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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03-30  

                                                            2022 年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98                       公司简称:北大荒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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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国良
   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4.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77,679,9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46,625,561.78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6.55%。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核心竞争力分析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
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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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22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3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3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6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7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7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71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的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的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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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北大荒股份公司      指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农垦集团、集团公司                指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龙垦麦芽公司、麦芽公司            指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鑫都公司、鑫都房地产公司          指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纸业公司                          指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鑫亚公司                          指     黑龙江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                      指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北大荒
公司的外文名称                          Heilongjiang Agriculture Company Limite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HACL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守聪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马忠峙                           黄堂虎
联系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263 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263 号
电话                              0451-55195980                     0451-55195988
传真                              0451-55195986                     0451-55195986
电子信箱                        sse600598@163.com                sse60059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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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公司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50090
公司网址                               http://www.hacl.cn
电子信箱                               sse600598@163.com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大荒                600598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境内)
                               签字会计师姓名         宋卫东、吴艳芬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                2021年          同期增减       2020年
                                                                          (%)
营业收入                     4,261,571,985.21 3,629,374,113.40             17.42 3,240,890,962.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5,291,615.56      770,208,150.06           26.63    990,045,330.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927,003,128.15      916,320,664.57             1.17 1,052,654,563.6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9,420,459.68 1,226,074,666.35                 2.72 1,189,327,787.24
                                                                      本期末比上
                                 2022年末              2021年末       年同期末增      2020年末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187,729,581.55 6,918,565,840.86                 3.89 6,860,103,218.51
总资产                       8,228,092,830.70 8,029,006,028.06               2.48 8,093,774,2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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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9     0.433           26.79    0.5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9     0.433           26.79    0.5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21     0.515            1.17    0.5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5     11.28 增加2.67个百分点   14.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26     13.42 减少0.16个百分点   15.12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2 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720,063,388.10 1,796,036,700.39 954,462,495.68           791,009,401.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40,902,576.24    490,310,656.67 356,931,068.02          -312,852,685.37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28,801,309.55    466,156,663.23 358,228,960.44          -326,183,805.07
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388,890,951.17   -611,196,706.53 -407,375,139.42      -1,110,898,645.54
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第二季度高于其他三个季度,主要受种植行业特点和种植环节因素影
响,农用物资销售集中在 45 月春播阶段,致使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奇高。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第四季度低于前三季度,主要因农业分公司在秋收
工作后进行农业基础设施维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职工薪酬增加等因素,导致第四季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形成亏损。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一季度高于后三季度,主要为农业分公司根据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在春播前完成承包费、农用物资订购及代收费收现工作,使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在第一季度集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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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2 年金额      2021 年金额       2020 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314,337.45         73,619.17     15,792,327.3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
                                            989,170.07        799,591.83
 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8,053,210.60      4,173,432.94     25,366,734.34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361,107.32     13,211,880.53     22,939,196.64
 金占用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
                                         21,426,225.29     20,778,483.10      9,162,258.83
 产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
                                         20,757,797.62    -302,909,142.43
 出                                                                         132,396,171.7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863,981.5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891,146.30    -119,623,601.93     3,473,578.53
                  合计                   48,288,487.41    -146,112,514.51   -62,609,233.0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当期利润的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当期变动
                                                                               影响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00,889,179.71     150,530,061.64 -1,150,359,118.07    29,138,141.8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000,003.00    11,000,003.00
      合计          1,311,889,182.71     161,530,064.64 -1,150,359,118.07    29,138,141.84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2 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更是公司上市 20 周年。公司面对诸多困难挑战,在公
司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效能和发展动能显
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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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2.62 亿元,同比增加 6.32 亿元,同比增长 17.42%,收入增长的主要
原因是农业分公司积极采取机动地竞价、超规模阶梯收费等增收措施实现承包费总收入增加及实
现农业投入品收入同比增加形成。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9.75 亿元,同比增加 2.05 亿
元,同比增长 26.63%,利润增长主要原因:上年鑫都公司与天顺公司因合作开发天顺新城项目
发生仲裁纠纷,根据《裁决书》确认违约金形成。实现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521 元,每股同比增加 0.006 元。资产负债率 15.52%,较上年末下降 0.90 个百分点。具体经
营情况如下:
    (一)农业经营情况
    2022 年,公司持续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夯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端品牌专属基地,
深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现代化水平得以持续提升,粮豆总产实
现新突破。报告期内,16 家农业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2.58 亿元,同比增加 6.95 亿元,增长
19.51%。实现利润总额 10.87 亿元,同比减少 0.51 亿元,同比下降 4.5%。重点开展了以下几
方面工作:一是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今年,全年实现播种面积 1,042.9 万亩,按照国家稳粮
扩豆要求,调整旱田种植结构,扩大了大豆种植面积,全年实现粮豆总产 607 万吨(121.4 亿
斤),粮食生产实现“十九”连丰。二是持续投入,强化农机配备及更新,实现域内农业机械总
量达 32.96 万台套,农机总动力 361.13 万千瓦,综合机械化水平达 99%以上。三是优化供给,
打造高端品牌专属基地。按照公司“1221”战略规划,打造六大作物 66.1 万亩高端品牌专属基
地,优化农产品供给质量。进一步增加了绿色(有机)认证面积的申报,新增了鲜食玉米等有机
认证品类。四是多措并举,开展黑土保护。落实黑土保护田长制,分区域探索技术模式。推进绿
色生产方式,开展保护性耕作,加大绿色药剂及有机肥推广应用。扩大地表水灌溉面积,加强侵
蚀沟治理,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五是探索模式,开展社会化服务。积极在周边市、县及域外,
开展代耕代种、飞防以及技术指导等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同时,在域内开展规模经营,采取模
拟股份制、“联合体”等经营模式,构建规模经营主体 70 余个,辐射面积 200 余万亩,有效带
动了种植户增收增效。六是强化科技应用,固化科技成果。全年累计应用水田插秧自动驾驶、本
田轨道运输等“十项”节本增效技术达 2,000 余万亩次。依托现有智能化农机 1.5 万余台套,在
“耕种管收”等环节开展示范应用,进一步推进了农机装备向高端智能化的转型升级。组织分公
司在农业技术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的申报,有效实现了科技成果的固化。七是加强示范区建设,提
升标准化水平。在 12 个单位打造水旱田示范点 13 个,共 30 余万亩,在产能提升、环境治理、
信息化应用、节本增效等各方面均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二)工业企业经营情况
    公司下属的浩良河化肥分公司、龙垦麦芽公司、纸业公司 3 家工业企业已完成改革改制,长
期处于停产留守状态,收入以出租资产为主。报告期内共实现营业收入 91 万元,同比减少 431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0.68 亿元,同比减亏 0.36 亿元。具体盈亏情况如下:一是浩良河化肥分公
司实现利润总额-1,093 万元,同比增亏 71 万元。增亏主要因本年核销无法支付应付款收益减少
形成。二是龙垦麦芽公司实现利润总额-7,212 万元,同比减亏 2,118 万元。同比减亏主要为确
认联营企业垄麦股份投资损失减少和核销无法支付应付款收益增加形成。三是纸业公司实现利润
1,494 万元,同比扭亏增利 1,558 万元。同比减亏主要为核销无法支付应付款收益增加形成。
    (三)经贸企业经营情况
    公司下属鑫亚公司由于亏损严重,从 2013 年开始全面停止经营,以清理应收和销售原有存
货为主要任务,不再开展新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64 万元,同比上年减少 125 万元,主
要原因是亚麻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减少。实现利润总额 415 万元,同比扭亏增利 1,887 万元。扭
亏主要原因是上年根据法院判决将亚麻及亚麻产品货权转债权导致利润减少及本年核销无法支付
应付款收益增加形成。
    (四)房地产企业经营情况
    公司下属鑫都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224 万元,同比减少 5,697 万元,减少主要原因
房产销售数量同比下降。实现利润总额-2 万元,同比减亏 2.93 亿元。同比减亏主要为上年鑫都
公司与天顺公司因合作开发天顺新城项目发生仲裁纠纷,根据《裁决书》确认违约金形成。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总部实现投资理财收益 1.34 亿元,同比增加 386 万元,其中:结构
性存款收益 2,914 万元,同比减少 1,563 万元;国债逆回购收益 0 万元,同比减少 535 万元;
定期存款收益 3,812 万元,同比减少 2,686 万元;协定存款 6,713 万元,同比增加 5,1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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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属农业行业,是我国目前规模较大、现代化水平较高的种植业上市公司和重要的商品
粮生产基地,在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农机装备、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优
势,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我国是世界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近些
年,国家每年都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来加快促进农业发展,国家粮食连年增产, 农业实
现了综合生产能力质的飞跃。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耕地发包经营;谷物、豆类、油料等作物的种植及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信息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生产
经营;粮食收购;肥料制造及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牲畜饲养等。
    (二)经营模式说明
    1.耕地发包业务
    公司是经国家经贸委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国有耕地的承包经营权。
公司实行以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公司是
耕地发包主体,公司授权农业分公司具体实施耕地发包工作,家庭农场(农户)通过与农业分公
司签订《农业生产承包协议》承包公司耕地,家庭农场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按照
公司统一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安排生产,费用自理。
    双层经营体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双层核算,双重利益主体。公司及家庭农场均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二是
双层管理、责任明确。公司的统一管理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全部过程,其目的是为家庭农场提供最
佳的生产经营环境与条件,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公司负责农业基础设施的建
设和维护投入。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培训及市场信息支持。采取面授、电视讲座、印发技术资料
等形式,对家庭农场进行农作物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培训等。公司农技部门巡回进行田间技术指导
和技术咨询,指导家庭农场进行播种、施肥、施药、病虫草防治和中耕管理。统一组织防洪除
涝、防灾减灾。协调收获机械帮助家庭农场收获农产品,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产品晾晒、清选和储
藏设施。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产品市场需求及价格信息。家庭农场负责其生产经营投入及生产过程
管理和农产品销售,是家庭农场自我利益实现的基础,家庭农场采取的是“两自理、四到户”的
生产经营方式,即生产费、生活费两自理,地块、机械、核算、盈亏四到户。其收入来源于生产
的产品对外自行销售的收入。这种经营模式既有利于调动家庭农场的生产积极性,分散生产经营
风险,又有利于发挥机械化、规模化、科技化等优势。
    2.农产品销售业务
    部分农业分公司结合农产品市场行情,收购农产品再销售以获取收益。
    3.房地产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产业结构、种植结构,促进各项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地,不断提高公司核
心竞争力。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优势
    公司是我国目前规模大、现代化水平高的种植业上市公司和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拥有
16 家农业分公司,主要生产水稻、玉米、大豆等农产品。公司所属区域内土地资源丰富,地处
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的三江平原,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生态环境良好,具有生产绿色、有机农
产品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据此区位优势所生产的农产品具有较好的优质性和均质性,在生产成
本和农产品品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2022 年,实现生产水稻、玉米、大豆等优质
农作物总产 121.4 亿斤。公司继续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在发展绿色、有机产品、产业上继续
挖掘潜力和拓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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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科技优势
    公司建有完善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拥有 16 家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设植保站、气象
站、试验站和土壤化验室即“三站一室”,建立了完善的病虫害预警服务体系、气象预测预报服
务体系、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测土配方施肥服务体系,为各阶段农业生产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
的体系保障。经过多年农业生产实践,公司建立了高度组织化的管理体系及规范的管控制度,规
范了农业生产作业流程,有效确保了公司千万亩耕地的模式化栽培和标准化生产;建立了高效的
组织管理模式,拥有完备的技术研发和服务团队,可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为家庭农场提供
服务。建立了农业信息化管理体系,农业物联网项目已具备数据实时传输、智能化监控、数据统
计与分析等功能,正逐步实现与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流程进行全面对接, 推进建设实时可控、
在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经过多年生产经营实践,公司已有完备的农业生产管理模式,掌握了先进的作物栽培技术、
良种繁育技术、施肥施药技术、病虫草害防治技术、农机应用技术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拥有农
机农艺各项技术相配套、良种良法相结合的农业先进生产技术模式;同时,加大力度开展了节本
增效、高产增效、提质增效的一系列栽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技术储备研发,形成了一整套抵御
旱涝病虫害的有效措施,为高效开展农业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装备优势
    得益于国家多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司所在区域内,农机装备水平得到逐年提升,农业
生产全程机械化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目前,区域内大规模配备了大型、现代、智能化的动力
机车及配套高性能联合整地机械、精密播种机械和联合收获机械,实了旱田整地、播种和收获全
程机械化;配备了高桩重型灭茬机械、自平衡双轴搅浆整地机械、卫星平地机械、大棚平床播种
机械、高性能插秧机械等,有效提高了水田的作业效率;配备了履带式拖拉机、收割机及防陷半
链轨等抗灾性较强机具配备,有效提高了农业抗灾能力;针对农业“减化肥减农药”行动,公司
重点引导种植户应用了水稻测深施肥机械,有效实现了精量施肥和精准施肥。截至 2022 年
末,区域内实现农业机械总量达 32.96 万台套,农机总动力达 361.13 万千瓦,农业综合机械
化率达 99%以上。公司所属各农业分公司在农业作物防虫防病方面实现了飞机航化作业。
    (四)组织优势
    公司具有高度的组织化管理传统,采取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
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积极性,也最大限度地控制
了公司的经营风险,组织化传统和组织化能力都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农业主产区,具体体现在作物
品种、功能区划、栽培技术等方面。下属的各农业分公司按照公司授权,每年初与家庭农场签订
《农业生产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家庭农场要按公司统一制定的年度生产技术措施进行种植,并
接受检查指导。各农业分公司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家庭农场的种植进行全程指导和技术服
务, 确保公司耕地均按照模式化栽培、标准化作业实施生产。
    (五)基础设施优势
    公司所属的 16 家农业分公司拥有各自的全过程智能控制的浸种催芽和育秧等生产服务设
施;用于烘干、晾晒、仓储的粮食管护设施;沟渠配套网络化、达到旱能灌、涝能排的农田水利
设施;集中统一管理的农机停放场地和库房等农机管护设施;农用飞机作业用的起降场地等基础
设施。为公司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已构建了完善的农业物联网管理系统运行
体系,通过平台搭建、网络构建、数据实时监测采集与传输、智能分析等功能,使得农业生产全
过程可控,实现了管理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提升了农业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了公司农业现代化
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有助于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
    (六)人才优势
    公司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和“以发展吸引人;以业绩激励人;以事业凝聚人;以人文关
爱人”的人才理念,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管理人员队伍。现拥
有众多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态度严谨认真、精通管理、熟悉市场、服务发展、扎根一
线的各类人才,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拓展人才引进渠道,
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人才引进质量,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竞争性
配置人才功能,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人岗匹配、素质优良、忠于事
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的人才队伍。
    (七)管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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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治理层面三会一层
机构充分发挥职能,形成了科学规范、协调运转的治理体系。公司全面实施内控规范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并通过日常检查、培训、以及违规问责的措施,不断提升各项规章制度
的执行力。同时,公司积极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与外部审
计的功能,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管控水平。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42.62 亿元,同比增加 6.32 亿元,增长 17.42%;实现利润总额
9.58 亿元,同比增加 2.26 亿元,增长 30.91%;实现净利润 9.46 亿元,同比增加 2.47 亿元,
增长 35.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9.75 亿元,同比增加 2.05 亿元,增长
26.63%。
     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82.28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99 亿元,增长 2.48%;负债总额 12.77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0.41 亿元,下降 3.1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 71.88 亿元,较上年末增
加 2.69 亿元,增长 3.89%;资产负债率 15.52%,较上年末下降 0.9 个百分点。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261,571,985.21    3,629,374,113.40            17.42
 营业成本                       2,575,955,136.65    2,073,564,046.50            24.23
 销售费用                          24,073,696.69      16,698,674.66             44.17
 管理费用                         598,376,259.81     382,465,852.03             56.45
 财务费用                         -105,647,048.61     -89,804,638.58           不适用
 研发费用                          72,881,720.09      55,128,298.85             32.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9,420,459.68    1,226,074,666.35             2.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4,051,249.37     -477,470,527.75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1,661,843.30    -712,294,820.54           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营业收入 42.62 亿元,同比增加 6.32 亿元,增长 17.42%,
主要原因为承包费收入、农用物资收入及航化服务收入同比增加形成。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营业成本 25.76 亿元,同比增加 5.02 亿元,增长 24.23%,
主要原因为土地承包费成本、农用物资成本及航化服务成本同比增加形成。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销售费用 2,407.37 万元,同比增加 0.07 亿元,增长
44.17%,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农用物资经营规模扩大导致费用同比增加形成。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管理费用 5.98 亿元,同比增加 2.16 亿元,增长 56.45%,主
要原因为管理人员薪酬支出及计提内部退养人员辞退福利同比增加形成。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财务费用-1.06 亿元,同比减少 0.16 亿元,主要原因为定期存
款及协定存款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同比增加形成。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研发费用 0.73 亿元,同比增加 0.18 亿元,增长 32.20%,主
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加大农业科研攻关力度,导致研发费用支出同比增加形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9 亿
元, 同比增加 0.33 亿元,增长 2.72%,主要原因为承包费和农用物资收现等同比增加形成。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4 亿
元, 同比增加 13.12 亿元,主要原因为收回结构性存款本金同比增加形成。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2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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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同比减少 0.09 亿元,主要原因为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形成。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1.29 亿元,同比增长 7.83%,发生主营业务成本 14.69 亿
元,同比增长 7.41%,变动主要原因为土地承包业务增加形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毛利率比上年增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                        减(%)
                                                        减(%) 减(%)
农业行业     3,128,228,436.00 1,468,561,109.92 53.05       10.07    11.55 减少 0.63 个百分点
   合计      3,128,228,436.00 1,468,561,109.92 53.05       10.07    11.55 减少 0.63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毛利率比上年增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                        减(%)
                                                        减(%) 减(%)
土地承包费 3,125,910,027.75 1,465,401,383.58 53.12         11.92    15.49 减少 1.45 个百分点
农产品销售      2,318,408.25     3,159,726.34 -36.29      -95.28   -93.37 减少 39.26 个百分点
   合计      3,128,228,436.00 1,468,561,109.92 53.05       10.07    11.55 减少 0.63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毛利率比上年增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                        减(%)
                                                        减(%) 减(%)
黑龙江省     3,128,228,436.00 1,468,561,109.92 53.05       10.07    11.55 减少 0.63 个百分点
   合计      3,128,228,436.00 1,468,561,109.92 53.05       10.07    11.55 减少 0.63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毛利率比上年增
 销售模式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                        减(%)
                                                        减(%) 减(%)
直销         3,128,228,436.00 1,468,561,109.92 53.05       10.07    11.55 减少 0.63 个百分点
   合计      3,128,228,436.00 1,468,561,109.92 53.05       10.07    11.55 减少 0.63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农产品销售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同比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对农产品
业务的商品控制权进行评估,将代理人身份、控制权具有过渡性和瞬时性的交易按净额法确认收
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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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本期占                    上年同 本期金额
                                             总成本                    期占总 较上年同 情况
 分行业    成本构成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比例                      成本比 期变动比 说明
                                               (%)                     例(%)    例(%)
农业行业 承包费履约成本   1,465,401,383.58    99.76 1,268,874,540.94     92.78   15.49
农业行业 农产品成本           3,159,726.34     0.22    47,669,241.22      3.49   -93.37
  合计                    1,468,561,109.92 100.00 1,316,543,782.16      100.00   11.55

                                        分产品情况
                                             本期占                    上年同 本期金额
                                             总成本                    期占总 较上年同 情况
 分产品    成本构成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比例                      成本比 期变动比 说明
                                               (%)                     例(%)    例(%)
农业行业 承包费履约成本   1,465,401,383.58    99.76 1,268,874,540.94     92.78   15.49
农业行业 农产品成本           3,159,726.34     0.22    47,669,241.22      3.49   -93.37
  合计                    1,468,561,109.92 100.00 1,316,543,782.16      100.00   11.55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详见本节“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1)主营业务分行
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相关说明。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范围增加一家二级子公司黑龙江北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由公司出资
5,000 万元新设成立,并持股 100%;合并范围减少一家三级子公司珠海锦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为公司二级子公司鑫都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清算注销。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950.18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0.22%;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
销售额 0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0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前 5 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
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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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9.99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81.54%;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
联方采购额 9.99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81.54%。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前 5 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
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
   1      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                     90,160.23                    72.97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销售费用 0.24 亿元,同比增加 0.07 亿元,增长 44.17%,主要原因为农业
分公司农用物资经营规模扩大导致销售费用同比增加形成。
    (2)本报告期管理费用 5.98 亿元,同比增加 2.16 亿元,增长 56.45%,主要原因为管理
人员薪酬支出及计提内部退养人员辞退福利同比增加形成。
    (3)本报告期财务费用-1.06 亿元,同比减少 0.16 亿元,主要原因为定期存款及协定存款
利息收入同比增加形成。
    (4)本报告期研发费用 0.73 亿元,同比增加 0.18 亿元,增长 32.20%,主要原因为农业
分公司加大农业科研攻关力度,导致研发费用支出同比增加形成。

4. 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72,881,720.09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                                                             72,881,720.09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71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2).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285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0.85%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学历结构类别                                                        学历结构人数
硕士研究生                                                                               19

                                          14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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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199
专科                                                                                  57
高中及以下                                                                            10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类别                                                      年龄结构人数
30 岁以下(不含 30 岁)                                                               48
30-40 岁(含 30 岁,不含 40 岁)                                                    129
40-50 岁(含 40 岁,不含 50 岁)                                                      75
50-60 岁(含 50 岁,不含 60 岁)                                                      33


(3).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公司累计投入科研经费 7,000 余万元,组织分公司开展四方面的科技课题研究:一
是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模式研究,通过多年来耕地监测数据分析,综合应用秸秆还田、有机肥替
代、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措施,集成组装形成了黑土地保护综合配套技术模式。二是开展低碳种植
模式研究,实施水稻侧深施肥、水稻轻简化高效施肥、水稻液体肥减肥施用、大豆减施基肥、大
豆接种根瘤菌等措施,探索建立低碳种植模式。三是开展优质栽培技术模式研究,实施优质米配
套栽培技术研究,重点在优质品种筛选、最佳氮肥施用量、最佳栽培密度、抗倒调控剂等方面进
行试验,为打造高端品牌专属基地提供技术保障。四是开展智慧农业关键技术研究,围绕水稻工
厂化育秧技术及集中供苗模式、水稻本田智慧管控、水稻智能节水灌溉、水(旱)田智能农机应
用、旱作农业智慧管控等方面进行研究,打通农业生产的全产业链条,推进农业生产精细化、精
准化、高效化。分公司自主设计完成试验示范课题 520 余项,围绕上述四个研究方向,在区域
内开展品种、耕作、栽培、机械等各类试验示范项目研究,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公司全年
累计共召开现场科技培训 180 场次,培训人数超过 2 万人次;重点推广 11 个新品种、10 项新
技术,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1 项。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9 亿元,同比增加 0.33 亿元,增长 2.72%,
主要原因为承包费和农用物资收现等同比增加形成。
    (2)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4 亿元,同比增加 13.12 亿元,主要原因为
收回结构性存款本金同比增加形成。
    (3)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2 亿元,同比减少 0.09 亿元,主要原因为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形成。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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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本期期末金额
                                        数占总资                        数占总资              情况说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较上期期末变
                                        产的比例                        产的比例                明
                                                                                 动比例(%)
                                          (%)                           (%)
货币资金            3,054,013,497.78      37.12 1,684,826,445.76          20.98       81.27 注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530,061.64      1.83 1,300,889,179.71           16.2       -88.43 注 1
预付款项                 1,770,142.54      0.20          6,125,642.52      0.08       -71.10 注 2
其他应收款              56,079,782.71      0.68         34,954,549.91      0.44       60.44 注 3
     流动资产合计   3,472,149,391.14      42.20 3,237,862,987.95          40.33         7.24
在建工程                30,494,645.44      0.37         12,268,236.08      0.15      148.57 注 4
使用权资产              38,143,243.77      0.46          6,520,238.66      0.08      485.00 注 5
 非流动资产合计     4,755,943,439.56      57.80 4,791,143,040.11          59.67        -0.73
       资产总计     8,228,092,830.70 100.00 8,029,006,028.06 100.00                     2.48
合同负债                13,408,373.82      0.16    297,179,981.96          3.70       -95.49 注 6
应付职工薪酬           472,056,042.61      5.74    284,266,087.37          3.54       66.06 注 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1,824,670.62      0.14           928,214.97       0.01    1,173.92 注 8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936,349.63       0.01          6,685,713.70      0.08       -85.99 注 9
     流动负债合计   1,117,374,551.90      13.58 1,225,336,707.61          15.26        -8.81
租赁负债                11,702,540.10      0.14           409,743.35       0.01    2,756.07 注 1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41,762,548.93      1.72         86,377,473.26      1.08       64.12 注 1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9,781,634.57      1.94         92,904,551.27      1.16       71.98
       负债合计     1,277,156,186.47      15.52 1,318,241,258.88          16.42        -3.12
其他综合收益             1,872,258.30      0.02         -3,032,441.77      -0.04     不适用 注 12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额 6,950,936,644.23       84.48 6,710,764,769.18          83.58         3.58
其他说明
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上期期末增长 81.27%、“交易性金融资产”比上期期末下降
88.43%,主要原因系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的结构性存款投资规模下降,转入货币资金办理定
期存款和协定存款形成。
注 2: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上期期末下降 71.10%,主要原因系按合同约定和开发进度预付
款项办理结算形成。
注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上期期末增长 60.44%,主要原因系按合同约定计提持有期间
协定存款利息及预付法律诉讼费形成。
注 4: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上期期末增长 148.57%,主要原因系按投资计划属于跨年农业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于报告期末尚未完工形成。
注 5:报告期末“使用权资产”比上期期末增长 485.00%,主要原因系农业分公司报告期租赁农
业基础设施,按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形成。
注 6:报告期末“合同负债”比上期期末下降 95.49%,主要原因系农业分公司预收下年承包费
和农用物资销售款减少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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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7: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上期期末增长 66.06%,主要原因系按薪酬考核方案计提绩
效薪金形成。
注 8: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期期末增长 1,173.92%,主要原因系农业分公
司租赁农业基础设施应付租金增加形成。
注 9: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上期期末下降 85.99%,主要原因系农业分公司预收款下降
进而确认的待转销项税额减少形成。
注 10:报告期末“租赁负债”比上期期末增长 2,756.07%,主要原因系农业分公司租赁农业基
础设施应付租金增加形成。
注 11:报告期末“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比上期期末增长 64.12%,主要原因系内部退养人员计提
辞退福利增加形成。
注 12: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比上期期末增加 490.47 万元,主要原因系投资管理公司按持
股比例确认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形成。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年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3,040,188.13      见附注七、1
 存货                                             30,654,764.15      见附注七、9
 长期股权投资                                     67,588,839.88     见附注七、17
 固定资产                                     155,379,387.30        见附注七、21
 无形资产                                          2,898,976.70     见附注七、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62,139,502.88     见附注七、31
                合计                          321,701,659.04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有未办妥房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38,227,498.51 元,未办妥
房屋产权证书的主要原因:农业分公司主要是科技园区、科研中心、农业信息中心、办公用房、
员工宿舍;麦芽公司、纸业公司主要是一些生产(维修)车间、材料库等在原厂址上改(扩)建。
由于历史上的原因,部分房屋及建筑物缺少或未取得规划、消防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不及时形
成的,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是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今年,全年实现播种面积 1,042.9 万亩,按照国家稳粮扩豆要
求,调整旱田种植结构,扩大了大豆种植面积,全年实现粮豆总产 607 万吨(121.4 亿斤),粮
食生产实现“十九”连丰。二是持续投入,强化农机配备及更新,实现域内农业机械总量达
32.96 万台套,农机总动力 361.13 万千瓦,综合机械化水平达 99%以上。三是优化供给,打造
高端专属基地。按照公司发展思路,打造六大作物 66.1 万亩高端品牌专属基地,优化农产品供
给质量。进一步增加了绿色(有机)认证面积的申报,新增了鲜食玉米等有机认证品类。四是多
措并举,开展黑土保护。落实黑土保护田长制,分区域探索技术模式。推进绿色生产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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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耕作,加大绿色农药及有机肥推广应用。扩大地表水灌溉,加强侵蚀沟治理,有效减少了
水土流失。五是探索模式,开展社会化服务。积极在周边市、县及域外,开展代耕代种、飞防以
及技术指导等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同时,在域内开展规模经营,采取模拟股份制、“联合体”
等经营模式,构建规模经营主体 70 余个,辐射面积 200 余万亩,有效带动了种植户增收增效。
六是强化科技应用,固化科技成果。全年累计应用水田插秧自动驾驶、本田轨道运输等“十项”
节本增效技术达 2,000 余万亩次。依托现有智能化农机 1.5 万余台套,在“耕种管收”等环节开
展示范应用,进一步推进了农机装备向高端智能化的转型升级。组织分公司在农业技术领域开展
地方标准的申报,有效实现了科技成果的固化。七是加强示范区建设,提升标准化水平。在 12
个单位打造水旱田示范点 13 个,共 30 余万亩,在产能提升、环境治理、信息化应用、节本增
效等各方面均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等重要工作会议提出,正
确认识和把握初级产品供给保障,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国人的饭碗
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保障粮
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对于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风险挑战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将增大对农
业的扶持力度,这为作为国有控股农业上市公司的农业股份带来发展机遇。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加
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这些政策
将给农业股份为农业科技创新和资本运营带来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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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公允价   计入权益的累计      本期计提   本期购   本期出售/赎回金    其他
        资产类别           期初数                                                                                           期末数
                                          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      的减值     买金额         额           变动
 其他                  1,300,000,000.00                                                        1,150,000,000.00          150,000,000.00
 其中:银行理财(结
                       1,300,000,000.00                                                        1,150,000,000.00          150,000,000.00
 购性存款等)
         合计          1,300,000,000.00                                                        1,150,000,000.00          150,000,000.00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9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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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纸制品生产和销售             19,200          618   -10,804     1,494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麦芽生产和销售               38,500      43,983    -47,668    -7,212

