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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08-29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98                       公司简称:北大荒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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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国良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核心竞争力分析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
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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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6
第四节     公司治理........................................................................................................................... 14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1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1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4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4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48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
                             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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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北大荒股份公司        指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农垦集团、集团公司                  指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龙垦麦芽公司、麦芽公司              指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鑫都公司、鑫都房地产公司            指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纸业公司                            指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鑫亚公司                            指       黑龙江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                        指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北大荒
公司的外文名称                        Heilongjiang Agriculture Company Limite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HACL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守聪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马忠峙(代行)                       黄堂虎
联系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电话                                0451-55195980                    0451-55195980
传真                                0451-55195986                    0451-55195986
电子信箱                         sse600598@163.com                sse600598@163.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公司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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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50090
公司网址                               http://www.hacl.cn
电子信箱                               sse600598@163.com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大荒             600598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931,663,215.35    2,516,100,088.49               16.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0,416,733.03       931,213,232.91                3.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958,727,796.63       894,957,972.78                7.13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2,335,936.19    2,777,694,244.64               25.73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399,951,815.25    7,187,729,581.55                2.95
总资产                               10,909,688,989.05    8,228,092,830.70               32.59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0        0.524               3.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0        0.524               3.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9        0.503               7.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73        12.82    减少0.09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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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71        12.32   增加0.39 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11,578.1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92,030.7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143,648.04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734,305.4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57,028.48
减: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9,654.50
                              合计                                          1,688,936.4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属农业行业,是我国目前规模大、现代化水平高的种植业上市公司和重要的商品粮生
产基地,在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农机装备、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处
于同行业领先水平。我国是世界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近些年,国
家每年都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来加快促进农业发展,国家粮食连年增产,农业实现了综合
生产能力质的飞跃。
    (二)主要业务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耕地发包经营;谷物、豆类、油料等作物的种植及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信息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生产
经营;粮食收购;肥料制造及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牲畜饲养等。
    (三)经营模式说明
    1.耕地发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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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是经国家经贸委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国有耕地的承包经营权。
公司实行以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公司是
耕地发包主体,公司授权农业分公司具体实施耕地发包工作,家庭农场(农户)通过与农业分公
司签订《农业生产承包协议》承包公司耕地,家庭农场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按照
公司统一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安排生产,费用自理。
    双层经营体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双层核算,双重利益主体。公司及家庭农场均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
    二是双层管理、责任明确。公司的统一管理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全部过程,其目的是为家庭农
场提供最佳的生产经营环境与条件,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公司负责农业基础
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入。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培训及市场信息支持。采取面授、电视讲座、印发
技术资料等形式,对家庭农场进行农作物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培训等。公司农技部门巡回进行田间
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指导家庭农场进行播种、施肥、施药、病虫草防治和中耕管理。统一组织
防洪除涝、防灾减灾。协调收获机械帮助家庭农场收获农产品,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产品晾晒、清
选和储藏设施。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产品市场需求及价格信息。家庭农场负责其生产经营投入及生
产过程管理和农产品销售,是家庭农场自我利益实现的基础,家庭农场采取的是“两自理、四到
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即生产费、生活费两自理,地块、机械、核算、盈亏四到户。其收入来源
于生产的产品对外自行销售的收入。
    这种经营模式既有利于调动家庭农场的生产积极性,分散生产经营风险,又有利于发挥机械
化、规模化、科技化等优势。
    2.农产品销售业务
    部分农业分公司结合农产品市场行情,收购农产品再销售以获取收益。
    3.房地产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产业结构、种植结构,促进各项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地,不断提高公司核
心竞争力。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优势
    公司是我国目前规模较大、现代化水平较高的种植业上市公司和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拥
有 16 家农业分公司,主要生产水稻、玉米、大豆等农产品。公司所属区域内土地资源丰富,地
处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的三江平原,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生态环境良好,具有生产绿色、有机
农产品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据此区位优势所生产的农产品具有较好的优质性和均质性,在生产
成本和农产品品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2023 年,公司计划生产水稻、玉米、大豆等
优质农作物 118.14 亿斤。公司继续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在发展绿色、有机产品、产业上继续挖
掘潜力和拓展空间。
    (二)科技优势
    公司建有完善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拥有 16 家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设植保站、气象站、
试验站和土壤化验室即“三站一室”,建立了完善的病虫害预警服务体系、气象预测预报服务体系、
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测土配方施肥服务体系,为各阶段农业生产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体系保
障。经过多年农业生产实践,公司建立了高度组织化的管理体系及规范的管控制度,规范了农业
生产作业流程,有效确保了公司千万亩耕地的模式化栽培和标准化生产;建立了高效的组织管理
模式,拥有完备的技术研发和服务团队,可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为家庭农场提供服务。建
立了农业信息化管理体系,农业物联网项目已具备数据实时传输、智能化监控、数据统计与分析
等功能,正逐步实现与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流程进行全面对接, 推进建设实时可控、在控的农产
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经过多年生产经营实践,公司已有完备的农业生产管理模式,掌握了先进的作物栽培技术、
良种繁育技术、施肥施药技术、病虫草害防治技术、农机应用技术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拥有农
机农艺各项技术相配套、良种良法相结合的农业先进生产技术模式;同时,加大力度开展了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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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效、高产增效、提质增效的一系列栽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技术储备研发,形成了一整套抵御
旱涝病虫害的有效措施,为高效开展农业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装备优势
    得益于国家多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司所在区域内,农机装备水平得到逐年提升,农业生
产全程机械化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目前,区域内大规模配备了大型、现代、智能化的动力机
车及配套高性能联合整地机械、精密播种机械和联合收获机械,实现了旱田整地、播种和收获全
程机械化;配备了高桩重型灭茬机械、自平衡双轴搅浆整地机械、卫星平地机械、大棚平床播种
机械、高性能插秧机械等,有效提高了水田的作业效率;配备了履带式拖拉机、收割机及防陷半
链轨等抗灾性较强机具配备,有效提高了农业抗灾能力;针对农业“减化肥减农药”行动,公司重
点引导种植户应用了水稻测深施肥机械,有效实现了精量施肥和精准施肥。截至 2023 年 6 月,
区域内实现农业机械总量达 32.97 万台套,农业机械总动力达 361.15 万千瓦,农业综合机械化
率达 99%以上。公司所属各农业分公司在农业作物防虫防病方面实现了飞机航化作业。
    (四)组织优势
    公司具有高度的组织化管理传统,采取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
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积极性,也最大限度地控制
了公司的经营风险,组织化传统和组织化能力都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农业主产区,具体体现在作物
品种、功能区划、栽培技术等方面。下属的各农业分公司按照公司授权,每年初与家庭农场签订
《农业生产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家庭农场要按公司统一制定的年度生产技术措施进行种植,并
接受检查指导。各农业分公司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家庭农场的种植进行全程指导和技术服务,
确保公司耕地均按照模式化栽培、标准化作业实施生产。
    (五)基础设施优势
    公司所属的 16 家农业分公司拥有各自的全过程智能控制的浸种催芽和育秧等生产服务设
施;用于烘干、晾晒、仓储的粮食管护设施;沟渠配套网络化、达到旱能灌、涝能排的农田水利
设施;集中统一管理的农机停放场地和库房等农机管护设施;农用飞机作业用的起降场地等基础
设施。为公司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已构建了完善的农业物联网管理系统运行
体系,通过平台搭建、网络构建、数据实时监测采集与传输、智能分析等功能,使得农业生产全
过程可控,实现了管理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提升了农业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了公司农业现代化
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有助于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
    (六)人才优势
    公司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和“以发展吸引人;以业绩激励人;以事业凝聚人;以人文关爱人”
的人才理念,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管理人员队伍。现拥有众多
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态度严谨认真、精通管理、熟悉市场、服务发展、扎根一线的各
类人才,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拓展人才引进渠道,积极引进
高层次人才,提高人才引进质量,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竞争性配置人才
功能,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人岗匹配、素质优良、忠于事业、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需要的人才队伍。
    (七)管控优势
    公司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治理层面三会一层
机构充分发挥职能,形成了科学规范、协调运转的治理体系。公司全面实施内控规范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并通过日常检查、培训、以及违规问责的措施,不断提升各项规章制度
的执行力。同时,公司积极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与外部审
计的功能,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管控水平。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以来,公司积极克服了阶段低温、局部涝情等不利影响,提前制定预案、筹备生产物资、
谋划农事活动,全力做好备耕生产各项工作,农作物全部播在高产期。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夯实
了农业基地建设、大力提升了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公司农业整体情况向好。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32 亿元,同比增加 4.16 亿元,同比增长 16.52%;收入增
长主要来源于承包费收入、农用物资收入同比增加;实现利润总额 9.72 亿元,同比增加 0.29 亿
元,同比增长 3.06%;利润增长主要源于农业土地承包业务利润增长和公司总部理财收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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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0.540 元,每股同比增加 0.016 元,同比增长 3.0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539 元,每股同比增加 0.036 元,同比增长 7.1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73%,同比下降 0.09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71%,同比
增加 0.39 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 34.42%,比上年末增加 18.90 个百分点,主要受公司经营特点
影响,上半年预收全年土地承包费以及代收代付款项暂未支付,导致货币资金与预收款和应付款
同步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
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931,663,215.35    2,516,100,088.49             16.52
营业成本                         1,824,003,132.15    1,480,551,219.45             23.20
销售费用                            13,301,734.45       10,843,943.81             22.67
管理费用                           201,704,294.86     165,489,561.19              21.88
财务费用                          -106,267,130.55      -60,800,088.04            不适用
研发费用                            30,983,043.23       23,544,003.33             31.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2,335,936.19    2,777,694,244.64             25.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727,144.56     -193,275,021.90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7,144,056.11     -706,972,733.68            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营业收入 29.32 亿元,同比增加 4.16 亿元,增长 16.52%,主
要原因为承包费收入、农用物资收入同比增加形成。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营业成本 18.24 亿元,同比增加 3.43 亿元,增长 23.20%,主
要原因为土地承包费成本、农用物资成本同比增加形成。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销售费用 1,330.17 万元,同比增加 245.78 万元,增长 22.67%,
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农用物资经营规模扩大导致费用同比增加形成。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管理费用 2.02 亿元,同比增加 0.36 亿元,增长 21.88%,主
要原因为管理人员薪酬支出及计提内部退养人员辞退福利同比增加形成。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财务费用-1.06 亿元,同比减少 0.45 亿元,主要原因为定期存
款及协定存款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同比增加形成。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研发费用 3,098.30 万元,同比增加 743.90 万元,增长 31.60%,
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加大农业科研攻关力度,研发费用支出同比增加形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2 亿元,
同比增加 7.15 亿元,增长 25.73%,主要原因为承包费和农用物资收现等同比增加形成。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 亿元,同
比增加 2.93 亿元,主要原因为结构性存款业务净回收额同比增加形成。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7 亿元,
同比减少 0.40 亿元,主要原因为分配股东红利同比增加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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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期                          上年期   本期期末
                                         末数占                          末数占   金额较上
                                                                                           情况说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总资产         上年期末数       总资产   年期末变
                                                                                             明
                                         的比例                          的比例   动比例
                                         (%)                           (%)      (%)
货币资金              5,912,171,987.32    54.19 3,054,013,497.78          37.12      93.59 注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530,061.64     1.83    -100.00 注 2
预付款项                 8,946,715.06      0.08           1,770,142.52     0.02     405.42 注 3
应收利息                 6,239,445.14      0.06          13,258,668.76     0.16      -52.94 注 4
其他流动资产           120,977,659.13      1.11          24,897,795.06     0.30     385.90 注 5
流动资产合计          6,237,903,645.09    57.18 3,472,149,391.14          42.20      79.66
在建工程                70,101,004.29      0.64          30,494,645.44     0.37     129.88 注 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671,785,343.96    42.82 4,755,943,439.56          57.80       -1.77
资产总计             10,909,688,989.05 100.00 8,228,092,830.70 100.00                32.59
应付账款                40,070,068.62      0.37         134,741,406.73     1.64      -70.26 注 7
预收款项                 5,184,088.23      0.05           3,927,130.57     0.05      32.01 注 8
合同负债              2,105,426,526.12    19.30          13,408,373.82     0.16 15,602.33 注 9
其他应付款             808,563,579.44      7.41         407,574,989.43     4.95      98.38 注 10
其他流动负债             5,484,609.79      0.05            936,349.63      0.01     485.74 注 11
流动负债合计          3,608,103,965.03    33.07 1,117,374,551.90          13.58     222.91
负债合计              3,755,078,277.46    34.42 1,277,156,186.47          15.52     194.02
其他综合收益               298,564.27                     1,872,258.30     0.02      -84.05 注 12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额    7,154,610,711.59    65.58 6,950,936,644.23          84.48       2.93
其他说明:
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上年期末数增长 93.5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收全年承包费、生产
资料款,以及部分代收代付款项暂未支付形成。
注 2: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比上年期末数下降 100.00%,主要原因系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列
报的结构性存款投资全部转入货币资金办理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形成。
注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上年期末数增长 405.4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农业分公司预付航化
作业费增加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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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报告期末“应收利息”比上年期末数下降 52.9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协定存款利息减少形成。
注 5: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期末数增长 385.90%,主要原因系预付应由以后期间负担
的社会保险费增加形成。
注 6: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上年期末数增长 129.88%,主要原因系农业分公司新建农业生产性
项目暂时未完工形成。
注 7: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比上年期末数下降 70.26%,主要原因系农业分公司支付应付原材料款、
应付固定资产采购款形成。
注 8: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上年期末数增长 32.0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收租金增加形成。
注 9:报告期末“合同负债”比上年期末数增长 15,602.33%,主要原因系按照《农业生产承包协议》
约定预收全年土地承包费及生产资料款形成。
注 10: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上年期末数增长 98.38%,主要原因系按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及
部分代收代付款项暂未支付形成。
注 11: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上年期末数增长 485.74%,主要原因系生产资料完成销售按税
法规定结转销项税额形成。
注 12: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比上年期末数下降 84.05%,主要原因系投资管理公司按持股比
例确认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形成。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年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6,279,653.03      详见附注七、1
长期股权投资                                       67,588,839.88      详见附注七、17
固定资产                                       150,782,575.30         详见附注七、21
无形资产                                            2,852,593.10      详见附注七、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62,139,502.88      详见附注七、31
               合计                            299,643,164.19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有未办妥房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31,979,034.09 元,未办妥
房屋产权证书的主要原因:农业分公司主要是科技园区、科研中心、农业信息中心、办公用房、
员工宿舍;麦芽公司、纸业公司主要是一些生产(维修)车间、材料库等在原厂址上改(扩)建。
由于历史上的原因,部分房屋及建筑物缺少或未取得规划、消防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不及时形
成的,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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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公允价   计入权益的累计     本期计提   本期购买   本期出售/赎回
        资产类别               期初数                                                                              其他变动    期末数
                                           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     的减值       金额         金额
其他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银行理财(结购性存款等)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合计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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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纸制品生产和销售        19,200             607     -10,816           -12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麦芽生产和销售          38,500          43,180     -48,676       -1,008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粮食收购和销售            5,000         17,750     -82,645           -93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5,000          6,801     -41,476         -757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            5,000          3,641       3,567         -154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
                                         采矿业              1,000            2,228         1,003           1
产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咨询          10,000            7,224         7,224       721
黑龙江北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粮食收购及销售等        5,000             5,612         4,909       -69

