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荒: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2015-02-14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ST 大荒 公告编号:2015-01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
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 2013-05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在披露的 33 起,涉案金额合计 7.924 亿元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中,截至
目前,有 2 项诉讼取得进展,涉案金额为 38,945,468.03 元,详细情况请见附
件。
附件:《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
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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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起诉 应诉 诉讼(仲裁)是 诉讼(仲
承担连带 诉讼仲裁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 诉讼(仲裁)涉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情
序号 立案时间 起诉时间 (申请) (被申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否形成预计负债 裁)判决执 调解情况 二审情况
责任方 类型 称及所在地 及金额 情况 况
方 请)方 及金额 行情况
被告不服
该一审判
决,向黑
龙江省高
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级人民法 省高院经两次开庭
10 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 院提起上 审理本案,于
秦皇岛北 农垦中院于 2014 3,300 万元及利息(以中国 诉,省高 2014 年 12 月 18
秦皇岛弘
大荒龙业 2011 年 1 月,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 3300 万元,还款 年 4 月 28 日作出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 院经审理 日作出[2014]黑高
企房地产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
1 2013-1 2013-1 房地产开 诉讼 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未予偿还,原告起诉至黑龙江 38,318,200.00 [2013]垦商初字 准,自 2011 年 1 月 7 日起 驳回上 商终字第 67 号民
开发有限 法院,哈尔滨市
发有限公 省农垦中级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 7 号民事判决 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 诉。龙业 事判决书,驳回上
公司
司 书 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承 公司已向 诉,维持原判,一
担诉讼费 227,319 元、保全 法院递交 审判决发生法律效
费 5000 元。 强制执行 力。
申请材
料,现等
待法院立
案审查。
2010 年 11 月,公司原国际部与兴隆饲料公司签定玉
米采购合同,形成欠款,公司向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兴隆给付欠款 205.9 万元,被
告提起反诉,要求公司给付损失及费用 294.4 万元,
一审法院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作出[2013]绥商初字第 二审判决作出后,兴隆公司
北大荒鑫 哈尔滨兴
14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兴隆公司给付公司欠款 在生效判决指定的自动履行
亚经贸有 隆饲料经 黑龙江省绥化农垦
2 2013-4 2013-4 执行 203.4 万元,驳回被告反诉请求;被告不服该一审判 期限内未能履行给付义务,
限责任公 销有限公 法院,哈尔滨市 627,268.03
决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农垦中院经审 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司 司
理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作出(2014)垦商终字第 68 现等待法院通知。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兴隆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
637,855.03 元。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 24,151 元,由
公司负担 17,369 元,被告负担 6,782 元;二审受理
费 17,369 元,由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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