黑龙江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粮食收购和销售                  5,000    18,525    -82,552       386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5,000     6,806    -40,719         -2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                        5,000     3,765       3,721       96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
                                  采矿业                          1,000     2,227       1,001        2
产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咨询               10,000       6,660       6,660      552

黑龙江北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粮食收购及销售等                5,000     5,478       4,979      -21
 变动情况说明:
     (1)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 1,558 万元,主要原因是核销长期挂
 账无法支付的应付款收益增加。
     (2)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 2,118 万元,主要原因是确认联营企业垄麦
 股份投资损失减少和核销无法支付应付款收益增加形成。
     (3)黑龙江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 1,716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根据法院
 判决将亚麻及亚麻产品货权转债权导致利润减少及本年核销无法支付应付款收益增加形成。
     (4)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 29,277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鑫都
 公司与天顺公司因合作开发天顺新城项目发生仲裁纠纷,根据《裁决书》确认违约金形成。
     (5)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 348 万元,主要原因是核销无法支付应
 付款形成。
     (6)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 325 万元,主要原因为确认联营企业
 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2、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持股
                                   注册
     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范围            比例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本
                                           (%)
  黑龙江北大荒融
  资担保股份有限 其他金融业务     20,000     49.00       15,496.17   14,357.79         443.37     22.36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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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北大荒农业 企业管理咨询
                                30,000   30.00       57,153.72   22,623.67   75,410.28   1,834.08
控股有限公司   等
黑龙江北大荒浩 肥料制造;基
良河化肥有限公 础化学原料制     30,000   49.00       21,912.80   13,660.38               -3,207.58
司             造等
               粮食收购,热
北大荒垄麦农业
               力生产和供应     40,000   49.00       40,181.40   18,508.19     227.61 -1,151.79
股份有限公司
               等
黑龙江省克东腐 生产豆制品,
                                 4,473   22.36        7,181.18    1,836.95    2,385.99    -576.30
乳有限公司     调味品等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1.全球农业发展格局和趋势。全球农业需求侧趋势表现为总量增长放缓、对品质的要求仍在
提升,已从数量扩张期发展为结构调整期,食品安全得到广泛关注。全球农业供给侧已经进入规
模化经营阶段。“精准农业+生物农业”是全球农业主要发展趋势,数字农服技术成为产量增长
的核心驱动力。
    2.我国农业发展格局和趋势。“十四五”期间,我国经济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
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中国农业需求侧发展趋势为总量增长、结构升级、缺口扩大,个性
化、定制化需求增长更快。粮食生产成本面临较大压力、与需求存在错配,高品质农产品缺乏、
适度规模趋势明显,新型农业主体对农业科技和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国家大力推进藏粮于地、
藏粮于技,未来国家粮食安全需要生产能力强、现代化水平高的新型农业主体。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对垦区两次“特指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北大荒“三大一航母”建设工程
为依托,遵照“科技为本、资本为用、管理为纲、协同为要”的经营方略,围绕科技上项目、围
绕项目抓资本,围绕资本创效益,全面构建“农地运营+数字科技+资本运营”新发展格局,全力
打造一流高科技农业运营商和服务商,持续提高农业股份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
续高质量发展。

(三)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3 年经营目标:2023 年公司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6.90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9.70 亿
元,粮豆总产 118.14 亿斤,努力实现公司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以上经营目标,不
代表公司对 2023 年的盈利预测,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历史形成应收账款、存货的风险。
    一是公司在历史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存货,存在一定变现的风险,公司也按规
定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也非常重视清欠与清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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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措施:一是继续加大清欠力度,推进涉法涉诉案件的进程,尽量减少损失,全力排查欠
款人的可执行资产;二是继续加快存货清理力度。流动资产类加快变现,固定资产类实现价值保
全。加快清理历史遗留问题资产,对积压的库存进行分析、处理,加快存货变现能力,提升公司
整体竞争力。
    二是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风险。农业土地发包经营与自然条件息息相关,容易受到自然灾害
的影响。本公司曾经遭受过旱灾、水灾、霜冻、冰雹、虫灾及风灾等自然灾害,但遭受的损失较
小。若 2023 年公司遭受上述自然灾害,则可能导致家庭农场粮食减产、生产运输设备和农产品
的损失。也可导致公司基础设施维修投入增加。针对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风险,本公司采取加强
水利设施建设,预防旱灾和水灾;加强病虫害的调查和研究,提高对病虫害的防治能力;家庭农
场参加灾害保险,提高抵抗风险及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形成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022 年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治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
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
     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
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决议刊登的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站的查询索引          披露日期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13 项议
                                                                 案,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www.sse.com.cn
 2021 年年度   2022 年 4 月                         2022 年 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公告编号:2022-
 股东大会      20 日                                月 21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020
                                                                 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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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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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报告期内从公司 是否在公司
                                                                               年初持股 年末持 年度内股份 增减变
   姓名    职务(注)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获得的税前报酬 关联方获取
                                                                                 数      股数 增减变动量 动原因
                                                                                                                   总额(万元)     报酬
王守聪    董事长       男      58     2020 年 11 月 5 日                               0      0        0                        -是
          董事、总经
马忠峙    理、董事会   男      50     2021 年 7 月 28 日                              0      0          0                 84.98 否
          秘书
          职工董事、
刘化莲                 女      53     2022 年 5 月 23 日                              0      0          0                 41.08 否
          工会主席
          董事、副总
高建国                 男      50     2021 年 7 月 28 日                              0      0          0                 72.73 否
          经理
王守江    董事         男      53     2020 年 11 月 5 日                              0      0          0                     -是
朱启臻    独立董事     男      65     2020 年 11 月 5 日                              0      0          0                 10.00 否
王吉恒    独立董事     男      58     2020 年 11 月 5 日                              0      0          0                 10.00 否
赵世君    独立董事     男      55     2020 年 11 月 5 日                              0      0          0                 10.00 否
郭 丹     独立董事     女      52     2020 年 11 月 5 日                              0      0          0                 10.00 否
杨宪君    监事会主席   男      58     2020 年 11 月 5 日                              0      0          0                 81.85 否
王洪宽    监事         男      44     2021 年 7 月 28 日                              0      0          0                     -是
顾 宁     职工监事     男      54     2022 年 5 月 23 日                              0      0          0                 25.73 否
李国锋    副总经理     男      52     2021 年 7 月 10 日                              0      0          0                 73.07 否
姜耀辉    副总经理     男      48     2022 年 7 月 4 日                               0      0          0                 34.58 否
李国良    总会计师     男      44     2022 年 7 月 4 日                               0      0          0                 34.42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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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工会
叶凤仪        主席(离   男     59   2020 年 11 月 5 日 2022 年 5 月 23 日      13,615 13,615     0                    18.57 否
              任)
              职工监事
李金宝                   男     41   2020 年 11 月 5 日 2022 年 5 月 23 日          0       0     0                    22.78 否
              (离任)
              总会计师、
葛树峰        董事会秘书 男     40   2021 年 8 月 23 日 2022 年 7 月 4 日        1,734   1,734    0                    37.66 否
              (离任)
      合计         /        /    /           /                   /              15,349 15,349     0    /              567.45      /

    说明:薪酬情况统计的数据为本年度应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当年应发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奖
金,津贴,补贴和各项企业承担的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


       姓名                                                              主要工作经历
 王守聪          曾任农业部农垦局局长,现任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马忠峙          曾任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刘化莲          曾任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建三江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高建国          曾任集团公司金融投资部部长兼北大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守江          曾任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集团公司资深专员、公司董事。
 朱启臻          现任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王吉恒          现任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赵世君          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郭    丹        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法律学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宪君          曾任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
 王洪宽          曾任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集团公司资源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公司监事。

                                                                     25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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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   宁      曾任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监事、工会副主席、科技信息产业部副部长、特级主管。
 李国锋       曾任北大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姜耀辉       曾任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北安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国良       曾任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主管,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原董事叶凤仪先生,原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葛树峰先生所持公司股票,均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通过二级市场购
买,所持股票均在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经 2018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决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所持未出售的标
的股票 274,000 股过户至员工个人普通股票账户中,本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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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王守聪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 年 8 月
王守江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资深专员                  2023 年 1 月
王洪宽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资源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2021 年 9 月
在股东单位任
                 无
职情况的说明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担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任的职务
朱启臻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            所长、教授     2012 年 1 月
王吉恒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           2003 年 7 月
赵世君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教授           2014 年 12 月
赵世君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 1 月
赵世君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 9 月
赵世君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 9 月
                 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
郭丹                                                   主任           2016 年 7 月
                 院法律学系民商法教研室
郭丹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
顾宁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23 年 2 月
                 黑龙江善粮味道数字农业股份有限
顾宁                                                   监事           2022 年 12 月
                 公司
李国锋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22 年 12 月
姜耀辉           黑龙江北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22 年 12 月
在其他单位任
                 无
职情况的说明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与监事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参照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提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其他高级管
       报酬的决策程序
                                  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具体组织,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
       报酬确定依据               薪酬管理办法》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已按规定程序支付。
       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27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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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        567.45
    酬合计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动情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原因
                                            形
    刘化莲      董事                      选举      公司职代会职工代表团联席会议选举
    顾宁        监事                      选举      公司职代会职工代表团联席会议选举
    姜耀辉      副总经理                  聘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聘任
    李国良      总会计师                  聘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聘任
    叶凤仪      董事                      离任      离岗待退
    李金宝      监事                      离任      工作原因
    葛树峰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离任      工作调动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5 项议案,不存在否决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         2022 年 3 月 7 日
                                                               议案情况。(详见公告:2022-006)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16 项议案,不存在否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2 年 3 月 28 日
                                                               决议案情况。(详见公告:2022-012)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       2022 年 4 月 26 日
                                                               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7 项议案,不存在否决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       2022 年 7 月 4 日
                                                               议案情况。(详见公告:2022-028)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2 项议案,不存在否决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2 年 8 月 23 日
                                                               议案情况。(详见公告:2022-033)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       2022 年 10 月 25 日
                                                               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3 项议案,不存在否决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       2022 年 12 月 20 日
                                                               议案情况。(详见公告:2022-037)




                                                 28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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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是否连续
            独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议
 王守聪     否          7        7        5            0       0       否          1
 马忠峙     否          7        7        5            0       0       否          1
 刘化莲     否          4        4        3            0       0       否          0
 高建国     否          7        7        5            0       0       否          1
 王守江     否          7        7        5            0       0       否          1
 朱启臻     是          7        7        5            0       0       否          1
 王吉恒     是          7        7        5            0       0       否          1
 赵世君     是          7        7        5            0       0       否          1
 郭丹       是          7        7        5            0       0       否          1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7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0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5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2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世君先生,委员王吉恒先生、王守江先生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吉恒先生,委员赵世君先生、马忠峙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郭丹女士,委员朱启臻先生、刘化莲女士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启臻先生,委员王守聪先生、郭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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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
                                                                          重要意见   其他履行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和建议   职责情况
                     1.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 2021
                     年年审工作事宜;
                     2.审议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报告;
                     3.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 年 3 月 17 日                                                             无      无
                     4.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重点关注其工作总结中年
                     报、内控审计事项;
                     5.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2022 年 4 月 21 日                                                             无      无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审计计划和
2022 年 11 月 6 日                                                             无      无
                     审计重点的议案。
                     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
2022 年 12 月 9 日                                                             无      无
                     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的议案。

  (2).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其他履行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职责情况
                                                         1.拟聘任刘化莲女士为第七
                     1.关于聘任刘化莲女士为第七届董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委员
2022 年 6 月 29 日   2.关于聘任姜耀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2.推荐姜耀辉先生为公司副       无
                     理的议案;                          总经理候选人
                     3.关于公司更换总会计师的议案。      3.推荐李国良先生为公司总
                                                         会计师候选人

  (3).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其他履行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职责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负责人 2021 年度绩
                     效年薪及 2019-2021 年任期激励收
                                                         同意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及
2022 年 3 月 25 日   入兑现的议案;                                                     无
                                                         修订方案的各项内容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负责人经营业
                     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4).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30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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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33,040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309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33,349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
                                                                                 5,605
 人数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生产人员                                                      28,726
                  销售人员                                                          59
                  技术人员                                                       1,838
                  财务人员                                                         692
                  行政人员                                                       2,034
                   合计                                                         33,349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研究生及以上                                                       231
                   本科                                                          3,222
                   专科                                                          2,769
                   中专                                                          1,650
                 高中及以下                                                     25,477
                   合计                                                         33,349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薪酬职等职级及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农业分公司负责人绩效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每年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内控要求,公司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审批制度。公司人力资
源部于年初对公司总部各部门提交的培训计划进行筛选,特别是对培训班次、主旨及培训费用预
算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时,对分、子公司开展的内部培训工作实施年度培训计划
备案制度。2022 年,公司年初制定了涉及公司总部 9 个部门的 26 个培训班次的计划,拟培训
管理人员人数为 4,030 人,培训费用预算为 158.3 万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所属
农业分公司全年实际举办各类线上、线下培训班 290 期,累计培训员工 29,541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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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2022 年 4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报告期内现金红利已经发放完毕,详见公司 2022-022
号公告。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否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否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否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否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
                                                                            √是 □否
 分保护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4.20
 每 10 股转增数(股)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746,625,561.78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75,291,615.56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76.55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
 合计分红金额(含税)                                                      746,625,561.78
 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76.55


十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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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经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
相挂钩的考核与激励制度,对公司负责人履职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
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
况,并根据规定予以考核和兑现。

十二、 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始终随企业经营管理变化而处于动态优化状态。2022 年,公司
新出台和修订了部分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体系。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结果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和中国证
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专项行动的公告》以及黑龙江证监局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统一部
署,积极组织开展了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工作,不断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对健全的现代
企业制度,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出现重大遗漏及其他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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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是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所属企业只有浩良河化肥分公司和纸业公司两家企业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
位。报告期内,上述两家企业都处于停产状态,没有污染物排放。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开展农业减肥工作。通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侧深施肥技术、控
氮减磷稳钾技术、施用缓释肥技术、旱田分层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开展农业减药工作。
一是使用高效低用量药剂和生物药剂;二是利用新机械,提高药剂利用率;三是减少除草剂的使
用;四是开展病虫草害预测预报,有针对性的进行施药,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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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主要采取秸秆离田利用和粉碎还田技术,切实保护空气质量。通过开展网格化管理,禁止
秸秆焚烧。
    公司下属工业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黑龙江省环境保 护条
例》,依据国家环保标准,保证环保方面的投资,防治污染做到了技术上可行、 经济上合理,
坚持综合防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管促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
属工业企业未发生造成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未有其它新建项目。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是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侧深施肥技
                                    术、控氮减磷稳钾技术、施用缓释肥技术、旱田分层施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 肥技术,减少化肥的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应用绿色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 农药和生物农药,采取生物防治技术,有效替代化学药
 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剂施用。利用风幕机和棚内施药机械,进行精准施药,
                                    减少药剂施用。采取棚内电动机械应用,替代柴油和汽
                                    油能源的使用。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 是否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 ESG 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公司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控制、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
护、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等方面积极履行了社会责任。具体为:
     一、安全生产
     (一)强化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司领导对安全应急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在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上,研究部署
和强调安全应急工作,全年先后召开 10 次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研究部署和调度安全应急工作。
制定印发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
“三个必须”工作要求,全面强化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了
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和考核
     制定了 2022 年度安全应急工作责任状,公司总经理与分、子公司和总部各部门共签订了
31 份责任状。制定印发了《2022 年度安全应急工作考核办法》,实施年度工作考核奖罚。分、
子公司总经理与行业部门和基层单位共签订安全应急工作责任状 395 份,管理区负责人与种植
户签订《安全承诺书》53,887 份,有效推动了全员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决战年”行动
     制定印发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决战年”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提升本质安全水
平,以“人、物、环、管”为切口,以健全完善全员、全方位、全天候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为抓
手,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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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开展农业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组织制定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围绕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
场管理等核心要素,共设置 8 个一级项目、28 个二级项目和 119 个三级项目的评审标准,共梳
理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68 项,操作规程 13 项,各类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7 项,推动实现安
全生产现场管理、作业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全面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
    完成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操作手册》和《农业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通用操作
手册》修订工作,通过了省级有关专家的审核,在农业分公司推广应用。运用《双重预防机制手
册》,农业分公司共辨识评估安全风险点 2,726 处,制作设置安全风险告知栏 2,052 个、安全风
险四色分布图 2,120 个、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2,373 个,全面构建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治攻坚
    制定印发了《2022 年安全应急工作检查计划》《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迎二十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自建房等建筑物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开
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通知方案。开展了春节、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春播秋收、党
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公司领导 9 次带队,深入到分、子公司就安全应急、防汛抗旱
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192 次,共派出
检查组 500 余个,出动检查人员 1,571 人次,累计排查整改隐患和问题 927 项。2022 年,累计
投入安全生产费用 715.13 万元。
    (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
    组织开展安全应急“大宣教”系列活动,制定印发了《2022 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工作方案》
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创新安全宣教模式,在兴凯湖分公司建设了安全教育体验
基地二期项目,七星、勤得利、青龙山、八五四、庆丰等分公司在安全生产重要场所建设安全宣
传教育基地和安全文化长廊,安全文化多点辐射,员工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于 4 月份举办了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于 6 月份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巡回培训
活动;于 12 月份开展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专题培训,三次累计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
全管理人员 3,000 余人次。各分、子公司召开“大宣教”专题会议 19 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17
个,开展线上线下培训 326 次,累计培训在岗员工 6,576 人次,种植户 69,501 人次;开展“大
宣教”系列及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 135 次,发放宣传单 21,000 余份,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文化氛
围。
    (八)强化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制定了公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方案》,16 家农业分公司与所在农场均成立了综合应
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备专兼职应急队伍人员 3,996 人;统筹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 31 个,共投入
资金 255 万元,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年度共开展
应急演练 133 场次,参加演练 5,877 人次,锻炼了队伍、磨合了机制,有效提升了处置突发事
件的能力。
    二、农产品质量控制
    一是推广种植优质作物品种。种植抗病性强、稳定性好的优良品种,确保作物品质优良。二
是推广绿色生产方式,通过科学合理控制种植密度及灌溉施肥,提高作物自身防病抗病能力;深
入推进农业“减化肥减农药”行动,通过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水稻侧深施肥、缓释肥、有机肥替代
等技术措施,实现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应用,达到改善土壤环境、提高农产品品质的目
的。三是强化绿色(有机)认证管理,规范认证流程,使公司绿色农业体系建设得到完善,进一
步扩大了绿色有机认证面积的申报。四是依托独特的生态条件,突出优质、绿色、安全导向,开
展绿色有机种植,打造高端品牌专属基地,有效保障产品质量。五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
度,有效利用农业物联网手段,初步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结合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从投入
品、种植过程、环境等多方面进行监管,确保产品安全。
    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设有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负责环境保
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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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农业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
    一是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和合理使用农药技术,大力推广高效、低
毒、低残留农药投入品的使用;强化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对农药残液,农药包装袋、包装瓶等废
弃物进行了集中回收和处理,有效控制了各项污染,全年农用残膜回收率达 95%以上。二是加
大黑土地保护力度。为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
保障土地资源安全,坚持因地制宜、用养结合、科技支撑和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黑土地保护区
和建立“田长制”制度,建立长期定位检测点。通过工程、农艺、生物等方式,结合域内土壤类
型,统筹生产要素,采取秸秆还田、作物轮作、保护性耕作、测土配方施肥、侧深施肥、分层施
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有效的技术措施,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主要应用秸秆全量还田技术、作
物轮作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水稻侧深施肥技术和旱田分层施肥技术。三是加大实用型新技术
推广。逐步构建低碳环保栽培技术模式,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行免耕、少耕的耕作制度,减
少机械进地次数,降低能源消耗;扩大水稻侧深施肥、水稻分段收获、两年玉米茬轮作大豆免施
基肥、控氮减磷稳钾等技术的推广及应用。四是推广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在灌溉方面,利用国家
灌区工程,全面推进引用灌区工程节水,转变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在技术措施上,水田采
取浅、湿、干灌溉技术,既能达到种植标准,又能节约用水。五是建立合理的轮作制度。积极合
理调整旱田作物种植结构,通过玉米、大豆及经济作物等进行合理轮作,提高土壤肥力。六是强
化科学施肥施药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体系建设,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减少肥料和
农药的使用量,实现科学施肥、合理施药,提高肥料和农药利用率,改善产品品质,恢复土壤活
力。七是推广绿色农业技术。通过加强病情、虫情和天气情况的监测预警,根据不同天气情况有
针对性的进行病虫草害的综合防治,避免盲目施药。八是加大低碳环保农机的推广和使用。重点
以推广精量播种机械、卫星智能导航定位、侧深施肥机、棚内及田间轨道机械、割晒拾禾机械等
实用型、节本增效机械为主;同时,加大秸秆粉碎及整地机械的应用,全年实现秸秆还田和综合
利用率达 100%,有效实现秸秆还田,推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有效开展,确保农业发展可持
续。九是继续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种植户的培训,重点增强技术人
员低碳环保责任意识,提高其服务水平;增强农户环保意识,掌握相关低碳种植技术的应用。
    四、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一)员工合法权益保护
    1.公司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管理人员聘用、员工薪酬分配、全员业绩考核制度。遵循按劳分
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并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每个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工
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实行法定假日带薪休假与带薪年休假制度。
    2.公司与聘用的 33,349 名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严禁使用未成年员工,不得歧视和虐待员工及强制员工从事劳动。
    (二)民主管理
    1.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并选择员工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全年参加董事会会议
7 次。
    2.持续加强员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对分子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的报告进行了严格地审
核。
    (三)员工培训及素质提升
    1.公司在 2022 年初,制定了员工培训计划,并出台了方案《2022 年员工培训教育工作计
划》(黑北农办发[2020]24 号)。培训工作已形成制度化。公司在 8 月份组织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了培训学习,并在哈尔滨、分公司等地开展现场及网上培训。据统计 2022 年共举办各类培训
班 290 期,累计培训员工 29,541 人次。
    2.公司高度重视人才素质队伍的建设,在 2022 年初制定了人才需求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
组织所属 16 个分公司通过线上、线下招聘等方式招聘应届毕业生,当年共招聘高校毕业生 103
人。
    五、其他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秉承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以纳税报国、反哺社会
为己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及时足额缴纳
国家各项税款。2022 年,公司缴纳各项税费 5,581 万元;同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缴纳代扣个
人所得税 2,247 万元、代扣企业所得税 13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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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通过进行规模格田改造,不断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融合“科技、绿色、质量、品
牌”理念,推动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在域内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农业标准化管理水平。
组织分公司在域内域外开展社会化服务,进行生产环节托管,开展科技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输
出技术、管理、人才等优势资源,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地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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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7
√适用 □不适用
                                                                                                                                  如未能及   如未能
                                                                                                                    是否   是否
                                                                                                                                  时履行应   及时履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    有履   及时
  承诺背景              承诺方                                                                                                    说明未完   行应说
              类型                                                内容                                  及期限      行期   严格
                                                                                                                                  成履行的   明下一
                                                                                                                    限     履行
                                                                                                                                  具体原因   步计划
                                    主要内容是:“集团公司因其下属的部分农场也从事稻谷的深加工及其经
                                    营活动,就此同业竞争关系,集团公司特向股份公司及其众多的股东保证
                                    和承诺,集团公司将会在以后适当的时候进行相应的重组安排,以消除业
 与首次公开            北大荒农垦   已存在的同业竞争关系,同意股份公司在上市后的将集团公司从事稻谷深   2001 年作
              解决同
 发行相关的            集团有限公   加工相关的资产和业务,在股份公司提出收购要约时,以公平合理的价格   出,持续有   是     是
              业竞争
 承诺                  司           售与股份公司,以消除该同业竞争关系,并在其经营业务中将不利用其对   效。
                                    股份公司中的控股地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来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众多
                                    小股东的利益。”;“集团公司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
                                    参与进行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
                       北大荒农垦                                                                      2007 年作
 与再融资相   解决关                主要内容是:“除已有的农业业务外,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
                       集团有限公                                                                      出,持续有   是     是
 关的承诺     联交易                进行或参与进行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司                                                                              效




                                                                         39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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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2021年12月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同时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
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
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公司以前年度对农业研发项目在研发过程中产出的农产品成本未设置辅助核算,成本无法准
确计量,且历年研发项目产出农产品销售额均不重大,故不进行追溯调整,从2022年1月1日开始
应用本解释的规定。
    2.《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2023年2月3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会计类第3号》。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提高监管透明度,推动
市场主体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近期市场反映较多的争议性会计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起
草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证监会以监管角度,针对实务处理中存在的理解
偏差或分歧事项给予指导性处理原则,属于证监会监管范围内的企业(上市公司、IPO 公司、证
券公司、所发行的债券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等)必须遵照执行,其他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依据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3-4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时
如何考虑应收子公司债权的影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包
括债权债务项目及相应的减值准备等)应当予以抵销,当母公司存在应收超额亏损子公司款项时,
如果母公司所有者和少数股东之间对超额亏损分担不存在特殊约定,母公司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判断应收子公司款项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未来无法
收回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将该债权产生的损失金额全部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该债权损失金额后的超额亏损,再按照母公司所有者与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分别
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
    公司存在3家超额亏损控股子公司,应收超额亏损子公司债权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未来无法
收回,公司本年将按照上述监管意见计算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时,作为
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年初和上年相关数。
    (1)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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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 年 1 月 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变更前)             (变更后)
 未分配利润                      977,357,506.71        877,335,450.47     -100,022,056.24
 少数股东权益                   -236,706,675.20        -136,684,618.96    100,022,056.24
    (2)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1 年度合并利
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
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变更前)             (变更后)
 未分配利润                      997,219,054.80         809,977,958.56    -187,241,096.24
 少数股东权益                   -395,042,167.92        -207,801,071.68    187,241,096.24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 年度                2021 年
         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变更前)             (变更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7,427,190.06         770,208,150.06     -87,219,040.00
 少数股东损益                   -158,335,492.72         -71,116,452.72     87,219,040.00
    (3)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2 年度合并利润
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
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变更前)             (变更后)
 未分配利润                    1,112,474,628.53        925,233,532.29     -187,241,096.24
 少数股东权益                   -424,034,033.56        -236,792,937.32    187,241,096.24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变更前)             (变更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5,291,615.56         975,291,615.56
 少数股东损益                    -28,991,865.64         -28,991,865.64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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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1,970,000.0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2年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宋卫东、吴艳芬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2 年、2 年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00,000.00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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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本案案号为(2022)内 07 民初 69 号。锦宸集团请求事项:
         1、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 07 执异 96 号《执行裁定书》,准予对被执行人鑫都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
         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7 号楼整体、8 号楼整体的执行。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案件的起因和事实及理由如下:2021 年 9 月 13
         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 07 执恢 10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鑫都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
         三期建设工程 7 号楼整体、8 号楼整体,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鑫都公司负责管理。2021 年 10 月 25 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尔市中级
                                                                                                                                                               公告编号:2022-025
         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解除 7 号楼整体、8 号楼整体查封的情况说明。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向呼伦
         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2021 年 11 月 15 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 07 执异 96 号《执行
         裁定书》裁定:中止对被执行人鑫都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7 号楼整体、8 号楼整体的执行。锦宸集
         团不服《执行裁定书》“中止对被执行人鑫都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7 号楼整体、8 号楼整体的执行”的
         裁定,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诉讼(仲
                     承担
起诉        应诉            诉讼                                                              裁)是否
                     连带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申       (被申           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形成预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责任                                                    涉及金额                                                                                                       情况
请)方       请)方           类型                                                              计负债
                     方
                                                                                              及金额
                                                                                                                                              一审判决:第一项被告返还公司货款
                                                                                                        被告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提起反诉,                                         二审判决作出后,兴隆公
                                                                                                                                              603,553.10 元;第二项被告偿还公司垫
北大荒     哈尔滨                                                                                       诉讼请求为公司给付 294.4 万元,法                                           司在生效判决指定的自动
                                                                                                                                              付的玉米保管费、仓储费等费用
鑫亚经     兴隆饲                  2010 年 11 月,公司原国际部与兴隆饲料公                              院经三次开庭审理,于 2014 年 5 月                                           履行期限内未能履行给付
                                                                                                                                              1,321,464.39 元;第三项被告给付公司
贸有限     料经销           诉讼   司签定玉米采购合同,形成欠款,公司向法     2,059,492.13              23 日作出〔2013〕绥商初字第 144                                             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
                                                                                                                                              利息 109,405 元元;第四项驳回公司其
责任公     有限公                  院提起诉讼。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不服一审判决,                                            制执行,2017 年 9 月执行
                                                                                                                                              他诉讼请求;第五项驳回被告全部反诉
司         司                                                                                           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回款 8 万元,其余款项仍
                                                                                                                                              请求。案件受理费 24,151 元,由公司
                                                                                                        农垦中院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作出                                          待执行。
                                                                                                                                              负担 1,497 元,被告负担 22,654 元;