   变动情况说明:
   (1)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 1,519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2 年上半年核
   销长期挂账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形成收入,本期未发生。
   (2)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 40 万元,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是 2022 年上半年
   核销长期挂账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形成收入,本期未发生。
   (3)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同比减少 411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2 年上半年核销长期挂账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形成收入,本期未发生。
   (4)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 672 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按要求冲回收
   入、成本费用。
   (5)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 287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2 年上半年核销长
   期挂账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形成收入,本期未发生。
   (6)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 426 万元,主要原因为确认联营企业投资
   收益增加形成。
   (7)黑龙江北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69 万元,亏损原因为企业经营尚未大规模开展,
   已开展业务毛利不足以弥补人员成本及前期研发费用投入。

   2、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     注册资   持股比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范围         本     例(%)
   黑龙江北大荒
                  其他金融业
   融资担保股份                20,000     49         15,517          14,382           148             24
                  务
   有限公司
   佳沃北大荒农
                  企业管理咨
   业控股有限公                30,000     30         72,777          23,906      46,953             2,400
                  询等
   司
   黑龙江北大荒   肥料制造;
   浩良河化肥有   基础化学原   30,000     49         20,664          12,411                     -1,249
   限公司         料制造等
   黑龙江垄麦农   粮食收购,
   业股份有限公   热力生产和   40,000     49         26,034          21,193           102             -66
   司             供应等
                                               13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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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豆制
     黑龙江省克东
                    品,调味品   4,473      22.36              6,946    1,446      1,295       -391
     腐乳有限公司
                    等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其他披露事项
     五、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历史形成应收账款、存货的风险
         公司在历史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存货,存在一定变现的风险,公司也按规定进
     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也非常重视清欠与清库工作。
         应对措施:一是继续加大清欠力度,推进涉法涉诉案件的进程,尽量减少损失,全力排查欠
     款人的可执行资产;二是继续加快存货清理力度。流动资产类加快变现,固定资产类实现价值保
     全。加快清理历史遗留问题资产,对积压的库存进行分析、处理,加快存货变现能力,提升公司
     整体竞争力。
         (二)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风险
         农业土地发包经营与自然条件息息相关,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近年,极端异常天气发
     生频繁,一旦引发灾害,可能会造成家庭农场粮食减产,病虫害多发,粮食产量及品质下降,影
     响家庭农场收益及承包积极性。若 2023 年公司遭受上述自然灾害,则可能导致家庭农场粮食减产、
     生产运输设备和农产品的损失。也可导致公司基础设施维修投入增加。
         针对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风险,本公司采取加强水利设施建设,预防旱灾和水灾;加强病虫
     害的预测预报及调查研究,提高对病虫害的防治能力;引导鼓励家庭农场参加灾害保险,提高抵
     抗风险及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
         (三)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包括粮食生产、黑土保护、粮食市场定价等多方面的政策,保证
     粮食安全,调动生产的积极性、稳定粮食价格、增加种植户的收入。后期,若上述相关政策发生
     变动,或将对公司土地承包经营产生影响。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加强农业政策的研判,推行节
     本增效技术,加强生产各环节的服务,增强农业抵御政策风险的能力。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会议决议
                                                  的查询索引
                                             www.sse.com.cn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2023 年 4 月 21 日   议案全部通过
                                             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4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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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 10 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无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所属企业只有浩良河化肥分公司和纸业公司两家企业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
位。报告期内,上述两家企业都处于停产状态,没有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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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设有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负责环境保
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公司生产
经营环境的保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公司下属工业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
依据国家环保标准,保证环保方面的投资,防治污染做到了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坚持综合
防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管促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工业企业
未发生造成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未有其它新建项目。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一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二是建立合理的轮作制度;三是推广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四是加大
实用型新技术推广;五是强化科学施肥施药体系建设;六是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七是加大低碳
环保、绿色节能农业机械的推广和使用;八是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九是继续加大宣传和培
训力度。
    上述措施有效避免了盲目施药,提高了土壤肥力,增强了种植户的环保意识,助力农业实现
可持续发展。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适用 □不适用
    公司坚持“小切口、大战略”,打造集高标准作业、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应用、智慧农业展示、
科技培训和旅游观光于一体的示范点。通过推广单环节、多环节或全程托管模式,通过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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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代耕、代种、代防等服务,扩大服务范围。现已在省内外建立多个农业示范点,起到了一定的示
范引领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积极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侧深施肥技术等技术措
施,减少化肥的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应用绿色农药和生物农药,采取生物防治技术,有效替
代化学药剂施用。利用风幕机和棚内施药机械,进行精准施药,减少药剂施用。




                                       17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如未能及   如未能
                                                                                                                    是否
                                                                                                          是否有           时履行应   及时履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              及时
承诺背景               承诺方                                                                             履行期           说明未完   行应说
            类型                                            内容                              及期限                严格
                                                                                                            限             成履行的   明下一
                                                                                                                    履行
                                                                                                                           具体原因   步计划
                                   主要内容是:“集团公司因其下属的部分农场也从事稻谷的深加
                                   工及其经营活动,就此同业竞争关系,集团公司特向股份公司及
                                   其众多的股东保证和承诺,集团公司将会在以后适当的时候进行
                                   相应的重组安排,以消除业已存在的同业竞争关系,同意股份公
与首次公                                                                                      2001 年作
           解决同   北大荒农垦集   司在上市后的将集团公司从事稻谷深加工相关的资产和业务,在
开发行相                                                                                      出,持续    是        是
           业竞争   团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提出收购要约时,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售与股份公司,以
关的承诺                                                                                      有效
                                   消除该同业竞争关系,并在其经营业务中将不利用其对股份公司
                                   中的控股地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来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众
                                   多小股东的利益。”;“集团公司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接地进行或参与进行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
与再融资                           主要内容是:“除已有的农业业务外,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   2007 年作
           解决同   北大荒农垦集
相关的承                           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进行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     出,持续    是        是
           业竞争   团有限公司
诺                                 任何业务。”                                               有效




                                                                 18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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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9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诉讼(仲
起诉    应诉                                                                      裁)是否
                 承担连带   诉讼仲                               诉讼(仲裁)涉
(申     (被申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形成预计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责任方     裁类型                                 及金额
请)方   请)方                                                                    负债及金
                                                                                    额
                                                                                             被告于 2013 年 8 月 13
                                                                                                                      一审判决:第一项被告返还公司货款
                                                                                             日提起反诉,诉讼请求
                                                                                                                      603,553.10 元;第二项被告偿还公司垫付
                                                                                             为公司给付 294.4 万
                                                                                                                      的玉米保管费、仓储费等费用 1,321,464.39
                                                                                             元,法院经三次开庭审
北大                                                                                                                  元;第三项被告给付公司利息 109,405 元
                                                                                             理,于 2014 年 5 月 23
荒鑫    哈尔滨                                                                                                        元;第四项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第五项      二审判决作出后,兴隆公司在生
                                     2010 年 11 月,公司原国际                               日作出〔2013〕绥商初
亚经    兴隆饲                                                                                                        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            效判决指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未
                                     部与兴隆饲料公司签定玉                                  字第 144 号民事判决
贸有    料经销              诉讼                                   2,059,492.13                                       24,151 元,由公司负担 1,497 元,被告负      能履行给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
                                     米采购合同,形成欠款,公                                书;被告不服一审判
限责    有限公                                                                                                        担 22,654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请强制执行,2017 年 9 月执行回
                                     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决,向黑龙江省农垦中
任公    司                                                                                                            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变更第三      款 8 万元,其余款项仍待执行。
                                                                                             级法院提起上诉,农垦
司                                                                                                                    项利息数额为 34,301.93 元利息。一审案件
                                                                                             中院于 2014 年 10 月
                                                                                                                      受理费 24,151 元,由公司负担 17,369 元,
                                                                                             30 日作出(2014)垦
                                                                                                                      被告负担 6,782 元;二审受理费 17,369 元,
                                                                                             商终字第 68 号民事判
                                                                                                                      由公司负担。
                                                                                             决书。
                                                                                             案件于 2013 年 5 月在
                                     2011 年 11 月起至 2012 年                                                        一审判决:一、青枫公司给付鑫亚公司货款
北大                                                                                         农垦中院立案受理,
        北大荒   王熙刚、            底,公司分批向青枫亚麻公                                                         24,404,519.1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二、如
荒鑫                                                                                         2013 年 7 月移送至黑
        青枫亚   陈卫东、            司销售亚麻和亚麻纱,合计                                                         青枫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不能清偿部
亚经                                                                                         龙江省高院,青枫公司
        麻纺织   郑丽君、            价款总额为                                                                       分,鑫亚公司以王熙刚、陈卫东、郑丽君、      判决生效后,公司向法院申请强
贸有                        诉讼                                 102,179,802.12              在本案中提起反诉,要
        有限公   满丽辉、            198,486,208.42 元,青枫亚                                                        满丽辉持有的青枫公司股权折价或拍卖、变      制执行,案件现处于执行中。
限责                                                                                         求公司支付监管佣金
        司(应   刘学、肖            麻公司尚欠付                                                                     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鑫亚公司其
任公                                                                                         720 万元,并承担案件
        收款)   荣鹏                94,484,646.46 元及利息,                                                         他诉讼请求;四、驳回青枫公司反诉请求。
司                                                                                           受理费 66.86 元。法院
                                     故提起诉讼。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

                                                                                        20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开庭审理本案,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作出
                                                                           〔2013〕黑高商初字第
                                                                           16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
                                                                           不服该一审判决,向最
                                                                           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院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受理本案,案号
                                                                           (2015)民二终字第
                                                                           69 号,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开庭审理本案,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作出
                                                                           (2015)民二终字第
                                                                           69 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于 2013 年 5 月在
                                                                           农垦中院立案受理,
                                                                           2013 年 7 月移送至黑
                                                                           龙江省高院。法院于
                       201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2013 年 10 月 28 日开    一审判决:解除鑫亚公司与青枫公司所签订
                       与青枫亚麻签订《亚麻纱加                            庭审理本案,于 2014      的 156 号《亚麻纱加工合同》,青枫公司按   截止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共执行
北大   北大荒
                       工合同》,公司委托被告加                            年 10 月 22 日作出       《亚麻纱加工合同》约定的加工系数 4.628    回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荒鑫   青枫亚
                       工亚麻 4000 吨。因被告在                            〔2013〕黑高商初字第     给付已加工完成的亚麻纱成品及尚未使用      加工产品亚麻纱 537.40045 吨,
亚经   麻纺织
                       加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隐瞒                              15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    的亚麻原料。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    其中:长麻纱 443.66695 吨,短
贸有   有限公   诉讼                                 113,768,625.66
                       真实加工进展情况,且迟迟                            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     项;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青枫公司于判决    麻纱 93.7335 吨;短亚麻 469.099
限责   司(委
                       不予交付产成品,故公司提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长麻纱用料系数      吨(其中:机制短亚麻 306.96 吨、
任公   托加
                       起诉讼要求解除加工合同                              高院于 2015 年 3 月 23   2.2、其他用料系数按照《亚麻纱加工合同》   短亚麻 162.139 吨)。2018 年销
司     工)
                       并返还未加工亚麻原料及                              日受理本案,于 2015      约定,给付鑫亚公司已加工完毕的亚麻纱产    售,销售金额 2,926.8 万元。
                       已加工产成品。                                      年 5 月 13 日、6 月 25   成品及尚未使用的亚麻原料。
                                                                           日开庭审理本案,于 10
                                                                           月 21 日作出(2015)
                                                                           民二终字第 68 号民事
                                                                           判决书。
                       2010 年 9 月和 2011 年 8 月
       吉林省          期间,公司原玉米部与吉林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行给付
北大   扶余县          省扶余县长春岭粮库签订                                                                                                义务,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7 日
荒鑫   长春岭          玉米、水稻委托收购合同,                                                                                              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材料,
                                                                           2013 年 11 月 25 日收
亚经   粮库、          2011 年 7 月公司销售玉米                                                     判决结果:被告扶余县长春岭粮库偿还原告 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
                                                                           到一审判决书〔2013〕
贸有   扶余县   诉讼   提货时,对方仅交付             25,637,552.53                                 欠款 14,285,964.24 元及违约金 300 万元,  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作出(2014)
                                                                           垦商初字第 10 号判决
限责   粮食国          16109.445 吨,其余                                                            合计 17,285,964.24 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垦商执字第 9-3 号民事裁定书,
                                                                           书。
任公   有资产          8150.234 吨无货可提,财务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可
司     管理有          预付款 1428 万元。公司于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再申请执行并
       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18 日向农垦                                                                                             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中院起诉长春岭粮库,因扶

