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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9-04-2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的财产安
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
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分公司和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和《黑
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强化和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
理。
       第四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
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
全面责任,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工
作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制定以
防止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为内容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
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职业
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设立安全管理
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
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标准化
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
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和各行业部门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竞
赛等活动。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等不安
全行为,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第八条 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
度,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并建立相关制度,保障员工的
身体健康。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重要档案材料备案制度,各
分、子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项目安全“三同
时”有关安全评价报告和审批文件、工业企业有关安全评价
报告及审批文件,以及职业危害评价检测材料和本单位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等重要资料,要及时报公司安
全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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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公司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举办基层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不少于一次。分、子公司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考核,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要达
到相关标准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
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
训,需持证人员要达到 100%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人风险抵押金和一票
否决制度,公司各部门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比中,要把安
全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
决权。
    第十二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采取自救措施或启动
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安全职责,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到本部门的工作范围,并制定部门人员
安全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 制度, 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安全生
产责任。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
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明确各行业分管领导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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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由公司领导和各
行业部门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各行业部门和各岗位人
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
生产条例》的规定,在公司总部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
室,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公司独立的安全生产管
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党
委书记)和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任常务
副主任,公司其他副职领导任副主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
行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
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
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策部署,
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范围内,并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公司消防
安全工作的研究决策和部署。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
管理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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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工作职责,并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公司工会、
人力资源部、综合经济部、农业生产部协助有关职业健康监
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
产的规章制度,研究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年度计
划和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
案、办法、措施,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实施;
    (二)监督检查各分、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
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三)组织公司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
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
究处理;
    (四)定期召开安委会,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制
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并追踪落实效果;
    (五)对分、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研究决定
有关安全工作的表彰、奖励、惩处等事宜,及时总结和推广
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六)监督分、子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七)组织、监督分、子公司制定各种事故应急预案并
进行演练;
    (八)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督
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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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部署、督促落实安
全生产重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三章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
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公
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指导公司贯彻落实;
    (三)坚持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经
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督促推进工作落实;
    (四)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适时组织召
开安委会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重
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作出决策部署;
    (五)协调公司班子成员分工,督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
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组织领
导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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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
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
生产重点工作;
       (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有效实施;
    (八)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
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十)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公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安全生产情况,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业绩考核,并向社会公
示。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领导安全职
责:
       (一)协助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对安全生
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分管
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公司安委会日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
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四)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
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审批重大隐患整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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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落实整改措施;
    (五)组织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技术
措施经费的提取,并组织实施;
    (六)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各分、子公司贯彻执行安
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有关决策部署;
    (七)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
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
工作任务和措施;
    (八)指导公司编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
    (九)组织或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事故
处理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其它副职领导安全职责:
    (一)是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对分管的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协助总经理及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
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
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三)定期研究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指
导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对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及
时与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沟通、协调,并向总经理报告;
    (四)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
产检查,督促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推
动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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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
管职责;
    (六)对公司其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检查
职责。
    第二十七条 公司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一)是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职业健康等方面工作的
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
监督作用;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防护和
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领导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工
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
权益;
   (三)组织工会对公司制定或者修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四)领导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
活动,支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
    (五)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
安全与健康;
    (六)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安全
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七)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做好事故的
善后处理等工作,并对责任追究等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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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公司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综
合管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部
门;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
标准,并对各分、子公司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
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对安全生
产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并及时总结和上报有关工作材
料;
    (四)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定并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
    (五)组织拟定和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
程与标准;
    (六)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及安
全技术措施等,并对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情况;
    (八)经常深入到分、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的检查、
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违规、强令
冒险作业等不安全行为,督促隐患的整改;
    (九)负责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和涉及安全技改项目的建
议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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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档案、台帐、资料并按要
求上报有关部门;
    (十一)做好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坚持事故“四不放
过”原则,组织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督促和检
查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十三)负责组织对各分、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
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
    第二十九条 综合经济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主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是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
准,按照上级和公司部署,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的检查、
监督和指导等活动,并及时督促整改隐患;
    (三)参加本部门主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投资
计划的制定、审核及具体实施;
    (四)配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
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工作;
    (五)参加本行业安全生产技改、隐患治理、项目建设
等重点问题的研究解决,并提出具体建议或技术措施;
    (六)做好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管理,坚持事故
“四不放过”原则,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生产安全
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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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农业生产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主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是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
准,按照上级和公司部署,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的检查、
监督和指导等活动,并及时督促整改隐患;
    (三)参加本部门主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投资
计划的制定、审核及具体实施;
    (四)配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
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工作;
    (五)参加本行业安全生产技改、隐患治理、项目建设
等重点问题的研究解决,并提出具体建议或技术措施;
    (六)做好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管理,坚持事故
“四不放过”原则,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生产安全
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公司总部消
防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交通、消防等法律
法规、制度和标准,按照上级和公司部署落实好本行业安全
生产和公司总部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三)负责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的及时转呈有关领导批
示、贯彻落实和文件的存档;
    (四)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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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参与并协助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发展计划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
准,按照公司要求落实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
作;
    (二)将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纳入到公司发展规划
中,公司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
环境和条件的项目;
    (三)负责将公司安全生产更新、改造、安全技术措施
等投资计划编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中,保证安全措施计划的
实施;
    (四)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严格执行安全
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将安全设施和职
业危害防护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到工程总概算中,并对执行情
况监督检查;
    (五)参与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技改、隐患治理、项
目建设等重点问题。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
准,按照公司要求落实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
作;
    (二)按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经费预算、安全生产
投资计划或公司审定的分、子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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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保障安全生产支出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监督安全生产
资金专款专用;
    (三)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风险抵押金的保管和年
度奖罚的兑现;
    (四)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技改、隐患治理、项目建设等
重点问题的研究解决,并提出具体的资金使用建议。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
准,按照公司要求落实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
作;
    (二)负责对分、子公司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伤
保险条例》等有关劳动用工、工伤保险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
查;
    (三)参与公司员工安全生产、业务知识等培训工作和
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的检查;
    (四)参与和监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负责员工
工伤鉴定工作。
    (五)负责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罚兑现的
审批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群工作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
准,按照公司要求落实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
作;
    (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

