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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荒: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2014-12-16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ST 大荒         公告编号:2014-08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发布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
(仲裁)公告(公告编号 2013-05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在披露的 33 起,涉案金额合计 7.924 亿元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中,截至
目前,有两项诉讼取得进展,涉案金额为 215,948,427.78 元,详细情况请见附
件。
    附件:《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
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1
       附件: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诉讼
                                                                                                                                                           (仲
                                         承担
                           起诉   应诉        诉讼                                                                                                         裁)是                                   诉讼(仲
                                         连带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诉讼(仲裁)进 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序号   立案时间 起诉时间 (申请) (被申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否形成                                   裁)判决 调解情况 二审情况
                                         责任                        及所在地                                                                                         展情况         或仲裁情况
                           方     请)方      类型                                                                                                         预计负                                   执行情况
                                           方
                                                                                                                                                           债及金
                                                                                                                                                             额
                                                                                                                                                                 案件于 2013 年 5 月
                                                                                                                                                                                         判决:一、青枫公司给付
                                                                                                                                                                 在农垦中院立案受
                                                                                                                                                                                         鑫亚公司货款
                                                                                                                                                                 理,2013 年 7 月移送
                                                                                                                                                                                         24,404,519.16 元及逾期付
                                                王熙                                                                                                             至黑龙江省高院,青
                                                                                                                                                                                         款利息;二、如青枫公司
                                                刚、陈                                                                                                           枫公司在本案中提起
                                     北大荒青                                           2011 年 11 月起至 2012 年底,公司分批向青                                                        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不     公司不服该
                                                卫东、                                                                                                           反诉,要求公司支付
                          北大荒鑫亚 枫亚麻纺                                           枫亚麻公司销售亚麻和亚麻纱,合计价款总                                                           能清偿部分,鑫亚公司以     一审判决,
                                                郑丽                                                                                                             监管佣金 720 万元,
 1      2013-5   2013-5   经贸有限责 织有限公            诉讼    黑龙江省高院,哈尔滨市 额为 198,486,208.42 元,青枫亚麻公司尚          102,179,802.12                                   王熙刚、陈卫东、郑丽       已向最高人
                                                君、满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任公司   司(应收                                           欠付 94,484,646.46 元及利息,故提起诉                                                            君、满丽辉持有的青枫公     民法院提起
                                                丽辉、                                                                                                           66.86 元。法院于
                                       款)                                             讼。                                                                                             司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     上诉。
                                                刘学、                                                                                                           2013 年 12 月 10 日开
                                                                                                                                                                                         所的价款优先受偿;三、
                                                肖荣鹏                                                                                                           庭审理本案,于 2014
                                                                                                                                                                                         驳回鑫亚公司其他诉讼请
                                                                                                                                                                 年 10 月 22 日作出
                                                                                                                                                                                         求;四、驳回青枫公司反
                                                                                                                                                                 [2013]黑高商初字第
                                                                                                                                                                                         诉请求。
                                                                                                                                                                 16 号民事判决书。

                                                                                                                                                                                                                    公司诉请要
                                                                                                                                                                                                                    求按实际加
                                                                                                                                                                 案件于 2013 年 5 月                                工系数 2.2
                                                                                                                                                                                         判决解除鑫亚公司与青枫
                                                                                                                                                                 在农垦中院立案受                                   交付加工产
                                                                                                                                                                                         公司所签订的 156 号《亚
                                                                                         201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与青枫亚麻签订                                 理,2013 年 7 月移送                               成品,认为
                                     北大荒青                                                                                                                                            麻纱加工合同》,青枫公
                                                                                         《亚麻纱加工合同》,公司委托被告加工亚                                  至黑龙江省高院。法                                 青枫公司无
                          北大荒鑫亚 枫亚麻纺                                                                                                                                            司按《亚麻纱加工合同》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哈 麻 4000 吨。因被告在加工合同履行过程中                                  院于 2013 年 10 月 28                              权扣除已生
 2      2013-5   2013-5   经贸有限责 织有限公            诉讼                                                                           113,768,625.66                                   约定的加工系数 4.628 给
                                                                尔滨市                   隐瞒真实加工进展情况,且迟迟不予交付产                                  日开庭审理本案,于                                 产出的
                          任公司     司(委托                                                                                                                                            付已加工完成的亚麻纱成
                                                                                         成品,故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加工合同并                                  2014 年 10 月 22 日作                              953.821 吨长
                                     加工)                                                                                                                                              品及尚未使用的亚麻原
                                                                                         返还未加工亚麻原料及已加工产成品。                                      出[2013]黑高商初字                                 麻纱,故不
                                                                                                                                                                                         料。
                                                                                                                                                                 第 15 号民事判决                                   服该一审判
                                                                                                                                                                 书。                                               决,已向最
                                                                                                                                                                                                                    高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