                                                                      21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余县粮食国有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是长春岭粮库的全
                                  资股东,随同一并起诉。
                                                                                公司于 2013 年 7 月起
                                  因公司客户黑龙江冠拓煤                        诉至九三农垦法院,法
       黑龙江
黑龙                              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资金                        院于 2014 年 1 月 10
       农垦九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行判决
江亚                              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公司债                      日第一次开庭,裁定将
       三圣龙                                                                                                                                        给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
德经                              务,将其终端客户黑龙江农                      案件简易程序转为普        判决结果: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
       亚麻产              诉讼                                1,726,033                                                                             执行,被执行人经营场所是租赁
贸有                              垦九三圣龙亚麻产业有限                        通程序,并于 2014 年      付原告煤款及运费 1,726,032.6 元。
       业有限                                                                                                                                        的,现已撤离,且目前法院无法
限公                              公司债权 1,726,033 元转让                     3 月 11 日再次开庭审
       责任公                                                                                                                                        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
司                                给公司,经公司催缴,仍不                      理本案,2014 年 4 月
       司
                                  偿还。                                        22 日作出〔2013〕九
                                                                                商初字第 34 号判决。
                                  因公司客户黑龙江冠拓煤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行判决
黑龙                                                                            案件于 2013 年 9 月 4
                                  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资金                                                                                             给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
江亚   延寿志                                                                   日和 10 月 30 日二次开
                                  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公司债                                                判决结果:判决被告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     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被
德经   德纺织                                                                   庭审理,法院于 2013
                           诉讼   务,将其终端客户延寿志德     1,101,928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给付公司欠款        告 400 余吨煤,公司申请法院评
贸有   有限公                                                                   年 12 月 2 日作出
                                  纺织有限公司债权                                                        1,101,927.6 元。                           估、拍卖,但无人买受,且被执
限公   司                                                                       (2013)延民初字第
                                  1,101,928 元转让给公司,                                                                                           行人公司已停止经营,法院无法
司                                                                              837 号民事判决。
                                  经公司催缴,仍不偿还。                                                                                             取得联系。案件现处于执行中。
                                  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公司
北大                                                                                                      调解结果: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公司于         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给付
                                  在 2009 年 10 月至 12 月期
荒鑫            宋文建用                                                                                  2013 年 11 月 20 日前给付公司欠款 137 万   公司欠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
       大连恒                     间与公司合作经营黄豆、黑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
亚经            房产                                                                                      元;连带责任方宋文建以其所有的坐落于吉     执行,已执行回款 10 万元。并申
       承农产                     水稻等业务,形成欠款,到                      成调解,调解书编号为
贸有            (601 平   执行                                1,370,000                                  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黎明村房屋(所有     请法院对宋文建抵押房产进行评
       品有限                     今年初,尚欠 129 万元(帐                     〔2013〕绥商初字第
限责            方米)担                                                                                  权证号:吉房权证白字第 201208856 号,      估、拍卖,目前已达成房产抵债
       公司                       面为 229 万元,因与对方达                     132 号。
任公            保。                                                                                      建筑面积 601.65 平方米)作为抵押财产为     意向,与法院协商房产过户办理
                                  成协议减免 100 万元未冲
司                                                                                                        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事宜,案件现处于执行中。
                                  帐)
                                                                                公司向法院起诉立案
                                                                                后,因东北建安公司已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均未能履行
                                                                                不正常经营,通过邮寄
北大                              2012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                                                                                          还款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
                                                                                和直接送达方式无法
荒鑫   东北建                     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执行,无可供执行财产。沈阳市
                                                                                送达,法院于 2013 年
亚经   筑安装                     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公                                                判决结果:被告东北建筑安装总公司给付公     和平区人民法院下达(2015)沈
                                                                                8 月 18 日采取公告方
贸有   工程总   纪长武            司向东北建安公司销售螺       1,638,000                                  司货款 150 万元,利息 13.3419 万元,被     和执字第 537 号查证结果通知
                                                                                式送达并于 2013 年 12
限责   公司、                     纹钢 370 吨,总价款为 150                                               告纪长武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书,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
                                                                                月 2 日开庭审理本案。
任公   纪长武                     万元,东北建安公司收货后                                                                                           行财产,2016 年终结本次执行程
                                                                                2014 年 1 月 14 日,法
司                                一直未能支付货款。                                                                                                 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
                                                                                院作出〔2013〕绥民初
                                                                                                                                                     财产时,可恢复执行。
                                                                                字第 143 号民事判决
                                                                                书。
北大   霍林郭                     公司与其自 2006 年开始长                      法院于 2013 年 10 月      判决结果:华泽麦业给付原告欠款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行还款
荒龙   勒华泽                     期合作,并先期投入大麦种     2,790,000        23 日开庭审理本案,       2,793,848.95 元及利息(2013 年 6 月 7 日   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垦麦   麦业有                     子,但因遇自然灾害导致欠                      12 月 10 日作出〔2013〕   至给付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延     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

                                                                           22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芽有   限公司          收,至今应收帐款 279 万元。                        垦商初字第 21 号民事     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被告负     产,暂时终结本次执行。待被执
限公                                                                      判决书。                 担 29,933 元,原告负担 3,152 元。          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执
司                                                                                                                                            行。
                       2012 年 4 月 9 日,公司与
                       被告金仓商贸公司合作大
                       麦种植业务,公司借款给被
                       告用于大麦种植,产出的大
                       麦由公司负责收购。公司共
                       计向被告支付大麦款 1172                                                     调解结果:阿尔山市金仓商贸有限责任公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7
北大   阿尔山          万元,但被告仅交付大麦                                                      司、张国军欠公司 1142 万元,于 2014 年
                                                                          日向农垦中院提起诉                                                  现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法
荒龙   市金仓          502.254 吨。2013 年 10 月                                                   12 月 20 日前给付 342 万元,2015 年 7 月
                                                                          讼,2014 年 11 月 17                                                院拘留被执行人后仍未发现可供
垦麦   商贸有          17 日,双方对账并签订《还                                                   15 日前给付 400 万元;2015 年 12 月 15
                诉讼                                 12,579,174.87        日法院开庭审理时主                                                  执行财产,暂时终结本次执行。
芽有   限责任          款协议》,被告承诺于 2013                                                   日前给付 400 万元;二被告未履行上述任何
                                                                          持双方调解,调解书案                                                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
限公   公司、          年 12 月 20 日前用大麦抵顶                                                  一期还款,公司可申请执行全部款项;上述
                                                                          号为〔2014〕垦商初字                                                复执行。
司     张国军          欠款,被告法定代表人张国                                                    款项自 2012 年 9 月 27 日至法院确定履行
                                                                          第 40 号。
                       军以个人全部财产对上述                                                      实际之日按月千分之 6.15 给付利息。
                       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
                       约定履行期限届满,被告仍
                       未能偿还欠款,公司起诉至
                       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并
                       支付利息。
                       公司与哈尔滨益众节能环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于
                       保科技有限公司、李香玉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第一
                       2011 年 11 月三方合作出资
北大                                                                      次开庭审理本案,于 10
       哈尔滨          设立哈尔滨益源康科技开                                                                                                 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如期
荒龙                                                                      月 27 日裁定将简易程
       益源康          发有限公司开展离子水项                                                      判决结果: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     履行给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
垦麦                                                                      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科技开   诉讼   目,公司同时提供 100 万元       1,078,686.3                                 给付公司借款本金 100 万元并按银行同期      强制执行,查封了益源康公司机
芽有                                                                      并于 11 月 12 日第二次
       发有限          作为流动资金,后公司要求                                                    贷款利率分期支付相应利息。                 器设备一套,查封到期后对机器
限公                                                                      开庭审理本案。2014
       公司            其偿还时,益源康公司一直                                                                                               设备申请续封,仍处于执行阶段。
司                                                                        年 11 月 25 日,法院作
                       未能偿还,公司诉至法院,
                                                                          出(2014)松商初字第
                       要求其偿还欠款并支付利
                                                                          231 号民事判决书。
                       息。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份,与邹                         绥化农垦法院于 2013                                                 判决生效后,公司向法院申请强
                       平汇超保温节能科技有限                             年 7 月 26 日、9 月 17                                              制执行,因另案公司欠付邹平汇
                       公司签订《水泥基泡沫保温                           日两次开庭。2013 年                                                 超公司欠款 403,690 元。2016 年
北大                                                                                               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邹平汇          板生产技术及设备转让合                             11 月 5 日作出(2013)                                              4 月 16 日,法院作出(2016)黑
荒龙                                                                                               由原告负担。再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
       超保温          同 B》,总合同款金额 178                           绥商初字第 134 号判                                                 8105 执 108 号执行裁定书,公司
垦麦                                                                                               回重审。再审判决:解除双方于 2012 年 3
       节能科          万,公司于 3 月 26 日先支          890,000         决书。公司不服一审判                                                欠付邹平汇超公司的 453,435.7
芽有                                                                                               月 15 日签订的《转让合同(B)》,邹平
       技有限          付 50%转让款 89 万元,因                           决,向农垦中院提起上                                                元从被执行欠款 828,081 中扣
限公                                                                                               汇超公司返还公司转让费 777,500 元。终审
       公司            我方股份公司未批准此项                             诉,农垦中院经审理于                                                除,剩余欠款本金 374,645.3 元
司                                                                                                 判决:驳回邹平汇超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目,我方于 3 月 29 日单方                          2014 年 4 月 29 日作出                                              邹平汇超公司应立即给付公司,
                       提出让其暂停项目,并要求                           〔2014〕垦商终字第                                                  截止目前公司已执行回款 47,690
                       其退款,该公司认为其已造                           16 号民事裁定书。绥化                                               元。由于找不到被执行人也无可