                                                                                             43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2014)垦商终字第 68 号民事判决      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终审判
                                                                                                        书。                                  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变更第三项
                                                                                                                                              利息数额为 34,301.93 元利息。一审案
                                                                                                                                              件受理费 24,151 元,由公司负担
                                                                                                                                              17,369 元,被告负担 6,782 元;二审受
                                                                                                                                              理费 17,369 元,由公司负担。
                                                                                                        案件于 2013 年 5 月在农垦中院立案
                                                                                                        受理,2013 年 7 月移送至黑龙江省
                  王熙
                                                                                                        高院,青枫公司在本案中提起反诉,
                  刚、
                                                                                                        要求公司支付监管佣金 720 万元,并     一审判决:一、青枫公司给付鑫亚公司
                  陈卫
                                                                                                        承担案件受理费 66.86 元。法院于       货款 24,404,519.16 元及逾期付款利
         北大荒   东、
北大荒                          2011 年 11 月起至 2012 年底,公司分批向                                 2013 年 12 月 10 日开庭审理本案,     息;二、如青枫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
         青枫亚   郑丽
鑫亚经                          青枫亚麻公司销售亚麻和亚麻纱,合计价款                                  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作出〔2013〕    务,对不能清偿部分,鑫亚公司以王熙      判决生效后,公司向法院
         麻纺织   君、
贸有限                   诉讼   总额为 198,486,208.42 元,青枫亚麻公司      102,179,802.12              黑高商初字第 16 号民事判决书。公      刚、陈卫东、郑丽君、满丽辉持有的青      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现处
         有限公   满丽
责任公                          尚欠付 94,484,646.46 元及利息,故提起诉                                 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      枫公司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于执行中。
         司(应   辉、
司                              讼。                                                                    提起上诉,最高院于 2015 年 3 月 23    优先受偿;三、驳回鑫亚公司其他诉讼
         收款)   刘
                                                                                                        日受理本案,案号(2015)民二终字      请求;四、驳回青枫公司反诉请求。终
                  学、
                                                                                                        第 69 号,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开庭   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肖荣
                                                                                                        审理本案,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作出
                  鹏
                                                                                                        (2015)民二终字第 69 号民事判决
                                                                                                        书。
                                                                                                        案件于 2013 年 5 月在农垦中院立案     一审判决:解除鑫亚公司与青枫公司所      截止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
                                                                                                        受理,2013 年 7 月移送至黑龙江省      签订的 156 号《亚麻纱加工合同》,青     共执行回北大荒青枫亚麻
         北大荒                                                                                         高院。法院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开    枫公司按《亚麻纱加工合同》约定的加      纺织有限公司加工产品亚
                                201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与青枫亚麻签订
北大荒   青枫亚                                                                                         庭审理本案,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    工系数 4.628 给付已加工完成的亚麻纱     麻纱 537.40045 吨,其
                                《亚麻纱加工合同》,公司委托被告加工亚
鑫亚经   麻纺织                                                                                         作出〔2013〕黑高商初字第 15 号民      成品及尚未使用的亚麻原料。终审判        中:长麻纱 443.66695
                                麻 4000 吨。因被告在加工合同履行过程中
贸有限   有限公          诉讼                                               113,768,625.66              事判决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      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变更一审判      吨,短麻纱 93.7335 吨;
                                隐瞒真实加工进展情况,且迟迟不予交付产
责任公   司(委                                                                                         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院于 2015     决第二项为青枫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短亚麻 469.099 吨(其
                                成品,故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加工合同并
司       托加                                                                                           年 3 月 23 日受理本案,于 2015 年 5   三十日内,按长麻纱用料系数 2.2、其      中:机制短亚麻 306.96
                                返还未加工亚麻原料及已加工产成品。
         工)                                                                                           月 13 日、6 月 25 日开庭审理本案,    他用料系数按照《亚麻纱加工合同》约      吨、短亚麻 162.139
                                                                                                        于 10 月 21 日作出(2015)民二终字    定,给付鑫亚公司已加工完毕的亚麻纱      吨)。2018 年销售,销售
                                                                                                        第 68 号民事判决书。                  产成品及尚未使用的亚麻原料。            金额 2,926.8 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
         吉林省                 2010 年 9 月和 2011 年 8 月期间,公司原玉
                                                                                                                                                                                      行给付义务,公司于 2014
         扶余县                 米部与吉林省扶余县长春岭粮库签订玉米、
                                                                                                                                                                                      年 1 月 17 日向法院递交强
北大荒   长春岭                 水稻委托收购合同,2011 年 7 月公司销售
                                                                                                                                              判决结果:被告扶余县长春岭粮库偿还      制执行申请材料,案件执
鑫亚经   粮库、                 玉米提货时,对方仅交付 16109.445 吨,其
                                                                                                        2013 年 11 月 25 日收到一审判决书     原告欠款 14,285,964.24 元及违约金       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
贸有限   扶余县          诉讼   余 8150.234 吨无货可提,财务预付款 1428      25,637,552.53
                                                                                                        〔2013〕垦商初字第 10 号判决书。      300 万元,合计 17,285,964.24 元,驳回其   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作出
责任公   粮食国                 万元。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8 日向农垦中
                                                                                                                                              他诉讼请求。                            (2014)垦商执字第 9-3
司       有资产                 院起诉长春岭粮库,因扶余县粮食国有资产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
         管理有                 管理有限公司是长春岭粮库的全资股东,随
                                                                                                                                                                                      本次执行程序,公司可在
         限公司                 同一并起诉。
                                                                                                                                                                                      具备执行条件时再申请执



                                                                                             44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行并不受执行期间的限
                                                                                                                                                                                制。
         黑龙江
                                                                                                  公司于 2013 年 7 月起诉至九三农垦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
         农垦九                 因公司客户黑龙江冠拓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
黑龙江                                                                                            法院,法院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第一                                           行判决给付义务,公司向
         三圣龙                 司资金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公司债务,将其                                                                  判决结果: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
亚德经                                                                                            次开庭,裁定将案件简易程序转为普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
         亚麻产          诉讼   终端客户黑龙江农垦九三圣龙亚麻产业有限     1,726,033                                                    内给付原告煤款及运费 1,726,032.6
贸有限                                                                                            通程序,并于 2014 年 3 月 11 日再次                                           行人经营场所是租赁的,
         业有限                 公司债权 1,726,033 元转让给公司,经公司                                                                 元。
公司                                                                                              开庭审理本案,2014 年 4 月 22 日作                                            现已撤离,且目前法院无
         责任公                 催缴,仍不偿还。
                                                                                                  出〔2013〕九商初字第 34 号判决。                                              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
         司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
                                                                                                                                                                                行判决给付义务,公司向
                                因公司客户黑龙江冠拓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
黑龙江   延寿志                                                                                   案件于 2013 年 9 月 4 日和 10 月 30
                                司资金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公司债务,将其                                                                  判决结果:判决被告延寿志德纺织有限      过程中法院查封了被告
亚德经   德纺织                                                                                   日二次开庭审理,法院于 2013 年 12
                         诉讼   终端客户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债权           1,101,928                                                    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给付公司     400 余吨煤,公司申请法
贸有限   有限公                                                                                   月 2 日作出(2013)延民初字第 837
                                1,101,928 元转让给公司,经公司催缴,仍                                                                  欠款 1,101,927.6 元。                   院评估、拍卖,但无人买
公司     司                                                                                       号民事判决。
                                不偿还。                                                                                                                                        受,且被执行人公司已停
                                                                                                                                                                                止经营,法院无法取得联
                                                                                                                                                                                系。案件现处于执行中。
                  宋文                                                                                                                                                          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
                                                                                                                                        调解结果: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公司于
                  建用                                                                                                                                                          能给付公司欠款,公司向
                                                                                                                                        2013 年 11 月 20 日前给付公司欠款
北大荒            房产          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公司在 2009 年 10 月至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执
         大连恒                                                                                                                         137 万元;连带责任方宋文建以其所有
鑫亚经            (60          12 月期间与公司合作经营黄豆、黑水稻等                                                                                                           行回款 10 万元。并申请法
         承农产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调解书      的坐落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黎
贸有限            1平    执行   业务,形成欠款,到今年初,尚欠 129 万元    1,370,000                                                                                            院对宋文建抵押房产进行
         品有限                                                                                   编号为〔2013〕绥商初字第 132 号。     明村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白字
责任公            方            (帐面为 229 万元,因与对方达成协议减免                                                                                                         评估、拍卖,目前已达成
         公司                                                                                                                           第 201208856 号,建筑面积 601.65 平
司                米)          100 万元未冲帐)                                                                                                                                房产抵债意向,与法院协
                                                                                                                                        方米)作为抵押财产为上述债务提供担
                  担                                                                                                                                                            商房产过户办理事宜,案
                                                                                                                                        保。
                  保。                                                                                                                                                          件现处于执行中。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均未
                                                                                                                                                                                能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
                                                                                                  公司向法院起诉立案后,因东北建安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可
                                                                                                  公司已不正常经营,通过邮寄和直接                                              供执行财产。沈阳市和平
北大荒   东北建                 2012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东北建筑安装工
                                                                                                  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法院于 2013 年      判决结果:被告东北建筑安装总公司给      区人民法院下达(2015)
鑫亚经   筑安装                 程总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公司向东
                  纪长                                                                            8 月 18 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并于        付公司货款 150 万元,利息 13.3419 万    沈和执字第 537 号查证结
贸有限   工程总                 北建安公司销售螺纹钢 370 吨,总价款为      1,638,000
                  武                                                                              2013 年 12 月 2 日开庭审理本案。      元,被告纪长武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      果通知书,因未发现被执
责任公   公司、                 150 万元,东北建安公司收货后一直未能支
                                                                                                  2014 年 1 月 14 日,法院作出          偿责任。                                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司       纪长武                 付货款。
                                                                                                  〔2013〕绥民初字第 143 号民事判决                                             2016 年终结本次执行程
                                                                                                  书。                                                                          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
                                                                                                                                                                                供执行财产时,可恢复执
                                                                                                                                                                                行。
北大荒   霍林郭                                                                                                                         判决结果:华泽麦业给付原告欠款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
                                公司与其自 2006 年开始长期合作,并先期                            法院于 2013 年 10 月 23 日开庭审理
龙垦麦   勒华泽                                                                                                                         2,793,848.95 元及利息(2013 年 6 月 7   行还款义务,公司向法院
                                投入大麦种子,但因遇自然灾害导致欠收,     2,790,000              本案,12 月 10 日作出〔2013〕垦商
芽有限   麦业有                                                                                                                         日至给付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      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被
                                至今应收帐款 279 万元。                                           初字第 21 号民事判决书。
公司     限公司                                                                                                                         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

                                                                                       45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理费被告负担 29,933 元,原告负担        暂时终结本次执行。待被
                                                                                                                                     3,152 元。                              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再
                                                                                                                                                                             恢复执行。
                         2012 年 4 月 9 日,公司与被告金仓商贸公
                         司合作大麦种植业务,公司借款给被告用于                                                                      调解结果:阿尔山市金仓商贸有限责任
                         大麦种植,产出的大麦由公司负责收购。公                                                                      公司、张国军欠公司 1142 万元,于
         阿尔山                                                                                                                                                              现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
                         司共计向被告支付大麦款 1172 万元,但被                                                                      2014 年 12 月 20 日前给付 342 万元,
北大荒   市金仓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7 日向农垦中院                                           产,经法院拘留被执行人
                         告仅交付大麦 502.254 吨。2013 年 10 月                                                                      2015 年 7 月 15 日前给付 400 万元;
龙垦麦   商贸有                                                                                提起诉讼,2014 年 11 月 17 日法院                                             后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
                  诉讼   17 日,双方对账并签订《还款协议》,被      12,579,174.87                                                    2015 年 12 月 15 日前给付 400 万元;
芽有限   限责任                                                                                开庭审理时主持双方调解,调解书案                                              产,暂时终结本次执行。
                         告承诺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前用大麦抵顶                                                                    二被告未履行上述任何一期还款,公司
公司     公司、                                                                                号为〔2014〕垦商初字第 40 号。                                                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
                         欠款,被告法定代表人张国军以个人全部财                                                                      可申请执行全部款项;上述款项自
         张国军                                                                                                                                                              产再恢复执行。
                         产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约定履                                                                      2012 年 9 月 27 日至法院确定履行实际
                         行期限届满,被告仍未能偿还欠款,公司起                                                                      之日按月千分之 6.15 给付利息。
                         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
                         公司与哈尔滨益众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于 2014 年 9 月 23                                            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未
         哈尔滨          李香玉于 2011 年 11 月三方合作出资设立哈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案,于 10 月 27                                             能如期履行给付义务,公
北大荒
         益源康          尔滨益源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离子水项                                日裁定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决结果: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垦麦
         科技开   诉讼   目,公司同时提供 100 万元作为流动资金,      1,078,686.3              理,并于 11 月 12 日第二次开庭审理    日内给付公司借款本金 100 万元并按银     查封了益源康公司机器设
芽有限
         发有限          后公司要求其偿还时,益源康公司一直未能                                本案。2014 年 11 月 25 日,法院作     行同期贷款利率分期支付相应利息。        备一套,查封到期后对机
公司
         公司            偿还,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并支                                出(2014)松商初字第 231 号民事判                                             器设备申请续封,仍处于
                         付利息。                                                              决书。                                                                        执行阶段。
                                                                                                                                                                             判决生效后,公司向法院
                                                                                               绥化农垦法院于 2013 年 7 月 26 日、                                           申请强制执行,因另案公
                                                                                               9 月 17 日两次开庭。2013 年 11 月 5                                           司欠付邹平汇超公司欠款
                                                                                               日作出(2013)绥商初字第 134 号判                                             403,690 元。2016 年 4 月
                                                                                               决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农垦中                                              16 日,法院作出(2016)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份,与邹平汇超保温节能                              院提起上诉,农垦中院经审理于 2014                                             黑 8105 执 108 号执行裁
                                                                                                                                     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受
                         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水泥基泡沫保温板生产                                年 4 月 29 日作出〔2014〕垦商终字                                             定书,公司欠付邹平汇超
         邹平汇                                                                                                                      理费由原告负担。再审判决:撤销一审
北大荒                   技术及设备转让合同 B》,总合同款金额                                  第 16 号民事裁定书。绥化农垦法院                                              公司的 453,435.7 元从被
         超保温                                                                                                                      判决,发回重审。再审判决:解除双方
龙垦麦                   178 万,公司于 3 月 26 日先支付 50%转让                               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2015 年 1 月                                           执行欠款 828,081 中扣
         节能科                                                          890,000                                                     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签订的《转让合同
芽有限                   款 89 万元,因我方股份公司未批准此项                                  8 日两次开庭审理本案,于 2015 年 7                                            除,剩余欠款本金
         技有限                                                                                                                      (B)》,邹平汇超公司返还公司转让
公司                     目,我方于 3 月 29 日单方提出让其暂停项                               月 15 日作出〔2014〕绥商初字第                                                374,645.3 元邹平汇超公司
         公司                                                                                                                        费 777,500 元。终审判决:驳回邹平汇
                         目,并要求其退款,该公司认为其已造成损                                295 号民事判决书。邹平汇超公司不                                              应立即给付公司,截止目
                                                                                                                                     超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失 20 余万元不予退款。                                                服该发回重审一审判决,于 2015 年                                              前公司已执行回款 47,690
                                                                                               10 月 19 日向农垦中院提起上诉,农                                             元。由于找不到被执行人
                                                                                               垦中院经审理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作                                           也无可供执行财产,2016
                                                                                               出〔2016〕黑 81 民终 21 号民事判决                                            年已终结本次执行。待被
                                                                                               书。                                                                          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再
                                                                                                                                                                             恢复执行。
北大荒   黑龙江                                                                                                                      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大麦款 841 万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
                         公司与其进行大麦种植合作,因 2012 年自                                农垦中院经审理作出(2013)垦民初
龙垦麦   省康尔                                                                                                                      元及利息-2012 年 12 月 31 日至实际给    行还款义务,公司向法院
                  诉讼   然状况影响其农业受灾,导致大麦减产,无        8,410,000               字第 12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上诉至
芽有限   麦动物                                                                                                                      付日;未按判决指定期限给付利息加        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偿还
                         法偿还大麦种植款项共计 841 万元。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 年 1
公司     营养科                                                                                                                      倍;案件受理费被告承担。二审判决:      欠款 21 万元,剩余款项无

                                                                                    46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技有限                                                                                     月 7 日省高院开庭审理。2 月 17 日高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可供执行财产,现法院已
         公司                                                                                       院作出判决。                          70,679 元由康尔麦负担。                终结本次执行。待被执行
                                                                                                                                                                                 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
                                                                                                                                                                                 执行。
                                                                                                                                          一审判决:1、九三公司、青枫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 059 号
                                                                                                                                          《亚麻纱加工合同》及 XY-
                                                                                                                                          SLYMQFYM20120731-JGHT-GJ-110
                                                                                                                                          号《亚麻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鑫亚公
                                                                                                                                          司已加工完成的亚麻纱及亚麻布;2、
                                                                                                                                          驳回鑫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
                                                                                                                                          理费 366,871.00 元,由鑫亚公司负担
                                                                                                                                          183,435.50 元,九三公司、青枫公司负
                                                                                                    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受理本案,
                                                                                                                                          担 183,435.50 元。二审判决:一、撤
                                                                                                    案号为〔2016〕黑 81 民初 3 号,法
                                                                                                                                          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院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后,青枫公司
                                                                                                                                          民初 3 号民事判决;二、黑龙江农垦九
                                                                                                    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裁定予
                              2012 年 5 月 15 日,鑫亚公司与九三公司、                                                                    三圣龙亚麻产业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
                                                                                                    以驳回,青枫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
                              青枫公司签订《亚麻纱加工合同》,约定九                                                                      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
         九三圣                                                                                     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
                              三公司为公司代加工亚麻原料。合同签订                                                                        六十日内给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
         龙亚麻                                                                                     院二审裁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农垦
北大荒                        后,鑫亚公司向九三公司交付亚麻原料                                                                          公司已加工完成的 L24N 型长麻纱
         产业公                                                                                     中院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5 日                                           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
鑫亚经                        2292.3 吨。但九三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鑫亚                                                                     366.98 吨、S20N 型短麻纱 23.239
         司、北                                                                                     开庭审理了本案,于 2017 年 12 月                                             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公
贸有限            无   诉讼   公司报告加工进度,并拒绝交付产成品。合      65,014,251.7    无                                              吨、S15N 型短麻纱 205.2227 吨、混支
         大荒青                                                                                     11 日作出(2016)黑 81 民初 3 号判                                           司按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
责任公                        同同时约定青枫公司对九三公司的加工行为                                                                      纱(短麻纱)0.375 吨、精络 0.8113
         枫亚麻                                                                                     决书。鑫亚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                                             执行,正在执行中。
司                            负有下达生产计划、监管交付、质量验收、                                                                      吨、联络 74.1225 吨、亚麻布 61,405.2
         纺织有                                                                                     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18 年 5 月
                              负责统计保管和生产跟单等责任。因二被告                                                                      米。如不能给付,应折价 31,161,
         限公司                                                                                     2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未履行合同义务,故鑫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                                                                      510.60 元赔偿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
                                                                                                    传票,此案案号为(2018)黑民终
                              讼。                                                                                                        公司的损失;三、驳回北大荒鑫亚经贸有
                                                                                                    364 号,并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开
                                                                                                                                          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
                                                                                                    庭,鑫亚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收
                                                                                                                                          受理费 366,871 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
                                                                                                    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
                                                                                                                                          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183,435.50 元,黑
                                                                                                    判决书。
                                                                                                                                          龙江农垦九三圣龙亚麻产业有限公司、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183,435.5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52,050.07 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
                                                                                                                                          责任公司负担。上述亚麻存货成本为
                                                                                                                                          33,091,902.40 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 23,495,250.70 元,净值
                                                                                                                                          9,596,651.70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已审理终结。
北大荒   延寿志               2012 年 5 月 21 日,鑫亚公司与志德公司、                              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受理本案,   一审判决:1、志德公司、青枫公司于
                                                                                                                                                                                 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
鑫亚经   德纺织               青枫公司签订《亚麻纱加工合同》,约定志                                案号为〔2016〕黑 81 民初 4 号,法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 XY-
                                                                                                                                                                                 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公
贸有限   有限公   无   诉讼   德公司为鑫亚公司加工亚麻原料。合同签订     23,253,648.82              院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后,青枫公司      YSZDQFYM20120521-YMS-064 号
                                                                                                                                                                                 司按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
责任公   司、北               后,鑫亚公司向志德公司交付需加工亚麻原                                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予以驳      《亚麻纱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鑫亚公
                                                                                                                                                                                 执行,正在执行中。
司       大荒青               料 645.15 吨及机短麻 184.82 吨。但志德公                              回,青枫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黑龙      司已加工完成的亚麻纱;2、驳回鑫亚
                                                                                         47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枫亚麻               司未按合同约定向鑫亚公司报告加工进度,                               江省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院二      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纺织有               并拒绝交付产成品。合同同时约定青枫公司                               审裁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农垦中院      158,050.00 元,由鑫亚公司负担
         限公司               对志德公司的加工行为负有下达生产计划、                               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5 日开庭    79,025.00 元,志德公司、青枫公司负
                              监管交付、质量验收、负责统计保管和生产                               审理了本案。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担 79,025.00 元。二审判决:一、维持
                              跟单等责任。因二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故                               11 日作出(2016)黑 81 民初 4 号判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民
                              鑫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决书。鑫亚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      初 4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二、变更
                                                                                                   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18 年 5 月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民
                                                                                                   2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初 4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延寿志德
                                                                                                   传票,此案案号为(2018)黑民终        纺织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
                                                                                                   366 号,并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开     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按
                                                                                                   庭,鑫亚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 日收    照 XY-YSZDQFYM-20120521-YMS-
                                                                                                   到二审判决书。                        064 号《亚麻纱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完
                                                                                                                                         成的 149.2588 吨亚麻纱(其中 L24N
                                                                                                                                         长麻纱 68.9119 吨+S15N 短麻纱
                                                                                                                                         80.3469 吨)及精络 25.0681 吨、联络
                                                                                                                                         50.1362 吨。如不能给付应折价
                                                                                                                                         7,506,289.85 元赔偿北大荒鑫亚经贸有
                                                                                                                                         限责任公司的损失。一审案件受理费
                                                                                                                                         158,050 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
                                                                                                                                         任公司负担 79,025 元,延寿志德纺织
                                                                                                                                         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
                                                                                                                                         司负担 79,025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83,219.08 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
                                                                                                                                         责任公司负担。上述亚麻产品成本
                                                                                                                                         7,940,448.62 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200,300.98 元,净值 4,740,147.64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已审理终
                                                                                                                                         结。
                                                                                                                                         一审判决:1、青枫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受理本案,
                              2012 年 7 月 31 日,鑫亚公司与前阳纺织                                                                     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 XY-
                                                                                                   案号为〔2016〕黑 81 民初 6 号,法
                              厂、青枫公司签订《亚麻布加工合同》,约                                                                     QYMMQFYM20120731-JGHT-GJ-111
                                                                                                   院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后,青枫公司
                              定前阳纺织厂为公司加工亚麻坯布。合同签                                                                     号《亚麻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鑫亚公
                                                                                                   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予以驳
                              订后,公司向前阳纺织厂交付长麻纱原料                                                                       司已加工完成的亚麻布 501,323.765
         丹东市                                                                                    回,青枫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黑龙
北大荒                        161.04723 吨、短麻纱原料 56.4135 吨,共                                                                     米;2、驳回鑫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前阳棉                                                                                    江省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院二                                             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
鑫亚经                        计 217.46073 吨。但前阳纺织厂未按合同约                                                                    二审判决:一、维持黑龙江省农垦中级
         麻纺织                                                                                    审裁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农垦中院                                             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公
贸有限            无   诉讼   定向鑫亚公司报告加工进度,也未按合同约    34,847,760.24                                                    法院(2016)黑 81 民初 6 号民事判决主
         厂、青                                                                                    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5 日审理                                           司按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
责任公                        定在鑫亚公司和青枫公司共同签章后办理产                                                                     文第二项;二、变更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
         枫亚麻                                                                                    本案,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于 2017                                            执行,正在执行中。
司                            成品出库手续,2013 年 10 月 15 日,前阳                                                                    院(2016)黑 81 民初 6 号民享判决主文
         公司                                                                                      年 12 月 11 日作出(2016)黑 81 民初
                              纺织厂出具《说明》,主张其已向青枫公司                                                                     第一项为: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6 号判决书。鑫亚公司已向黑龙江省
                              交货,然青枫公司对此不认可;因合同约定                                                                     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18
                              青枫公司对加工行为负有提请亚麻纱运输计                                                                     《111 号亚麻布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
                                                                                                   年 5 月 2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
                              划、监管交付、质量验收等责任,鑫亚公司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完
                                                                                                   院二审传票,此案案号为(2018)黑
                                                                                                                                         成的亚麻布 501,323.765 米,其中
                                                                                        48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多次向二被告催要,但至今未收到加工产                                 民终 365 号,并于 2018 年 5 月 14     101-50x54-63 规格 461,407,795 米,
                              品,故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日开庭,2018 年 7 月 27 日,鑫亚公    2020-48x45-63 规格 39,915.97 米。
                                                                                                   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      如不能给付应折价 9009,857.18 元赔偿
                                                                                                   决书。                                鑫亚公司的损失。一审案件受理费
                                                                                                                                         216,000 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
                                                                                                                                         任公司负担 108,000 元,北大荒青枫亚
                                                                                                                                         麻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108,000 元。二审
                                                                                                                                         案件受理费 74,966.79 元,由北大荒鑫
                                                                                                                                         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
                                                                                                                                         审判决。本案已审理终结。
                                                                                                                                         一审判决:1、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按
                                                                                                                                         照 XY-TAZYQFYM20120731-JGHT-
                                                                                                                                         GJ-112 号《亚麻加工合同》的约定给
                                                                                                   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受理本案,
                                                                                                                                         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
                                                                                                   案号为〔2016〕黑 81 民初 7 号,法
                              2012 年 7 月 31 日,鑫亚公司与祝阳公司、                                                                   完成的亚麻布 260486.22 米;2、驳回
                                                                                                   院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后,青枫公司
                              青枫公司签订《亚麻布加工合同》,约定祝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
                                                                                                   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予以驳
                              阳公司为鑫亚公司加工亚麻坯布。合同签订                                                                     请求。本案鑫亚公司将向黑龙江省高院
         泰安祝                                                                                    回,青枫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黑龙
                              后,鑫亚公司向祝阳公司交付长麻纱原料                                                                       提起上诉。二审判决:1、撤销黑龙江
         阳林泰                                                                                    江省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院二
                              41.075 吨,短麻纱原料 55.75 吨,共计                                                                        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民初 8 号
         亚麻纺                                                                                    审裁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农垦中院
北大荒                        96.825 吨。但祝阳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鑫亚                                                                    民事判决;2、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
         织有限                                                                                    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5 日审理                                            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
鑫亚经                        公司报告加工进度,也未按合同约定在鑫亚                                                                     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给
         公司、                                                                                    本案。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于 2017                                             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公
贸有限            无   诉讼   公司和青枫公司共同签章后办理产成品出库     14,228,014.5                                                    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
         北大荒                                                                                    年 12 月 11 日作出(2016)黑 81 民初                                           司按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
责任公                        手续,2013 年 10 月 17 日,祝阳公司出具                                                                    9,611,633 元及利息(自 2016 年 1 月 8
         青枫亚                                                                                    7 号判决书。鑫亚公司已向黑龙江省                                              执行,正在执行中。
司                            《说明》,主张其已向青枫公司交货,然青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
         麻纺织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18
                              枫公司对此不认可;因合同约定青枫公司对                                                                     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计
         有限公                                                                                    年 5 月 2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
                              加工行为负有提请亚麻纱运输计划、监管交                                                                     算)3、驳回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
         司                                                                                        院二审传票,此案案号为(2018)黑
                              付、质量验收等责任,鑫亚公司多次向二被                                                                     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
                                                                                                   民终 363 号,并于 2018 年 5 月 14
                              告催要,但至今未收到加工产品,故鑫亚公                                                                     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日开庭,2018 年 7 月 27 日,鑫亚公
                              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
                                                                                                                                         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决书。
                                                                                                                                         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
                                                                                                                                         计 193,769.41 元,由北大荒青枫亚麻
                                                                                                                                         纺织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已审理终结。
                              2011 年 11 月 3 日,鑫亚公司与青枫公司签                             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受理本案,   一审判决:驳回鑫亚公司的诉讼请求。
                              订 337 号《销售合同》,鑫亚公司向青枫公                              案号为〔2016〕黑 81 民初 8 号,法     案件受理费 96,60.00 元,由鑫亚公司负
北大荒   北大荒
                              司出售亚麻原料 4071.03 吨,最终确定亚麻                              院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后,青枫公司      担。二审判决:(一)撤销黑龙江省农      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
鑫亚经   青枫亚
                              原料单价为 24514 元/吨;后双方发生纠                                 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予以驳      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民初 8 号民事    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公
贸有限   麻纺织   无   诉讼                                              12,518,235.1
                              纷,经生效判决确认,青枫公司收取                                     回,青枫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黑龙      判决;(二)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      司按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
责任公   有限公
                              1133.58 吨原料,剩余 2937.45 吨亚麻原料                              江省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院二      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给付      执行,正在执行中。
司       司
                              由双方与九三圣龙公司、延寿志德公司签订                               审裁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农垦中院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
                              《亚麻纱加工合同》进行加工。后双方又与                               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5 日开庭    9,611,633 元及利息(自 2016 年 1 月 8

