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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荒: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2016-11-09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6-039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
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在披露的 7 起、涉案金额合计 810,106,696.74 元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中,截至目前,有 1 项诉讼取得新进展,涉案金额为 5,000,000 元,详细情况
请见附件。
    附件:《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
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1
         附件: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起诉        应诉                                                                                                              诉讼(仲裁)是                                               诉讼(仲
                                                   承担连带 诉讼仲裁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                                                         诉讼(仲裁)涉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情            调解情
序号   立案时间   起诉时间   (申请)    (被申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否形成预计负债                                             裁)判决执                二审情况
                                                     责任方   类型       称及所在地                                                               及金额                          情况                   况                          况
                                 方      请)方                                                                                                                  及金额                                                     行情况




                                                                                      被告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9 日,初始注册资本 500 万
                                                                                                                                                                                               青冈县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0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
                                                                                      元,后数次增资,现注册资本为 11800 万元。在被告增资
                                                                                                                                                                                               月 11 日 下 达 民 事 判 决 书 未执行         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过程中,原告于 2011 年 8 月认缴被告出资 500 万元,自
                             北大荒鑫   北大荒青                                                                                                                                               (【2016】黑 1223 民初 569                   已于 2016 年 10 月 24
                                                                                      此一直作为青枫公司股东参加历次股东会议。但被告及青
                             亚经贸有   枫亚麻纺                     青冈县人民法院,                                                                        待二审判决情况                    号)驳回原告北大荒鑫亚经贸 北大荒鑫亚        日向黑龙江省绥化市中
 1      2016.4    2016.4                                     诉讼                     枫公司其他股东恶意串通,形成了将原告已认缴的 500 万        5000000                      法院一审已判决
                             限责任公   织有限公                           青冈县                                                                              确定后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案 经贸有限责        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
                                                                                      元股权转由案外人承担,收回鑫亚公司认购权等内容的股
                             司         司                                                                                                                                                     件受理费 23400 元,由原告北 任公司已提       诉。现等待黑龙江省绥
                                                                                      东会决议,不认可原告具有被告公司股东资格。因股东会
                                                                                                                                                                                               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 起上诉            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决议内容侵害了公司权益,故鑫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担。                                         审理。
                                                                                      请求确认有关股东会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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