                                                                     23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成损失 20 余万元不予退款。                            农垦法院于 2014 年 12                                                供执行财产,2016 年已终结本次
                                                                                  月 4 日、2015 年 1 月 8                                              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
                                                                                  日两次开庭审理本案,                                                 产再恢复执行。
                                                                                  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
                                                                                  作出〔2014〕绥商初字
                                                                                  第 295 号民事判决书。
                                                                                  邹平汇超公司不服该
                                                                                  发回重审一审判决,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向
                                                                                  农垦中院提起上诉,农
                                                                                  垦中院经审理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作出
                                                                                  〔2016〕黑 81 民终 21
                                                                                  号民事判决书。
                                                                                  农垦中院经审理作出
北大   黑龙江                                                                     (2013)垦民初字第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行还款
                            公司与其进行大麦种植合                                                          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大麦款 841 万元及
荒龙   省康尔                                                                     12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                                                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因 2012 年自然状况影                                                        利息-2012 年 12 月 31 日至实际给付日;未
垦麦   麦动物                                                                     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                                                   被告偿还欠款 21 万元,剩余款项
                     诉讼   响其农业受灾,导致大麦减       8,410,000                                        按判决指定期限给付利息加倍;案件受理费
芽有   营养科                                                                     人民法院,2014 年 1                                                  无可供执行财产,现法院已终结
                            产,无法偿还大麦种植款项                                                        被告承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限公   技有限                                                                     月 7 日省高院开庭审                                                  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
                            共计 841 万元。                                                                 案件受理费 70,679 元由康尔麦负担。
司     公司                                                                       理。2 月 17 日高院作                                                 行财产再恢复执行。
                                                                                  出判决。
                                                                                                            一审判决:1、九三公司、青枫公司于本判
                                                                                  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19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 059 号《亚麻纱加
                                                                                  日受理本案,案号为
                                                                                                            工合同》及
                            2012 年 5 月 15 日,鑫亚公                            〔2016〕黑 81 民初 3
                                                                                                            XY-SLYMQFYM20120731-JGHT-GJ-110
                            司与九三公司、青枫公司签                              号,法院向被告送达起
                                                                                                            号《亚麻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鑫亚公司已
                            订《亚麻纱加工合同》,约                              诉材料后,青枫公司提
                                                                                                            加工完成的亚麻纱及亚麻布;2、驳回鑫亚
                            定九三公司为公司代加工                                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
                                                                                                            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亚麻原料。合同签订后,鑫                              审查裁定予以驳回,青
       九三圣                                                                                               366,871.00 元,由鑫亚公司负担
北大                        亚公司向九三公司交付亚                                枫公司不服一审裁定,
       龙亚麻                                                                                               183,435.50 元,九三公司、青枫公司负担
荒鑫                        麻原料 2292.3 吨。但九三                              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
       产业公                                                                                               183,435.50 元。二审判决:一、撤销黑龙
亚经                        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鑫亚                                上诉,黑龙江省高院二                                                 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未自动
       司、北                                                                                               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民初 3 号
贸有            无   诉讼   公司报告加工进度,并拒绝     65,014,251.7   无        审裁定驳回青枫公司                                                   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按程序向法
       大荒青                                                                                               民事判决;二、黑龙江农垦九三圣龙亚麻产
限责                        交付产成品。合同同时约定                              上诉。农垦中院于 2016                                                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
       枫亚麻                                                                                               业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任公                        青枫公司对九三公司的加                                年 11 月 21 日至 25 日
       纺织有                                                                                               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付北大荒
司                          工行为负有下达生产计划、                              开庭审理了本案,于
       限公司                                                                                               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完成的 L24N
                            监管交付、质量验收、负责                              2017 年 12 月 11 日作
                                                                                                            型长麻纱 366.98 吨、S20N 型短麻纱 23.239
                            统计保管和生产跟单等责                                出(2016)黑 81 民初
                                                                                                            吨、S15N 型短麻纱 205.2227 吨、混支纱
                            任。因二被告未履行合同义                              3 号判决书。鑫亚公司
                                                                                                            (短麻纱)0.375 吨、精络 0.8113 吨、联络
                            务,故鑫亚公司向法院提起                              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
                                                                                                            74.1225 吨、亚麻布 61,405.2 米。如不能
                            诉讼。                                                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给付,应折价 31,161,510.60 元赔偿北
                                                                                  2018 年 5 月 2 日收到
                                                                                                            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损失;三、驳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
                                                                                                            回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
                                                                             24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院二审传票,此案案号     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366,871 元,由北
                                                                              为(2018)黑民终 364     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号,并于 2018 年 5 月    183,435.50 元,黑龙江农垦九三圣龙亚麻
                                                                              16 日开庭,鑫亚公司于    产业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
                                                                              2018 年 9 月 12 日收到   司负担 183,435.5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       252,050.07 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
                                                                              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     任公司负担。上述亚麻存货成本为
                                                                                                       33,091,902.40 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3,495,250.70 元,净值 9,596,651.7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已审理终结。
                                                                                                       一审判决:1、志德公司、青枫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
                                                                              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19
                                                                                                       XY-YSZDQFYM20120521-YMS-064 号
                                                                              日受理本案,案号为
                                                                                                       《亚麻纱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鑫亚公司已
                                                                              〔2016〕黑 81 民初 4
                                                                                                       加工完成的亚麻纱;2、驳回鑫亚公司的其
                                                                              号,法院向被告送达起
                                                                                                       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58,050.00 元,
                                                                              诉材料后,青枫公司提
                            2012 年 5 月 21 日,鑫亚公                                                 由鑫亚公司负担 79,025.00 元,志德公司、
                                                                              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
                            司与志德公司、青枫公司签                                                   青枫公司负担 79,025.00 元。二审判决:一、
                                                                              审查予以驳回,青枫公
                            订《亚麻纱加工合同》,约                                                   维持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司不服一审裁定,向黑
                            定志德公司为鑫亚公司加                                                     民初 4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二、变更黑
                                                                              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
                            工亚麻原料。合同签订后,                                                   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民初 4
                                                                              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裁
       延寿志               鑫亚公司向志德公司交付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延寿志德纺织有
北大                                                                          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
       德纺织               需加工亚麻原料 645.15 吨                                                   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于本
荒鑫                                                                          农垦中院于 2016 年 11
       有限公               及机短麻 184.82 吨。但志                                                   判决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
亚经                                                                          月 21 日至 25 日开庭审                                               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未自动
       司、北               德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鑫                                                     XY-YSZDQFYM-20120521-YMS-064 号
贸有            无   诉讼                                23,253,648.82        理了本案。法院于 2017                                                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按程序向法
       大荒青               亚公司报告加工进度,并拒                                                   《亚麻纱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北大荒鑫亚
限责                                                                          年 12 月 11 日作出                                                   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
       枫亚麻               绝交付产成品。合同同时约                                                   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完成的 149.2588
任公                                                                          (2016)黑 81 民初 4
       纺织有               定青枫公司对志德公司的                                                     吨亚麻纱(其中 L24N 长麻纱 68.9119 吨
司                                                                            号判决书。鑫亚公司已
       限公司               加工行为负有下达生产计                                                     +S15N 短麻纱 80.3469 吨)及精络 25.0681
                                                                              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
                            划、监管交付、质量验收、                                                   吨、联络 50.1362 吨。如不能给付应折价
                                                                              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负责统计保管和生产跟单                                                     7,506,289.85 元赔偿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
                                                                              2018 年 5 月 2 日收到
                            等责任。因二被告未履行合                                                   责任公司的损失。一审案件受理费 158,050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
                            同义务,故鑫亚公司向法院                                                   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院二审传票,此案案号
                            提起诉讼。                                                                 79,025 元,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北大
                                                                              为(2018)黑民终 366
                                                                                                       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79,025 元。
                                                                              号,并于 2018 年 5 月
                                                                                                       二审案件受理费 83,219.08 元,由北大荒鑫
                                                                              15 日开庭,鑫亚公司于
                                                                                                       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上述亚麻产品成
                                                                              2018 年 8 月 2 日收到
                                                                                                       本 7,940,448.62 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审判决书。
                                                                                                       3,200,300.98 元,净值 4,740,147.64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已审理终结。
                                                                                                       一审判决:1、青枫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北大   丹东市               2012 年 7 月 31 日,鑫亚公                        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19                                               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未自动
                                                                                                       起 10 日内按照
荒鑫   前阳棉   无   诉讼   司与前阳纺织厂、青枫公司     34,847,760.24        日受理本案,案号为                                                   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按程序向法
                                                                                                       XY-QYMMQFYM20120731-JGHT-GJ-111
亚经   麻纺织               签订《亚麻布加工合同》,                          〔2016〕黑 81 民初 6                                                 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
                                                                                                       号《亚麻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鑫亚公司已
                                                                         25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贸有   厂、青               约定前阳纺织厂为公司加                            号,法院向被告送达起     加工完成的亚麻布 501,323.765 米;2、驳
限责   枫亚麻               工亚麻坯布。合同签订后,                          诉材料后,青枫公司提     回鑫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判决:一、
任公   公司                 公司向前阳纺织厂交付长                            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     维持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司                          麻纱原料 161.04723 吨、短                         审查予以驳回,青枫公     民初 6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二、变更黑
                            麻纱原料 56.4135 吨,共计                          司不服一审裁定,向黑     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民初 6
                            217.46073 吨。但前阳纺织                          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     号民享判决主文第一项为:北大荒青枫亚麻
                            厂未按合同约定向鑫亚公                            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裁       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六十日
                            司报告加工进度,也未按合                          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     内按照《111 号亚麻布加工合同》的约定给
                            同约定在鑫亚公司和青枫                            农垦中院于 2016 年 11    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完
                            公司共同签章后办理产成                            月 21 日至 25 日审理本   成的亚麻布 501,323.765 米,其中
                            品出库手续,2013 年 10 月                         案,黑龙江省农垦中级     101-50x54-63 规格 461,407,795 米,
                            15 日,前阳纺织厂出具《说                         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2020-48x45-63 规格 39,915.97 米。如不
                            明》,主张其已向青枫公司                          11 日作出(2016)黑 81    能给付应折价 9009,857.18 元赔偿鑫亚公
                            交货,然青枫公司对此不认                          民初 6 号判决书。鑫亚    司的损失。一审案件受理费 216,000 元,由
                            可;因合同约定青枫公司对                          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加工行为负有提请亚麻纱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8,000 元,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运输计划、监管交付、质量                          并于 2018 年 5 月 2 日   负担 108,0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验收等责任,鑫亚公司多次                          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       74,966.79 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
                            向二被告催要,但至今未收                          民法院二审传票,此案     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已审理
                            到加工产品,故公司向法院                          案号为(2018)黑民终     终结。
                            提起诉讼。                                        365 号,并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开庭,2018
                                                                              年 7 月 27 日,鑫亚公
                                                                              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1、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
                            2012 年 7 月 31 日,鑫亚公                        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19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
                            司与祝阳公司、青枫公司签                          日受理本案,案号为
                                                                                                       XY-TAZYQFYM20120731-JGHT-GJ-112
                            订《亚麻布加工合同》,约                          〔2016〕黑 81 民初 7
                                                                                                       号《亚麻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北大荒鑫亚
                            定祝阳公司为鑫亚公司加                            号,法院向被告送达起
                                                                                                       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完成的亚麻布
       泰安祝               工亚麻坯布。合同签订后,                          诉材料后,青枫公司提
                                                                                                       260486.22 米;2、驳回北大荒鑫亚经贸有
       阳林泰               鑫亚公司向祝阳公司交付                            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
北大                                                                                                   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鑫亚公司将
       亚麻纺               长麻纱原料 41.075 吨,短                          审查予以驳回,青枫公
荒鑫                                                                                                   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1、
       织有限               麻纱原料 55.75 吨,共计                            司不服一审裁定,向黑
亚经                                                                                                   撤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 81 民      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未自动
       公司、               96.825 吨。但祝阳公司未按                         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
贸有            无   诉讼                                 14,228,014.5                                 初 8 号民事判决;2、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      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按程序向法
       北大荒               合同约定向鑫亚公司报告                            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裁
限责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给付      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
       青枫亚               加工进度,也未按合同约定                          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
任公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
       麻纺织               在鑫亚公司和青枫公司共                            农垦中院于 2016 年 11
司                                                                                                     9,611,633 元及利息(自 2016 年 1 月 8 日起
       有限公               同签章后办理产成品出库                            月 21 日至 25 日审理本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司                   手续,2013 年 10 月 17 日,                       案。黑龙江省农垦中级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计算)3、驳回北
                            祝阳公司出具《说明》,主                          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张其已向青枫公司交货,然                          11 日作出(2016)黑 81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青枫公司对此不认可;因合                          民初 7 号判决书。鑫亚
                                                                                                       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同约定青枫公司对加工行                            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26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为负有提请亚麻纱运输计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划、监管交付、质量验收等                         并于 2018 年 5 月 2 日   合计 193,769.41 元,由北大荒青枫亚麻纺
                            责任,鑫亚公司多次向二被                         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       织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
                            告催要,但至今未收到加工                         民法院二审传票,此案     已审理终结。
                            产品,故鑫亚公司向法院提                         案号为(2018)黑民终
                            起诉讼。                                         363 号,并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开庭,2018
                                                                             年 7 月 27 日,鑫亚公
                                                                             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
                            2011 年 11 月 3 日,鑫亚公                       法院于 2016 年 1 月 19
                            司与青枫公司签订 337 号                          日受理本案,案号为
                            《销售合同》,鑫亚公司向                         〔2016〕黑 81 民初 8
                            青枫公司出售亚麻原料                             号,法院向被告送达起
                            4071.03 吨,最终确定亚麻                         诉材料后,青枫公司提     一审判决:驳回鑫亚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
                            原料单价为 24514 元/吨;                         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     受理费 96,60.00 元,由鑫亚公司负担。二
                            后双方发生纠纷,经生效判                         审查予以驳回,青枫公     审判决:(一)撤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决确认,青枫公司收取                             司不服一审裁定,向黑     (2016)黑 81 民初 8 号民事判决;(二)
                            1133.58 吨原料,剩余                             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
                            2937.45 吨亚麻原料由双方                         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裁       达之日起 15 日内给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
                            与九三圣龙公司、延寿志德                         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     责任公司货款 9,611,633 元及利息(自 2016
北大
                            公司签订《亚麻纱加工合                           农垦中院于 2016 年 11    年 1 月 8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
荒鑫   北大荒
                            同》进行加工。后双方又与                         月 21 日至 25 日开庭审   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
亚经   青枫亚                                                                                                                                    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未自动
                            九三公司签订《亚麻布加工                         理了本案。法院于 2017    计算)。(三)驳回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
贸有   麻纺织   无   诉讼                                12,518,235.1                                                                            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按程序向法
                            合同》,由九三公司将前述                         年 12 月 11 日作出       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
限责   有限公                                                                                                                                    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
                            加工出的部分亚麻纱继续                           (2016)黑 81 民初 8     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任公   司
                            加工为亚麻布。截止 2013                          号判决书。鑫亚公司已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
司
                            年 4 月 27 日,约有 84.225                       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吨亚麻纱及 274872.18 米亚                        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 193,769.41 元,
                            麻布等加工成品交付给青                           2018 年 5 月 2 日收到    由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负担。上述
                            枫公司。按照双方交易习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       亚麻布及亚麻纱成本为 13,084,017.16 元,
                            惯,上述亚麻纱价值                               院二审传票,此案案号     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828,794.99 元,净
                            5,147,075.00 元,亚麻布价                        为(2018)黑民终 362     值 6,255,222.17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值 4,947,699.24 元,共计                         号,并于 2018 年 5 月    本案已审理终结。
                            10,094,774.24 元。青枫公                         16 日开庭,2018 年 7
                            司收货后拒绝支付货款,致                         月 27 日,鑫亚公司收
                            鑫亚公司经济损失,故鑫亚                         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
                            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二审判决书。
秦皇   黑龙江                                                                                                                                    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
                            2012 年 1 月,原告向被告                         农垦中院主持双方达       调解结果:被告忠信伟业给付原告 1350 万
岛北   忠信伟                                                                                                                                    被告未能给付,公司向法院申请
                            提供借款 1000 万元。期限                         成调解,调解书编号为     元;逾期被告承担 1350 万元自 2013 年 3
大荒   业房地        诉讼                                 13,500,000                                                                             强制执行,被告偿还欠款 200 万
                            届满后,被告一直未予偿                           (2013)垦民初字第 9     月 29 日至给付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双方
龙业   产开发                                                                                                                                    元。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于
                            还,故原告提起诉讼。                             号。                     共同承担。
房地   有限公                                                                                                                                    2019 年 10 月 12 日下达〔2013〕

                                                                        27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产开   司                                                                                                                                   垦执字第 24-10 号执行裁定书将
发有                                                                                                                                        中信伟业 4 套房产交付龙业公司
限公                                                                                                                                        冲抵案件执行标的 412.27 万元。
司
                                                                        哈尔滨市中院经开庭
                                                                        审理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作出(2014)哈
                                                                        民二民初字第 20 号民
                                                                        事判决书。2015 年 1
秦皇                                                                    月,中青公司以双方法     一审判决:一、中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一审判决作出后,中青公司未提
岛北                                                                    律关系为合作关系不       三十日内返还龙业公司借款本金 3500 万       起上诉,判决生效。判决确定的
大荒   哈尔滨                                                           是借贷关系及判决支       元;二、中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     给付期限届满后,中青公司未能
                       2011 年 8 月,原告向被告
龙业   中青房                                                           持给付经济补偿不符       内给付龙业公司 2011 年 8 月 31 日至 2014   履行还款义务,龙业公司已向法
                       提供借款 5000 万元。期限
房地   地产开   诉讼                                  35,000,000        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     年 3 月 26 日止占用资金补偿款              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现处于执
                       届满后,被告仅偿还 1500
产开   发有限                                                           错误为由,向黑龙江省     6,327,580.82 元。2014 年 3 月 26 日至实    行中,因查封土地仍未能拆迁完
                       万元,故原告提起诉讼。
发有   公司                                                             高院就该一审判决书       际给付之日占用资金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       毕,需继续等待拆迁工作结束后,
限公                                                                    申请再审。省高院于       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给付。再审判决:驳回     才能申请法院对查封土地进行评
司                                                                      2015 年 6 月 17 日向龙   中青公司的再审申请。                       估、拍卖。
                                                                        业公司送达了再审申
                                                                        请书及应诉材料,并于
                                                                        6 月 30 日开庭审理本
                                                                        案,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判决。
北大                   2010 年 1 月鑫亚公司与农
荒鑫                   垦龙健粮油经销公司签定                           2013 年 5 月 16 日在黑
       农垦龙                                                                                                                               被告到期后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亚经                   大米联营合作合同,合同签                         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       调解结果:被告于 2013 年 10 月 1 日前还
       健粮油                                                                                                                               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贸有            诉讼   定履行后对方尚欠一部分           510,000         达成民事调解,调解书     款 60 万元,到期如未能偿还,则按起诉金
       经销公                                                                                                                               2017 年 9 月执行回款 7 万元,剩
限责                   货款,至 2012 年 12 月底,                       编号〔2013〕绥商初字     额 68 万元给付。
       司                                                                                                                                   余款项仍待执行。
任公                   欠公司本息 51 万元。鑫亚                         第 44 号。
司                     公司 2013 年 1 月提起诉讼。
                                                                        2018 年 4 月 20 日内蒙   一审判决:1.被告天顺房地产于本判决生效     2019 年 5 月 25 日,鑫都公司
       呼伦贝                                                           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锦宸集团工程款         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尔市天                                                           院作出一审判决,2018     121,038,195.88 元及利息(利息自 2015 年    《执行裁定书》及内蒙古自治区
                       2012 年 4 月,在甲方天顺
       顺房地                                                           年 6 月 25 日鑫都公司    11 月 27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房地产和总承包人锦宸集
       产开发                                                           收到原告锦宸集团的       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鑫     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具体
锦宸                   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有限公                                                           上诉状。鑫都公司于       都公司对被告天顺房地产欠付上述工程款       情况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高
集团                   框架协议书》时,为甲方全
       司、北   诉讼                                 122,000,000        2018 年 9 月 6 日收到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锦宸集团的     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
有限                   权担保。要求鑫都公司承担
       大荒鑫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如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
公司                   甲方拖欠工程款和欠款利
       都房地                                                           人民法院发来的开庭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2018)最高法民终 846 号民
                       息共计 1.9 亿元的连带责
       产开发                                                           传票,案号为(2018)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     事判决书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
                       任。
       有限公                                                           最高法民终 846 号,开    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内
       司                                                               庭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991,373.27 元,由原告锦宸集团负担          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
                                                                        11 日 09 时-2018 年 9    98,137.39 元,由被告天顺房地产、鑫都公     法院《执行通知书》责令鑫都公