                                                                                        49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九三公司签订《亚麻布加工合同》,由九三                             审理了本案。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
                         公司将前述加工出的部分亚麻纱继续加工为                             11 日作出(2016)黑 81 民初 8 号判   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计
                         亚麻布。截止 2013 年 4 月 27 日,约有                              决书。鑫亚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     算)。(三)驳回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
                         84.225 吨亚麻纱及 274872.18 米亚麻布等                             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18 年 5 月    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
                         加工成品交付给青枫公司。按照双方交易习                             2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惯,上述亚麻纱价值 5,147,075.00 元,亚麻                           传票,此案案号为(2018)黑民终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布价值 4,947,699.24 元,共计                                       362 号,并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开    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10,094,774.24 元。青枫公司收货后拒绝支                             庭,2018 年 7 月 27 日,鑫亚公司收   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付货款,致鑫亚公司经济损失,故鑫亚公司                             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合计 193,769.41 元,由北大荒青枫亚
                         向法院提起诉讼。                                                   书。                                 麻纺织有限公司负担。上述亚麻布及亚
                                                                                                                                 麻纱成本为 13,084,017.16 元,已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6,828,794.99 元,净值
                                                                                                                                 6,255,222.17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已审理终结。
                                                                                                                                                                         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
                                                                                                                                                                         满后,被告未能给付,公
                                                                                                                                                                         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秦皇岛   黑龙江
                                                                                                                                                                         被告偿还欠款 200 万元。
北大荒   忠信伟                                                                                                                  调解结果:被告忠信伟业给付原告
                         2012 年 1 月,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 1000 万                                                                                                        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龙业房   业房地                                                                             农垦中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调解书     1350 万元;逾期被告承担 1350 万元自
                  诉讼   元。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未予偿还,故原     13,500,000                                                                                           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下
地产开   产开发                                                                             编号为(2013)垦民初字第 9 号。      2013 年 3 月 29 日至给付日的利息;案
                         告提起诉讼。                                                                                                                                    达〔2013〕垦执字第 24-
发有限   有限公                                                                                                                  件受理费双方共同承担。
                                                                                                                                                                         10 号执行裁定书将中信伟
公司     司
                                                                                                                                                                         业 4 套房产交付龙业公司
                                                                                                                                                                         冲抵案件执行标的 412.27
                                                                                                                                                                         万元。
                                                                                            哈尔滨市中院经开庭审理于 2014 年
                                                                                                                                                                         一审判决作出后,中青公
                                                                                            10 月 14 日作出(2014)哈民二民初    一审判决:一、中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
                                                                                                                                                                         司未提起上诉,判决生
                                                                                            字第 20 号民事判决书。2015 年 1      日起三十日内返还龙业公司借款本金
                                                                                                                                                                         效。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
秦皇岛                                                                                      月,中青公司以双方法律关系为合作     3500 万元;二、中青公司于判决生效
         哈尔滨                                                                                                                                                          届满后,中青公司未能履
北大荒                                                                                      关系不是借贷关系及判决支持给付经     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龙业公司 2011 年
         中青房          2011 年 8 月,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 5000 万                                                                                                        行还款义务,龙业公司已
龙业房                                                                                      济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错     8 月 31 日至 2014 年 3 月 26 日止占用
         地产开   诉讼   元。期限届满后,被告仅偿还 1500 万元,     35,000,000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
地产开                                                                                      误为由,向黑龙江省高院就该一审判     资金补偿款 6,327,580.82 元。2014 年
         发有限          故原告提起诉讼。                                                                                                                                件现处于执行中,因查封
发有限                                                                                      决书申请再审。省高院于 2015 年 6     3 月 26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占用资金补偿
         公司                                                                                                                                                            土地仍未能拆迁完毕,需
公司                                                                                        月 17 日向龙业公司送达了再审申请     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给
                                                                                                                                                                         继续等待拆迁工作结束
                                                                                            书及应诉材料,并于 6 月 30 日开庭    付。再审判决:驳回中青公司的再审申
                                                                                                                                                                         后,才能申请法院对查封
                                                                                            审理本案,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判    请。
                                                                                                                                                                         土地进行评估、拍卖。
                                                                                            决。
北大荒                   2010 年 1 月鑫亚公司与农垦龙健粮油经销                                                                                                          被告到期后未能履行还款
         农垦龙
鑫亚经                   公司签定大米联营合作合同,合同签定履行                             2013 年 5 月 16 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农   调解结果:被告于 2013 年 10 月 1 日前   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
         健粮油
贸有限            诉讼   后对方尚欠一部分货款,至 2012 年 12 月       510,000               垦法院达成民事调解,调解书编号       还款 60 万元,到期如未能偿还,则按      强制执行,2017 年 9 月执
         经销公
责任公                   底,欠公司本息 51 万元。鑫亚公司 2013 年                           〔2013〕绥商初字第 44 号。           起诉金额 68 万元给付。                  行回款 7 万元,剩余款项
         司
司                       1 月提起诉讼。                                                                                                                                  仍待执行。



                                                                                 50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一审判决:1.被告天顺房地产于本判决     2019 年 5 月 25 日,鑫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锦宸集团工     都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
                                                                                                                                  程款 121,038,195.88 元及利息(利息自   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
                                                                                                                                  2015 年 11 月 27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    书》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
                                                                                                                                  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     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率计算;2.被告鑫都公司对被告天顺房     行通知书》《报告财产
                                                                                                                                  地产欠付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       令》,具体情况如下:
                                                                                                                                  任;3.驳回原告锦宸集团的其他诉讼请     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
                                                                                                                                  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     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
                                                                                                                                  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作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出的(2018)最高法民终
                                                                                                                                  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846 号民事判决书由内蒙
                                                                                                                                  理费 991,373.27 元,由原告锦宸集团     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
                                                                                                                                  负担 98,137.39 元,由被告天顺房地      人民法院执行。二、内蒙
                                                                                                                                  产、鑫都公司负担 893,235.88 元;财     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
                                                                                                                                  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天顺房地      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呼伦贝                                                                                                                   产、鑫都公司负担。2019 年 2 月 21      责令鑫都公司履行下列连
         尔市天                                                                             2018 年 4 月 20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    日,鑫都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邮寄的     带清偿义务:(一)给付
         顺房地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8 年 6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销内蒙      申请执行人锦宸集团有限
         产开发          2012 年 4 月,在甲方天顺房地产和总承包                             月 25 日鑫都公司收到原告锦宸集团      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内民初     公司工程款
锦宸集   有限公          人锦宸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框架协                             的上诉状。鑫都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8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2、变更内蒙古     140,572,284.76 及利息
团有限   司、北   诉讼   议书》时,为甲方全权担保。要求鑫都公司    122,000,000              6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内民初       (利息自 2015 年 11 月
公司     大荒鑫          承担甲方拖欠工程款和欠款利息共计 1.9 亿                            院发来的开庭传票,案号为(2018)最     38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呼伦贝尔市天    27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
         都房地          元的连带责任。                                                     高法民终 846 号,开庭时间为 2018      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产开发                                                                             年 9 月 11 日 09 时-2018 年 9 月 11   日内给付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有限公                                                                             日 12 时。                            140,572,284.76 元及利息(利息自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司                                                                                                                       2015 年 11 月 27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    期间的债务利息。(三)
                                                                                                                                  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     负担案件受理费
                                                                                                                                  率计算);3、变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      1,032,309.22 元,其他诉
                                                                                                                                  人民法院(2017)内民初 38 号民事判     讼费用 5,000 元,申请执
                                                                                                                                  决第二项为:鑫都公司对呼伦贝尔天顺     行费 209,010.00 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欠付锦宸集团     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
                                                                                                                                  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     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
                                                                                                                                  责任;4、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对天顺新      财产令》责令鑫都公司如
                                                                                                                                  城二、三期建设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     实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
                                                                                                                                  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具有优先受偿       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
                                                                                                                                  权;5、驳回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      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
                                                                                                                                  讼请求。2019 年 5 月 25 日,鑫都公司   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
                                                                                                                                  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自财产变动之日起 10 日
                                                                                                                                  裁定书》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     内向法院补充报告。2019
                                                                                                                                  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     年 7 月 11 日,鑫都公司收
                                                                                                                                  令》,具体情况如下:1、内蒙古自治      到呼伦贝中院《执行裁定
                                                                                                                                  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如     书》(2019)内 07 执 94


                                                                                 51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最高     号,法院根据锦宸集团
           法民终 846 号民事判决书由内蒙古自治    (2017 年 6 月,锦宸集团
           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      诉天顺公司和鑫都公司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执行通知书》责令鑫都公司履行下列     公司诉讼事项公告编号:
           连带清偿义务:(1)给付申请执行人      2017—027,后续进展公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告编号:2018—026、
           140,572,284.76 及利息(利息自 2015     2018—030、2019—010、
           年 11 月 27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   2019—035)强制执行申
           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请,裁定:查封鑫都公司
           算)。(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开发的天顺新城三期 9 号
           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          楼、10 号楼整体;查封期
           1,032,309.22 元,其他诉讼费用 5,000    间由鑫都公司负责管理。
           元,申请执行费 209,010.00 元。3、内    2019 年 7 月 15 日,鑫都
           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向呼伦贝尔中院提交
           《报告财产令》责令鑫都公司如实向法     了书面情况说明,告知法
           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     院“天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
           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     虽然登记在鑫都公司名
           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 10      下,但鑫都公司开发的天
           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早已
                                                  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全部抵债给了
                                                  北大荒股份公司,法院已
                                                  裁定其所有权已归属北大
                                                  荒股份公司”,并提交了黑
                                                  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
                                                  的(2016)黑执 30-7 号
                                                  《执行裁定书》。2020 年
                                                  10 月 28 日,鑫都公司收
                                                  到呼伦贝尔中院发来的执
                                                  行裁定书,不得执行鑫都
                                                  公司开发的天顺新城三期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
                                                  体。2021 年 4 月 18 日,
                                                  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尔中
                                                  院发来的(2021)内 07
                                                  执恢 10 号执行通知书、报
                                                  告财产令,呼伦贝尔中院
                                                  恢复执行。2021 年 10 月
                                                  25 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
                                                  贝尔中院发来的执行裁定
                                                  书,查封天顺新城三期 7
                                                  号楼整体、8 号楼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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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年度报告

                                                                                                                                                                          查封期间由鑫都公司负责
                                                                                                                                                                          管理。当天,鑫都公司向
                                                                                                                                                                          呼伦贝尔中院邮寄情况说
                                                                                                                                                                          明,2021 年 11 月 26 日,
                                                                                                                                                                          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尔中
                                                                                                                                                                          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中
                                                                                                                                                                          止对鑫都公司开发的天顺
                                                                                                                                                                          新城三期 7 号楼整体、8
                                                                                                                                                                          号楼整体的执行。
                                                                                             2017 年 12 月 22 日,鑫都公司收到
                                                                                             了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
                                                                                             (2017)京仲案字第 3469 号仲裁案
                                                                                             答辩通知》,鑫都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提出反请求(进展公告编号
                                                                                             为 2018-003 号)。2018 年 3 月 2 日
                                                                                                                                    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鑫都公司向天顺
                                                                                             接到北京仲裁委通知将于 2018 年 4
                                                                                                                                    公司支付违约金 3 亿元;(二)鑫都公司
                                                                                             月 9 日开庭审理。本案于 2018 年 4
                         2017 年 12 月 6 日,天顺公司向仲裁委申请                                                                   向天顺公司支付律师费 300 万元;(三)
                                                                                             月 9 日开庭审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仲裁,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鑫都公司                                                                    驳回鑫都公司的仲裁反请求;(五)本案
                                                                                             双方交换了证据。等待北京仲裁委的
                         继续履行《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                                                                       本请求仲裁费 1835550 元(已由天顺公
                                                                                             下一次开庭。同时,鑫都公司提出对
                         《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补充协议书》,要求                                                                     司向本会全额预交),由鑫都公司全部承
                                                                                             项目进行审计。2020 年 4 月 20 日天
                         鑫都公司支付项目后续资金 6000 万元;                                                                       担,鑫都公司直接向天顺公司支付天顺
                                                                                             顺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对
                         (2)请求裁决鑫都公司向天顺公司支付违                                                                      公司代其垫付的本请求仲裁费 1835550
                                                                                             仲裁请求事项确认函》,明确撤回第
                         约金 3.74 亿元;(3)请求裁决鑫都公司承                                                                    元;本案反请求仲裁费 1239147.59(已由
呼伦贝                                                                                       1 项仲裁请求,其他仲裁请求不变。
         北大荒          担本案律师费 300 万元;(4)请求裁决鑫                                                                     鑫都公司向本会全额预交),由天顺公司
尔市天                                                                                       2020 年 4 月 27 日,鑫都公司向北京
         鑫都房          都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2018 年 1 月 4                                                                     承担 123914.76 元,鑫都公司自行承     天顺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
顺房地                                                                                       仲裁委提交了《变更仲裁反请求申请
         地产开   仲裁   日,鑫都公司向仲裁委提交了仲裁反请求申     437,000,000                                                     担 1115232.83 元,天顺公司直接向鑫都   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产开发                                                                                       书》,反请求申请人鑫都公司变更后
         发有限          请书,仲裁反请求为:“(1)请求裁决解除                                                                    公司支付鑫都公司代其垫付的反请求仲    行。
有限公                                                                                       的仲裁反请求为:1.请求裁决反请求
         公司            双方签订的《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                                                                         裁费 123914.76 元;(七)本案鉴定费
司                                                                                           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给付项目价
                         书》;(2)请求对双方联合开发的天顺新                                                                      6600 元(已由鑫都公司预交),全部由
                                                                                             值款 152,334,353.47 元(天顺新城
                         城二期、三期项目进行清算,裁决天顺公司                                                                     鑫都公司承担。上述裁决双方应向对方
                                                                                             二、三期项目总价值乘以 55%后减去
                         给付鑫都公司天顺新城二期项目销售收入                                                                       支付的款项互相折抵后,鑫都公司还应
                                                                                             反请求申请人已抵债的天顺新城三期
                         206,712,000 元(以最终清算确认数额为                                                                       向天顺公司支付的剩余款项为
                                                                                             项目价值);2.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
                         准);(3)请求裁决天顺公司承担鑫都公                                                                      303711635.24 元,鑫都公司应自本裁
                                                                                             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给付违约金
                         司律师费 300 万元;(4)请求裁决天顺公                                                                     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完毕。逾
                                                                                             27,718,866.7 元(即联合开发协议中
                         司承担本案仲裁费”。                                                                                       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约定的罚金,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
                                                                                             2019 年 8 月 20 日,以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50,715,411.14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以 150,715,411.14 元为基数,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及自 2020 年


                                                                                  53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4 月 27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
                                                                                            (以 150,715,411.14 元为基数,按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裁决反
                                                                                            请求被申请人承担反请求申请人律师
                                                                                            费 300 万元; 以上合计:
                                                                                            183,053,220.17 元。4.请求裁决反请
                                                                                            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2020 年
                                                                                            5 月 25 日,鑫都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
                                                                                            员会发来的《关于(2017)京仲案字
                                                                                            第 3469 号仲裁案变更仲裁反请求受
                                                                                            理通知》,通知仲裁庭已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决定对鑫都公司变更后的仲
                                                                                            裁反请求予以受理。2020 年 8 月 6
                                                                                            日,仲裁委第六次开庭审理。2021 年
                                                                                            4 月 30 日,仲裁委第七次开庭审理本
                                                                                            案。2021 年 8 月 27 日,收到仲裁裁
                                                                                            决。
                         2019 年 7 月 11 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中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了内蒙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院《执行裁定书》(2019)内 07 执 94                                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
                         号,法院根据锦宸集团(2017 年 6 月,锦                             (以下简称:呼伦贝尔中院)送达的                                            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宸集团诉天顺公司和鑫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19 年                                             (2021)内 07 执恢 10 号
         锦宸集
                         合同纠纷案。公司诉讼事项公告编号:                                 11 月 4 日,开庭双方交换证据。                                              之一《执行裁定书》和 2
         团有限
                         2017—027,后续进展公告编号:2018—                                2020 年 6 月 23 日开庭审理。2020                                            份(2021)内 07 执恢 10
         公司,
                         026、2018—030、2019—010、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                                          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
         第三
                         035)强制执行申请,裁定:查封鑫都公司                              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书》,具体情况如下:
         人:内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收到内蒙古
                         开发的天顺新城三期 9 号楼、10 号楼整                               (2019)内 07 民初 111 号《民事判                                           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
         蒙呼自                                                                                                                  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体;查封期间由鑫都公司负责管理。2019                               决书》。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                                            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治区呼                                                                                                                  (2019)内 07 民初 111 号《民事判决
黑龙江                   年 7 月 15 日,鑫都公司向呼伦贝尔中院提                            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                                            《执行裁定书》裁定如
         伦贝尔                                                                                                                  书》,判决如下:不得执行位于海拉尔
北大荒                   交了书面情况说明,告知法院“天顺新城三期                           人民法院送达的本案一审被告锦宸集                                            下:解除对北大荒鑫都房
         市天顺                                                                                                                  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
农业股            诉讼   在建工程虽然登记在鑫都公司名下,但鑫都     87,700,000              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
         房地产                                                                                                                  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锦宸公司
份有限                   公司开发的天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早已被黑                             为:1、请求法院依法改判,驳回被                                             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
         开发有                                                                                                                  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
公司                     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部抵债给                             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由                                             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
         限公                                                                                                                    2021 年 3 月 29 日作出(2021)内民终
                         了北大荒股份公司,法院已裁定其所有权已                             被上诉人承担。2021 年 1 月 30                                               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
         司、北                                                                                                                  2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
                         归属北大荒股份公司”,并提交了黑龙江省高                           日,鑫都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                                            体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
         大荒鑫                                                                                                                  持原判。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黑执 30-7 号                               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21)内民                                            行。二、内蒙古自治区呼
         都房地
                         《执行裁定书》(2016 年 2 月,公司诉鑫                             终 20 号,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                                            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
         产开发
                         都公司借贷款合同纠纷案,公司诉讼事项公                             开庭。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收到                                           达的 2 份《协助执行通知
         有限公
                         告编号:2016—022,后续进展公告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书》写明:呼伦贝尔市中
         司
                         2017—002、2018—047、2018—053、                                  (2021)内民终 20 号《民事判决                                              级人民法院分别向呼伦贝
                         2018—055。本案已于 2018 年 10 月全部执                            书》。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收到                                          尔市海拉尔不动产登记中
                         行完毕,本案已结案)。2019 年 8 月 1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                                            心和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日,公司对呼伦贝尔中院给鑫都公司出具的                             院送达的(2021)内 07 执恢 10 号之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解


                                                                                 54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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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 07 执 94 号《执行裁定书》,                 一《执行裁定书》和 2 份(2021)内            除对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
以案外人的主体身份,向呼伦贝尔中院提交                 07 执恢 10 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              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海
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                 书》。.                                      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
法院出具的(2016)黑执 30-7 号《执行裁                                                              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9 号
定书》,阐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查封天                                                              楼整体、10 号楼整体的查
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                                                              封。
整体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法
院:解除对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天顺新城三期
9 号楼和 10 号楼的查封,终结本项执行程
序。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呼伦贝尔
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内 07
执异 48 号,呼伦贝尔中院认为其根据申请
执行人的申请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对登记在鑫都公司名下的天顺新城三期 9 号
楼和 10 号楼整体予以查封的行为并无不
当。同时,呼伦贝尔中院还认为最高人民法
院的判决中确定“锦宸集团对天顺新城二、三
期建设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欠付工程
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现有的民事
权益不足以排除本院强制执行,不支持案外
人公司的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公司的异议
请求。公司不服呼伦贝尔中院作出的
(2019)内 07 执异 48 号《执行裁定
书》。公司认为: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 2018 年 10 月 17 日作出的(2016)黑执
30-7 号《执行裁定书》,公司已对位于海拉
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下称“天顺三期 9
号楼、10 号楼”)享有的所有权足以排除贵
院强制执行,法院作出的(2019)内 07 执
异 48 号《执行裁定书》存在严重错误,侵
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向呼
伦贝尔中院提起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
诉)。公司请求事项:一是请求呼伦贝尔中
院依法撤销其作出的《执行裁定书》
(2019)内 07 执 94 号及《执行裁定书》
(2019)内 07 执异 48 号,解除对公司已
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位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火
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小区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的查封;二是本案
全部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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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交纳诉
                         讼费用通知书》。2019 年 11 月 4 日开庭双
                         方交换证据,2020 年 6 月 23 日开庭审理。
                         一、二审判决作出后,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申请
                         书,案号为(2021)最高法民申 7639 号。
                         锦宸集团申请事项如下:1.请求撤销呼伦贝
                         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 07 民初 111
                         号民事判决书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1)内民终 20 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2019)内
                         07 执 94 号执行裁定书继续执行,驳回北大
                         荒股份公司的诉讼请求;3.诉讼费用由北大
                         荒股份公司承担。
                         2018 年 10 月 22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判决
                         院向股份公司送达了(2016)黑执 30-7 号                             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如下:1.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以物抵债裁定书,股份公司依据上述法律文                             的开庭传票,案号为(2021)内 07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
                         书取得了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                             民初 28 号,本案定于 2021 年 5 月    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
                         新城三期建设工程(包括案涉 G6-105 号房                             10 日上 9:30 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    三期 G6-105 房产房屋返还给公司。2.
                         产)所有权。2019 年 7 月 29 日,股份公司                           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2021 年 5    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委托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向呼伦                             月 12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公司自
                         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限期                             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2
                         搬出的律师函。2019 年 8 月 4 日,呼伦贝                            追加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     日租金损失 150.59 万元,并自 2021 年
                         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高                             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的通知》和开庭传     3 月 23 日起至房屋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
                         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中                             票。通知我公司人民法院追加呼伦贝     每月 41830 元给付房屋租金。3.驳回公
                         止案涉 G6-105 号房产的执行。2019 年 11                             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     司其他诉讼请求。4.呼伦贝尔农村商业
         呼伦贝
黑龙江                   月 26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第三人。因需要给第三人举证期限,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
         尔农村
北大荒                   (2019)黑执异 371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                              故原定开庭时间改为 2021 年 5 月 28   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
         商业银
农业股            诉讼   了被告的异议申请。2019 年 12 月 12 日,    40,520,000              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收到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暂无
         行股份
份有限                   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最高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     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有限公
公司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                             院送达的(2021)内 07 民初 28 号     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 164757.67 元,
         司
                         股份有限公司称其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收                            《民事判决书》。公司于 2022 年 1     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
                         到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函之                             月 14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     担 98854.60 元,公司负担 63903.07
                         时方得知房产争议之事,其未过法定提出执                             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       元。鉴定费 20000 元,呼伦贝尔农村商
                         行异议期限,请求撤销(2019)黑执异 371                             状》,案号为(2021)内 07 民初 28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2000 元,公
                         号执行裁定书、(2016)黑执 30-6 号执行                             号,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司负担 8000 元。2021 年 12 月 17 日,
                         裁定书、(2016)黑执 30-7 号执行裁定书                             公司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二审人民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
                         及(2016)黑执 30 号结案通知书。2020 年                            法院依法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     内 07 民初 2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
                         9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       定:(2021)内 07 民初 29 号民事判决
                         高法执复 44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呼伦贝                             07 民初第 28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    书中第十七页第四行“63903.07 元”补正
                         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                             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     为“65903.07 元”。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21 年 3 月 1 日,股份公司再次向呼伦贝                            发回重审。2.请求一审、二审诉讼费     18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
                         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函主张权                               由被上诉人承担。                     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2)