                            14
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
和调查处理;
    (四)负责公司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
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订工
作;
    (六)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
    (七)参加公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
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其它部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
准,按照公司要求落实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
作;
    (二)支持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部门职责,
参与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章   公司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
和标准,并组织落实上级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
要求,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拟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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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织审核分、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预算,督促实
施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等工作;
    (五)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各分、子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核;
    (六)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督促和检查分、子公司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八)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安全职
责:
    (一)协助主任组织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
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文件、安全管
理规章制度的起草;
    (四)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衔接和沟通
工作;
    (五)负责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贯彻上级有
关工作部署的具体实施和督促落实;
    (六)组织或者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
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措
施。
       第三十九条 安全主管安全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安全检查的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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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存档工作;
    (二)负责上级安全文件的转发和落实;
    (三)负责分、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反馈情况的收集整
理和有关情况的统计、总结;
    (四)负责部门内业资料的建档和整理;
    (五)负责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贯彻上级有
关工作部署的督促落实,并进行跟踪问效、做好记录等工作;
    (六)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第四十条 综合经济部部长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主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是本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主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本部门主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
管理工作;
    (四)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并组织落实上级和公司的
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
    (五)参与研究解决本部门主管行业安全生产技改、隐
患治理、项目建设等重点问题和投资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
    (六)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工作
的实施;

                           17
    (七)参与本部门主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
作。
       第四十一条 农业生产部部长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主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是本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主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本部门主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
管理工作;
    (四)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并组织落实上级和公司的
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
    (五)参与研究解决本部门主管行业安全生产技改、隐
患治理、项目建设等重点问题和投资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
    (六)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工作
的实施;
    (七)参加本部门主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
作。
       第四十二条 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主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是本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协助公司领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
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安全文件的报送和传达;

                            18
    (三)负责公司总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公司值班和
安全检查制度;
    (四)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档案安全管理的法律、法
规、制度,负责做好档案安全管理;
    (五)及时提供和保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档案、文件
资料,为安全生产服务。
    第四十三条 公司其他部门负责人对各自主管行业和本
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根据部门职责,参与研究解决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问题。
         第六章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第四十四条 公司制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安全生产违
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对各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
行为实施经济处罚。
    第四十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行使安
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权。
    第四十六条 公司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公司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依照《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
罚规定》,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相关单位进行
处罚。
           第七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
    第四十七条 每年初,由公司总经理与各分、子公司总
经理和公司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
确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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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公司制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公司年度安
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确定考核内容、标准和奖罚原则。
    第四十九条 每年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
织有关部门,按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中
确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分、子公司和公司总部有关部门
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并按照《公
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兑现奖罚。
    第五十条 分、子公司应建立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根据考核标准和考核情况予
以奖励或者惩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
公示。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第五十一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
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
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第五十二条 应急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
速反应”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分管安全生
产领导及各位副职领导为副总指挥,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公司生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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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实
际演练情况,对《预案》适时修订。
       第五十五条 分、子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等规定,以及《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
制好本单位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领
导组织机构,并报公司备案。

       第五十六条 分、子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做好
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加
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
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
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
练。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
责草拟、解释和督办,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和修订。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黑龙江北大
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黑北农发[2015]1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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