                                                                   28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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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11 日 12 时。   司负担 893,235.88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司履行下列连带清偿义务:(一)
                        元,由被告天顺房地产、鑫都公司负担。       给付申请执行人锦宸集团有限公
                        2019 年 2 月 21 日,鑫都公司收到最高人民   司工程款      140,572,284.76
                        法院邮寄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      及利息(利息自 2015 年 11 月
                        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内       27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
                        民初 38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2、变更内蒙古    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内民初 38 号     率计算);(二)加倍支付迟延
                        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
                        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锦       担案件受理费      1,032,309.22
                        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140,572,284.76 元     元,其他诉讼费用 5,000 元,申
                        及利息(利息自 2015 年 11 月 27 日起至给   请执行费 209,010.00 元。三、
                        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
                        类贷款利率计算);3、变更内蒙古自治区      民法院《报告财产令》责令鑫都
                        高级人民法院(2017)内民初 38 号民事判     公司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
                        决第二项为:鑫都公司对呼伦贝尔天顺房地     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
                        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欠付锦宸集团有限公       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
                        司的工程款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 10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对天顺新城二、三期建设     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2019 年 7
                        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     月 11 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中
                        内具有优先受偿权;5、驳回锦宸集团有限      院《执行裁定书》(2019)内 07
                        公司其他诉讼请求。2019 年 5 月 25 日,鑫   执 94 号,法院根据锦宸集团
                        都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     (2017 年 6 月,锦宸集团诉天顺
                        行裁定书》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     公司和鑫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
                        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同纠纷案。公司诉讼事项公告编
                        具体情况如下:1、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      号:2017—027,后续进展公告
                        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最高人民法     编号:2018—026、2018—030、
                        院作出的(2018)最高法民终 846 号民事      2019—010、2019—035)强制
                        判决书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       执行申请,裁定:查封鑫都公司
                        民法院执行。2、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开发的天顺新城三期 9 号楼、10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责令鑫都公司     号楼整体;查封期间由鑫都公司
                        履行下列连带清偿义务:(1)给付申请执      负责管理。2019 年 7 月 15 日,
                        行人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鑫都公司向呼伦贝尔中院提交了
                        140,572,284.76 及利息(利息自 2015 年      书面情况说明,告知法院“天顺新
                        11 月 27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    城三期在建工程虽然登记在鑫都
                        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      公司名下,但鑫都公司开发的天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      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早已被黑龙
                        负担案件受理费 1,032,309.22 元,其他诉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
                        讼费用 5,000 元,申请执行费 209,010.00     部抵债给了北大荒股份公司,法
                        元。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      院已裁定其所有权已归属北大荒
                        法院《报告财产令》责令鑫都公司如实向法     股份公司”,并提交了黑龙江省高
                        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黑执
                        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     30-7 号《执行裁定书》。2020
                        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 10 日内向法院     年 10 月 28 日,鑫都公司收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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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报告。                                伦贝尔中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
                                                                                                                                           不得执行鑫都公司开发的天顺新
                                                                                                                                           城三期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
                                                                                                                                           2021 年 4 月 18 日,鑫都公司收
                                                                                                                                           到呼伦贝尔中院发来的(2021)
                                                                                                                                           内 07 执恢 10 号执行通知书、报
                                                                                                                                           告财产令,呼伦贝尔中院恢复执
                                                                                                                                           行。2021 年 10 月 25 日,鑫都公
                                                                                                                                           司收到呼伦贝尔中院发来的执行
                                                                                                                                           裁定书,查封天顺新城三期 7 号
                                                                                                                                           楼整体、8 号楼整体;查封期间
                                                                                                                                           由鑫都公司负责管理。当天,鑫
                                                                                                                                           都公司向呼伦贝尔中院邮寄情况
                                                                                                                                           说明,2021 年 11 月 26 日,鑫都
                                                                                                                                           公司收到呼伦贝尔中院发来的执
                                                                                                                                           行裁定书,中止对鑫都公司开发
                                                                                                                                           的天顺新城三期 7 号楼整体、8
                                                                                                                                           号楼整体的执行。
                       2017 年 12 月 6 日,天顺公                       2017 年 12 月 22 日,
                       司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                         鑫都公司收到了北京
                       请求:“(1)请求裁决鑫都                        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     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鑫都公司向天顺公司
                       公司继续履行《房地产项目                         于(2017)京仲案字第     支付违约金 3 亿元;(二)鑫都公司向天顺公
                       联合开发协议书》《房地产                         3469 号仲裁案答辩通      司支付律师费 300 万元;(三)驳回鑫都公司
                       项目联合开发补充协议                             知》,鑫都公司于 2018    的仲裁反请求;(五)本案本请求仲裁费
                       书》,要求鑫都公司支付项                         年 1 月 10 日提出反请    1835550 元(已由天顺公司向本会全额预
                       目后续资金 6000 万元;(2)                      求(进展公告编号为       交),由鑫都公司全部承担,鑫都公司直接
                       请求裁决鑫都公司向天顺                           2018-003 号)。2018      向天顺公司支付天顺公司代其垫付的本请
呼伦
                       公司支付违约金 3.74 亿元;                       年 3 月 2 日接到北京仲   求仲裁费 1835550 元;本案反请求仲裁费
贝尔
       北大荒          (3)请求裁决鑫都公司承                          裁委通知将于 2018 年     1239147.59(已由鑫都公司向本会全额预
市天
       鑫都房          担本案律师费 300 万元;4)                       4 月 9 日开庭审理。本    交),由天顺公司承担 123914.76 元,鑫都
顺房                                                                                                                                       天顺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
       地产开   仲裁   请求裁决鑫都公司承担本        437,000,000        案于 2018 年 4 月 9 日   公司自行承担 1115232.83 元,天顺公司直
地产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有限          案仲裁费”。2018 年 1 月 4                       开庭审理。申请人和被     接向鑫都公司支付鑫都公司代其垫付的反
开发
       公司            日,鑫都公司向仲裁委提交                         申请人双方交换了证       请求仲裁费 123914.76 元;(七)本案鉴定费
有限
                       了仲裁反请求申请书,仲裁                         据。等待北京仲裁委的     6600 元(已由鑫都公司预交),全部由鑫都
公司
                       反请求为:“(1)请求裁决                        下一次开庭。同时,鑫     公司承担。上述裁决双方应向对方支付的款
                       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项                         都公司提出对项目进       项互相折抵后,鑫都公司还应向天顺公司支
                       目联合开发协议书》;(2)                        行审计。2020 年 4 月     付的剩余款项为 303711635.24 元,鑫都公
                       请求对双方联合开发的天                           20 日天顺公司向北京      司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完
                       顺新城二期、三期项目进行                         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对     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清算,裁决天顺公司给付鑫                         仲裁请求事项确认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
                       都公司天顺新城二期项目                           函》,明确撤回第 1 项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销售收入 206,712,000 元                          仲裁请求,其他仲裁请
                       (以最终清算确认数额为                           求不变。2020 年 4 月