                                                                                 56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利,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仍                                                                  内民终 444 号,判决如下:(一)驳回
                         拒绝搬出。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上诉,维持原判。(二)二审案件受理
                         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作为案涉房屋所                                                                  费 162109.61 元,由呼伦贝尔农村商业
                         有权人即股份公司的合法权利。2021 年 4                                                                   银行股份公司负担。
                         月 19 日,股份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
                         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
                         知书》,本案案号为(2021)内 07 民初 28
                         号。
                         龙垦麦芽公司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1.请求撤销(2021)苏 0312 执异 6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判决不得追加北大荒龙
                         垦麦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2.诉讼费用由
                         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铜山区人民法
                         院在办理徐州桂柳恒杰牧业有限公司(下称
                                                                                            2021 年 6 月 22 日,龙垦麦芽公司收
                         “桂柳恒杰公司”)申请执行北大荒龙麦农业
                                                                                            到了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麦农业公司”)、北
                                                                                            《诉讼费预缴通知单》,案号为
                         大荒龙麦(广东)粮食有限公司、李斌一案
                                                                                            (2021)苏 0312 民初 6813 号。龙
                         过程中,应桂柳恒杰公司申请作出了
                                                                                            垦麦芽公司请求事项:1.请求撤销
                         (2021)苏 0312 执异 68 号之二执行裁定
                                                                                            (2021)苏 0312 执异 68 号之二执
                         书,裁定追加龙麦农业公司的股东北大荒龙
                                                                                            行裁定书,判决不得追加北大荒龙垦     一审判决如下:1.追加原告龙垦麦芽公
         徐州桂          垦麦芽有限公司(下称“龙垦麦芽公司”)、
                                                                                            麦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2.诉讼费     司为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
         柳恒杰          深圳鑫麦香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鑫麦香公
                                                                                            用由被告承担。 2021 年 12 月 23      159583061 元的范围内,对北大荒龙麦
         牧业有          司”)、鼎德信(天津)有限公司(下称“鼎
                                                                                            日,龙垦麦芽公司收到徐州市铜山区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2019)苏
         限公            德信公司”)为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不服
北大荒                                                                                      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苏 0312 民     0312 民初 7123 号民事判决书所判决的
         司、第          上述裁定,特提起诉讼,龙垦麦芽公司认
龙垦麦                                                                                      初 6813 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驳回原告
         三人            为:龙垦麦芽公司已向龙麦农业公司足额缴     23,319,700                                                                                         暂无
芽有限            诉讼                                                                      民事判决书》。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     龙垦麦芽公司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
         (北大          纳出资且龙麦农业公司现有财产足以清偿案
公司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徐州市中     受理费 80 元,由原告龙垦麦芽公司负
         荒龙麦          涉债务,铜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
                                                                                            级人民法院,2022 年 6 月 2 日,龙    担。 二审判决如下:(一)驳回上诉,
         农业股          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
                                                                                            垦麦芽公司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     维持原判。(二)二审案件受理费
         份有限          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将龙垦麦芽公司追加为
                                                                                            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22)苏 03      158819.5 元,由上诉人龙垦麦芽公司负
         公司            被执行人是错误的,具体理由如下:一、龙
                                                                                            民终 2557 号,本案龙垦麦芽公司提     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垦麦芽公司已向龙麦农业公司足额缴纳出
                                                                                            起上诉后,二审于 2022 年 6 月 6 日
                         资,铜山区人民法院将龙垦麦芽公司追加为
                                                                                            开庭。2022 年 6 月 21 日,龙垦麦芽
                         被执行人是错误的。1.龙垦麦芽公司于 2016
                                                                                            公司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7 月已将用于出资的设备、车辆、股权、
                                                                                            送达的(2022)苏 03 民终 2557 号
                         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了龙麦农业公司,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
                         出资的设备已向龙麦农业公司开具发票,出
                                                                                            决书》。
                         资的股权也已变更至龙麦农业公司名下,出
                         资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是因为规划及红线问
                         题才没能办理至龙麦农业公司名下;2.龙麦
                         农业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对龙垦麦芽公司已全
                         部实缴出资到位的事实均予以认可;3.股东
                         是否向公司实缴出资应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57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公示系统显示的信息而非全国司法网络查控
                         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已显示龙垦麦芽公司对龙麦农业公
                         司全部实缴出资的情况下,铜山区人民法院
                         仍依据全国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显示的信息作
                         出龙垦麦芽公司未完成足额出资义务的认定
                         是严重错误的。二、龙麦农业公司现有财产
                         足以清偿案涉债务,贵院将龙垦麦芽公司追
                         加为被执行人是错误的。1.桂柳恒杰公司申
                         请执行的金额为 2300 余万元,而龙麦农业
                         公司仅凭龙垦麦芽公司的出资就有 2 亿元的
                         资产,龙麦农业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案涉债
                         务;2.据龙垦麦芽公司了解,鼎德信公司曾
                         对龙麦农业公司实缴了 6000 万元,龙麦农
                         业公司现有资产足以清偿案涉债务;3.
                         (2021)苏 0312 执异 68 号之二执行裁定
                         书作出前,龙垦麦芽公司已将龙麦农业公司
                         持有的黑龙江北大荒龙健绿源饮品有限公司
                         (下称“龙健绿源公司”)股权(价值约 941
                         万元)及现有设备及车辆(价值约 1594 万
                         元)等财产线索提供给铜山区人民法院,但
                         铜山区人民法院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就作出
                         上述裁定将龙垦麦芽公司追加为了第三人,
                         上述裁定中既掩盖了龙麦农业公司持有龙健
                         绿源公司股权的事实且也在未经评估鉴定的
                         情况下作出了龙麦农业公司的机器设备无处
                         置价值的错误结论,上述裁定明显错误;综
                         上,因铜山区人民法院将龙垦麦芽公司追加
                         为被执行人且查封龙垦麦芽公司账户的错误
                         行为,已致使龙垦麦芽公司处于瘫痪状态,
                         无法正常经营,故龙垦麦芽公司向铜山区人
                         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麦芽公司欠付股份公司借款,股份公司依法                                                                    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收到黑龙江省农垦   一审判决生效后及时向黑
                         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                                2021 年 10 月 19 日,黑龙江北大荒   中级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黑 81       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申请
                         份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麦芽公司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黑龙江省农    民初 91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        强制执行,2022 年 5 月
黑龙江                   立即向股份公司返还借款 877,241,555.4                                  垦中级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      决:1.被告龙垦麦芽公司给付原告公司      14 日收到黑龙江省农垦中
         北大荒
北大荒                   元;2.请求判令麦芽公司承担本案保全费、                                书》,案号为(2021)黑 81 民初 91   877,241,555.40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级法院送达的案号为
         龙垦麦
农业股            诉讼   诉讼费等费用。事实理由:股份公司、麦芽     877,241,555.4              号。股份公司请求事项:1.请求贵院    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成。2.如果未按照本      (2022)黑 81 执 96 号之
         芽有限
份有限                   公司分别于 2010 年 2 月 11 日签订编号为                               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一《执行裁定书》及案号
         公司
公司                     HBN2010015 号《还款责任书》、2011 年                                  877,241,555.40 元;2.请求贵院判令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为(2022)黑 81 执 96 号
                         1 月 17 日签订编号为 HBN20110002 号                                   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等费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之二《执行裁定书》。案
                         《还款责任书》、2011 年 7 月 1 日签订编                               用。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        号为(2022)黑 81 执 96
                         号为 HBN20110027 号《还款责任书》、                                                                       4,428,007.78 元,由被告龙垦麦芽公司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


                                                                                    58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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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4 日签订编号为                           负担。2022 年 1 月 21 日,黑龙江省农   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
HBN20110027-1 号《还款责任书》、2012                  垦中级法院作出(2021)黑 81 民初 91    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的
年 4 月 11 日签订编号为 HBN20120011 号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21)黑 81      (依据本院(2014)垦执字
《还款责任书》及编号为 HBN20120012 号                 民初 91 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     第 40.41.42 号、(2015)垦
《还款责任书》,股份公司陆续出借给麦芽                4428007.78 元,由被告北大荒龙垦麦      执字第 9 号执行裁定书,
公司 1,070,000,000.00 元,后麦芽公司只返              芽有限公司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     经公开参与拍卖,买受所
还部分款项。除上述借款外,麦芽公司于                  4428007.78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    取得的产权)位于黑龙江省
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间曾单独向股份公司              告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负担”。       二九一农场龙脉小区房
借款合计 290 万元用于厂区改造等项目使                 2022 年 11 月 29 日收到黑龙江省农垦    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
用。2013 年 12 月 31 日,股份公司第六届               中级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黑 81      本裁定书向登记机关送达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十                执 96 号之七《执行裁定书》,裁定如     之日起算;二、查封被执
二、关于向分子公司无偿提供借款的议案”,              下:终结(2022)黑 81 执 96 号案件的   行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的
麦芽公司自 2013 年度起无偿使用股份公司                执行。                                 登记在秦皇岛北大荒麦芽
提供的借款。2018 年 12 月 27 日,麦芽公                                                      有限公司名下的牌照号为
司向股份公司申请将 2013 年前所欠利息                                                         冀 CBM995 号帕萨特领域
15,934,088.66 元调整为本金,调整后,麦                                                       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
芽公司欠付股份公司借款本金                                                                   二年,自本裁定书向登记
1,063,606,855.40 元。2018 年 12 月 29                                                        机关送达之日起算;三、
日,原、麦芽公司签订《债务豁免协议                                                           查封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
书》,股份公司同意豁免麦芽公司债务金额                                                       司所有的牌照号为黑
190,000,000.00 元,豁免后麦芽公司欠付股                                                      A7R0W1 号起亚索兰托牌
份公司借款本金 873,606,855.4 元。2019                                                        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
年 12 月,股份公司再次出借给麦芽公司                                                         年,自本裁定书向登记机
3,634,700.00 元。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关送达之日起算;四、查
日,麦芽公司尚欠股份公司借款本金                                                             封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
877,241,555.4 元。综上,麦芽公司持续拖                                                       所有的牌照号为黑
欠股份公司借款的行为已给股份公司造成巨                                                       A8177A 号大众凯路威牌
大损失,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
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                                                       年,自本裁定书向登记机
                                                                                             关送达之日起算;五、查
                                                                                             封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
                                                                                             所有的(依据本院(2014)垦
                                                                                             执字第 37-8 号执行裁定
                                                                                             书,经公开拍卖,以流拍
                                                                                             保留价接收所取得的产
                                                                                             权,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
                                                                                             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销售发
                                                                                             票)位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
                                                                                             状元花园小区 B 座 1-2 层
                                                                                             12B 号、1-2 层 10 号房产
                                                                                             二处,查封期限为三年,
                                                                                             自本裁定书向登记机关送
                                                                                             达之日起算;六、查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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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
                    的(依据本院(2014)垦
                    执字第 24-10 号执行裁定
                    书,经公开拍卖,以流拍
                    保留价接收所取得的产
                    权)位于肇东市北一街黑
                    龙江忠信伟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开发的产籍证号
                    为 02-039-01-000101、
                    02-039-01-000102、02-
                    039-01-000103、02-039-
                    01-000105 房产四处,查
                    封期限为三年,自本裁定
                    书向登记机关送达之日起
                    算;七、拍卖被执行人龙
                    垦麦芽公司(原哈尔滨龙
                    垦麦芽有限公司)持有的
                    秦皇岛北大荒麦芽有限公
                    司的 100%的股权。案号
                    为(2022)黑 81 执 96 号
                    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
                    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龙垦
                    麦芽公司所有的位于哈尔
                    滨市平房区龙垦麦芽公司
                    院内的全部机器设备,查
                    封期限为二年,自本裁定
                    书向登记机关送达之日起
                    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
                    法律效力。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收到黑龙江省农垦中
                    级法院送达的案号为
                    (2022)黑 81 执 96 号之
                    三《执行裁定书》、案号
                    为(2022)黑 81 执 96 号
                    之四《执行裁定书》、案
                    号为(2022)黑 81 执 96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
                    案号为(2022)黑 81 执
                    96 号之六《执行裁定
                    书》,具体如下:一、
                    (2022)黑 81 执 96 号之
                    三《执行裁定书》裁定:
                    查封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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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平
                                      房区龙垦麦芽公司院内的
                                      全部机器设备,查封期限
                                      为二年,自本裁定书向登
                                      记机关送达之日起算。
                                      二、(2022)黑 81 执 96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
                                      定:查封被执行人龙垦麦
                                      芽公司所有的位于哈尔滨
                                      市平房区龙垦麦芽公司院
                                      内的房产,位于黑龙江省
                                      双鸭山市友谊县龙垦麦芽
                                      公司友谊分公司的房产,
                                      查封期限为二年,自本裁
                                      定书向登记机关送达之日
                                      起算。三、(2022)黑 81
                                      执 96 号之五《执行裁定
                                      书》裁定:提取被执行人
                                      龙垦麦芽公司所有在哈尔
                                      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立案
                                      执行的(2015)松执字第
                                      00047 号被执行人哈尔滨
                                      益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
                                      全部执行款。四、
                                      (2022)黑 81 执 96 号之
                                      六《执行裁定书》裁定:
                                      提取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
                                      司所有在哈尔滨中级人民
                                      法院立案执行的(2015)
                                      哈执字第 00004 号被执行
                                      人哈尔滨中青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的全部执行款。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1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预计 2022 年
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41,100 万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14,880
万元,未超出年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2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资金来源          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金额
 银行理财         自有资金     1,600,000,000.00    150,000,000.00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3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来   减值
                                                                                                                    预期
                                                                                                               年化                             是否   是否   准备
                                                                               资金                                 收益 实际
                                        委托理财金 委托理财起   委托理财终                 资金     报酬确定   收益              实际收回情     经过   有委   计提
        受托人           委托理财类型                                          来源                                 (如 收益或损
                                            额       始日期       止日期                   投向       方式       率                  况         法定   托理   金额
                                                                                                                    有)   失
                                                                                                                                                程序   财计   (如
                                                                                                                                                       划     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自有闲置                                              本息收回与
                         结构性存款       5,000.00 2022-11-18   2023-02-20              银行理财   协议约定    2.95        37.99                是     是
尔滨分行                                                                     资金                                                  预期相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有闲置                                              本息收回与
                         结构性存款      10,000.00 2022-11-17   2023-02-15              银行理财   协议约定    2.90        71.69                是     是
司黑龙江分行                                                                 资金                                                  预期相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自有闲置                                              本息收回与
                         结构性存款      50,000.00 2022-08-17   2022-11-17              银行理财   协议约定    3.10       391.81                是     是
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资金                                                  预期相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有闲置                                              本息收回与
                         结构性存款      30,000.00 2022-08-15   2022-11-15              银行理财   协议约定    3.10       232.50                是     是
司黑龙江分行                                                                 资金                                                  预期相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自有闲置                                              本息收回与
                         结构性存款      50,000.00 2022-05-11   2022-08-09              银行理财   协议约定    3.28       404.59                是     是
尔滨分行                                                                     资金                                                  预期相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自有闲置                                              本息收回与
                         结构性存款      50,000.00 2022-05-07   2022-08-08              银行理财   协议约定    3.15       398.13                是     是
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资金                                                  预期相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有闲置                                              本息收回与
                         结构性存款      50,000.00 2022-05-07   2022-08-08              银行理财   协议约定    3.20       404.44                是     是
司黑龙江分行                                                                 资金                                                  预期相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自有闲置                                              本息收回与
                         结构性存款      30,000.00 2022-01-11   2022-04-11              银行理财   协议约定    3.29       243.00                是     是
尔滨分行                                                                     资金                                                  预期相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自有闲置                                              本息收回与
                         结构性存款      50,000.00 2021-12-23   2022-03-23              银行理财   协议约定    3.25       406.25                是     是
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资金                                                  预期相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有闲置                                              本息收回与
                         结构性存款      30,000.00 2021-12-24   2022-03-23              银行理财   协议约定    3.15       236.25                是     是
司黑龙江分行                                                                 资金                                                  预期相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自有闲置                                              本息收回与
                         结构性存款      20,000.00 2021-12-24   2022-03-24              银行理财   协议约定    3.28       161.75                是     是
尔滨分行                                                                     资金                                                  预期相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有闲置                                              本息收回与
                         结构性存款      30,000.00 2021-12-30   2022-03-30              银行理财   协议约定    3.20       240.00                是     是
司黑龙江分行                                                                 资金                                                  预期相符



                                                                             64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了有效分散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收益,公司与银行
开展存款类业务,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2022 年产生收益共计 10,524 万元。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65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18,862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28,696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质押、标记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限售条   或冻结情况      股东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全称)                 减                                  件股份   股份            性质
                                                                                        数量
                                                                           数量   状态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0   1,140,262,121      64.14     0      无     0        国家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897,228     33,113,224        1.86     0      无     0        未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10,047,500     10,047,500        0.57     0      无     0        未知
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张晓夏                             -600,000      6,000,000        0.34     0      无     0        未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2,069,300      5,972,884        0.34     0      无     0        未知
投资基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睿
                                  5,260,200      5,260,200        0.30     0      无     0        未知
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
                                  4,678,416      4,678,416        0.26     0      无     0        未知
资基金


                                                66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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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景
气精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3,698,900      3,698,900         0.21         0      无        0      未知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476,100       3,664,300         0.21         0      无        0      未知
券投资基金
郑创华                             458,400       3,604,500         0.20         0      无        0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件流通股的数
                                                  量                       种类                      数量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1,140,262,121          人民币普通股          1,140,262,12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3,113,224           人民币普通股               33,113,22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新锐产业混
                                                 10,047,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47,5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张晓夏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
                                                   5,972,884          人民币普通股                   5,972,884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
                                                   5,260,200          人民币普通股                   5,260,2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4,678,416          人民币普通股                   4,678,41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景气精选六个月
                                                   3,698,900          人民币普通股                   3,698,900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主要消费交
                                                   3,664,300          人民币普通股                   3,664,300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郑创华                                             3,604,500          人民币普通股                   3,604,500
                                                  公司控股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
                                              无关联关系,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
                                              行动人。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 10 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王守聪
         成立日期                                          1994 年 4 月 10 日


                                                67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农业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业务,主要包括农、林、牧、渔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制
                             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
    主要经营业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投资经营管理业务,主要包
                             括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控股公司服务,社会经济咨
                             询,交通运输、仓储等。其他业务,主要包括文化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8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系经原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于
1994 年 4 月成立的大型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是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体改委以计
规划〔1998〕322 号文批准的国家 120 家大型企业试点集团——原黑龙江农垦总局的核心企
业。2018 年 12 月,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北大荒农垦集团有
限公司在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集团公司的出资人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农村部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0 年 5 月,正式更名为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
司。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 号)及《中
央直属垦区“部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管理暂行办法》(农垦发〔2018〕1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仍
然有效等原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达到 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七、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9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0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3)1400061 号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北大
荒股份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
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我们独立于北大荒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
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
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
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土地承包收入的确认
               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我们针对土地承包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主
                                             要包括:
                                             (1)了解与土地发包流程、承包流程、土地承
                                             包费收取等相关内部控制,并测试关键内部控
                                             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8 和附注七、61”       (2)选取样本检查《农业生产承包协议》,识
 所述,北大荒股份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别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
 人民币 426,157.20 万元,其中土地承包收      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入 312,591.00 万元。土地承包收入金额重      准则的要求;
 大且为关键业绩指标,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      (3)对收入增长、毛利率波动执行分析性复核
 达到特定目的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      程序,分析毛利率变动情况,复核收入确认的
 风险,因此,我们将土地承包收入确认作为      合理性;
 关键审计事项。                              (4)选取样本检查《农业生产承包协议》、收
                                             款收据、凭证记录等支持性证据;检查承包费
                                             入账日期、土地面积、亩均单价、金额等是否
                                             与《农业生产承包协议》、收款收据等一致;
                                             (5)在家庭农场承包户中选取样本实施现场访
                                             谈及函证程序;
    2、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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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0,附注七、17、
                                           我们针对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主
  长期股权投资,附注七、23、固定资产,附
                                           要包括:
  注七、31、其他非流动资产和附注七、
                                           (1)了解公司与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并
  72、资产减值损失”所述,年末上述长期资
                                           测试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产账面余额分别为长期股权投资 62,659.74
                                           (2)复核管理层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会计估计的
  万元、固定资产 716,588.58 万元、其他非
                                           合理性,复核相关会计政策的一贯性;
  流动资产 64,765.64 万元,合计账面余额
                                           (3)获取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师出具的资产
  844,013.96 万元;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长
                                           评估报告,并对外部评估师的胜任能力、专业
  期股权投资 15,624.83 万元、固定资产
                                           素质及客观性进行评估;
  30,870.57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
                                           (4)结合资产的监盘或抽盘程序,检查资产的
  19,238.29 万元,减值准备合计 65,733.69
                                           数量、状况,评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合理
  万元;2022 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
                                           性;
  别为长期股权投资 7,825.00 万元、固定资
                                           (5)在本所估值专家协助下,评价资产评估报
  产 3,528.00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
                                           告使用的评估方法,以及关键假设、折现率等
  6.757.00 万元,合计 18,110.00 万元。考虑
                                           参数的合理性;
  到年末资产减值准备金额重大,且减值准备
                                           (6)执行重新计算程序,复核其计算减值准备
  的计提是基于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特
                                           金额的准确性;
  别是对包括折现率和基于未来市场供需情况
                                           (7)复核长期资产减值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和
  在内的现金流量的预测。因此,我们将其确
                                           披露。
  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四、其他信息
     北大荒股份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
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
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
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
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北大荒股份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
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北大荒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北大荒股份公司、终止运营或别
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北大荒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
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
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
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
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
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
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
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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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
导致对北大荒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
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
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
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北大荒股份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
项。
    (六)就北大荒股份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
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
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
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
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
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
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宋卫东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艳芬


                                            中国武汉       2023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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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七、1         3,054,013,497.78      1,684,826,445.76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七、2           150,530,061.64      1,300,889,179.71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七、7            1,770,142.52           6,125,642.52
   其他应收款                        七、8           56,079,782.71          34,954,549.91
   其中:应收利息                    七、8           13,258,668.76
         应收股利
   存货                              七、9          184,858,111.43         179,811,045.29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七、13           24,897,795.06         31,256,124.76
     流动资产合计                                  3,472,149,391.14      3,237,862,987.95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七、17         470,349,087.55         560,638,458.4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七、18          11,000,003.00          11,000,003.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七、21        3,304,606,227.95      3,258,585,595.70
   在建工程                          七、22           30,494,645.44         12,268,236.08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七、25          38,143,243.77           6,520,238.66
   无形资产                          七、26         404,973,179.33         414,485,582.7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七、29          41,103,570.93          42,924,076.8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七、31          455,273,481.59        484,720,848.62
     非流动资产合计                                4,755,943,439.56      4,791,143,040.11
       资产总计                                    8,228,092,830.70      8,029,006,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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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七、36         134,741,406.73        124,791,243.40
  预收款项                                   七、37           3,927,130.57          3,364,648.36
  合同负债                                   七、38          13,408,373.82        297,179,981.96
  应付职工薪酬                               七、39         472,056,042.61        284,266,087.37
  应交税费                                   七、40          72,905,588.49         96,327,946.01
  其他应付款                                 七、41         407,574,989.43        411,792,871.84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七、43           11,824,670.62           928,214.97
  其他流动负债                               七、44              936,349.63         6,685,713.70
    流动负债合计                                           1,117,374,551.90     1,225,336,707.6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七、45           2,984,954.93          2,984,954.93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七、47          11,702,540.10            409,743.35
  长期应付款                                 七、48             137,271.31            137,271.3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七、49         141,762,548.93         86,377,473.26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七、51           3,194,319.30          2,995,108.42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9,781,634.57        92,904,551.27
        负债合计                                           1,277,156,186.47     1,318,241,258.8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七、53        1,777,679,909.00     1,777,679,909.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七、55        2,420,260,595.95     2,420,221,207.2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七、57           1,872,258.30         -3,032,441.77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七、59        2,062,683,286.01     1,913,719,207.78
  未分配利润                                 七、60          925,233,532.29       809,977,958.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187,729,581.55     6,918,565,840.86
  少数股东权益                                              -236,792,937.32      -207,801,071.68

                                                75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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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950,936,644.23      6,710,764,769.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8,228,092,830.70      8,029,006,028.06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951,238,388.09      1,620,606,109.5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530,061.64      1,300,889,179.71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2,356,300.00
   其他应收款                               十七、2        757,361,537.63         743,779,518.00
   其中:应收利息                           十七、2         13,258,668.76
         应收股利
   存货                                                    130,916,979.09         122,684,067.59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0,462,606.03         25,937,220.63
     流动资产合计                                         4,010,509,572.48      3,816,252,395.47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十七、3        675,069,248.61         720,012,155.4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000,000.00          11,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046,701,279.42      2,942,279,986.57
   在建工程                                                  30,494,645.44         12,268,236.08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38,143,243.77           6,520,238.66
   无形资产                                                 54,843,316.34          51,155,385.9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40,570,658.55          42,539,943.84

                                               76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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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1,107,875.20       333,123,705.3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187,930,267.33     4,118,899,651.77
      资产总计                          8,198,439,839.81     7,935,152,047.2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10,556,106.08         87,568,596.06
  预收款项                                   777,196.22            439,636.46
  合同负债                                19,380,483.92        297,179,981.96
  应付职工薪酬                           467,292,501.82        279,176,539.15
  应交税费                                 3,102,715.28         28,194,944.75
  其他应付款                              46,590,397.23         46,435,465.63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824,670.62            928,214.97
  其他流动负债                             1,473,839.53          6,685,713.70
    流动负债合计                         660,997,910.70        746,609,092.6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984,954.93          2,984,954.93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11,702,540.10            409,743.35
  长期应付款                                 137,271.31            137,271.3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41,762,548.93         86,377,473.26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194,319.30          2,995,108.42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9,781,634.57         92,904,551.27
      负债合计                           820,779,545.27        839,513,643.9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777,679,909.00     1,777,679,909.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422,095,180.79     2,422,095,180.7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77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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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余公积                                                2,062,683,286.01       1,913,719,207.78
   未分配利润                                              1,115,201,918.74         982,144,105.7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377,660,294.54       7,095,638,403.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8,198,439,839.81       7,935,152,047.24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合并利润表
                                            2022 年 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七、61      4,261,571,985.21   3,629,374,113.40
 其中:营业收入                                    七、61      4,261,571,985.21   3,629,374,113.40
 二、营业总成本                                    七、61      3,175,825,322.89   2,447,649,451.38
 其中:营业成本                                    七、61      2,575,955,136.65   2,073,564,046.50
          税金及附加                               七、62         10,185,558.26       9,597,217.92
          销售费用                                 七、63         24,073,696.69      16,698,674.66
          管理费用                                 七、64        598,376,259.81     382,465,852.03
          研发费用                                 七、65         72,881,720.09      55,128,298.85
          财务费用                                 七、66       -105,647,048.61     -89,804,638.58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七、66       113,137,646.21       83,486,744.80
   加:其他收益                                    七、67         9,394,172.53        5,471,434.6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七、68        12,154,682.19        7,085,369.0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七、68       -16,983,459.65      -41,449,865.2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七、71         21,262,910.92     -33,738,386.7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七、72       -183,436,824.45    -125,933,854.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七、73          1,314,337.45          73,619.1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46,435,940.96   1,034,682,844.14
   加:营业外收入                                  七、74         32,741,639.25      68,514,852.73
   减:营业外支出                                  七、75         21,201,341.63     371,423,995.1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57,976,238.58     731,773,701.71
   减:所得税费用                                  七、76         11,676,488.66      32,682,004.3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46,299,749.92     699,091,697.3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46,299,749.92     699,091,697.34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
                                                                975,291,615.56     770,208,150.06
 以“-”号填列)

                                                78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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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8,991,865.64     -71,116,452.7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77        4,904,700.07        -673,564.11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77        4,904,700.07        -673,564.11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七、77       4,904,700.07         -673,564.11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七、77       4,904,700.07         -673,564.11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951,204,449.99     698,418,133.23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980,196,315.63     769,534,585.95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8,991,865.64     -71,116,452.72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9              0.43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9              0.433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母公司利润表
                                           2022 年 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十七、4   4,258,024,111.33   3,563,086,041.39
  减:营业成本                                        十七、4   2,573,693,595.77   2,013,032,163.34
      税金及附加                                                    5,382,003.89       4,774,629.64
      销售费用                                                     24,067,094.66      16,698,674.66
      管理费用                                                    569,155,796.41     366,680,825.63
      研发费用                                                     72,881,720.09      55,128,298.85
      财务费用                                                   -104,780,240.55     -83,955,225.32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111,890,354.52       82,684,032.06
  加:其他收益                                                     8,376,981.21        4,665,218.7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十七、5     12,445,235.05       28,846,170.3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6,692,906.79      -19,689,063.9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9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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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2,300,187.04    -259,158,335.4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35,220,517.57     -86,300,000.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14,337.45          73,619.17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16,840,364.24     878,853,347.41
  加:营业外收入                                               8,718,906.54      68,512,122.73
  减:营业外支出                                              20,789,544.63      71,392,898.5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04,769,726.15     875,972,571.55
    减:所得税费用                                            11,675,871.30      32,681,382.4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93,093,854.85     843,291,189.06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93,093,854.85     843,291,189.06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993,093,854.85     843,291,189.0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 年 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166,743,688.33   3,449,071,747.45
   收到的税费返还                                             16,499,370.5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78      221,981,866.28     338,706,331.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05,224,925.19   3,787,778,078.4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98,326,500.51   1,226,135,347.82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02,650,123.39     875,666,002.58

                                             80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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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的各项税费                                         55,810,663.22      36,900,699.0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78     289,017,178.39     423,001,362.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45,804,465.51   2,561,703,412.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9,420,459.68   1,226,074,666.3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900,058,332.68   8,213,809,949.2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1,187,287.24      37,316,276.1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812,864.90         392,255.00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33,058,484.82   8,251,518,480.4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348,999,665.45     258,979,898.21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750,000,000.00   8,47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78           7,570.00           9,11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99,007,235.45   8,728,989,008.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4,051,249.37    -477,470,527.7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409,865.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3,409,865.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09,865.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11,071,962.24     711,324,320.5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78      13,999,746.06         970,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25,071,708.30     712,294,820.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1,661,843.30    -712,294,820.5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71,809,865.75      36,309,318.0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79,163,443.90   1,642,854,125.8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50,973,309.65   1,679,163,443.90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 年 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169,390,588.33   3,446,713,687.45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609,681.35
                                            81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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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7,920,718.92     329,246,702.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99,920,988.60   3,775,960,389.4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98,306,462.51   1,225,658,283.82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97,296,808.15     870,559,684.51
   支付的各项税费                                         48,806,660.71      29,565,190.8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83,828,880.71     411,041,849.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28,238,812.08   2,536,825,008.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1,682,176.52   1,239,135,381.2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900,058,332.68   8,213,809,949.2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1,187,287.24      37,316,276.1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767,364.90         392,255.00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33,012,984.82   8,251,518,480.4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348,991,215.45     258,795,328.21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800,000,000.00   8,47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570.00           9,11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48,998,785.45   8,728,804,438.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4,014,199.37    -477,285,957.7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5,343.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343.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11,071,962.24     711,324,320.5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999,746.06       8,258,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25,071,708.30     719,582,420.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5,071,708.30    -719,527,077.5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30,624,667.59      42,322,345.9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17,974,861.66   1,575,652,515.7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48,599,529.25   1,617,974,861.66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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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年度报告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 年 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小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21,207.29 -3,032,441.77 1,913,719,207.78 809,977,958.56 6,918,565,840.86 -207,801,071.68 6,710,764,769.18
加: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年期初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21,207.29 -3,032,441.77 1,913,719,207.78 809,977,958.56 6,918,565,840.86 -207,801,071.68 6,710,764,769.1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39,388.66 4,904,700.07     148,964,078.23 115,255,573.73    269,163,740.69   -28,991,865.64   240,171,875.05
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39,388.66 4,904,700.07                    975,291,615.56    980,235,704.29   -28,991,865.64   951,243,838.65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48,964,078.23 -860,036,041.83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1.提取盈余公积                                                                     148,964,078.23 -148,964,078.23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
存收益



