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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荒: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2019-07-20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9-04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委托理财概述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固定加浮动收益型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20,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期限:2019 年 7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7 日
    1、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
分行签订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购买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金额为 20,000 万元,理财期限为 3 个月,产品收益为固定收益加浮动收益,产
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为 4.11%,最低为 4.04%,兴业银行确保本产品的本金和
最低年化收益率,上述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本说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委托
理财期限为 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10月17日。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
本、固定加浮动收益型产品,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为
4.11%,最低为4.04%,无需提供履约担保。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银行的运营
管理成本,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2)产品说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按照公司的委托根据合
同的约定,对公司在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指定结构性存款账户中的资金进行运
作,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银行确保公司本金和约定
收益,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固定和浮动的产品收益,本产品包括但不
局限于以下风险:


                                       1
    市场风险:本存款产品到期收益取决于衍生结构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可能
受国际、国内市场汇率、利率、实体信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最差的情况下只
能获得固定收益及浮动收益下方收益(即产品协议浮动收益条款中所列示的较低
收益)。对于不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本产品收益计算方式可能较为复杂,
客户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其预期收益目标。
    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除产品协议明确规定的客户可提前支
取的情况之外,客户不可提前支取或终止本产品,可能导致客户在产品存续期内
有流动性需求时不能够使用本产品的资金,并可能导致客户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
收益产品的机会。
    早偿风险:本存款产品兴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
品,客户可能面临提前终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法律与政策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
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甚至导致客户资金遭受损失。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地震、火灾、战争、非乙方引起或能控制的
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
延误等风险及损失,兴业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兴业银行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
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敏感性分析
    公司购买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最低为公司产生税前收益203万元。
投资期限内减少公司现金流净额20,000万元,该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产品期限短,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无影响。
    4、风险控制分析
    本产品为保本、固定加浮动收益型产品,银行确保公司本金和约定收益,到
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固定和浮动的产品收益,符合公司维护全体股东和
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委托理财产品风险防控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内控制
度有关规定,对购买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委托理财概述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15,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期限:2019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
    1、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尔滨分行签订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购买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2
合同金额为 15,000 万元,理财期限为 2 个月零 28 天,产品收益为固定收益加浮
动收益,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为 4.10%、最低为 4.00%,浦发银行确保本产
品的本金和最低年化收益率。上述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本说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委托
理财期限为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10月16日。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
浮动收益型产品,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为4.10%,最低为
4.00%,无需提供履约担保。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公司
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2)产品说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按照公司的委
托,根据合同的约定,浦发银行按照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以产品本金进行投
资和资产管理,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产品本金及投资收
益,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本金100%安全,到期一次
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本产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
险:
    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
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
得产品收益,甚至不能获得本金回收。
    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
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
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也可能存
在实际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
    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
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
延迟兑付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
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
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
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或本金的回收。
    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
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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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
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
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
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
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
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
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
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3、敏感性分析
    公司购买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最低为公司产生税前收益147万元。
投资期限内减少公司现金流净额15,000万元,该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产品期限短,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无影响。
    4、风险控制分析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本金100%安全,到期一次性返
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符合公司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的原则。公司将委托理财产品风险防控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有关规
定,对购买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
对关于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利用自
有闲置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并经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含本数)、且单
笔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含本数)前提下,办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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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性存款业务。最高额度是指任一时点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投资最高余额,在
上述最高余额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金额。 董事会授权经理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具体选择证券公司和银行机构,
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及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实施或停止开展上述业务及金额(详见
公司 2019-017、2019-029 号公告)。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 260,000 万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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