                                                                   30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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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3)请求裁决天顺          27 日,鑫都公司向北京
公司承担鑫都公司律师费           仲裁委提交了《变更仲
300 万元;(4)请求裁决天        裁反请求申请书》,反
顺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         请求申请人鑫都公司
                                 变更后的仲裁反请求
                                 为:1.请求裁决反请求
                                 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
                                 请人给付项目价值款
                                 152,334,353.47 元(天
                                 顺新城二、三期项目总
                                 价值乘以 55%后减去
                                 反请求申请人已抵债
                                 的天顺新城三期项目
                                 价值);2.请求裁决反
                                 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
                                 求申请人给付违约金
                                 27,718,866.7 元(即联
                                 合开发协议中约定的
                                 罚金,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以 150,715,411.14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以
                                 150,715,411.14 元为
                                 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及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
                                 的违约金(以
                                 150,715,411.14 元为
                                 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3.请求裁决反请
                                 求被申请人承担反请
                                 求申请人律师费 300
                                 万元; 以上合计:
                                 183,053,220.17 元。4.
                                 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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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2020 年 5 月 25 日,鑫
                                                                      都公司收到北京仲裁
                                                                      委员会发来的《关于
                                                                      (2017)京仲案字第
                                                                      3469 号仲裁案变更仲
                                                                      裁反请求受理通知》,
                                                                      通知仲裁庭已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决定对鑫
                                                                      都公司变更后的仲裁
                                                                      反请求予以受理。2020
                                                                      年 8 月 6 日,仲裁委第
                                                                      六次开庭审理。2021
                                                                      年 4 月 30 日,仲裁委
                                                                      第七次开庭审理本案。
                                                                      2021 年 8 月 27 日,收
                                                                      到仲裁裁决。
                       2019 年 7 月 11 日,鑫都公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
                       司收到呼伦贝中院《执行裁                       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到内
                       定书》(2019)内 07 执 94                      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                                                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
                       号,法院根据锦宸集团                           民法院(以下简称:呼                                              法院送达的(2021)内 07 执恢
       锦宸集          (2017 年 6 月,锦宸集团                       伦贝尔中院)送达的                                                1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 2 份
       团有限          诉天顺公司和鑫都公司建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                                                (2021)内 07 执恢 10 号之一《协
       公司,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公                       书》。2019 年 11 月 4                                             助执行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            司诉讼事项公告编号:                           日,开庭双方交换证                                                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
       人:内          2017—027,后续进展公告                        据。2020 年 6 月 23 日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
       蒙呼自          编号:2018—026、                              开庭审理。2020 年 10                                              裁定如下:解除对北大荒鑫都房
黑龙                                                                                           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
       治区呼          2018—030、2019—0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内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海
江北                                                                                           内 07 民初 1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
       伦贝尔          2019—035)强制执行申请,                      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                                                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
大荒                                                                                           下:不得执行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
       市天顺          裁定:查封鑫都公司开发的                       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
农业            诉讼                                87,700,000                                 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
       房地产          天顺新城三期 9 号楼、10                        的(2019)内 07 民初                                              楼整体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股份                                                                                           楼整体。锦宸公司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
       开发有          号楼整体;查封期间由鑫都                       111 号《民事判决                                                  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
有限                                                                                           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作出
       限公            公司负责管理。2019 年 7                        书》。 2020 年 11 月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 份《协助执
公司                                                                                           (2021)内民终 2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司、北          月 15 日,鑫都公司向呼伦                       20 日,公司收到内蒙                                               行通知书》写明:呼伦贝尔市中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荒鑫          贝尔中院提交了书面情况                         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级人民法院分别向呼伦贝尔市海
       都房地          说明,告知法院“天顺新城三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拉尔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呼伦贝尔
       产开发          期在建工程虽然登记在鑫                         本案一审被告锦宸集                                                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
       有限公          都公司名下,但鑫都公司开                       团提交的《民事上诉                                                知解除对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
       司              发的天顺新城三期在建工                         状》,上诉请求为:1、                                             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拉尔火车
                       程早已被黑龙江省高级人                         请求法院依法改判,驳                                              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
                       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部抵债                       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                                                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的
                       给了北大荒股份公司,法院                       求。2、诉讼费用由被                                               查封。
                       已裁定其所有权已归属北                         上诉人承担。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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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荒股份公司”,并提交了黑         1 月 30 日,鑫都公司
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             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
的(2016)黑执 30-7 号《执         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
行裁定书》(2016 年 2 月,         为(2021)内民终 20
公司诉鑫都公司借贷款合             号,定于 2021 年 3
同纠纷案,公司诉讼事项公           月 2 日开庭。2021 年
告编号:2016—022,后续            4 月 2 日,公司收到内
进展公告编号:2017—002、          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
2018—047、2018—053、             法院送达的(2021)内
2018—055。本案已于 2018           民终 20 号《民事判决
年 10 月全部执行完毕,本           书》。2021 年 5 月 20
案已结案)。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
日,公司对呼伦贝尔中院给           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
鑫都公司出具的(2019)内           人民法院送达的
07 执 94 号《执行裁定书》,        (2021)内 07 执恢 10
以案外人的主体身份,向呼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伦贝尔中院提交了《执行异           和 2 份(2021)内 07
议申请书》及黑龙江省高级           执恢 10 号之一《协助
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黑           执行通知书》。.
执 30-7 号《执行裁定书》,
阐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查封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
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
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合法
权益,请求法院:解除对公
司享有所有权的天顺新城
三期 9 号楼和 10 号楼的查
封,终结本项执行程序。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
到呼伦贝尔中院出具的《执
行裁定书》(2019)内 07
执异 48 号,呼伦贝尔中院
认为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
申请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生
效判决,对登记在鑫都公司
名下的天顺新城三期 9 号楼
和 10 号楼整体予以查封的
行为并无不当。同时,呼伦
贝尔中院还认为最高人民
法院的判决中确定“锦宸集
团对天顺新城二、三期建设
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
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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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受偿权,公司现有的民事
权益不足以排除本院强制
执行,不支持案外人公司的
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公司
的异议请求。公司不服呼伦
贝尔中院作出的(2019)内
07 执异 48 号《执行裁定
书》。公司认为:依据黑龙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 年
10 月 17 日作出的(2016)
黑执 30-7 号《执行裁定书》,
公司已对位于海拉尔火车
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
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下称“天顺三期 9
号楼、10 号楼”)享有的所
有权足以排除贵院强制执
行,法院作出的(2019)内
07 执异 48 号《执行裁定书》
存在严重错误,侵害了公司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二十七条规定,向呼伦贝
尔中院提起诉讼(案外人执
行异议之诉)。公司请求事
项:一是请求呼伦贝尔中院
依法撤销其作出的《执行裁
定书》(2019)内 07 执 94
号及《执行裁定书》(2019)
内 07 执异 48 号,解除对公
司已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位
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火车
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小
区三期建设工程 9 号楼整
体、10 号楼整体的查封;二
是本案全部诉讼费、律师费
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了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交纳
诉讼费用通知书》。2019
年 11 月 4 日开庭双方交换
证据,2020 年 6 月 23 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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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理。一、二审判决作出
                       后,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
                       达的再审申请书,案号为
                       (2021)最高法民申 7639
                       号。锦宸集团申请事项如
                       下:1.请求撤销呼伦贝尔市
                       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
                       07 民初 111 号民事判决书
                       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作出的(2021)内民终
                       20 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最
                       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2019)内 07 执 94 号执行
                       裁定书继续执行,驳回北大
                       荒股份公司的诉讼请求;3.
                       诉讼费用由北大荒股份公
                       司承担。
                       2018 年 10 月 22 日,黑龙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判决如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股份                         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       下:1.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送达了(2016)黑执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海拉
                       30-7 号以物抵债裁定书,股                      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     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 G6-105
                       份公司依据上述法律文书                         案号为(2021)内 07      房产房屋返还给公司。2.呼伦贝尔农村商业
                       取得了位于海拉尔火车站                         民初 28 号,本案定于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                         2021 年 5 月 10 日上     日内给付公司自 2018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1
                       建设工程(包括案涉 G6-105                      9:30 在呼伦贝尔市中      年 3 月 22 日租金损失 150.59 万元,并自
                       号房产)所有权。2019 年 7                      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       2021 年 3 月 23 日起至房屋实际给付之日止
黑龙                   月 29 日,股份公司委托北                       庭开庭审理。2021 年 5    按照每月 41830 元给付房屋租金。3.驳回公
       呼伦贝
江北                   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                       月 12 日,公司收到内     司其他诉讼请求。4.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
       尔农村
大荒                   所向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                         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
       商业银
农业            诉讼   行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限       40,520,000        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暂无
       行股份
股份                   期搬出的律师函。2019 年 8                      的《关于追加呼伦贝尔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
       有限公
有限                   月 4 日,呼伦贝尔农村商业                      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
       司
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黑龙                         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       费 164757.67 元,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                         的通知》和开庭传票。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98854.60 元,公司负担
                       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中止                       通知我公司人民法院       63903.07 元。鉴定费 20000 元,呼伦贝尔
                       案涉 G6-105 号房产的执                         追加呼伦贝尔市天顺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2000 元,
                       行。2019 年 11 月 26 日,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负担 8000 元。2021 年 12 月 17 日,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                         为本案第三人。因需要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内
                       出(2019)黑执异 371 号执                      给第三人举证期限,故     07 民初 2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
                       行裁定书,驳回了被告的异                       原定开庭时间改为         (2021)内 07 民初 29 号民事判决书中第
                       议申请。2019 年 12 月 12                       2021 年 5 月 28 日。     十七页第四行“63903.07 元”补正为
                       日,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                       2021 年 12 月 14 日,    “65903.07 元”。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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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             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       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
法院申请复议,呼伦贝尔农           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       事判决书》,案号为(2022)内民终 444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法院送达的(2021)     号,判决如下:(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称其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收        内 07 民初 28 号《民事   (二)二审案件受理费 162109.61 元,由
到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           判决书》。公司于 2022    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负担。
事务所律师函之时方得知             年 1 月 14 日收到内蒙
房产争议之事,其未过法定           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提出执行异议期限,请求撤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销(2019)黑执异 371 号执          《民事上诉状》,案号
行裁定书、(2016)黑执             为(2021)内 07 民初
30-6 号执行裁定书、2016)          28 号,呼伦贝尔农村商
黑执 30-7 号执行裁定书及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黑执 30 号结案通           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
知书。2020 年 9 月 30 日,         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           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
最高法执复 44 号执行裁定           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书,驳回了呼伦贝尔农村商           作出的(2021)内 07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复             民初第 28 号民事判决
议申请。2021 年 3 月 1 日,        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
股份公司再次向呼伦贝尔             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将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本案发回重审。2.请求
司发函主张权利,呼伦贝尔           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上诉人承担。公司于
司仍拒绝搬出。呼伦贝尔农           2023 年 1 月 18 日收到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
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作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
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人即股             决书》,案号为(2022)
份公司的合法权利。2021             内民终 444 号。公司于
年 4 月 19 日,股份公司收          2023 年 3 月 13 日收到
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
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法院(2023)内民申
《受理案件通知书》,本案           1306 号应诉通知书,
案号为(2021)内 07 民初           内容如下:呼伦贝尔农
28 号。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不服内蒙古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做
                                   出的(2022)内民终
                                   444 号《民事判决书》,
                                   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内
                                   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已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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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垦麦芽公司向铜山区人                           2021 年 6 月 22 日,龙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                         垦麦芽公司收到了徐
                       请求撤销(2021)苏 0312                          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异 6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送达的《诉讼费预缴通
                       判决不得追加北大荒龙垦                           知单》,案号为(2021)
                       麦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苏 0312 民初 6813 号。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龙垦麦芽公司请求事
                       事实与理由:铜山区人民法                         项:1.请求撤销(2021)
                       院在办理徐州桂柳恒杰牧                           苏 0312 执异 68 号之二
                       业有限公司(下称“桂柳恒杰                       执行裁定书,判决不得
                       公司”)申请执行北大荒龙麦                       追加北大荒龙垦麦芽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                       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麦农业公司”)、北大荒龙麦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
                       (广东)粮食有限公司、李                         担。 2021 年 12 月 23
                       斌一案过程中,应桂柳恒杰                         日,龙垦麦芽公司收到
                       公司申请作出了(2021)苏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
       徐州桂          0312 执异 68 号之二执行裁                        院送达的(2021)苏       一审判决如下:1.追加原告龙垦麦芽公司为
       柳恒杰          定书,裁定追加龙麦农业公                         0312 民初 6813 号《徐    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 159583061 元
       牧业有          司的股东北大荒龙垦麦芽                           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的范围内,对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大
       限公            有限公司(下称“龙垦麦芽公                       民事判决书》。北大荒     不能清偿(2019)苏 0312 民初 7123 号民
荒龙
       司、第          司”)、深圳鑫麦香实业有限                       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不       事判决书所判决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垦麦
       三人     诉讼   公司(下称“鑫麦香公司”)、   23,319,700        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徐     2、驳回原告龙垦麦芽公司其他诉讼请求;3、 暂无
芽有
       (北大          鼎德信(天津)有限公司(下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费 80 元,由原告龙垦麦芽公司负
限公
       荒龙麦          称“鼎德信公司”)为被执行                       2022 年 6 月 2 日,龙    担。 二审判决如下:(一)驳回上诉,维
司
       农业股          人。龙垦麦芽公司不服上述                         垦麦芽公司收到江苏       持原判。(二)二审案件受理费 158819.5
       份有限          裁定,特提起诉讼,龙垦麦                         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       元,由上诉人龙垦麦芽公司负担。本判决为
       公司            芽公司认为:龙垦麦芽公司                         院传票,案号为(2022)   终审判决。
                       已向龙麦农业公司足额缴                           苏 03 民终 2557 号,本
                       纳出资且龙麦农业公司现                           案龙垦麦芽公司提起
                       有财产足以清偿案涉债务,                         上诉后,二审于 2022
                       铜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                         年 6 月 6 日开庭。2022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                           年 6 月 21 日,龙垦麦
                       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                         芽公司收到江苏省徐
                       的规定》第十七条将龙垦麦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
                       芽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是                           达的(2022)苏 03 民
                       错误的,具体理由如下:一、                       终 2557 号《江苏省徐
                       龙垦麦芽公司已向龙麦农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业公司足额缴纳出资,铜山                         事判决书》。2023 年 3
                       区人民法院将龙垦麦芽公                           月 10 日,龙垦麦芽公
                       司追加为被执行人是错误                           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
                       的。1.龙垦麦芽公司于 2016                        民法院送达的(2023)
                       年 7 月已将用于出资的设                          苏民申 682 号《受理通
                       备、车辆、股权、房屋及土                         知书》,内容如下:龙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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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使用权交付给了龙麦农             麦芽公司不服江苏省
业公司,出资的设备已向龙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麦农业公司开具发票,出资           (2022)苏 03 民终
的股权也已变更至龙麦农             2557 号《民事判决书》,
业公司名下,出资的房屋及           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
土地使用权是因为规划及             院申请再审,江苏省高
红线问题才没能办理至龙             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
麦农业公司名下;2.龙麦农           查。
业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对龙
垦麦芽公司已全部实缴出
资到位的事实均予以认可;
3.股东是否向公司实缴出资
应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显示的信息而非全
国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显示
的信息为准,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已显示龙
垦麦芽公司对龙麦农业公
司全部实缴出资的情况下,
铜山区人民法院仍依据全
国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显示
的信息作出龙垦麦芽公司
未完成足额出资义务的认
定是严重错误的。二、龙麦
农业公司现有财产足以清
偿案涉债务,贵院将龙垦麦
芽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是
错误的。1.桂柳恒杰公司申
请执行的金额为 2300 余万
元,而龙麦农业公司仅凭龙
垦麦芽公司的出资就有 2 亿
元的资产,龙麦农业公司的
财产足以清偿案涉债务;2.
据龙垦麦芽公司了解,鼎德
信公司曾对龙麦农业公司
实缴了 6000 万元,龙麦农
业公司现有资产足以清偿
案涉债务;3.(2021)苏 0312
执异 6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作出前,龙垦麦芽公司已将
龙麦农业公司持有的黑龙
江北大荒龙健绿源饮品有
限公司(下称“龙健绿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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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权(价值约 941 万
                       元)及现有设备及车辆(价
                       值约 1594 万元)等财产线
                       索提供给铜山区人民法院,
                       但铜山区人民法院在未经
                       调查的情况下就作出上述
                       裁定将龙垦麦芽公司追加
                       为了第三人,上述裁定中既
                       掩盖了龙麦农业公司持有
                       龙健绿源公司股权的事实
                       且也在未经评估鉴定的情
                       况下作出了龙麦农业公司
                       的机器设备无处置价值的
                       错误结论,上述裁定明显错
                       误;综上,因铜山区人民法
                       院将龙垦麦芽公司追加为
                       被执行人且查封龙垦麦芽
                       公司账户的错误行为,已致
                       使龙垦麦芽公司处于瘫痪
                       状态,无法正常经营,故龙
                       垦麦芽公司向铜山区人民
                       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麦芽公司欠付股份公司借                             2021 年 10 月 19 日,      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收到黑龙江省农垦中      一审判决生效后及时向黑龙江省
                       款,股份公司依法向黑龙江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         级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黑 81 民初 91      农垦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份有限公司收到了黑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1.被告龙垦       2022 年 5 月 14 日收到黑龙江省
                       诉讼,股份公司诉讼请求:                           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麦芽公司给付原告公司 877,241,555.40          农垦中级法院送达的案号为
                       1.请求依法判令麦芽公司立                           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         (2022)黑 81 执 96 号之一《执
                       即向股份公司返还借款                               书》,案号为(2021)       成。2.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       行裁定书》及案号为(2022)黑
                       877,241,555.4 元;2.请求判                         黑 81 民初 91 号。股份     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81 执 96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黑龙                   令麦芽公司承担本案保全                             公司请求事项:1.请求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案号为(2022)黑 81 执 96 号之
江北                   费、诉讼费等费用。事实理                           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       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
       北大荒
大荒                   由:股份公司、麦芽公司分                           即向原告返还借款           4,428,007.78 元,由被告龙垦麦芽公司负        查封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
       龙垦麦
农业            诉讼   别于 2010 年 2 月 11 日签订   877,241,555.4        877,241,555.40 元;2.      担。2022 年 1 月 21 日,黑龙江省农垦中级     的(依据本院(2014)垦执字第
       芽有限
股份                   编号为 HBN2010015 号《还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         法院作出(2021)黑 81 民初 91 号民事裁       40.41.42 号、(2015)垦执字第 9
       公司
有限                   款责任书》、2011 年 1 月                           担本案保全费、诉讼费       定书,裁定:(2021)黑 81 民初 91 号民       号执行裁定书,经公开参与拍卖,
公司                   17 日签订编号为                                    等费用。2022 年 1 月       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 4428007.78 元,由     买受所取得的产权)位于黑龙江
                       HBN20110002 号《还款责                             21 日收到黑龙江省农        被告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负担”补正为       省二九一农场龙脉小区房产。查
                       任书》、2011 年 7 月 1 日                          垦中级法院送达的案         “案件受理费 4428007.78 元,保全费 5000      封期限为三年,自本裁定书向登
                       签订编号为 HBN20110027                             号为(2021)黑 81 民       元,由被告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负担”。     记机关送达之日起算;二、查封
                       号《还款责任书》、2011                             初 91 号《民事判决书》。   2022 年 11 月 29 日收到黑龙江省农垦中级      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的登
                       年 7 月 4 日签订编号为                             2022 年 11 月 29 日收      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黑 81 执 96 号       记在秦皇岛北大荒麦芽有限公司
                       HBN20110027-1 号《还款                             到黑龙江省农垦中级         之七《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22)   名下的牌照号为冀 CBM995 号帕
                       责任书》、2012 年 4 月 11                          法院送达的案号为           黑 81 执 96 号案件的执行。                   萨特领域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