                                                                                  83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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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60,595.95 1,872,258.30 2,062,683,286.01 925,233,532.29 7,187,729,581.55 -236,792,937.32 6,950,936,644.23




                                                                                                        2021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实收资本 (或股                     其他综合收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小计
                                        本)                              益
一、上年年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21,207.29 -2,358,877.66 1,787,225,529.41 977,357,506.71 6,960,125,274.75 -236,706,675.20 6,723,418,599.55
加:会计政策变更                                                                                   -100,022,056.24 -100,022,056.24    100,022,056.24
二、本年期初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21,207.29 -2,358,877.66 1,787,225,529.41 877,335,450.47 6,860,103,218.51 -136,684,618.96 6,723,418,599.5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673,564.11    126,493,678.37 -67,357,491.91     58,462,622.35   -71,116,452.72    -12,653,830.37
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673,564.11                   770,208,150.06    769,534,585.95   -71,116,452.72   698,418,133.23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26,493,678.37 -837,565,641.97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1.提取盈余公积                                                                     126,493,678.37 -126,493,678.37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84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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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
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21,207.29 -3,032,441.77 1,913,719,207.78 809,977,958.56 6,918,565,840.86 -207,801,071.68 6,710,764,769.18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85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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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 年 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度
                   项目
                                             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913,719,207.78   982,144,105.72 7,095,638,403.29
加: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年期初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913,719,207.78   982,144,105.72 7,095,638,403.2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48,964,078.23    133,057,813.02     282,021,891.25
(一)综合收益总额                                                                                                              993,093,854.85     993,093,854.85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48,964,078.23    -860,036,041.83   -711,071,963.60
1.提取盈余公积                                                                                               148,964,078.23    -148,964,078.23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六)其他



                                                                             86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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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期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2,062,683,286.01 1,115,201,918.74 7,377,660,294.54




                                                                                                 2021 年度
                   项目
                                             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787,225,529.41   976,418,558.63 6,963,419,177.83
加: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年期初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787,225,529.41   976,418,558.63 6,963,419,177.8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26,493,678.37      5,725,547.09     132,219,225.46
(一)综合收益总额                                                                                                              843,291,189.06     843,291,189.0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26,493,678.37    -837,565,641.97   -711,071,963.60
1.提取盈余公积                                                                                               126,493,678.37    -126,493,678.37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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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913,719,207.78   982,144,105.72 7,095,638,403.29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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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1998 年 11 月在黑
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登记机关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现公司总部位
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263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00070283865X0。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业务包括农业、化肥、麦芽、纸业、投资、
矿产等,分公司主要包括 16 家农业分公司、浩良河化肥分公司等,二级子公司主要包括北大荒
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芽公司”)、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纸
业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山石墨公司”)、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建筑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鑫都房地产公司”)、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公
司”)、黑龙江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亚公司”)、黑龙江北有农业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有公司”)等。
     本集团所属行业为农业。本集团的经营范围:谷物、豆类、油料、薯类、蔬菜、食用菌、园
艺作物、水果、中药材(不含麻醉类)、草的种植及销售;烟草的种植;农副产品初加工;农业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市
政工程、水利工程、机电设备工程(不含电力设施)、金属门窗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
程设计、施工。食品生产经营;粮食收购。以下仅限分支机构使用:肥料制造及销售;牲畜饲
养;家禽饲养;牲畜屠宰;家禽屠宰;水产养殖;农药经营(需与食品分开经营)。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决议批准报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9 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
系统,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 万股;本公司于 2002
年 3 月 19 日以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38 元,发行每股面值 1.00 元的社会公众股 30,000 万
股,2002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根据本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05 年 6 月本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
转增 2 股,共计转增股本 293,992,000 股。根据农业部《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的批复》(农财发[2005]98 号)的批准,经本公司 200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06 年 3 月 17 日本公司定向回购农垦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
129,660,000 股。
     根据本公司 200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51 号文的核准,2007 年 12 月 19 日本公司以面值(100
元)为发行价格,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 15 亿元,根据《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止,即 2008 年 6 月 19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9 日止,持有人可以在
转股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内申请转股。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可转债已有 1,496,544,000.00 元转成本公司发行的股票,
自进入转股期以来累计转股股数为 143,387,909 股;剩余余额 3,446,000.00 元因已触发可转债
的提前赎回条款,于 2010 年 3 月 5 日收市后全部赎回。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77,768 万股,详见附注七、53。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 8 户,三级子公司 4 户,详见
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集团本年合并范围较上年增加二级子公司 1 户、减少
三级子公司 1 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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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
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
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
备。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从事农业经营。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
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38“收入”等各
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五、43“其他重要的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
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
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
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
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
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
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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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
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
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
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
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
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
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
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
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
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
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
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五、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2)),判
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
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
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
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
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
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
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
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
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
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
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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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
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
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
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
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
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
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
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
该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
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
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
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
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
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
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
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五、
21“长期股权投资”(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
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
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排中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
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
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2)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集团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
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
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所发生的费
用,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
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
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
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
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集团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
(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
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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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
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
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
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
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
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
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
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
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
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
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
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
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
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
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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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
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
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
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
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
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
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
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
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
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
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
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
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
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
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
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
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
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
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
型等。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
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
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
使用不可输入值。
    (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
(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
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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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
为利润分配处理。
    (8)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
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
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①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
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
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
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
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
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
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
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
团采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 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
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③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
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
款项等。
    单项评估计提进一步细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两部分。单项金额 500 万以上
(含 500 万)为单项金额重大,500 万以下为单项金额不重大。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
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④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
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
值利得。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
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组合2           商业承兑汇票、除组合一之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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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
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组合                  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组合 2:与交易对象关系组合        以关联方关系划分组合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
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组合             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组合 2:与交易对象关系组合   以关联方关系划分组合
 组合 3:款项性质组合         以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划分组合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发出商品等,摊销期限不超
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合同履约成本也列报为存货。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
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其中: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主要包括库存材料、在建开发产品
(开发成本)、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等。开发产品的成本包括土地
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
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存货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②建造合同按实际成本计量,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
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
同很可能订立的,在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则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合同
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抵销后的净额
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超过已结算价款的部分作为
存货列示;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的部
分作为预收款项列示。
    ③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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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
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
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6.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集团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
(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
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五、10“金融工具”、(8)
“金融资产减值”。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
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
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
见附注五、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
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
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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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
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
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
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
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
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
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
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
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
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
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
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
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
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
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
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
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
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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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
期损益。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
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
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五、6、“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
法”(2)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
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
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
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
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
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
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
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
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
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
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
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
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
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
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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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
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
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
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
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
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5-50            0-5.00          6.67-1.9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20            0-5.00         20.00-4.75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0-5.00         20.00-9.50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8            0-5.00         33.33-11.88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
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
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
开始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
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
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
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
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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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
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消耗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用材林等。
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栽培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为该资产在出售前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必要支出,包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入
库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出售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采用与确认存货跌价准
备一致的方法计算确认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如果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
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消耗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后的成本按改变用途时的账
面价值确定。如果消耗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作为公益性生物资产,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考虑是否发生减值,发生减值时先计提减值准备,再按计提减值准备后的
账面价值确定。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五、42“租赁”。
29. 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
集团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
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
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
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
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
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
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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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
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
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
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
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
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
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
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
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
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
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
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
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
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
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
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
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
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农田水利支出。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32. 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集团向客
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集团在客户实
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
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
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
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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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
划及设定受益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
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
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
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
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
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
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
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租赁负债的确认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五、42“租赁”。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
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
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
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
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
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
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集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集团
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
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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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
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
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
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履约过程
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
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
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
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
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企业
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
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承包费收入、农产品及农用物资销售收入、工业产品销售收
入及其他收入。
    (1)土地承包费收入
    本集团与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收入通常包含一个种植周期的履约义务,由于农户能够使用本
集团履约过程中的土地资产,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并在全年各月平均分摊确认。
    (2)其他销售收入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在综合考虑取得商品的 现时
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 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
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因素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
是,如果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之外的
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
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
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
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
益。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
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本集团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
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
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
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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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
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
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
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
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
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
(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
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
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集团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
(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
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
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
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
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
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
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
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
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
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
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
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
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
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
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
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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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
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
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
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
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
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
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2. 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本集团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
支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①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
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
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后续计量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
见本附注五、23“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
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本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租赁负债,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
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
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
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
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采
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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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基于交易的实质,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
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
的其他租赁。
    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
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
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集团管理层过去的历史
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
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
结果可能与本集团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
进行重大调整。
     本集团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
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
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收入确认
     如本附注五、38“收入”所述,本集团在收入确认方面涉及到如下重大的会计判断和估
计:识别客户合同;估计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的可收回性;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
务;估计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以及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
转回的金额;合同中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估计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确定履约义
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进度的确定,等等。
     本集团主要依靠过去的经验和工作作出判断,这些重大判断和估计变更都可能对 变更当期
或以后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期间损益产生影响,且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2)租赁
     ①租赁的识别
     本集团在识别一项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时,需要评估是否存在一项已识别资产,且客
户控制了该资产在一定期间内的使用权。在评估时,需要考虑资产的性质、实质性替换权、以及
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因在该期间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能够主导该资产的使
用。
    ②租赁的分类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时,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分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
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作出分析和判断。
    ③租赁负债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时,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在计量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对使用的折现率以及存在续租选 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租赁合同
的租赁期进行估计。在评估租赁期时,本集团综合考虑 与本集团行使选择权带来经济利益的所有相
关事实和情况,包括自租赁期开始日至选择权行使日之间的事实和情况的预期变化等。不同的判断
及估计可能会影响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确认,并将影响后续期间的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
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
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
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4)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
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
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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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
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5)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
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集团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
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
允价值产生影响。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有公开报价的,本集团不将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
计。
     (6)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
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 观察到的市场
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
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
资料, 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集团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集团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7)折旧和摊销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
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
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
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8)开发支出
    确定资本化的金额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作出有关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适用的折现率以及
预计受益期间的假设。
    (9)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集团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
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集团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
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10)所得税
    本集团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
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
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 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11)内部退养福利及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内部退养福利和补充退休福利费用支出及负债的金额依据各种假设条件确定。这些
假设条件包括折现率、平均医疗费用增长率、内退人员及离退人员补贴增长率和其他因素。实际
结果和假设的差异将在发生时立即确认并计入当年费用。尽管管理层认为已采用了合理假设,但实
际经验值及假设条件的变化仍将影响本集团内部退养福利和补充退休福利的费用及负债余额。
    (12)预计负债
     本集团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违
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
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的情况下,本集团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
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本
集团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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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本集团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计负
债时已考虑本集团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这项准
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13)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在对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
估计时,本集团采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如果无法获得第一层次输入值,本集团会聘用第三方
有资质的评估师来执行估价,与有资质的外部估价师紧密合作,以确定适当的估值技术和相关模型的
输入值。在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相关信息在附注
中披露。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第一条“关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详见:其他说明 1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年 3 月 28 日决议通过
 的会计处理”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 号》“3-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 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时如何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详见:其他说明 2
 考虑应收子公司债权的影响”                 年 3 月 28 日决议通过
其他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第一条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根据解释 15 号:本集团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
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
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
施。
      本集团以前年度对农业研发项目在研发过程中产出的农产品成本未设置辅助核算,成本无法
准确计量,且历年研发项目产出农产品销售额均不重大,故不进行追溯调整,从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
      2.《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 号》
      依据证监会 2023 年 2 月 3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 号》“3-4 计算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时如何考虑应收子公司债权的影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与
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包括债权债务项目及相应的减值准备等)应当予以抵销,当母公司存在
应收超额亏损子公司款项时,如果母公司所有者和少数股东之间对超额亏损分担不存在特殊约
定,母公司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判断应收子公司款项
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未来无法收回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将该债权产生的损失金额全部计入“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该债权损失金额后的超额亏损,再按照母公司所有者与少数
股东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分别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
       本公司存在 3 家超额亏损控股子公司,应收超额亏损子公司债权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未
来无法收回,公司本年将按照上述监管意见计算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
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年初和上年相关数。
       A.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 年 1 月 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变
         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变更前)金额             更后)金额


                                         109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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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分配利润                    977,357,506.71          877,335,450.47     -100,022,056.24
 少数股东权益                 -236,706,675.20         -136,684,618.96     100,022,056.24
    B.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1 年度合并利润
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
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变更前)金额        (变更后)金额
 未分配利润                      997,219,054.80        809,977,958.56     -187,241,096.24
 少数股东权益                    -395,042,167.92       -207,801,071.68    187,241,096.24


                               2021 年度(变更       2021 年度(变更
           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前)金额              后)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7,427,190.06        770,208,150.06      -87,219,040.00
 少数股东损益                    -158,335,492.72        -71,116,452.72     87,219,040.00
    C.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2 年度合并利润
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
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变更前)金额        (变更后)金额
 未分配利润                     1,112,474,628.53       925,233,532.29     -187,241,096.24
 少数股东权益                    -424,034,033.56       -236,792,937.32    187,241,096.24


                               2022 年度(变更       2022 年度(变更
           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前)金额              后)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5,291,615.56        975,291,615.56
 少数股东损益                     -28,991,865.64        -28,991,865.64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2022 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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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应税收入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      5%、6%、9%、
 增值税
                       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适用税率计缴                  1%、5%、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适用税率计缴                  2%、3%
                       按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税率计 缴,本
 土地增值税                                                              30%
                       年按超率累进税率 30%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计缴                      25%、20%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北京泰鑫天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                          20%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税函〔2009〕779号文件的
规定,从事农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2)根据《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第4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
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
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
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本集团子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
石墨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泰鑫天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
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1〕113 号)文件的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 号),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
征增值税。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规定:病虫害防治免税备案;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
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7,497.60                     7,497.60
 银行存款                                     3,050,965,812.05           1,679,155,946.30

                                           111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其他货币资金                                  3,040,188.13             5,663,001.86
 合计                                     3,054,013,497.78          1,684,826,445.76
其他说明: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 5,663,001.86 元,其中:农
业分公司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粮食管护设施项目占用耕地缴纳复垦保证金
2,631,247.88 元;控股子公司麦芽公司因其联营企业北大荒垄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被
追加为被执行人,其银行存款被冻结 3,031,753.98 元;
    (2)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 3,040,188.13 元,其中:农
业分公司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粮食管护设施项目占用耕地缴纳复垦保证金
2,638,858.84 元;控股子公司麦芽公司及鑫都房地产公司因诉讼冻结资金 23,620.14 元;鑫都房
地产公司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377,709.15 元。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150,530,061.64         1,300,889,179.71
 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
        债务工具投资                                                       58,332.68
        其他(银行理财产品)                  150,530,061.64         1,300,830,847.03
                合计                          150,530,061.64         1,300,889,179.71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112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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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1 年以内小计
 1至2年
 2至3年
 3至4年
 4至5年
 5 年以上                                                    273,514,435.24
                  合计                                       273,514,435.24




                                  113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账面
                                                                                计提比 价值                    比例                         计提比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例(%)                          (%)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73,514,435.24 100.00 273,514,435.24 100.00                   294,647,780.46 100.00 294,647,780.46          100.00
其中: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198,206,634.23     72.47 198,206,634.23 100.00               219,230,399.05   74.40 219,230,399.05         100.00
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75,307,801.01     27.53 75,307,801.01 100.00                 75,417,381.41   25.60 75,417,381.41          100.00
账准备
                  合计          273,514,435.24       /      273,514,435.24        /           294,647,780.46    /      294,647,780.46         /




                                                                    114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计提比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例     计提理由
                                                                                 (%)
                                                                                          预计全部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110,095,951.40         110,095,951.40    100.00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长春市嘉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9,622,154.63          19,622,154.63    100.00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沈阳锋烨兴经贸物资公司                  16,439,366.60          16,439,366.60    100.00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黑龙江农垦宏信有限公司一部              11,850,141.97          11,850,141.97    100.00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大庆高新区新金雨经贸有限公司            10,181,491.35          10,181,491.35    100.00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辽宁华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8,852,897.34           8,852,897.34    100.00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8,266,882.94           8,266,882.94    100.00
                                                                                          无法收回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                                                           预计全部
                                          7,722,748.00           7,722,748.00    100.00
 料有限公司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佳木斯华原农资有限公司一部               5,175,000.00           5,175,000.00    100.00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其他单项计提金额不重大客户              75,307,801.01          75,307,801.01    100.00
                                                                                          无法收回
               合计                     273,514,435.24         273,514,435.24    100.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转销                 期末余额
                                         计
                                                 收回或转回       或核 其他变动
                                         提                       销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94,647,780.46           21,142,095.22            -8,750.00   273,514,435.2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294,647,780.46           21,142,095.22            -8,750.00   273,514,435.24
    注:其他变动为已核销应收账款收回时坏账准备还原金额。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5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收回或转回金额                         收回方式
 长春市嘉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9,043,586.92   非货币资产(抵债资产)
 黑龙江省龙谊麦业有限公司                        11,980,177.90   货币
 家庭农场                                           118,330.40   货币或往来转账
               合计                              21,142,095.22                 /
其他说明:
    原按单项评估信用风险计提坏账转回金额为 21,133,345.22 元,收回已经核销坏账 8,750.00
元。上述款项以货币和转账方式转回或收回。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额合计数的比例(%)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110,095,951.40                   40.25      110,095,951.40
 长春市嘉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9,622,154.63                    7.17       19,622,154.63
 沈阳锋烨兴经贸物资公司            16,439,366.60                    6.01       16,439,366.60
 黑龙江农垦宏信有限公司一部        11,850,141.97                    4.33       11,850,141.97
 大庆高新区新金雨经贸有限公司      10,181,491.35                    3.72       10,181,491.35
                合计              168,189,105.95                   61.49      168,189,105.95
其他说明:
    本集团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 168,189,105.95 元,占应收账
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61.49%,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为 168,189,105.95
元。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16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2,356,300.00          38.47
 1至2年
 2至3年
 3 年以上                 1,770,142.52          100.00          3,769,342.52          61.53
       合计               1,770,142.52          100.00         6,125,642.52          100.00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主要包括:子公司鑫都房地产公司预付在建开发产品采
购款 1,720,909.21 元,项目尚未完工、未进行竣工结算,双方正在积极核对账目,预付的采购
款作为预付款项列报。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黑龙江省恒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02,759.21                    84.89
 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18,150.00                    6.67
 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100,000.00                    5.65
 哈尔滨市大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9,233.31                    2.78
                  合计                                1,770,142.52                   100.0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13,258,668.76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2,821,113.95                    34,954,549.91
               合计                           56,079,782.71                    34,954,549.91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17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协定存款利息                             13,258,668.76
             小计                        13,258,668.76
减:坏账准备
             合计                        13,258,668.76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8,361,644.73
 1 年以内小计                                                            8,361,644.73
 1至2年                                                              117,180,076.57
 2至3年                                                                    32,472.16
 3至4年                                                                   226,363.29
 4至5年                                                                   985,561.06
 5 年以上                                                            746,310,506.84
                        合计                                         873,096,624.65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往来款                                  667,164,723.09              667,136,814.96


                                      118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应收家庭农场款                                   160,181,578.21                  160,369,746.27
 承包结算款                                         9,259,057.94                    9,259,057.94
 存出保证金                                        10,287,499.29                    9,545,302.84
 资产转售款                                         3,415,853.31                    3,428,353.31
 应收职员款                                         3,343,466.70                    3,218,618.89
 其他                                              19,444,446.11                   12,314,915.07
               合计                               873,096,624.65                  865,272,809.28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
           坏账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             合计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已发生
                                   期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
                                                             信用减值)
                                                  减值)
2022年1月1日余额                      8,553.29     897,138.99 829,412,567.09 830,318,259.37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2,747.96       2,747.96
--转入第二阶段                       -2,747.96       2,747.96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143,670.09      19,644.28                         163,314.37
本期转回                                                            284,130.07        284,130.07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78,067.03        -78,067.03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152,223.38     916,783.27 829,206,504.05 830,275,510.70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变动为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准备。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转销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或核      其他变动
                                                            销

                                              119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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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
并单独计提坏        606,595,441.43                                                       606,595,441.43
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
大但单独计提        222,817,125.66                284,130.07            -78,067.03       222,611,062.62
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                  905,692.28 163,314.37                                            1,069,006.65
        合计        830,318,259.37 163,314.37     284,130.07            -78,067.03       830,275,510.70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转回或收回金额                         收回方式
 家庭农场款                                            283,065.28     货币或往来转账
 其他                                                     1,064.79    往来转账
                合计                                   284,130.07                    /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其他应
                                                                        收款期末
                          款项的性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余额合计
                            质                                                            期末余额
                                                                        数的比例
                                                                          (%)
 哈尔滨乔仕房地
                          暂借款      153,110,027.65       5 年以上        17.54     152,411,072.49
 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大荒青枫亚麻
                          亚麻货款    117,042,678.32       1至2年          13.41     117,042,678.32
 纺织有限公司
 鸡东弘霖煤炭经
                          煤炭款      109,981,715.73       5 年以上        12.60     109,981,715.73
 销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青房地
                          房地产款     44,059,405.94       5 年以上         5.05      33,044,554.45
 产开发有限公司
 鸡东县忠旺粮库           粮款         26,723,794.95       5 年以上         3.06      26,723,794.95
         合计                    /    450,917,622.59           /           51.66     439,203,815.94

(7).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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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存货
(1).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原材料                   115,793,722.09       15,280,581.42   100,513,140.67   120,600,608.24       15,344,274.54   105,256,333.70
 在产品                       556,258.00                           556,258.00      603,810.28                            603,810.28
 库存商品                  89,496,062.15        6,076,429.39    83,419,632.76    62,572,280.27        4,675,631.78    57,896,648.49
 周转材料                                                                          128,649.69                            128,649.69
 在途物资                                                                        15,556,523.13                        15,556,523.13
 发出商品                   6,283,300.78        6,283,300.78                      6,283,300.78        6,283,300.78
 消耗性生物资产               369,080.00                           369,080.00      369,080.00                            369,080.00
            合计          212,498,423.02       27,640,311.59   184,858,111.43   206,114,252.39       26,303,207.10   179,811,045.29
其他说明:
    鑫亚公司依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黑 01 执恢 7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接收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被查封的亚麻货
物。该批存货账面价值中的亚麻纱 4,202,227.48 元、亚麻布 25,615,309.98 元、衬衫 837,226.69 元,共计 30,654,764.15 元,处于查封状态。




                                                               121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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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15,344,274.54     -63,693.12                                 15,280,581.42
 库存商品        4,675,631.78   2,400,517.57             999,719.96           6,076,429.39
 发出商品        6,283,300.78                                                 6,283,300.78
   合计         26,303,207.10   2,336,824.45             999,719.96          27,640,311.59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7,294,896.29               17,352,697.04
待认证进项税                                          669,153.25                 44,030.08
预付保险费                                        4,488,244.00                3,350,855.52

                                          122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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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报刊费                                    3,444,984.60              3,162,442.00
预付租金                                      1,175,666.13               289,833.34
预付服务费                                    1,000,589.27               350,553.06
预付取暖费                                    6,824,261.52              6,705,713.72
             合计                           24,897,795.06              31,256,124.76


14、 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3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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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减变动
                                       期初                                                           宣告发放 计提            期末         减值准备期末余
               被投资单位                           追加 减少 权益法下确认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
                                       余额                                                           现金股利 减值 其他       余额               额
                                                    投资 投资 的投资损益          调整         动
                                                                                                        或利润 准备
一、合营企业

小计

二、联营企业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75,255,307.22                442,880.04                                                 75,698,187.26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     333,545,052.66            -15,847,183.99                                                317,697,868.67   119,550,000.00

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             5,396,023.47             -1,288,602.84                                                  4,107,420.63

北大荒垄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32,498,053.51             -5,813,511.93                                                126,684,541.58

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55,244,021.61              5,522,959.07    4,904,700.07     39,388.66                   65,711,069.41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6,698,286.49                                                                           36,698,286.49     36,698,286.49

小计                               638,636,744.96            -16,983,459.65    4,904,700.07     39,388.66                  626,597,374.04   156,248,286.49

                 合计              638,636,744.96            -16,983,459.65    4,904,700.07     39,388.66                  626,597,374.04   156,248,286.49

其他说明:
    (1)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停业且主要管理人员涉诉,未来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鑫亚公司对持有的哈尔
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6,698,286.49 元。
    (2)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因另一合作方资金周转困难,合作项目处于停滞状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持有的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
化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119,550,000.00 元。




                                                                        124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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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0.00                11,000,000.00
 呼伦贝尔市红海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                        1.00
 哈尔滨益源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0                        1.00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1.00                        1.00
                     合计                               11,000,003.00                11,000,003.00

(2).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其他综合
                                   本期确                       其他综合收
                                                           累计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收益转入
              项目                 认的股    累计利得           益转入留存
                                                           损失            其他综合收益的原 留存收益
                                   利收入                       收益的金额
                                                                                   因       的原因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35,000.00                   非交易性权益投资

呼伦贝尔市红海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非交易性权益投资

哈尔滨益源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非交易性权益投资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非交易性权益投资

              合计                          7,535,000.0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                                         3,304,606,227.95                3,258,585,595.70
 固定资产清理

                                               125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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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3,304,606,227.95                  3,258,585,595.7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办公设备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5,565,503,756.14 1,203,543,404.13 32,209,617.62    97,524,576.98 6,898,781,354.87
    2..本期增加金额        290,627,871.73     25,688,356.68    219,700.00    13,567,075.30   330,103,003.71
      (1)购置             64,059,031.63     19,969,704.03    182,200.00    10,193,211.16    94,404,146.82
      (2)在建工程转入    226,230,123.54      5,670,946.07                   3,368,690.72   235,269,760.33
      (3)企业合并增加
      (4)其他                338,716.56         47,706.58     37,500.00         5,173.42      429,096.56
    3.本期减少金额          47,796,185.77     11,154,535.53    399,581.20     3,648,290.33    62,998,592.83
      (1)处置或报废       25,347,939.01     11,100,455.53    362,081.20     3,639,610.33    40,450,086.07
      (2)其他(含
                            22,448,246.76         54,080.00     37,500.00         8,680.00    22,548,506.76
转在建)
    4.期末余额            5,808,335,442.10 1,218,077,225.28 32,029,736.42 107,443,361.95 7,165,885,765.75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2,447,988,931.75   836,704,694.94 24,436,286.70    56,488,293.82 3,365,618,207.21
    2.本期增加金额         189,450,448.60     33,267,352.20    994,594.11     7,483,776.66   231,196,171.57
      (1)计提            189,450,082.46     33,230,212.67    958,594.11     7,475,530.66   231,114,419.90
      (2)其他                    366.14         37,139.53     36,000.00         8,246.00        81,751.67
    3.本期减少金额          30,483,442.38     10,100,062.73    233,902.76     3,423,116.71    44,240,524.58
      (1)处置或报废       18,653,242.38     10,053,438.40    197,902.76     3,414,870.71    32,319,454.25
      (2)其他(含
                            11,830,200.00         46,624.33     36,000.00         8,246.00    11,921,070.33
转在建)
    4.期末余额            2,606,955,937.97   859,871,984.41 25,196,978.05    60,548,953.77 3,552,573,854.20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109,959,122.80    162,772,240.00 1,772,798.88         73,390.28   274,577,551.96
    2.本期增加金额          27,141,456.69      8,138,543.31                                   35,280,000.00
      (1)计提             27,141,456.69      8,138,543.31                                   35,280,000.00
    3.本期减少金额             827,087.67       324,780.69                                     1,151,868.36
      (1)处置或报废          827,087.67       324,780.69                                     1,151,868.36
    4.期末余额             136,273,491.82    170,586,002.62 1,772,798.88         73,390.28   308,705,683.60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3,065,106,012.31   187,619,238.25 5,059,959.49     46,821,017.90 3,304,606,227.95
    2.期初账面价值        3,007,555,701.59   204,066,469.19 6,000,532.04     40,962,892.88 3,258,585,595.70
其他说明:
    依据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22)黑 81 执 96 号之一至六号执行裁定书,在公司与麦芽公司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麦芽公司 3 台车辆,查封海拉尔状元花园小区 2 处房产,查封位于哈尔滨市平
房区麦芽公司院内的全部机器设备、房产,以上查封资产账面原值 455,140,033.74 元、账面价值共
计 155,379,387.30 元。

