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荒: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2014-12-02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经营者的积极
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维护所有者权益,给投资者以丰
厚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垦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
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与管理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
会主席及其他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负责人中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
化薪酬机制确定。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加强和完善业绩考
核,建立退出机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与监事会主席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由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本办法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总经理及以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第四条 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
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以决议文件的形式下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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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薪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报酬实行年
薪激励机制。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由基础年薪和绩效考核年薪构成。
(一)基础年薪根据净利润所得确定,当完成净利润 0.8 亿时得
基础年薪 36 万元;完成净利润低于 0.8 亿时同比例扣减基础年薪,
扣减比例最高不超过 20%。
(二)绩效年薪根据完成净利润情况,采取分档方法计算。每完
成 5,000 万元净利润为一档,各档对应的绩效年薪分别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对应表 (表一)
档次 完成净利润 提取绩效年薪系数 对应绩效年薪
(亿元) (‰) (万元)
10 5.5 以上 1.9 104.5 以上
9 5.0—5.5 1.8 90— 99
8 4.5—5.0 1.7 76.5—85
7 4.0—4.5 1.6 64—72
6 3.5—4.0 1.5 52.5—60
5 3.0—.5 1.4 42—49
4 2.5—3.0 1.3 32.5—39
3 2.0—2.5 1.2 24—30
2 1.5—2.0 1.1 16.5— 22
1 1.0—1.5 1.0 10—15
( 本表中“以下”不含本基数,“以上”含本基数 )
第三章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计分办法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构成。
(一)基本指标的净利润作为确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基数
的依据。
年末依据中介机构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决算进行考核,按公司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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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实际完成数确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基数。
(二)辅助指标包括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应收
账款周转率、现金红利分配额、职均收入增长率五个指标,作为确定
年薪权数的依据。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公司考核年度净利润与加权平均
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报告期
净利润÷2+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新增净资产下一
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
红等减少净资产×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
告期月份数)
2、资产负债率是指公司考核年度末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
率。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应收账款周转率是指公司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除以平均应
收账款净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年初应收账款净额+年末应收
账款净额)/2
4、现金红利分配额是指公司年度确定的每股拟用现金分配的红
利金额。
5、职均收入增长率=(考核年度职均收入-上年度职均收入)/上
年度职均收入×100% (不含企业负责人及其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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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目标主要
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任期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任期职均收入平
均增长率、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平均分。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
有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国有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企业国有所有者权益(扣除客
观增减因素)÷考核期初企业国有所有者权益×100% ]
2、任期净利润平均增长率是指公司净利润任期内的平均增长情
况。计算公式为:
任期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任期净利润之和/上一个任期净利润
1/N
之和) -1]×100% (N 为任期年限)
3、任期职均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职工人均收入任期增长速度。计
算公式为:
任期职均收入平均增长率=[(报告期职均收入/基期职均收入)
1/N
-1]×100%
4、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是指任期内各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得分的平均值。
第八条 在考核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指标时,要扣除客
观因素所造成的影响。
(一)出现下列情况,在考核时增加利润或所有者权益:
1、经批准在经营期弥补(任期)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
2、按规定无偿划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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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导致资产减少;
4、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企业减利或资产减值 ;
5、按规定认定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非企业自身因素导致减利或
资产减值;
6、其他客观减少因素。
(二)出现下列情况,在考核时减少利润或所有者权益:
1、股东新增投资;
2、按规定无偿划入资产;
3、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导致资产增加;
4、税收返还、财政退库、政策性贴息、接受捐赠等;
5、经认定的导致企业增利或资产增值的其他客观增加因素。
第九条 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等于各项考核指标得分之和。
完成目标值时, 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目标值时,得分按下表计算。
年度辅助指标考核表(表二)
序 指标名称 单位 基本分 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号
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 分 每超(降)0.1 个百分点,增(减) 0.2 分
2 资产负债率 % 25 分 每降(超)1 个百分点,增(减)0.5 分
3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25 分 每超(降)0.5 个百分点,增(减)分 0.2 分
4 现金红利分配额 元/股 15 分 每超(降)0.01 元/股,增(减)0.2 分
5 职均收入增长率 % 10 分 每超(降)1 个百分点,增(减)分 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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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指标增减分后,得分之和超过 120 分的按 120 分计算,低
于 80 分的按 80 分计算。)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考核认定的年薪基数×辅助指标考
核得分/100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等于各项考核指标得分之和。
完成目标值时, 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目标值时,得分按下表计
算。
任期考核指标表(表三)
序 指标名称 单 基本分 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号 位
1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 30 分 每增加或减少 0.1 个百分点,加(减)0.2 分
2 任期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 % 30 分 每高于或低于 1 个百分点,加(减)0.3 分
3 任期职均收入平均增长率 % 20 分 每高于或低于 1 个百分点,加(减)0.2 分
4 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分 20 分 任期内各年度得分平均分 X 20%