                                                                     39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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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签订编号为                      (2022)黑 81 执 96        为二年,自本裁定书向登记机关
HBN20120011 号《还款责            号之七《执行裁定书》。     送达之日起算;三、查封被执行
任书》及编号为                                               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的牌照号为
HBN20120012 号《还款责                                       黑 A7R0W1 号起亚索兰托牌汽车
任书》,股份公司陆续出借                                     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自本裁
给麦芽公司                                                   定书向登记机关送达之日起算;
1,070,000,000.00 元,后麦                                    四、查封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
芽公司只返还部分款项。除                                     所有的牌照号为黑 A8177A 号大
上述借款外,麦芽公司于                                       众凯路威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
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间曾                                   为二年,自本裁定书向登记机关
单独向股份公司借款合计                                       送达之日起算;五、查封被执行
290 万元用于厂区改造等项                                     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的(依据本
目使用。2013 年 12 月 31                                     院(2014)垦执字第 37-8 号执行裁
日,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定书,经公开拍卖,以流拍保留
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价接收所取得的产权,被执行人
过了“十二、关于向分子公司                                   龙垦麦芽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销
无偿提供借款的议案”,麦芽                                   售发票)位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
公司自 2013 年度起无偿使                                     状元花园小区 B 座 1-2 层 12B 号、
用股份公司提供的借款。                                       1-2 层 10 号房产二处,查封期限
2018 年 12 月 27 日,麦芽                                    为三年,自本裁定书向登记机关
公司向股份公司申请将                                         送达之日起算;六、查封被执行
2013 年前所欠利息                                            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的(依据本
15,934,088.66 元调整为本                                     院(2014)垦执字第 24-10 号执
金,调整后,麦芽公司欠付                                     行裁定书,经公开拍卖,以流拍
股份公司借款本金                                             保留价接收所取得的产权)位于
1,063,606,855.40 元。2018                                    肇东市北一街黑龙江忠信伟业房
年 12 月 29 日,原、麦芽公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产籍证
司签订《债务豁免协议书》,                                   号为 02-039-01-000101、
股份公司同意豁免麦芽公                                       02-039-01-000102、
司债务金额                                                   02-039-01-000103、
190,000,000.00 元,豁免后                                    02-039-01-000105 房产四处,查
麦芽公司欠付股份公司借                                       封期限为三年,自本裁定书向登
款本金 873,606,855.4 元。                                    记机关送达之日起算;七、拍卖
2019 年 12 月,股份公司再                                    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原哈尔
次出借给麦芽公司                                             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持有的秦
3,634,700.00 元。截止 2021                                   皇岛北大荒麦芽有限公司的
年 9 月 30 日,麦芽公司尚                                    100%的股权。案号为(2022)
欠股份公司借款本金                                           黑 81 执 96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877,241,555.4 元。综上,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龙垦麦
麦芽公司持续拖欠股份公                                       芽公司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平房
司借款的行为已给股份公                                       区龙垦麦芽公司院内的全部机器
司造成巨大损失,现依据                                       设备,查封期限为二年,自本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定书向登记机关送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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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定,特提起诉讼。                                                                                                  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收到黑龙江
                                                                                                                                         省农垦中级法院送达的案号为
                                                                                                                                         (2022)黑 81 执 96 号之三《执
                                                                                                                                         行裁定书》、案号为(2022)黑
                                                                                                                                         81 执 96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案号为(2022)黑 81 执 96 号之
                                                                                                                                         五《执行裁定书》、案号为(2022)
                                                                                                                                         黑 81 执 96 号之六《执行裁定书》,
                                                                                                                                         具体如下:一、(2022)黑 81
                                                                                                                                         执 96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
                                                                                                                                         查封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
                                                                                                                                         的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龙垦麦芽
                                                                                                                                         公司院内的全部机器设备,查封
                                                                                                                                         期限为二年,自本裁定书向登记
                                                                                                                                         机关送达之日起算。二、(2022)
                                                                                                                                         黑 81 执 96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
                                                                                                                                         司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龙
                                                                                                                                         垦麦芽公司院内的房产,位于黑
                                                                                                                                         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龙垦麦芽
                                                                                                                                         公司友谊分公司的房产,查封期
                                                                                                                                         限为二年,自本裁定书向登记机
                                                                                                                                         关送达之日起算。三、(2022)
                                                                                                                                         黑 81 执 96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
                                                                                                                                         裁定:提取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
                                                                                                                                         司所有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
                                                                                                                                         院立案执行的(2015)松执字第
                                                                                                                                         00047 号被执行人哈尔滨益源科
                                                                                                                                         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执行款。
                                                                                                                                         四、(2022)黑 81 执 96 号之六
                                                                                                                                         《执行裁定书》裁定:提取被执
                                                                                                                                         行人龙垦麦芽公司所有在哈尔滨
                                                                                                                                         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2015)
                                                                                                                                         哈执字第 00004 号被执行人哈尔
                                                                                                                                         滨中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
                                                                                                                                         部执行款。
                       2021 年 9 月 13 日,呼伦贝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黑龙江
锦宸                   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
       北大荒                                                                                  一审判决:(一)驳回原告锦宸集团诉讼请
集团                   内 07 执恢 10 号之三《执行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
       农业股   诉讼                                125,500,825                                求。(二)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原告锦宸     暂无
有限                   裁定书》裁定:查封鑫都公                        法院送达的案号为
       份有限                                                                                  集团负担。
公司                   司开发的位于海拉尔火车                          (2022)内 07 民初 69
       公司
                       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                          号《民事判决书》。


                                                                  41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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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建设工程 7 号楼整体、8
                  号楼整体,查封期限为三
                  年,查封期间由鑫都公司负
                  责管理。2021 年 10 月 25
                  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尔
                  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法
                  律文书后向呼伦贝尔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解除 7 号
                  楼整体、8 号楼整体查封的
                  情况说明。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向呼伦贝尔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
                  异议申请。2021 年 11 月 15
                  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
                  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
                  07 执异 96 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中止对被执行人鑫都
                  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拉尔火
                  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
                  三期建设工程 7 号楼整体、
                  8 号楼整体的执行。锦宸集
                  团不服《执行裁定书》“中止
                  对被执行人鑫都公司开发
                  的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
                  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
                  工程 7 号楼整体、8 号楼整
                  体的执行”的裁定,向呼伦贝
                  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
                  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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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预计 2023 年
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87,500 万元,截止 2023 年 06 月 30 日,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24,607 万
元,未超出年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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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44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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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15,71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质押、标记
           股东名称                                                    比例     限售条   或冻结情况         股东
                                  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全称)                                                    (%)      件股份   股份    数         性质
                                                                                  数量   状态    量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0     1,140,262,121    64.14         0    无        0       国家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746,594           31,366,630    1.76         0    无        0       未知
张晓夏                                    -300,000         5,700,000    0.32         0    无        0       未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795,400          4,459,700    0.25         0    无        0       未知
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1,947,800            4,025,084    0.23         0    无        0       未知
金
郑创华                                     47,500          3,652,000    0.21         0    无        0       未知
彭奕                                      225,500          3,549,900    0.20         0    无        0       未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1,883,700            3,422,800    0.19         0    无        0       未知
券投资基金
李侨                                  2,800,400            2,800,400    0.16         0    无        0       未知
周朝丰                                2,360,900            2,360,900    0.13         0    无        0       未知


                                                     45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1,140,262,121      人民币普通股           1,140,262,12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1,366,630    人民币普通股                31,366,630
张晓夏                                               5,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7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主要消费交
                                                     4,459,700   人民币普通股                 4,459,700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
                                                     4,025,084   人民币普通股                 4,025,084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郑创华                                               3,652,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52,000
彭奕                                                 3,549,900   人民币普通股                 3,549,9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农业主
                                                     3,422,800   人民币普通股                 3,422,800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李侨                                                 2,800,400   人民币普通股                 2,800,400
周朝丰                                               2,360,900   人民币普通股                 2,360,900
                                                公司控股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关联关系,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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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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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七、1     5,912,171,987.32     3,054,013,497.78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七、2                            150,530,061.64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七、7         8,946,715.06         1,770,142.52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七、8        55,785,633.28        56,079,782.71
  其中:应收利息                          七、8         6,239,445.14        13,258,668.76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七、9       140,021,650.30       184,858,111.43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七、13       120,977,659.13        24,897,795.06
    流动资产合计                                    6,237,903,645.09     3,472,149,391.1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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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七、17      469,482,075.43     470,349,087.5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七、18       11,000,001.00      11,000,003.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七、21     3,198,986,302.09   3,304,606,227.95
  在建工程              七、22       70,101,004.29      30,494,645.44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七、25       32,732,535.09      38,143,243.77
  无形资产              七、26      401,777,065.55     404,973,179.3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七、29       36,768,744.99      41,103,570.93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七、31      450,937,615.52     455,273,481.59
   非流动资产合计                  4,671,785,343.96   4,755,943,439.56
     资产总计                     10,909,688,989.05   8,228,092,830.7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七、36       40,070,068.62     134,741,406.73
  预收款项              七、37         5,184,088.23      3,927,130.57
  合同负债              七、38     2,105,426,526.12     13,408,373.8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七、39      547,534,246.54     472,056,042.61
  应交税费              七、40       83,834,036.40      72,905,588.49
                       49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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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付款                  七、41     808,563,579.44     407,574,989.43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七、43      12,006,809.89      11,824,670.62
  其他流动负债                七、44       5,484,609.79         936,349.63
   流动负债合计                         3,608,103,965.03   1,117,374,551.90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七、45       2,984,954.93       2,984,954.93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七、47      11,637,167.68      11,702,540.10
  长期应付款                  七、48         137,271.31         137,271.3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七、49     129,105,019.21     141,762,548.93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七、51       3,109,899.30       3,194,319.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6,974,312.43     159,781,634.57
      负债合计                          3,755,078,277.46   1,277,156,186.4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七、53    1,777,679,909.00   1,777,679,909.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七、55    2,420,265,350.43   2,420,260,595.9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七、57         298,564.27       1,872,258.30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七、59    2,062,683,286.01   2,062,683,286.01
  一般风险准备
                             50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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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分配利润                                  七、60     1,139,024,705.54       925,233,532.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399,951,815.25     7,187,729,581.55
  少数股东权益                                            -245,341,103.66      -236,792,937.3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154,610,711.59     6,950,936,644.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10,909,688,989.05     8,228,092,830.70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832,892,864.85     2,951,238,388.0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530,061.64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7,176,372.54
  其他应收款                                 十七、2      755,845,444.35        757,361,537.63
  其中:应收利息                             十七、2         6,239,445.14        13,258,668.76
         应收股利
  存货                                                      61,997,777.40       130,916,979.09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15,108,502.06         20,462,606.03
    流动资产合计                                         6,773,020,961.20     4,010,509,572.48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十七、3      668,972,941.53        675,069,248.6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000,000.00        11,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51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949,016,734.54   3,046,701,279.42
  在建工程                               70,101,004.29      30,494,645.44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33,127,975.89      38,143,243.77
  无形资产                               52,305,107.90      54,843,316.3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36,255,771.69      40,570,658.55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6,770,078.44     291,107,875.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107,549,614.28   4,187,930,267.33
     资产总计                         10,880,570,575.48   8,198,439,839.8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8,643,330.51     110,556,106.08
  预收款项                                 2,790,832.47        777,196.22
  合同负债                             2,101,277,014.01     19,380,483.92
  应付职工薪酬                          541,681,946.91     467,292,501.82
  应交税费                               12,506,370.91       3,102,715.28
  其他应付款                            441,418,306.66      46,590,397.23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143,725.22      11,824,670.62
  其他流动负债                             5,112,512.19      1,473,839.53
   流动负债合计                        3,135,574,038.88    660,997,910.7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984,954.93      2,984,954.93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52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永续债
  租赁负债                                                     11,777,677.40       11,702,540.10
  长期应付款                                                      137,271.31          137,271.3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29,105,019.21      141,762,548.93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109,899.30        3,194,319.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7,114,822.15      159,781,634.57
      负债合计                                               3,282,688,861.03     820,779,545.2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777,679,909.00    1,777,679,909.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422,095,180.79    2,422,095,180.7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062,683,286.01    2,062,683,286.01
  未分配利润                                                 1,335,423,338.65    1,115,201,918.7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597,881,714.45    7,377,660,294.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10,880,570,575.48     8,198,439,839.81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合并利润表
                                           2023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3 年半年度      2022 年半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七、61      2,931,663,215.35   2,516,100,088.49
其中:营业收入                                    七、61      2,931,663,215.35   2,516,100,088.4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七、61      1,966,706,963.85   1,624,157,713.09


                                               53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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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营业成本                                    七、61   1,824,003,132.15   1,480,551,219.4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七、62      2,981,889.71       4,529,073.35
      销售费用                                    七、63     13,301,734.45      10,843,943.81
      管理费用                                    七、64    201,704,294.86     165,489,561.19
      研发费用                                    七、65     30,983,043.23      23,544,003.33
      财务费用                                    七、66    -106,267,130.55     -60,800,088.04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108,125,443.23      63,739,315.25
  加:其他收益                                    七、67        654,716.17       2,441,794.3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七、68      4,761,387.78      12,534,758.9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七、68        701,925.43       -5,563,249.0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七、71        744,109.71      11,969,559.4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七、72                            63,175.5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七、73        311,578.1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71,428,043.35     918,951,663.70
  加:营业外收入                                  七、74        554,009.14      24,689,034.02
  减:营业外支出                                  七、75         96,980.66         611,555.0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71,885,071.83     943,029,142.71
  减:所得税费用                                  七、76     20,016,505.14      15,170,285.2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51,868,566.69     927,858,857.5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51,868,566.69     927,858,857.50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4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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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
                                                          960,416,733.03     931,213,232.91
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8,548,166.34      -3,354,375.4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77       -1,573,692.03      7,038,374.63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七、77       -1,573,692.03      7,038,374.63
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七、77       -1,573,692.03      7,038,374.63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七、77       -1,573,692.03      7,038,374.63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950,294,874.66     934,897,232.13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958,843,041.00     938,251,607.54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548,166.34      -3,354,375.4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0              0.524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0              0.524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母公司利润表
                                      2023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3 年半年度      2022 年半年度
一、营业收入                                   十七、4   2,984,084,272.89   2,514,512,861.93
  减:营业成本                                 十七、4   1,867,357,114.36   1,479,148,460.06
      税金及附加                                            2,594,104.00       2,817,392.84


                                            55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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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费用                                              13,294,438.45     10,851,357.78
      管理费用                                             188,316,295.53    151,033,260.88
      研发费用                                              30,683,043.23     23,544,003.33
      财务费用                                             -105,590,120.50   -60,180,665.74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107,439,968.54     63,308,061.46
  加:其他收益                                                 562,669.46      2,428,853.4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十七、5     -2,036,844.73     9,076,426.1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096,307.08    -9,021,581.8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92,597.09     11,982,353.5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17.5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99,266.48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86,447,086.12    930,786,168.26
  加:营业外收入                                               512,150.83       666,301.31
  减:营业外支出                                                96,302.37       606,490.8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86,862,934.58    930,845,978.69
    减:所得税费用                                          20,015,952.89     15,169,949.4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66,846,981.69    915,676,029.26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66,846,981.69    915,676,029.26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56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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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966,846,981.69     915,676,029.2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3年半年度        2022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182,538,337.38   4,067,585,526.01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78       535,932,428.77     455,697,728.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18,470,766.15   4,523,283,254.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10,593,264.20   1,187,230,837.32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七、78       494,110,203.28     461,492,092.6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760,754.22      34,257,0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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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670,608.26      62,609,010.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26,134,829.96   1,745,589,009.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2,335,936.19   2,777,694,244.6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53,875,000.00    1,60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96,807.45      12,872,534.2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2,076,737.26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2.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7,048,546.71    1,612,872,534.2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57,292,402.15       6,205,921.98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00,000,000.00    1,799,941,634.16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9,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7,321,402.15    1,806,147,556.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727,144.56     -193,275,021.9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409,865.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09,865.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46,625,561.78     709,697,444.8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79        518,494.33         685,153.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7,144,056.11     710,382,598.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7,144,056.11    -706,972,733.6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44,919,024.64   1,877,446,489.0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50,973,309.65   1,679,163,443.9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95,892,334.29   3,556,609,932.96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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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3年半年度        2022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197,152,025.38   4,067,210,668.01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34,278,475.63     450,205,411.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31,430,501.01   4,517,416,079.7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07,119,444.04   1,187,014,074.32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92,265,178.31     459,010,377.1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495,341.79      31,253,220.8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9,494,617.09      59,150,929.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02,374,581.23   1,736,428,601.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29,055,919.78   2,780,987,477.9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53,875,000.00    1,60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96,807.45      12,872,534.2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2,076,737.26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7,048,544.71    1,612,872,534.2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57,130,200.43       6,197,471.98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00,000,000.00    1,799,941,634.1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9,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7,159,200.43    1,806,139,106.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889,344.28     -193,266,571.9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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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46,625,561.78      709,697,444.8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68,494.33          685,153.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7,294,056.11      710,382,598.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7,294,056.11      -710,382,598.6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81,651,207.95     1,877,338,307.3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48,599,529.25     1,617,974,861.6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30,250,737.20     3,495,313,169.02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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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 年半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小计