                                                   126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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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521,385,431.49     191,196,201.41      126,347,957.42       203,841,272.66
 机器设备              818,000,962.23     598,555,539.64      166,995,598.32        52,449,824.27
 运输设备                  7,895,972.74     5,543,270.40           1,772,798.88           579,903.46
 办公设备及其他            1,557,417.04     1,409,056.23              65,520.28            82,840.53
      合计            1,348,839,783.50    796,704,067.68      295,181,874.90       256,953,840.92
其他说明: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主要是停产企业的资产。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88,539,546.72
 机器设备                                                                          12,756,354.94
 办公设备及其他                                                                       384,383.71
                    合计                                                          101,680,285.37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房屋及建筑物                                  38,128,028.80                   正在办理
 运输工具                                              99,469.71               正在办理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集团本年确认了人民币 35,280,000.00 元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为麦芽公司及其子公司秦
皇岛麦芽公司对其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计提的相应
资产减值准备,其公允价值按该类资产的重置成本乘以成新率确定。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127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在建工程                                       30,494,645.44                   12,268,236.08
 工程物资
             合计                               30,494,645.44                   12,268,236.0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减值                                     减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农田水利设施项目       20,207.80                20,207.80 10,391,126.52             10,391,126.52
粮食管护设施项目    21,062,714.04          21,062,714.04        538,149.56            538,149.56
农机管护设施项目      269,645.39               269,645.39        80,353.00              80,353.00
生产服务设施项目     6,438,438.12            6,438,438.12
其他项目             2,703,640.09            2,703,640.09   1,258,607.00             1,258,607.00
      合计          30,494,645.44          30,494,645.44 12,268,236.08              12,268,236.08




                                           128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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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工程累   利息          本期
                                                                                                                                 其中:
                                                                                                                 计投入   资本          利息
                                    期初                         本期转入固定资 本期其他减少        期末                         本期利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本期增加金额                                                     占预算   化累          资本 资金来源
                                    余额                             产金额         金额            余额                         息资本
                                                                                                                 比例     计金          化率
                                                                                                                                 化金额
                                                                                                                   (%)      额          (%)
农田水利设
              28,878,400.00   10,391,126.52      16,985,617.76    17,356,536.48   10,000,000.00     20,207.80     94.80                       自有资金
施项目
粮食管护设
             132,054,000.00     538,149.56      107,647,772.02    87,034,013.93      89,193.61 21,062,714.04      81.19                       自有资金
施项目
农机管护设
              57,562,600.00         80,353.00    49,401,865.65    49,212,573.26                    269,645.39     83.08                       自有资金
施项目
生产服务设
              75,841,900.00                      59,420,735.80    52,941,555.16      40,742.52    6,438,438.12    78.35                       自有资金
施项目
其他项目      29,646,400.00    1,258,607.00      30,170,114.59    28,725,081.50                   2,703,640.09    92.17                       自有资金
   合计      323,983,300.00   12,268,236.08     263,626,105.82 235,269,760.33     10,129,936.13 30,494,645.44     /                               /
其他说明:
    本年其他减少主要为勤得利分公司灌渠工程资产所有权归灌区管理站,分公司仅作为灌区流经区域的受益方,因此将 10,000,000.00 元建设成本转入长期
待摊费用核算。




                                                                      129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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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机械设备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3,571,638.03   2,163,848.31 3,137,764.92 284,515.64 9,157,766.90
    2.本期增加金额    35,054,493.77      15,704.02 464,653.80             35,534,851.59
      (1)本期新增     35,054,493.77      15,704.02 464,653.80             35,534,851.59
    3.本期减少金额
    4.期末余额        38,626,131.80   2,179,552.33 3,602,418.72 284,515.64 44,692,618.49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1,102,652.05    541,019.97     899,017.67   94,838.55   2,637,528.24
    2.本期增加金额     2,376,611.07    541,379.06     899,017.80   94,838.55   3,911,846.48
      (1)计提          2,376,611.07    541,379.06     899,017.80   94,838.55   3,911,846.48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3,479,263.12   1,082,399.03 1,798,035.47 189,677.10     6,549,374.72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30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1.期末账面价值 35,146,868.68            1,097,153.30 1,804,383.25 94,838.54 38,143,243.77
    2.期初账面价值 2,468,985.98             1,622,828.34 2,238,747.25 189,677.09 6,520,238.66


26、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商标权        软件         探矿权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63,251,802.64                 2,835.00 13,996,442.03 302,247,879.43 479,498,959.10
2.本期增加金额             2,423,436.00 300,000.00              4,404,150.94                 7,127,586.94
  (1)购置                  1,603,436.00 300,000.00              4,404,150.94                 6,307,586.94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4)其他                 820,000.00                                                         820,000.00
3.本期减少金额         15,494,100.00                                                        15,494,100.00
  (1)处置
4.期末余额            150,181,138.64 300,000.00 2,835.00 18,400,592.97 302,247,879.43 471,132,446.04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55,476,671.75                 2,835.00   9,533,869.61                65,013,376.36
2.本期增加金额             3,748,461.06   1,250.00              1,066,010.63                 4,815,721.69
  (1)计提                3,632,294.45   1,250.00              1,066,010.63                 4,699,555.08
  (2)其他                 116,166.61                                                         116,166.61
3.本期减少金额             3,669,831.34                                                      3,669,831.34
  (1)处置
4.期末余额             55,555,301.47      1,250.00 2,835.00 10,599,880.24                   66,159,266.71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94,625,837.17 298,750.00                 7,800,712.73 302,247,879.43 404,973,179.33
2.期初账面价值        107,775,130.89                            4,462,572.42 302,247,879.43 414,485,582.74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粮食仓储使用权                                                 574,934.67            正在办理中
 粮食中心土地使用权                                             799,066.99            正在办理中

                                                   131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农业发展中心大楼土地使用权                                 215,906.25          正在办理中
                    合计                                  1,589,907.91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年末账面价值          本年摊销金额             受限原因
 麦芽土地使用权                          2,898,976.70          92,767.20        涉诉,法院查封
    依据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2022) 黑 81 执 96 号之一至六号执行裁定书,在公司与麦芽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麦芽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3,185,008.90 元,账面价值
2,898,976.70 元)。

    ②未办妥探矿权证书的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探矿权                                                  302,247,879.43          正在办理中
    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泰鑫天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勘探项目黑龙江省萝北县四方山林场
东部大鳞片石墨矿勘探(保留),其《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上一次保留的有效期限为 2023 年 3
月 25 日,现正在办理下一次延期保留,国家自然资源部已受理,目前正在办理中。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减少      期末余额
                                                                              金额

                                             132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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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田水利项目维护费         39,553,515.84      10,000,000.00      11,828,855.45               37,724,660.39
 其他                        3,370,561.00        705,934.48         697,584.94                 3,378,910.54
        合计                42,924,076.84      10,705,934.48      12,526,440.39               41,103,570.93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496,287,882.02                      2,249,456,896.79
 可抵扣亏损                                         630,051,049.96                        656,886,430.60
              合计                                3,126,338,931.98                      2,906,343,327.39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备注
 2022 年                                                                  31,386,234.59
 2023 年                                    19,456,125.30                 19,468,943.94
 2024 年                                    56,702,538.83                 59,914,872.90
 2025 年                                 205,910,744.69                  220,910,339.91
 2026 年                                 325,205,945.57                  325,206,039.26
 2027 年                                    22,775,695.57

            合计                         630,051,049.96                  656,886,430.6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哈尔滨合作开发
                     5,071,790.36                  5,071,790.36    5,071,790.36                   5,071,790.36
项目

                                                  133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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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山石墨矿探
                  6,800,000.00                  6,800,000.00   6,800,000.00                     6,800,000.00
矿支出
抵债资产 1 天顺
                418,196,582.91 133,480,000.00 284,716,582.91 418,196,582.91    76,510,000.00 341,686,582.91
新城三期
抵债资产 2 二九
                114,213,632.96 55,272,930.96 58,940,702.00 114,213,632.96      47,592,930.96   66,620,702.00
一龙脉小区
抵债资产 3 肇东
                  4,328,800.88   1,130,000.00   3,198,800.88   4,328,800.88      710,000.00     3,618,800.88
忠信国际小区
抵债资产 4 牡丹
江市诗苑新城小    3,263,022.00   2,500,000.00     763,022.00   3,263,022.00                     3,263,022.00
区
抵债资产 5 丽水
                 54,228,205.94                 54,228,205.94 54,228,205.94                     54,228,205.94
雅居房产
抵债资产 6 中和
粮库房产及土地 14,022,455.14                   14,022,455.14
使用权
抵债资产 7 榆树
市房产及土地使    9,135,795.90                  9,135,795.90
用权
预付工程款及软
                 15,773,764.02                 15,773,764.02
件开发款
其他               2,622,362.44                  2,622,362.44   3,431,744.53                    3,431,744.53

       合计      647,656,412.55 192,382,930.96 455,273,481.59 609,533,779.58 124,812,930.96 484,720,848.62

其他说明:
    (1)哈尔滨合作开发项目系鑫都房地产公司与黑龙江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
绿荫芳邻项目,由黑龙江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实施,项目处于清盘阶段,但尚未竣工验
收完毕。
    (2)抵债资产包括:
    ①公司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取得鑫都房地产公司位于海拉尔天顺新城三期在建房等资产。
本年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 2022 年 6 月 28 日做出的(2021)最高法民申 7639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结果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将提审公司与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
执行;原判决结果为,不支持锦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
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
    ②麦芽公司依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取得秦皇岛市弘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二九
一农场龙脉小区的房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依据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22)黑 81 执 96
号之一至六号执行裁定书,在公司与麦芽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麦芽公司抵债资产二九
一龙脉小区房产,账面价值 58,940,702.00 元;
    ③麦芽公司之子公司秦皇岛北大荒龙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取得黑龙
江忠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肇东市忠信国际小区房产的房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
他权利;依据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22)黑 81 执 96 号之一至六号执行裁定书,在公司与麦
芽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麦芽公司抵债资产肇东忠信国际小区房产,账面价值
3,198,800.88 元;
    ④鑫亚公司依据执行裁定书,取得鸡西市恒盛源选煤有限公司位于牡丹江市诗苑新城小区 2
套房产;
    ⑤鑫都房地产公司依据抵债协议,以自行开发的丽水雅居小区房产及车位抵偿鑫都建筑公司
欠款;
    ⑥依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 01 执恢 134 号执行裁定书,鑫亚公司本
年取得青冈县中和粮库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⑦依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 01 执 105 号及(2020)吉 01 执 105 号之一
执行裁定书,鑫亚公司本年取得榆树市环城乡桂家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134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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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预付工程款及软件开发款,按合同约定预付建设工程款 5,440,764.00 元,预付黑龙江
农 垦通 信有限 公司 的软件 开发 款 4,783,000.00 元 ,预 付北大 荒信 息有限 公司 软件开 发款
5,550,000.02 元,建设及开发尚未完成;
     (4)其他项为应交增值税超过一年以上抵扣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5)抵债资产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7,570,000.00 元,其中海拉尔天顺新城三期在建房计
提 56,970,000.00 元、二九一农场龙脉小区的房产计提 7,680,000.00 元、肇东忠信国际小区计提
420,000.00 元、牡丹江市诗苑新城小区计提 2,500,000.00 元。

32、 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家庭农场款                                  1,841.73                        1,841.73
 应付原材料采购款                         89,581,179.24                    96,261,235.47
 应付商品采购款                           23,731,647.65                      4,222,228.09
 应付劳务款                               21,426,738.11                    24,305,938.11
              合计                       134,741,406.73                   124,791,243.40

(2).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哈尔滨大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329,526.52         暂未结算
 黑龙江省恒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037,762.46         暂未结算


                                         135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2,758,562.54          暂未结算
 黑龙江农垦华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877,276.00          暂未结算
 黑龙江省康翔经贸有限公司                             1,195,500.00          暂未结算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                911,724.58           暂未结算
                       合计                          24,110,352.1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产品销售货款                                1,440,028.00                         2,667,353.77
 出租资产租金                                2,487,102.57                          697,294.59
              合计                           3,927,130.57                         3,364,648.36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王阳                                        1,440,028.00        存在经济纠纷暂未结算
              合计                           1,440,028.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下年承包费                                  1,362,396.06                    208,618,863.00
 预收家庭农场销售款                          9,761,207.12                        87,091,110.70
 预收产品销售款                              2,284,770.64                         1,470,008.26
                合计                        13,408,373.82                    297,179,981.96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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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242,798,675.25      829,560,681.82    663,112,469.06 409,246,888.01
二、离职后福利-设
                                         272,411,579.18    272,411,579.18
定提存计划
三、辞退福利           41,467,412.12      84,574,023.99     63,232,281.51     62,809,154.60
       合计          284,266,087.37 1,186,546,284.99       998,756,329.75 472,056,042.61

(2).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
                        174,606,425.28 599,366,679.84 450,513,315.68         323,459,789.44
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25,614,221.14    25,614,221.14
三、社会保险费                            137,509,569.33 137,509,569.33
其中:医疗保险费                          130,175,085.52 130,175,085.52
      工伤保险费                            7,334,483.81     7,334,483.81
      生育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574,677.86     35,598,620.39    35,302,406.91       870,891.34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
                         67,600,330.44     26,980,502.26     9,680,725.47     84,900,107.23
教育经费
六、短期带薪缺勤                            1,319,981.50     1,319,981.50
7、非货币性福利                             1,073,610.00     1,073,610.00
8、其他短期薪酬              17,241.67      2,097,497.36     2,098,639.03         16,100.00
        合计            242,798,675.25 829,560,681.82 663,112,469.06         409,246,888.01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262,802,448.05     262,802,448.05
 2、失业保险费                             8,210,111.80       8,210,111.80
 3、企业年金缴费                           1,399,019.33       1,399,019.33
         合计                            272,411,579.18     272,411,579.1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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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团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集团分别
按员工基本工资的规定标准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述每月缴存费用外,本集团不再承担
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27,420,962.87               28,578,251.68
 企业所得税                                   61,104.25               24,531,854.44
 个人所得税                                2,230,259.84                 2,078,956.33
 契税                                      2,262,104.51                 3,110,533.75
 营业税                                       53,830.48                    53,830.48
 城市维护建设税                            1,866,608.05                 1,947,148.12
 教育费附加                                2,744,094.02                 2,806,069.97
 土地增值税                               16,365,229.73               15,538,120.79
 房产税                                    6,562,568.51                 4,949,815.46
 土地使用税                               12,691,996.81               12,173,884.89
 车船使用税                                      480.00                       480.00
 印花税                                      470,362.91                   395,819.49
 水利建设基金                                 19,223.39                    19,223.39
 垃圾处理费                                      272.00                       190.50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156,409.70                   143,700.29
 其他税费                                         81.42                        66.43
            合计                          72,905,588.49               96,327,946.01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407,574,989.43            411,792,871.84
                合计                       407,574,989.43            411,792,871.8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1).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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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职员款项                             2,175,913.87                     6,029,041.07
 应付保证金                              19,530,908.93                    16,938,723.06
 应付工程款                              15,476,676.60                     8,560,040.09
 应付运输费                               7,343,800.00                     7,439,801.49
 应付家庭农场款                           2,839,282.30                     7,140,634.60
 应付往来款                              49,203,259.45                    53,504,314.86
 其他                                   311,005,148.28                   312,180,316.67
              合计                      407,574,989.43                   411,792,871.84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呼伦贝尔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3,675,878.05             暂未结算
 青冈县玉丰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26,710,697.00     存在经济纠纷暂未结算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7,343,800.00    存在经济纠纷暂未结算
 哈尔滨市大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509,598.73          暂未结算
 郭伟新                                           2,255,000.00          暂未结算
                 合计                        343,494,973.7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1,824,670.62                928,214.97
                     合计                         11,824,670.62                928,214.97




                                      139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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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待转销项税额                                         936,349.63            6,685,713.70
                   合计                               936,349.63            6,685,713.70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信用借款                                            2,984,954.93           2,984,954.93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合计                              2,984,954.93           2,984,954.93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40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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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租赁付款额                                          24,465,931.45           1,379,249.06
 未确认融资费用                                        -938,720.73              -41,290.74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附注七、43)              11,824,670.62             928,214.97
                       合计                          11,702,540.10             409,743.35

其他说明:
    本集团对租赁负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及年末租赁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参见本附注
十、3“流动性风险”。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长期应付款                                       137,271.31                   137,271.31
 专项应付款
                合计                              137,271.31                   137,271.31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补偿贸易引进设备价款(日本丸红补偿贸易借款)              137,271.31          137,271.31
                         合计                              137,271.31          137,271.31


专项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41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二、辞退福利                                         141,762,548.93                   86,377,473.26
 三、其他长期福利
                   合计                               141,762,548.93                   86,377,473.26

(2).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适用 √不适用
计划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2,995,108.42      8,174,921.48    7,975,710.60        3,194,319.30      财政资金
     合计         2,995,108.42      8,174,921.48    7,975,710.60        3,194,319.30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计入营
                               本期新增补助            本期计入其他 其他                   与资产相关/
  负债项目       期初余额                   业外收入金                         期末余额
                                   金额                  收益金额   变动                   与收益相关
                                                额
农产品质量追
                  97,746.26                                 47,284.68            50,461.58 与资产相关
溯补贴
国家农机购置
                 170,928.15      437,800.00                 50,327.96           558,400.19 与资产相关
补贴
粮食仓储项目
                2,483,333.34                                99,999.96         2,383,333.38 与资产相关
补贴
测土配方补贴     243,100.67                                 40,976.52           202,124.15 与资产相关
农药包装废弃
                                 150,000.00                150,000.00                     与收益相关
物奖补资金


                                               142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稻谷规模种植
                                  60,000.00                    60,000.00                        与收益相关
补贴
失业保险基金
                               7,527,121.48                 7,527,121.48                        与收益相关
稳定岗位补贴
    合计        2,995,108.42   8,174,921.48                 7,975,710.60         3,194,319.3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变动增减(+、一)
                       期初余额         发行                公积金                        期末余额
                                                送股                 其他      小计
                                        新股                转股
  股份总数          1,777,679,909.00                                                  1,777,679,909.00


54、 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372,595,749.96                                    2,372,595,749.96
 其他资本公积                       47,625,457.33       39,388.66                        47,664,845.99
             合计                 2,420,221,207.29      39,388.66                     2,420,260,595.95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年资本公积变动为投资管理公司下属联营企业资本公积变动,投资管理公司按持股比例确
认的结果。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143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金额
                                          期初                       减:前期计   减:前期计                                     期末
                    项目                                                                       减:所              税后归
                                          余额          本期所得税前 入其他综合   入其他综合          税后归属于母               余额
                                                                                               得税费              属于少
                                                          发生额     收益当期转   收益当期转              公司
                                                                                                 用                数股东
                                                                       入损益     入留存收益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00                                                                                   3.00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00                                                                                   3.00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032,444.77 4,904,700.07                                     4,904,700.07            1,872,255.30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032,444.77 4,904,700.07                                     4,904,700.07            1,872,255.30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3,032,441.77 4,904,700.07                                     4,904,700.07            1,872,258.30




                                                                 144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1,391,409,625.03        99,309,385.49                      1,490,719,010.52
任意盈余公积        522,309,582.75        49,654,692.74                        571,964,275.49
     合计         1,913,719,207.78    148,964,078.23                         2,062,683,286.01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本公司在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按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                   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809,977,958.56      977,357,506.71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100,022,056.24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809,977,958.56      877,335,450.47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75,291,615.56      770,208,150.06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9,309,385.49       84,329,118.91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9,654,692.74       42,164,559.46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                                           925,233,532.29      809,977,958.56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187,241,096.24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129,487,931.24   1,468,971,078.59       2,902,362,217.08   1,367,634,869.98
                                           145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其他业务      1,132,084,053.97   1,106,984,058.06       727,011,896.32      705,929,176.52
     合计       4,261,571,985.21   2,575,955,136.65      3,629,374,113.40   2,073,564,046.50

(2).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合计
 商品类型
     土地承包费                                                             3,125,910,027.75
     农产品销售                                                                 2,318,408.25
     商品房销售                                                                 1,259,495.24
     农用物资销售                                                             944,256,984.32
     农业服务销售                                                             170,480,615.04
     资产租赁                                                                  10,612,542.39
     其他                                                                       6,733,912.22
 按经营地区分类
     黑龙江省                                                               4,261,514,331.19
     境内其他                                                                      57,654.02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时段内履约                                                             3,308,969,672.85
     时点履约                                                                 952,602,312.36
                         合计                                               4,261,571,985.21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土地承包业务:本集团在土地发包期间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业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③劳务业务:本集团在劳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时确认收
入。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271,912.11                  267,797.88
 教育费附加                                          253,391.46                  578,229.54
 土地增值税                                          859,541.48                 1,360,125.02

                                         146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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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                     5,082,882.50              4,043,415.83
 土地使用税                 2,732,001.19              2,667,645.33
 车船使用税                       50,140.80              50,442.48
 印花税                          934,185.88             624,328.29
 垃圾处理费                         679.50                    724.50
 其他税费                           823.34                4,509.05
              合计        10,185,558.26               9,597,217.92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14,811,623.56               9,699,628.20
 物料消耗                   1,868,197.75              1,042,338.40
 折旧费                     5,739,936.32              3,438,674.25
 修理费                          427,785.05           1,087,785.70
 业务招待费                       89,913.00             105,280.00
 办公费                          179,784.74             185,271.21
 交通费                          339,789.00             338,885.00
 租赁费                                                 133,333.36
 财产保险费                      373,335.51             449,810.66
 其他                            243,331.76             217,667.88
              合计        24,073,696.69              16,698,674.66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389,112,318.51             190,150,990.46
 折旧费                   42,985,581.89              45,778,624.06
 物料消耗                 18,593,634.61              18,341,539.95
 机械作业费                 8,357,236.30              7,985,784.90
 修理费                   30,687,872.35              25,175,737.85
 规划及绿化费               5,203,225.30              6,264,056.29
 业务招待费               10,135,378.75              11,085,285.43
 劳务费                     5,776,249.40              6,619,385.84


                     147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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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及服务费                               14,598,141.22               17,313,203.98
 办公费                                     10,589,379.72               10,969,399.16
 差旅费                                       6,808,715.79               6,337,396.10
 无形资产摊销                                 4,637,033.51               4,274,719.22
 物业管理及卫生费                             9,646,362.52              10,297,328.53
 安全生产费                                   7,151,383.49               8,477,209.57
 交通费                                     12,762,595.29               13,355,375.13
 其他                                       21,331,151.16                   39,815.56
              合计                         598,376,259.81              382,465,852.03
其他说明:
    “其他”项主要包括宣传展览费 8,145,838.44 元、公有车辆使用费 2,823,883.61 元、认证
验证及注册费 2,304,719.21 元、财产保险费 2,305,402.99 元等。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品种选育项目                               15,586,390.58               10,359,906.80
 耕作栽培项目                               29,919,750.40               24,859,800.94
 植物保护项目                                 4,774,924.00               5,248,786.71
 土地肥料项目                               18,527,006.62               10,101,091.56
 农机技术项目                                 1,879,592.60               2,361,501.34
 信息技术项目                                 2,180,264.26               2,197,211.50
 其他项目                                           13,791.63
              合计                          72,881,720.09               55,128,298.85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减:利息收入                              113,137,646.21               83,486,744.80
 金融机构手续费                                    335,412.25              333,457.65
 其他                                         7,155,185.35              -6,651,351.43
              合计                        -105,647,048.61              -89,804,638.58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148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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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政府补助                                    8,053,210.60              4,173,432.94
 其中: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补贴                    7,527,121.48              4,040,110.00
       农产品质量追溯                                    47,284.68              62,659.64
       其他政府补助                                 478,804.44                  70,663.30
 (二)税收减免                                     989,170.07                 799,591.83
 (三)扣缴税款手续费                               351,791.86                 498,409.89
                  合计                             9,394,172.53              5,471,434.66
其他说明: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请参阅附注七、84“政府补助”。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6,983,459.65           -41,449,865.2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1,863,981.58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29,138,141.84           50,124,215.8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275,000.00
                       合计                         12,154,682.19            7,085,369.06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1,142,095.22                11,717,947.1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20,815.70                -45,456,333.94
                合计                           21,262,910.92                -33,738,386.77
其他说明:
    上表中,损失以“-”号填列,收益以“+”号填列。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149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
                                                 -2,336,824.45             -1,003,854.00
 本减值损失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78,250,000.00            -41,300,000.00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5,280,000.00            -37,920,000.00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十二、其他                                     -67,570,000.00            -45,710,000.00
                合计                           -183,436,824.45           -125,933,854.00

其他说明:
    1.上表中,损失以“-”号填列,收益以“+”号填列。
    2.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为海拉尔天顺新城三期、二九一农场龙脉小区、肇东忠信国际小区及牡
丹江市诗苑新城小区等 4 处抵债资产确认的减值损失。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合计                           1,314,337.45                 73,619.17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5,958.49                  73,619.17
       无形资产处置损益                           1,308,378.96
                合计                              1,314,337.45                 73,619.17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1,456.30            133,121.74           1,456.30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1,456.30            133,121.74           1,456.30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150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
 无法支付应付款项         26,766,437.01        57,521,047.06      26,766,437.01
 罚款收入                     14,285.40           31,605.90           14,285.40
 保险理赔                  4,317,057.35         9,415,389.73       4,317,057.35
 赔偿金和违约金            1,642,385.60         1,263,116.94       1,642,385.60
 其他收入                        17.59           150,571.36                 17.59
            合计          32,741,639.25        68,514,852.73      32,741,639.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6,448,761.96        7,495,204.36        6,448,761.96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6,448,761.96        7,495,204.36        6,448,761.96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对外捐赠
 盘亏损失                                           3,126.60
 罚款支出                        346.50             2,025.18                346.50
 赔偿金                      561,836.14          387,481.72           561,836.14
 违约金和滞纳金                16,247.43      300,027,470.45           16,247.43
 防汛抢险支出               1,908,455.46        1,457,021.52        1,908,455.46
 农机购置补贴               9,217,500.00       61,069,540.00
 其他支出                   3,048,194.14         982,125.33         3,048,194.14
            合计           21,201,341.63      371,423,995.16       11,983,841.63


76、 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51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当期所得税费用                              11,676,488.66           32,682,004.37
 递延所得税费用
              合计                           11,676,488.66           32,682,004.37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957,976,238.58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239,493,469.02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5,613.37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280,896,214.92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3,131,368.91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
                                                                     49,953,479.02
 的影响
 所得税费用                                                          11,676,488.6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七、57“其他综合收益”。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到保证金                                   75,088,046.86          59,051,649.86
 利息收入                                     99,867,659.24          83,486,734.22
 政府补助                                      7,150,684.78           4,228,327.66
 往来款                                       23,498,809.71         171,312,119.00
 租赁收入                                     11,547,529.85           8,799,545.27
 其他                                          4,829,135.84          11,827,954.99
              合计                          221,981,866.28          338,706,331.00