平均分
(任期考核指标增减分后,得分之和超过 120 分的按 120 分计算,
低于 80 分的按 80 分计算。)
第四章 经营业绩考核评定
第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
考核以董事会任期为考核期。考核期内调离或终止的,任期经营业绩
考核从考核期始至离任时止。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董事会决
定。
第十一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决议文件
的形式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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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按下列程序制订:
(一)经理层提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在每年第四季度和任
期考核期初,由经理层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
经营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并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年度
(任期)经营计划及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
要的说明材料报董事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办。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根据
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发展
状况,综合考虑市场因素等,对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
行审核,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经理层沟通加以确定。
(三)下达经营业绩责任目标。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
经理层沟通后确定的考核目标,制定经营业绩责任文件以公司董事会
文件形式下达。
(四)考核指标的调整。考核期内,企业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以及受国家或总局重大政策、战略规划调整,资产减值、工作调动及
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责任书正常执行,需变更、解除或终止责任书
的,由经理层提出申请,依照决策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经营情况实行动态监控。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企业月度快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和企业
重要情况报告等手段,对经营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与监控,
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财务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经理层每半年将经营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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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责任书执行中效果明显滞后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向经理层提出口头或书面预警,并进
行跟踪督促。
第十四条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等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公司发生上述情况时,经理层应当立即向董事会
报告。对于投融资、对外贷款担保和资产重组等经营事项,属于经理
层决策范围内的应向公司董事会通报备案;属董事会决策范围的应准
备相应项目建议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经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核
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十五条 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经理层在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满 4 个月内, 依
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公司财务决算数据,对年度(任期)业绩考核目
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董事会。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并经审核的
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和年度报告,结合经理层总结分析报告,对公司经
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经理层年度(任期)
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第五章 薪酬构成与确定
第十六条 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薪酬
包括年薪(基础年薪+绩效年薪)和特别奖励。
第十七条 特别奖励是指因年度由于完成对于公司发展有重大
影响的重要工作,而给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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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及其他有特殊贡献人员的除年薪之外的奖励。
第十八条 特别奖励主要用于奖励企业高管人员及有特殊贡献
的人员,具体奖励数额与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
业绩及完成重要工作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六章 薪酬兑现
第十九条 公司监事会主席按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的 90%确定,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水平按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的 75%确定。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确定后,当年兑现
70%,其余 30%为延期年薪,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兑现
其余的部分。
公司高管人员平时按月发放基础年薪,其中:董事长、总经理每
月 3 万元、监事会主席每月 2.7 万元、其他高管人员每月 2.25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延期年薪的兑现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或离任审计
结果挂钩。
(一)各项考核指标得分之和,即为公司负责人的任期考核分。
任期考核得分满 100 分,可全部兑现预留的年薪;任期考核得分在
100 分以上时,除全部兑现预留的年薪外,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给
予一次性奖励;任期考核得分低于 100 分时,按得分比例兑现预留的
年薪。
(二)对于任期内离任的公司高管人员,根据其离任审计结果兑
现。离任审计与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符,经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认后兑现;离任审计结果与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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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符,经确认任期内发生潜亏、虚盈的,等额扣减其延期绩效年薪,
扣减额以审计年度累积的延期绩效年薪为限。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管人员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
费,以本人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上限的部分
不列入缴费基数。
第七章 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管理的公司高管人员不再享受公司内部以
各种名义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负责人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
得税。
第二十五条 在下属企业兼职的,原则上不得享受下属企业支付
的薪酬。特殊情况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延期年薪由公司设立明细账,分户核算,根据任期
考核结果将预留的本金和利息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有权定期不定期对公司高
管人员的年薪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
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一)对超过核定标准发放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责令收回超标
准发放部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
处分。
(二)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的,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有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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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相关人员当年的绩效年薪,并酌情扣减延期绩效年薪。情节严重的,
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有关高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和制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
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除
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并酌情扣发其绩效年薪或延期绩效年薪。情
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
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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