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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1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9-015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金融准则变更影响: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
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首日
执行新准则和原准则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财会[2018]15号通知变更影响: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
关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2017 年 3 月,财政部修订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 1(适用
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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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金融准则变更内容
    根据新金融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
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
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
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
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
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
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4、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
的风险管理活动。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财会[2018]15 号通知变更内容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
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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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
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
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准则变更影响
    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
的信息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原准则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第
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
数。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财会[2018]15 号通知变更影响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慎审核,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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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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