                                       152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差旅费                                      6,910,692.35             6,278,462.35
 办公费                                      7,061,305.78             7,063,178.83
 业务招待费                                10,180,880.48             11,124,576.43
 物料消耗                                  17,984,437.50             18,399,895.05
 修理费                                      7,509,635.37             8,867,820.57
 保险费                                      4,505,336.93             5,136,186.95
 运输费                                          208,864.99               8,591.02
 广告宣传费                                  4,665,136.50             3,219,111.25
 规划及绿化费                                3,882,837.70             4,673,195.30
 道路维修费                                  1,416,230.00             1,620,978.00
 租赁、仓储和保管费                              707,528.30             598,305.50
 往来款                                    77,422,332.06            140,387,210.73
 退还保证金                                67,346,636.54             74,447,837.72
 机械作业费                                  8,371,236.30             7,985,784.90
 劳务费及装卸费                              4,946,511.72             5,460,259.43
 交通费                                    13,333,150.64             13,967,514.81
 会议费                                          923,878.80             907,961.01
 公有车辆使用费                              2,445,114.61             2,815,065.87
 诉讼费                                          596,596.09           5,269,563.34
 物业管理及卫生费                            9,175,701.99             9,620,091.32
 中介及服务费                              10,295,552.88             11,984,887.35
 安全生产费                                  2,140,759.56             2,776,964.43
 研究费用                                  12,635,233.63             10,801,515.94
 防汛抢险支出                                1,876,365.46             1,049,135.68
 农机补贴                                    7,933,900.00            61,069,540.00
 银行手续费                                      338,064.14             336,653.22
 其他                                        4,203,258.07             7,131,075.64
                合计                      289,017,178.39            423,001,362.64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153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7,570.00                    9,110.00
 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合计                                 7,570.00                    9,110.00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
                                              13,746,153.46                   970,500.00
 现金
 其他                                              253,592.60
                合计                          13,999,746.06                   970,500.00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946,299,749.92      699,091,697.34
 加:资产减值准备                                      183,436,824.45      125,933,854.00
 信用减值损失                                          -21,262,910.92       33,738,386.7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
                                                       231,114,419.90      234,067,344.26
 旧
 使用权资产摊销                                          3,911,846.48        2,637,528.24
 无形资产摊销                                            4,815,721.69        4,274,719.2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2,526,440.39        7,378,509.7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1,314,337.45          -73,619.17
 (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447,305.66        7,362,082.62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09,332.60            54,322.74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2,154,682.19       -7,085,369.06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431,442.87       32,099,923.31
                                       154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3,604,465.85       97,849,403.0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00,443,684.71       -11,120,793.79
 其他                                                     -238,589.12          -133,322.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9,420,459.68     1,226,074,666.35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3,050,973,309.65     1,679,163,443.90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679,163,443.90     1,642,854,125.84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71,809,865.75       36,309,318.06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3,050,973,309.65        1,679,163,443.90
 其中:库存现金                                          7,497.60                7,497.60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3,050,965,812.05        1,679,155,946.30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50,973,309.65        1,679,163,443.9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155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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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资金                                             3,040,188.13       见附注七、1
 存货                                                30,654,764.15       见附注七、9
 长期股权投资                                        67,588,839.88       见附注七、17
 固定资产                                           155,379,387.30       见附注七、21
 无形资产                                             2,898,976.70       见附注七、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62,139,502.88       见附注七、31
                   合计                             321,701,659.04            /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损益的
            种类                 金额                    列报项目
                                                                              金额
 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补贴      7,527,121.48         其他收益                 7,527,121.48
 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              437,800.00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238,589.12
 其他政府补助                    287,500.00         其他收益                      287,500.00
            合计               8,252,421.48                                  8,053,210.60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156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年新设成立 1 家二级子公司黑龙江北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年鑫都房地产公司清算注销
其 1 家子公司珠海锦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持股比例(%)          取得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名称                                                   直接       间接       方式
                                                                                     同一控制下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密山市      密山        纸制品制造    97.86
                                                                                     企业合并
                                                     投资管理、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投资咨询、   100.00             投资设立
                                                     风险投资等
黑龙江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贸易         100.00             投资设立
                                                     农副食品加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58.44             投资设立
                                                     工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
                             鹤岗市      鹤岗        采矿业       100.00             资产合并
墨产业有限公司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房地产开发    60.00             投资设立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建筑业        60.00             投资设立
                                                     农工产品购
黑龙江北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销、技术服   100.00             投资设立
                                                     务
黑龙江省岱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投资管理               100.00 投资设立
黑龙江北大荒玉丰农业发展有
                             绥化市      绥化        商贸                    51.00 投资设立
限公司
                                                     农副食品加                      同一控制下
秦皇岛北大荒麦芽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    秦皇岛                             100.00
                                                     工                              企业合并
北京泰鑫天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        投资管理               100.00 资产合并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少数股 本期归属于少数 本期向少           期末少数股东权
            子公司名称
                                      东持股   股东的损益   数股东宣               益余额
                                         157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比例                        告分派的
                                                                 股利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2.14         319,709.29                -1,542,679.68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41.56   -29,972,998.14                -118,912,863.34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0.00          -9,160.79              -136,169,274.92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0.00         384,493.22               14,883,079.06
黑龙江北大荒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9.00         286,090.78                4,948,801.56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8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子公司名称                                                     非流动                                                                  非流动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负债                                                                    负债
黑龙江北琴海纸
                     57.42     560.69       618.11 11,421.98               11,421.98        63.25      584.61      647.86 12,945.70               12,945.70
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大荒龙垦麦芽
                  1,566.25 42,416.70 43,982.95 91,651.48                   91,651.48 1,736.14 49,104.23 50,840.37 91,296.91                       91,296.91
有限公司
北大荒鑫都房地
                  3,283.15   3,522.61     6,805.76 47,524.38               47,524.38 3,810.43        3,524.04    7,334.47 48,050.81               48,050.81
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大荒鑫都建筑
                    130.88   3,633.77     3,764.65        43.88                  43.88     535.11    3,681.60    4,216.71       592.07               592.07
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大荒玉
丰农业发展有限      323.19   4,666.83     4,990.02     3,980.06             3,980.06        66.26    6,352.77    6,419.03      5,467.46            5,467.46
公司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子公司名称                                                              经营活动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流量                                                       流量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2.86       1,493.97        1,493.97              45.01      23.45         -64.42            -64.42           1.10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86.10       -7,211.98       -7,211.98           -177.39     496.11      -9,329.55       -9,329.55         -1,060.04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4.30           -2.29           -2.29            -47.99    5,920.99    -29,279.37      -29,279.37          -239.43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4.95          96.12            96.12           -397.36                  -251.68          -251.68            44.52
黑龙江北大荒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58.39            58.39            -72.58                  -290.60          -290.60


                                                                        159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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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
合营企业或联营 主要经营                                                  联营企业投资
                           注册地           业务性质
  企业名称       地                                         直接 间接 的会计处理方
                                                                             法
佳沃北大荒农业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 企业管理咨询等                   30.00 按权益法核算
控股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大荒融
资担保股份有限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 其他金融业务             49.00        按权益法核算
公司
黑龙江北大荒浩                     肥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
                                   造;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
良河化肥有限公 伊春市     伊春市   应;燃气生产和供应;水的
                                                            49.00        按权益法核算
司                                 生产和供应
                                   生产豆制品(发酵性豆制
黑龙江省克东腐 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 品),调味品,食品用塑料
                                   容器,电子商务,互联网销
                                                            22.36        按权益法核算
乳有限公司     市         市
                                   售
北大荒垄麦农业                       粮食收购,热力生产和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                                  49.00 按权益法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谷物种植等
哈尔滨乔仕房地
               双城市     双城市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51.22 按权益法核算
产开发有限公司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60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黑龙江北大
                               黑龙江北大荒 黑龙江北大     黑龙江省克    黑龙江垄麦 佳沃北大荒农            黑龙江北大 黑龙江省 黑龙江垄麦 佳沃北大荒农
                                                                                                 荒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股份 荒浩良河化     东腐乳有限    农业股份有 业控股有限公            荒浩良河化 克东腐乳 农业股份有 业控股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肥有限公司         公司        限公司         司                肥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司
                                                                                                     司
流动资产                          12,735.77      163.60       4,629.08    21,659.73    44,325.79 13,441.94      322.11    4,273.85    55,695.19   34,241.29
非流动资产                         2,760.40   21,749.20       2,552.10    18,521.67    12,827.93   2,532.51   24,816.62   2,695.28    19,474.84    6,744.87
资产合计                          15,496.17   21,912.80       7181.18     40,181.40    57,153.72 15,974.45    25,138.73   6,969.13    75,170.02   40,986.16
流动负债                            757.54     8,252.42       5,165.07    21,673.21    32,405.17   1,312.58    8,270.77   4,376.72    55,378.20   22,397.80
非流动负债                          380.84                     179.16                   2,124.88    394.47                 179.16        62.69      123.93
负债合计                           1,138.38    8,252.42       5,344.23    21,673.21    34,530.05   1,707.05    8,270.77   4,555.88    55,440.90   22,521.73
少数股东权益                                                                             719.98                                                      49.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4,357.78   13,660.38       1,836.95    18,508.19    21,903.69 14,267.40    16,867.95   2,413.25    19,729.13   18,414.67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7,569.82   31,769.79        410.74     12,668.45     6,571.11   7,525.53   33,354.51    539.60     13,249.81    5,524.40
调整事项                                      -11,955.00                                                      -4,130.00
--其他                                        -11,955.00                                                      -4,130.00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7,569.82   19,814.79        410.74     12,668.45     6,571.11   7,525.53   29,224.51    539.60     13,249.81    5,524.40
营业收入                            443.37                    2,385.99       227.61    75,410.28    680.70                2,441.20     7,528.53   40,698.74
净利润                               90.38     -3,207.58       -576.30     -1,151.79    1,834.08    216.57    -3,442.65    -781.16    -4,870.37     757.92
其他综合收益                                                                            1,634.90                                                    -224.52
综合收益总额                         90.38     -3,207.58       -576.30     -1,151.79    3,468.98    216.57    -3,442.65    -781.16    -4,870.37     533.40
其他说明: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停业且主要管理人员涉诉,未能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无法披露相关财务信息。




                                                                          161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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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依据(2022)黑 81 执 96 号之一号执行裁定书,在公司与麦芽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
查封麦芽公司持有的其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北大荒麦芽有限公司 100%股权。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
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七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
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
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
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
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
行的。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
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
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
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
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无需要披露的汇率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
集团的利率风险产生于结构性存款等短期理财产品。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
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集团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
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控维持适当的金融工具组合。
    (3)其他价格风险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无其他需要披露的价格风险。
                                       162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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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可能引起本集团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
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集团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具体包括: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集团成立了一个小组负责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
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
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公
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
的风险。
    管理流动性风险时,本集团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
足本集团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
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 12 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
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公允价值
            项目               第一层次公 第二层次公 第三层次公允价
                                                                         合计
                               允价值计量 允价值计量      值计量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161,530,064.64 161,530,064.64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530,061.64 150,530,061.64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
                                                      150,530,061.64 150,530,061.64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其他债权投资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000,003.00   11,000,003.00
(四)投资性房地产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2.出租的建筑物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
使用权
(五)生物资产
1.消耗性生物资产
2.生产性生物资产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161,530,064.64 161,530,064.64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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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持有待售资产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对于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在考虑票面金额的基础上,采用预期
收益率确定其公允价值;
    (2)对于非上市权益投资,因其经营环境、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基
于投资对象持有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公平值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不以公允价值计量、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等。管理层持有
该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合
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收取
或支付,故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列报。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对本 母公司对本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企业的持股 企业的表决
                                                                    比例(%)  权比例(%)
                           农业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管
北大荒农垦集
               哈尔滨市    理业务、投资经营管理业    2,360,000         64.14      64.14
团有限公司
                           务、其他业务等。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164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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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系经原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于
1994 年 4 月成立的大型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是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体改委以计
规划[1998]322 号文批准的国家 120 家大型企业试点集团。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
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北大荒垄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九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六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四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宝泉岭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〇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滨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庆丰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新华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绿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165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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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鹤岗)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鸡西)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佳木斯建三江)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双鸭山)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融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信息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八五四物资供应站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北大荒麦芽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北大荒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龙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农垦北大荒数据通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宝盟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海纳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江畔明珠商贸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三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龙谊麦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山城供热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谷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农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庆丰农场公路管理站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完达山林海液奶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友谊县谊盛祥商贸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5、 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39,968.00        5,376.00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鸡西)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22,424,700.27   20,712,196.45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鹤岗)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15,148,786.30
                                         166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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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佳木斯建三江)
                                       采购农用物资        32,440,564.38
有限公司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双鸭山)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18,603,903.00
黑龙江八五四物资供应站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198,676.00     218,115.00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1,312,500.00
黑龙江北大荒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62,131,572.33
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901,602,319.80 587,222,029.03
                                       采购信息采集设
北大荒信息有限公司                                          1,894,600.00
                                       备及系统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双鸭山)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车             3,622,000.00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网络设备采购                           570,761.41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通信服务             2,154,581.95    2,156,549.16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中介服务费等         3,115,063.84    3,104,897.85
黑龙江完达山林海液奶有限公司           奶饮品采购              32,207.00       68,805.00
黑龙江农垦北大荒数据通信有限公司       通信服务               514,718.54      485,849.04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保险服务            62,512,482.89   51,189,183.68
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航化服务            43,885,369.29   37,734,532.43
黑龙江龙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服务         1,812,750.01      743,486.77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评审服务            23,700.00
黑龙江省农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设计服务               426,698.11
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楼维修           5,877,021.30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三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供暖等劳务             430,745.69      414,610.87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山城供热有限公司 供暖等劳务                 525,553.36      520,076.29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四农场有限公司 供水、供暖等服务            44,927.50    1,381,236.0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六农场有限公司 供水、供暖等服务            36,000.0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庆丰农场有限公司       供水、供暖等服务        31,456.0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 员工体检                    89,020.8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宝泉岭农场有限公司 场地费、装卸费             346,953.23      411,582.07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新华农场有限公司       供水、供暖等劳务     2,288,563.37      652,710.94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〇农场有限公司 供水、供暖等劳务           896,062.84      899,349.67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九农场有限公司 供水、供暖等服务         3,799,635.00    6,236,670.0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 供水、供暖等劳务           791,478.75      897,450.07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       供水、供暖等劳务     2,559,366.52    2,419,081.35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滨农场有限公司       供水、供暖等劳务     1,321,859.79      943,317.00
北大荒融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宣传展览               521,200.00
北大荒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会议服务                72,256.00
黑龙江省庆丰农场公路管理站             道路维护             1,571,600.00
北大荒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其他服务                   549,176.01      411,882.10
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             油料款                 923,097.54    1,137,083.95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炮弹购置补贴           443,760.00      343,452.00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保险赔偿             4,317,057.35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67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新华农场有限公司             销售农用物资                        213,348.45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             销售农用物资        259,404.16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宝泉岭农场有限公司           销售农用物资      1,257,268.81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协办收入          9,058,716.40   10,279,707.5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新华农场有限公司             航化服务                             45,000.0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             航化服务             13,270.50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鸡西)有限公司           农技服务收入                         11,507.15
黑龙江北大荒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农技服务收入                        401,724.85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佳木斯建三江)有限公司   农技服务收入         97,948.11
黑龙江省宝盟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服务收入             12,660.56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谷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服务收入                            159,292.04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江畔明珠商贸有限公司       粮食销售                          4,719,908.36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〇农场有限公司           粮食销售             73,660.00
友谊县谊盛祥商贸有限公司                     粮食销售            139,090.84      265,736.80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确认的租    上期确认的租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赁收入         赁收入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4,164,484.20    3,744,332.41
 北大荒垄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228,373.64    2,683,626.95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庆丰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15,490.38       14,199.57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六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190,476.19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1,864,123.54    1,726,740.83
 北大荒垄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275,309.36    1,889,464.20
 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283,185.84      283,185.84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庆丰农场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23,043.79      21,123.52
 北大荒垄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运输工具                             2,999.35
 北大荒垄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设备及其他      42,623.64       44,479.32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设备及其他      30,321.06       29,890.33


                                              168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116,700.00        116,700.00     8,388.11      4,272.25    337,439.64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200,000.00        200,000.00     4,791.83     12,024.26    578,302.73
                                     房屋建筑物及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                                   1,497,774.40                   5,921.49                 4,386,304.74
                                     机器设备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宝泉岭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2,979,943.32                  14,482.17                 8,677,845.71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滨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1,506,128.99                   7,319.61                 4,385,974.39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〇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2,996,806.75                  14,564.13                 8,726,953.46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2,845,000.00                  11,247.78 1,368,803.88    8,796,373.83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四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550,000.00        550,000.00    35,003.95     16,993.95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六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200,000.00                  19,387.86                  561,399.46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无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本期无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承租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
公司资产租赁期限 3 年,租金按合同约定已在 2021 年以前一次性预付。




                                                                 169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                              5,695,920.0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            7,121,387.00     15,531,844.0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        23,849,353.0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九农场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             264,683.0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〇农场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            9,040,214.8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        18,555,000.0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滨农场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            3,697,680.00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478.94                          484.21


(8).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
应收账款 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   7,722,748.00    7,722,748.00     7,722,748.00     7,722,748.00
         公司
         黑龙江省龙谊麦业有
应收账款                                                      11,980,177.90 11,980,177.90
         限公司
                                      170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应收账款             合计         7,722,748.00   7,722,748.00 19,702,925.90 19,702,925.90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
预付款项                                                        2,222,500.00
             公司
预付款项             合计                                       2,222,500.00
             黑龙江北大荒麦芽有
其他应收款                        1,636,450.27   1,636,450.27 1,636,450.27 1,636,450.27
             限公司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
其他应收款                          153,074.00                    153,074.00
             公司
             北大荒绿源食品加工
其他应收款                          130,863.90                    130,863.90
             有限公司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
其他应收款                      153,110,027.65 152,411,072.49 153,110,027.65 152,411,072.49
             发有限公司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
其他应收款                          300,000.00
             五二农场有限公司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
其他应收款                          300,000.00
             九〇农场有限公司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
其他应收款                          150,000.00
             滨农场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合计               155,780,415.82 154,047,522.76 155,030,415.82 154,047,522.76
其他非流动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
                                  4,783,000.00
资产         公司
其他非流动
           北大荒信息有限公司     5,550,000.02
资产
其他非流动
                   合计          10,333,000.02
资产



(2).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2,758,562.54 2,758,562.54
应付账款         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                      87,539,566.24 84,956,506.50
应付账款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            18,555,000.00
应付账款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鹤岗)有限公司             1,080,000.00
应付账款         北大荒信息有限公司                                44,970.00
应付账款                             合计                    109,978,098.78 87,715,069.04
预收款项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庆丰农场有限公司                   3,211.08      3,211.08
预收款项         黑龙江垄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547,423.27
预收款项                             合计                         550,634.35      3,211.08
其他应付款       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583,049.54    103,037.35
其他应付款       黑龙江龙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4,382.51     60,024.34
其他应付款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52,521.75
其他应付款       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7,825.50
其他应付款       北大荒垄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00.00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海纳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
其他应付款                                                       300,000.00     300,000.00
                 司

                                           171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其他应付款       黑龙江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85,463.57
其他应付款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35,950.00       23,995.55
其他应付款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9,150.00
其他应付款       北大荒信息有限公司                         39,560.00
其他应付款                         合计                  4,112,942.05   4,152,018.06
租赁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                       195,118.82
租赁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        2,782,385.61
租赁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宝泉岭农场有限公司      2,891,745.08
租赁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滨农场有限公司        1,461,551.71
租赁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〇农场有限公司      2,908,109.43
租赁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      1,464,810.51
租赁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                      116,700.00
租赁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六农场有限公司        193,937.76
租赁负债                           合计                 11,702,540.10    311,818.82
一年内到期的非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       116,700.00     112,427.75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      1,429,641.32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        2,715,582.20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宝泉岭农场有限公司      2,820,639.38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〇农场有限公司      2,836,601.41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滨农场有限公司        1,425,613.30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       195,118.82     187,975.74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四农场有限公司                      533,006.05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六农场有限公司       186,849.56
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
                                  合计                  11,726,745.99    833,409.54
流动负债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72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未决诉讼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2022 年 6 月 21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麦芽公司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2)苏 03 民终 2557 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追加麦芽公司为被执
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 159,583,061.00 元范围内,对北大荒垄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
(2019)苏 0312 民初 7123 号民事判决书所判决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麦芽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收到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苏民申 682 号《受理通知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
理。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746,625,561.78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746,625,561.78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173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2).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之子公司鑫亚公司本年发生债务重组业务,债务重组方式为债务人以资产清偿
债务。依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 01 执 105 号及(2020)吉 01 执 105 号之一
执行裁定书,鑫亚公司取得长春市嘉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榆树市环城乡桂家村的房产及土地
使用权,价值 9,135,795.90 元,抵偿相同金额的债权,该笔债务重组不产生债务重组收益或损
失。
    (2)友谊分公司本期收回黑龙江省龙谊麦业有限公司款项 11,980,177.90 元,由黑龙江省
龙谊麦业有限公司股东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该笔债务重组
不产生债务重组收益或损失。

3、 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本集团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业务板块实际经营情况,本集团主要为农业板块,
不存在需要披露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的报告分部信息,管理层决定不再披露分部报告。
(4).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租赁情况
    A.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情况参见本附注七、25 和附注七、47。
    a.计入本年损益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74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计入本年损益
                  项目
                                              列报项目                     金额
 租赁负债的利息                       财务费用                               109,332.60
    b.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量流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现金流量类别                  本年金额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13,746,153.46
    B.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与经营租赁有关的信息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本年损益
                  项目
                                              列报项目                      金额
 租赁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10,401,571.06

    (2)研发产出农产品销售情况
    本集团将农业研发项目在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本年相关收入和成本金
额、具体列报项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年发生额
                  营业收入                                                  4,513,725.44
                  营业成本                                                  3,789,351.39
    注:未追溯调整及未披露上年发生额的原因详见附注五、44、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
更。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1 年以内小计
 1至2年
 2至3年
 3至4年
 4至5年
 5 年以上                                                                 105,645,255.68
                   合计                                                   105,645,255.68




                                      175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账面
                                                                          计提比 价值                                                 计提比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05,645,255.68       100.00 105,645,255.68       100.00        117,735,013.98    100.00 117,735,013.98       100.00
                         其中: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60,221,645.26     57.00    60,221,645.26      57.00         72,201,823.16     61.33    72,201,823.16     100.00
独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
                             45,423,610.42     43.00    45,423,610.42      43.00         45,533,190.82     38.67    45,533,190.82     100.00
提坏账准备
          合计           105,645,255.68         /      105,645,255.68       /           117,735,013.98      /      117,735,013.98       /




                                                                    176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沈阳锋烨兴经贸物资公司                16,439,366.60 16,439,366.60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黑龙江农垦宏信有限公司一部            11,850,141.97 11,850,141.97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大庆高新区新金雨经贸有限公司          10,181,491.35 10,181,491.35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辽宁华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8,852,897.34           8,852,897.34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
                                       7,722,748.00           7,722,748.00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资料有限公司
佳木斯华原农资有限公司一部             5,175,000.00           5,175,000.00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其他单项计提金额不重大客户            45,423,610.42 45,423,610.42              100.00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合计                105,645,255.68 105,645,255.68               100.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转销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或核     其他变动
                                                                      销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117,735,013.98                  12,098,508.30             -8,750.00 105,645,255.68
应收账款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
                    72,201,823.16                  11,980,177.90                         60,221,645.26
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
                    45,533,190.82                      118,330.40            -8,750.00   45,423,610.42
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合计              117,735,013.98            12,098,508.30             -8,750.00 105,645,255.68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收回或转回金额                          收回方式
 黑龙江省龙谊麦业有限公司                           11,980,177.90                    货币
 农户收回(家庭农场承包费)                                  8,750.00                货币

                                                 177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农户转回(家庭农场承包费)                      109,580.4       货币或往来转账
                合计                        12,098,508.30                /
其他说明:
    原按单项评估信用风险计提坏账转回金额为 12,089,758.30 元,收回已经核销坏账 8,750.00
元。上述款项以货币和转账方式转回或收回。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        坏账准备期末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额合计数的比例(%)           余额
 沈阳锋烨兴经贸物资公司           16,439,366.60                15.56%        16,439,366.60
 黑龙江农垦宏信有限公司一部       11,850,141.97                11.22%        11,850,141.97
 大庆高新区新金雨经贸有限公司     10,181,491.35                 9.64%        10,181,491.35
 辽宁华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8,852,897.34                 8.38%         8,852,897.34
 佳木斯华原农资有限公司一部        5,175,000.00                 4.90%         5,175,000.00
                合计              52,498,897.26                49.69%        52,498,897.26
其他说明:
    本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 52,498,897.26 元,占应收账款
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49.69%,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为 52,498,897.26 元。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13,258,668.76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744,102,868.87              743,779,518.00
               合计                          757,361,537.63              743,779,518.0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8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协定存款利息                             13,258,668.76
             小计                        13,258,668.76
减:坏账准备
             合计                        13,258,668.76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4,770,110.03
 1 年以内小计                                                           4,770,110.03
 1至2年                                                                   110,854.60
 2至3年                                                                 1,495,600.00
 3至4年                                                                     3,500.00
 4至5年
 5 年以上                                                          2,267,185,693.97
                    合计                                           2,273,565,758.60




                                      179 / 186
                                                                                    2022 年年度报告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往来款                                             18,480,376.43                          18,474,355.51
 应收家庭农场款                                    160,181,578.21                         160,369,746.27
 承包结算款                                          9,066,171.46                           9,066,171.46
 存出保证金                                            753,500.00                               3,500.00
 资产转售款                                          3,415,853.31                           3,428,353.31
 应收职员款                                          2,383,106.12                           2,387,436.31
 公司内部往来                                    2,063,244,387.21                       2,067,492,694.99
 其他                                               16,040,785.86                          12,143,761.59
             合计                                2,273,565,758.60                       2,273,366,019.44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坏账准备            未来12个月                                                         合计
                                        信用损失(未发 用损失(已发生信用
                           预期信用损失
                                              生信用减值)                 减值)
2022年1月1日余额                4,558.39           808,007.00 1,528,773,936.05 1,529,586,501.44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
                                -2,217.09            2,217.09
期
--转入第二阶段                  -2,217.09            2,217.09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75,843.81             5,542.73                                  81,386.54
本期转回                                                                  283,065.28          283,065.28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78,067.03       -78,067.03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80,402.20           813,549.73 1,528,568,937.80 1,529,462,889.73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转销或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其他变动
                                                                    核销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03,872,817.01                283,065.28             -78,067.03     203,667,818.76

                                               180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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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组合                      812,565.39   81,386.54                                        893,951.93

与交易对象关系组合   1,324,901,119.04                                                  1,324,901,119.04

       合计          1,529,586,501.44      81,386.54   283,065.28         -78,067.03   1,529,462,889.73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转回或收回金额                    收回方式
 农户收回(家庭农场承包费)                            78,067.03                 货币
 农户转回(家庭农场承包费)                          204,998.25              货币或往来转账
             合计                                    283,065.28                    /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其他应收
                     款项的                                              款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性质                                              合计数的比      期末余额
                                                                           例(%)
黑龙江鑫亚经贸有限
                     往来款         950,776,197.48 5 年以上                 41.82%      766,625,269.08
责任公司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
                     往来款         884,708,855.40 5 年以上                 38.91%      380,561,855.40
公司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
                     往来款         110,950,894.56 5 年以上                  4.88%      110,950,894.56
限责任公司
                                                   2-3 年 1,495,600.00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有
                     往来款         106,808,439.77 元,5 年以上              4.70%       66,763,100.00
限公司
                                                   105,368,182.77 元
北京泰鑫天迈投资管
                     往来款          10,000,000.00                           0.44%
理有限公司
       合计                       2,063,244,387.21                          90.75%     1,324,901,119.04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81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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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907,427,165.41   466,427,165.41      441,000,000.00       857,427,165.41    466,427,165.41   391,000,000.00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353,619,248.61   119,550,000.00      234,069,248.61       370,312,155.40     41,300,000.00   329,012,155.40
                合计             1,261,046,414.02   585,977,165.41      675,069,248.61      1,227,739,320.81   507,727,165.41   720,012,155.40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计提减      减值准备期末余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值准备              额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0,000,000.00                                       30,000,000.00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1,000,000.00                                       61,000,000.00
 黑龙江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24,500,000.00                                       24,500,000.00                     24,500,000.00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189,201,103.91                                      189,201,103.91                    189,201,103.91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222,726,061.50                                      222,726,061.50                    222,726,061.50
 黑龙江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黑龙江北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00.00                      50,000,000.00
                     合计                 857,427,165.41    50,000,000.00                     907,427,165.41                    466,427,165.41



                                                                  182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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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减变动
           投资                  期初                                                          宣告发放现                       期末         减值准备期末余
           单位                  余额         追加 减少投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 其他综合收 其他权益              计提减              余额               额
                                                                                               金股利或利            其他
                                              投资 资         资损益         益调整     变动                值准备
                                                                                                   润
一、合营企业

           小计

二、联营企业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
                              69,910,258.37                    442,880.04                                                    70,353,138.41
限公司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
                             295,005,873.56                 -15,847,183.99                                                  279,158,689.57 119,550,000.00
公司
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       5,396,023.47                  -1,288,602.84                                                    4,107,420.63

           小计              370,312,155.40                 -16,692,906.79                                                  353,619,248.61 119,550,000.00

           合计              370,312,155.40                 -16,692,906.79                                                  353,619,248.61 119,550,000.00




                                                                             183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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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128,228,436.00    1,468,561,109.92   2,842,007,878.60   1,316,543,782.16
 其他业务       1,129,795,675.33    1,105,132,485.85   721,078,162.79     696,488,381.18
    合计        4,258,024,111.33    2,573,693,595.77   3,563,086,041.39   2,013,032,163.34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合计
 商品类型                                                                 4,258,024,111.33
     土地承包费                                                           3,125,910,027.75
     农产品销售                                                                  2,318,408.25
     农用物资销售                                                              944,256,984.32
     农业服务销售                                                              170,480,615.04
     其他                                                                       15,058,075.97
 按经营地区分类                                                           4,258,024,111.33
     黑龙江省                                                             4,258,024,111.33
     境内其他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4,258,024,111.33
     在某一时段内转让                                                     3,306,934,993.32
     在某一时点转让                                                            951,089,118.01
                         合计                                             4,258,024,111.33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土地承包业务:本集团在土地发包期间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业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③劳务业务:本集团在劳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时确认收
  入。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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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6,692,906.79       -19,689,063.95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1,863,981.58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29,138,141.84        50,124,215.8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275,000.00
                      合计                              12,445,235.05        28,846,170.34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314,337.4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989,170.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8,053,210.60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361,107.3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
                                                            21,426,225.29
 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757,797.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3,891,146.30
                         合计                               48,288,487.41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95                0.549           0.5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3.26                0.521           0.521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185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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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王守聪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 年 3 月 30 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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