其他高管人员每月 2.25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延期年薪的兑现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或离任审计

结果挂钩。

    (一)各项考核指标得分之和,即为公司负责人的任期考核分。

任期考核得分满 100 分,可全部兑现预留的年薪;任期考核得分在

100 分以上时,除全部兑现预留的年薪外,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给

予一次性奖励;任期考核得分低于 100 分时,按得分比例兑现预留的

年薪。

    (二)对于任期内离任的公司高管人员,根据其离任审计结果兑

现。离任审计与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符,经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认后兑现;离任审计结果与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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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不符,经确认任期内发生潜亏、虚盈的,等额扣减其延期绩效年薪,

扣减额以审计年度累积的延期绩效年薪为限。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管人员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

费,以本人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上限的部分

不列入缴费基数。

                    第七章   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管理的公司高管人员不再享受公司内部以

各种名义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负责人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

得税。

    第二十五条     在下属企业兼职的,原则上不得享受下属企业支付

的薪酬。特殊情况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延期年薪由公司设立明细账,分户核算,根据任期

考核结果将预留的本金和利息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有权定期不定期对公司高

管人员的年薪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

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一)对超过核定标准发放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责令收回超标

准发放部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

处分。

    (二)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的,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有权取


                                10
消相关人员当年的绩效年薪,并酌情扣减延期绩效年薪。情节严重的,

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有关高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和制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

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除

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并酌情扣发其绩效年薪或延期绩效年薪。情

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

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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