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北大荒: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2019-04-2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社会责任,加强管理,有效促进社会责
任的履行,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行业和监管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社会责任(以下简称“社会责
任”),是指公司在创造利润的同时,应该承担的对社会、员
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包括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安全生产、产品(含服务)质量保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
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自主创新与科技进步、防治腐败、
关注社会公益以及保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以下简称
“企业”),企业是指公司下设的分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
    第四条 公司全面建立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对社会
责任的履行进行统一的领导、决策并组织执行。社会责任组
织管理体系包括:
    (一)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由公
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公司各
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其主要职责
为:
    1.负责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的领导和决策;
    2.讨论并批准相关社会责任管理制度与决议;
    3.评议公司年度社会责任绩效;
    4.调整制定下一年度社会责任的目标、指标和实施方
案;
    5.编制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6.与利益相关方良好沟通,开展社会责任日常工作。
    (二)社会责任工作办公室。社会责任工作办公室是社
会责任工作委员会的下设机构,设在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
公室分管领导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具体执行社会责任日常工
作。
    (三)企业社会责任领导小组。企业社会责任领导小组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副组长,负责分管本企业的社会责任工作。
    (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办公室。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办
公室是各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设在企业办公室,负责具体
开展社会责任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为切实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应建立全面
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公司与各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
为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保障。
    公司及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地域、行业和经营特点,指派
各职能部门广泛获取与社会责任有关的信息,履行如下职
责:
    (一)关注和获取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的调整信息;
    (二)及时反馈行业技术规范、技术创新和发展的最新


- 2 -
动态;
    (三)企业应有效管理供应商,及时反馈供应商诉求;
    (四)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获取产品反馈信息;
    (五)联系安全生产监督和环保主管部门,及时反馈安
全生产和环保监测结果;
    (六)了解公益活动信息,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长期
联系;
    (七)关注国家劳动、就业政策和形势的变化,及时反
馈员工意见、建议和投诉;
    (八)管理和协调公司与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关
系,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下列
风险:
    (一)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可能导致公
司发生安全事故。
    (二)产品质量低劣,侵害消费者利益,可能导致公司
巨额赔偿、形象受损,甚至破产。
    (三)环境保护投入不足,资源耗费大,造成环境污染
或资源枯竭,可能导致公司巨额赔偿、缺乏发展后劲,甚至
停业。
    (四)促进就业和员工权益保护不够,可能导致员工积
极性受挫,影响公司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安全生产
    第七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公司的


                                               - 3 -
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担任
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公司其
他副职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以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在公司范围内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的重大信息;
    (二)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体
系;
    (四)检查各企业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整改措施的落
实情况;
    (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需要进
行演练;
    (六)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
作,传达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传递安全生产工
作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各自分管行业
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分别履行如下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
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条例、制度等规定,落实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公司安全


- 4 -
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并负责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公
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工作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贯彻落实《劳动法》、《工
伤保险条例》等法规、条例等。
    (三)公司办公室:负责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及时转呈有
关领导批示、文件存档,负责公司总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公司农业生产部:参加制订公司农业企业安全生
产投资计划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五)公司综合经济部:参加制订公司工建企业和经贸
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投资计划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管理和监督。
    (六)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域干部队
伍建设、思想政治等情况的监督管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领
域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
    (七)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风险
抵押金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正常使用和安全生产工作
奖惩的兑现。
    (八)公司企业文化部:负责公司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
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益,并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和有关信息的发布。
    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年度安
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时,应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
实施计划,并对安全生产投入提出合理建议,为实现安全生
产目标提供保障。


                                                - 5 -
    第十二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及其它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公司
内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各部门和各企业应严格
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各项安全生
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深化员工安全生产理念,
促使员工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组织各部门及企
业统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问
题和隐患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订立安全
生产责任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为实现自身安全生产责任
目标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提供保障。
    第十六条   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进行项目的安全评价,确保施工、
生产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第十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预案,经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总经
理批准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应急预案应全面、简明,充分、合理地的预测紧急情况
及其后果,明确应急指挥与协调事项、应急各方的职责分配、
可用应急资源等内容。各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


- 6 -
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应急预案的定期演
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执行效果并进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演练过程和结果的检查。
    第十八条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发生事故时全面调查、严肃处理、及时报告、
严格处罚。
    第十九条   企业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加强在岗
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条   企业应严格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
岗制度,做到“上岗必有证,无证不上岗”。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
求,及时开展生产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特种设备还应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重点检验。
    第二十二条 企业每月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报送安全生产月报,统计生产安全事故并进行说明。年度终
了时,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年度总结,并报送公司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 产品质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产品质量控制、改进和监
督管理等保障和改进产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严
格控制原材料质量、生产流程和具体操作,确保产品质量达
到既定标准。


                                                 - 7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企业应加强和完善产品质量检验,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全检或抽检,防止有瑕疵或缺
陷的产品进入销售或使用环节。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企业应根据产品特征和销售渠道,
选择适当的方式及时获取客户使用产品的信息,并将产品质
量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给生产部门。


               第四章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担任主任,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各企业分别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和管理本企业的
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和制度,具体开
展环保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农业生产部具体负责全公司的环境保
护工作,传达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文件和指
示,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企业的环保工
作,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在公司范围内宣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布国家环境保护的重大信息;
    (二)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规章
制度;
    (三)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计划;
    (四)检查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九条 防治污染必须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
理,坚持综合防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管促治、谁污


- 8 -
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三十条     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依据国家环保标准,没
达标的企业要及时落实减排项目,保证环保方面的投资。
    第三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建立环境监测网的企业
要及时建立,做好监测数据的统计整理,建好台账,并做好
环境分析报告。
    第三十二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
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
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和公司报告。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应
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迟报、瞒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
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加
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必要时应取得项目所在地环保
部门的许可。同时,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以及对环境的影
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研究改进生产
工艺,实现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计划
的要求,及时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强化员工保护环境和节约
资源的意识,并对耗能操作岗位的员工加强培训。




                                                 - 9 -
             第五章 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及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为员工在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下,合理合法的工作时间内获
取合理的薪酬福利提供保障。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和《工会章程》,设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并选择员工代表加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及企业聘用员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切实保障员工利益。劳动合同的条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及企业严禁招用或支持招用未成年员
工,不得歧视和虐待员工以及强制员工从事劳动。
    第四十条   公司及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方向和目标,制
定培训计划和方案,为员工提供全面而准确的培训,提高员
工素质。


                 第六章 其他社会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及企业应坚持诚信经营,自觉履行依
法纳税义务。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及企业应积极倡导廉洁自律,有效防
范贿赂、贪污等腐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十三条 公司鼓励技术创新,各企业应制定有效机
制,引进和储备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自主技术研发,并提供
财务预算等方面的支持。


- 10 -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及企业应自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包
括慈善事业),并设臵专门人员进行筹划和管理。


                第七章 社会责任报告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制、发布社
会责任报告,对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
项、所取得的成就进行披露。
    第四十六条 社会责任报告是公司信息披露的一部分,
应坚持客观、完整和重要性原则。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草拟、解释和督
办,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和修订。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