一、上年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60,595.95   1,872,258.30    2,062,683,286.01   925,233,532.29    7,187,729,581.55   -236,792,937.32   6,950,936,644.23

加: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年期初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60,595.95   1,872,258.30    2,062,683,286.01   925,233,532.29    7,187,729,581.55   -236,792,937.32   6,950,936,644.2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4,754.48    -1,573,694.03                      213,791,173.25     212,222,233.70      -8,548,166.34    203,674,067.36
(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4,754.48    -1,573,692.03                      960,416,733.03     958,847,795.48      -8,548,166.34    950,299,629.1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
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746,625,561.78    -746,625,561.78                      -746,625,561.78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
                                                                                                   -746,625,561.78    -746,625,561.78                      -746,625,561.78
的分配
4.其他

                                                                                 61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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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
                                                                          -2.00                                  2.00
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
                                                                          -2.00                                  2.00
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65,350.43     298,564.27     2,062,683,286.01   1,139,024,705.54   7,399,951,815.25   -245,341,103.66   7,154,610,711.59




                                                                                                2022 年半年度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小计

一、上年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21,207.29   -3,032,441.77   1,913,719,207.78    809,977,958.56    6,918,565,840.86   -207,801,071.68   6,710,764,769.18

加: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年期初余额            1,777,679,909.00    2,420,221,207.29   -3,032,441.77   1,913,719,207.78    809,977,958.56    6,918,565,840.86   -207,801,071.68   6,710,764,769.1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341,917.72    7,038,374.63                        220,141,269.31     227,521,561.66      -3,354,375.41    224,167,186.25

                                                                                    62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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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341,917.72   7,038,374.63              931,213,232.91    938,593,525.26    -3,354,375.41   935,239,149.85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
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63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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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0,563,125.01     4,005,932.86   1,913,719,207.78      1,030,119,227.87   7,146,087,402.52    -211,155,447.09   6,934,931,955.43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 年半年度
                   项目                                                                       其他综   专项
                                              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收益   储备

一、上年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2,062,683,286.01     1,115,201,918.74        7,377,660,294.5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2,062,683,286.01     1,115,201,918.74        7,377,660,294.5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220,221,419.91      220,221,419.91

(一)综合收益总额                                                                                                                           966,846,981.69      966,846,981.69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64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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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三)利润分配                                                                                                          -746,625,561.78    -746,625,561.78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746,625,561.78    -746,625,561.78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2,062,683,286.01   1,335,423,338.65   7,597,881,714.45




                                                                                            2022 年半年度
                   项目                                                          其他综   专项
                                    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收益   储备
一、上年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913,719,207.78    982,144,105.72    7,095,638,403.2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65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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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913,719,207.78   982,144,105.72    7,095,638,403.2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204,604,065.66     204,604,065.66

(一)综合收益总额                                                                                        915,676,029.26     915,676,029.2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711,071,963.60    -711,071,963.6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66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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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777,679,909.00   2,422,095,180.79       1,913,719,207.78   1,186,748,171.38   7,300,242,468.95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国良




                                                                   67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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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1998 年 11 月在黑龙江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登记机关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现公司总部位于黑龙
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263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00070283865X0。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业务包括农业、化肥、麦芽、纸业、投资、矿
产等,分公司主要包括 16 家农业分公司、浩良河化肥分公司等,二级子公司主要包括北大荒龙
垦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芽公司”)、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公司”)、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山石墨公司”)、北大荒鑫都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建筑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房
地产公司”)、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公司”)、黑龙江鑫亚经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亚公司”)、黑龙江北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有公司”)等。
     本集团所属行业为农业。本集团的经营范围:谷物、豆类、油料、薯类、蔬菜、食用菌、园
艺作物、水果、中药材(不含麻醉类)、草的种植及销售;烟草的种植;农副产品初加工;农业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市
政工程、水利工程、机电设备工程(不含电力设施)、金属门窗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
程设计、施工。食品生产经营;粮食收购。以下仅限分支机构使用:肥料制造及销售;牲畜饲养;
家禽饲养;牲畜屠宰;家禽屠宰;水产养殖;农药经营(需与食品分开经营)。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决议批准报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9 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系
统,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 万股;本公司于 2002 年 3
月 19 日以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38 元,发行每股面值 1.00 元的社会公众股 30,000 万股,2002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根据本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05 年 6 月本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
转增 2 股,共计转增股本 293,992,000 股。根据农业部《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进
行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的批复》(农财发[2005]98 号)的批准,经本公司 200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06 年 3 月 17 日本公司定向回购农垦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 129,660,000
股。
     根据本公司 200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51 号文的核准,2007 年 12 月 19 日本公司以面值(100 元)
为发行价格,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 15 亿元,根据《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止,即 2008 年 6 月 19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9 日止,持有人可以在转股期
内的转股申请时间内申请转股。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可转债已有 1,496,544,000.00 元转成本公司发行的股票,自
进入转股期以来累计转股股数为 143,387,909 股;剩余余额 3,446,000.00 元因已触发可转债的提
前赎回条款,于 2010 年 3 月 5 日收市后全部赎回。
     截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77,768 万股,详见附注七、53。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 8 户,三级子公司 4 户,详见本
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集团本年合并范围较上年无变化。




                                           68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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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
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
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从事农业经营。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
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38“收入”等各项描
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五、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
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
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
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
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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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
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
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
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
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
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
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
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
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
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
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
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
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五、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2)),判断该多次
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五、21“长
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
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
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
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
础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
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
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
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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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
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
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
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
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
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
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
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
该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
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
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
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
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
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
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
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五、
21“长期股权投资”(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
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
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
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排中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
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
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2)②“权益
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集团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
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
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所发生的费用,
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
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
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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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
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集团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
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
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
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
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
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
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
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
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
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
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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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
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
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
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
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
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
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
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
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
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
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
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
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
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
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
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
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
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
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
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
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
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
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
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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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
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
可输入值。
    (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
(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
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
利润分配处理。
    (8)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
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
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①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
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
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
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
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
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
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
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
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 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
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③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
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
款项等。
    单项评估计提进一步细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两部分。单项金额 500 万以上(含
500 万)为单项金额重大,500 万以下为单项金额不重大。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
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④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
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
值利得。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
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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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组合2              商业承兑汇票、除组合一之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
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组合                    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组合 2:与交易对象关系组合          以关联方关系划分组合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
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组合             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组合 2:与交易对象关系组合   以关联方关系划分组合
组合 3:款项性质组合         以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划分组合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发出商品等,摊销期限不超
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合同履约成本也列报为存货。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
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其中: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主要包括库存材料、在建开发产品
(开发成本)、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等。开发产品的成本包括土地
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
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存货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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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建造合同按实际成本计量,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
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
同很可能订立的,在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则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合同
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抵销后的净额
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超过已结算价款的部分作为
存货列示;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的部
分作为预收款项列示。
    ③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
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
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
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6.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集团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
(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
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五、10“金融工具”、(8)“金
融资产减值”。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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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
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
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
见附注五、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
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
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
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
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
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
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
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
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
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
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
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
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
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
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
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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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
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
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
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
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
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
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
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
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
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向合营企
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
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
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五、6、“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2)
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
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
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
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
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
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
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
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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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
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
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
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
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
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
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
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
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
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
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5-50            0-5.00          6.67-1.9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20            0-5.00          20.00-4.75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0-5.00          20.00-9.50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8             0-5.00         33.33-11.88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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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
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
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
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
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
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
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
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
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消耗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用材林等。
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栽培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为该资产在出售前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必要支出,包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入
库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出售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采用与确认存货跌价准
备一致的方法计算确认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如果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
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消耗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后的成本按改变用途时的账
面价值确定。如果消耗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作为公益性生物资产,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考虑是否发生减值,发生减值时先计提减值准备,再按计提减值准备后的
账面价值确定。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五、42“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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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
集团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
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
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
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
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
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
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
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
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
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
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
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
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
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
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
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
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
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
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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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
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
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
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
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农田水利支出。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集团向客
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集团在客户实
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
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
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
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
划及设定受益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
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
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
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
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
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
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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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
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租赁负债的确认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五、42“租赁”。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
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
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
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
利益的总流入。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
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
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
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集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集团因向
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
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
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
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
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履约过程
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
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
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
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
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企业
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
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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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承包费收入、农产品及农用物资销售收入、工业产品销售收
入及其他收入。
    (1)土地承包费收入
    本集团与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收入通常包含一个种植周期的履约义务,由于农户能够使用本
集团履约过程中的土地资产,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并在全年各月平均分摊确认。
    (2)其他销售收入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在综合考虑取得商品的 现时
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
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因素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
是,如果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之外的其
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
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
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
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
益。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
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本集团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
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
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
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
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
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
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
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
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
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
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
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
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集团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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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
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
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
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
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
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
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
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
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
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
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
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
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
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
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
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
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
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
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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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
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
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2. 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本集团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
支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①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
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
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后续计量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
见本附注五、23“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
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租赁负债,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
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
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
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
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采
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基于交易的实质,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
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
的其他租赁。
    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
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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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团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
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集团管理层过去的历史
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
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
结果可能与本集团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
进行重大调整。
    本集团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
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
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收入确认
    如本附注五、38“收入”所述,本集团在收入确认方面涉及到如下重大的会计判断和估计:识
别客户合同;估计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的可收回性;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估
计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以及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
金额;合同中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估计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确定履约义务是在
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进度的确定,等等。
    本集团主要依靠过去的经验和工作作出判断,这些重大判断和估计变更都可能对变更当期或
以后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期间损益产生影响,且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2)租赁
    ①租赁的识别
    本集团在识别一项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时,需要评估是否存在一项已识别资产,且客
户控制了该资产在一定期间内的使用权。在评估时,需要考虑资产的性质、实质性替换权、以及
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因在该期间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能够主导该资产的使用。
    ②租赁的分类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时,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分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
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作出分析和判断。
    ③租赁负债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时,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
量。在计量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对使用的折现率以及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租
赁合同的租赁期进行估计。在评估租赁期时,本集团综合考虑与本集团行使选择权带来经济利益
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自租赁期开始日至选择权行使日之间的事实和情况的预期变化等。
不同的判断及估计可能会影响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确认,并将影响后续期间的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
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
本集团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
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4)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
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
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
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5)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
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集团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
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
公允价值产生影响。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有公开报价的,本集团不将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
估计。
    (6)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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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
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
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
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
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集团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集团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7)折旧和摊销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
集团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
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
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8)开发支出
    确定资本化的金额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作出有关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适用的折现率
以及预计受益期间的假设。
    (9)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集团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集团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
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10)所得税
    本集团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
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
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 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11)内部退养福利及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内部退养福利和补充退休福利费用支出及负债的金额依据各种假设条件确定。这些假
设条件包括折现率、平均医疗费用增长率、内退人员及离退人员补贴增长率和其他因素。实际结
果和假设的差异将在发生时立即确认并计入当年费用。尽管管理层认为已采用了合理假设,但实
际经验值及假设条件的变化仍将影响本集团内部退养福利和补充退休福利的费用及负债余额。
    (12)预计负债
    本集团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违
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
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的情况下,本集团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
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
程中本集团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其中,本集团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
计负债时已考虑本集团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
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13)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在对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
出估计时,本集团采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如果无法获得第一层次输入值,本集团会聘用
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师来执行估价,与有资质的外部估价师紧密合作,以确定适当的估值技术和
相关模型的输入值。在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相
关信息在附注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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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2023 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应税收入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
增值税                                                                 5%、6%、9%、13%
                      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适用税率计缴                 1%、5%、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适用税率计缴                 2%、3%
                      按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税率计缴,本年
土地增值税                                                             30%
                      按超率累进税率 30%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计缴                     25%、20%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北京泰鑫天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                         20%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税函〔2009〕779 号文件的
规定,从事农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2)根据《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第 48 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
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
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本集团子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全资
子公司北京泰鑫天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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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
113 号)文件的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 号),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
值税。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 号)规定:病虫害防治免税备案;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
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7,497.60                           7,497.60
银行存款                              5,896,465,352.84                   3,050,965,812.05
其他货币资金                             15,699,136.88                          3,040,188.13
            合计                      5,912,171,987.32                   3,054,013,497.78
其他说明:
(1)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 3,040,188.13 元,其中:农业分
公司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粮食管护设施项目占用耕地缴纳复垦保证金 2,638,858.84
元;控股子公司麦芽公司及鑫都房地产公司因诉讼冻结资金 23,620.14 元;鑫都房地产公司公积
金贷款保证金 377,709.15 元。
(2)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 16,279,653.03 元,其中:控股子
公司鑫亚公司、麦芽公司及纸业公司因诉讼冻结资金 13,259,345.52 元;农业分公司依据《土地
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粮食管护设施项目占用耕地缴纳复垦保证金 2,642,127.65 元;鑫都房地产
公司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378,179.86 元。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50,530,061.64
其中:
      其他(银行理财产品)                                                150,530,061.64
                     合计                                                 150,530,061.6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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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其中:1 年以内分项
1 年以内小计
1至2年
2至3年
3至4年
4至5年
5 年以上                                                               273,495,539.70
                     合计                                              273,495,539.70




                                      91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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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账面
                                                                        计提比     价值                                                 计提比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73,495,539.70 100.00 273,495,539.70 100.00                     273,514,435.24 100.00 273,514,435.24 100.00
其中: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
                         198,206,634.23      72.47 198,206,634.23 100.00                  198,206,634.23     72.47 198,206,634.23 100.00
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
                          75,288,905.47      27.53    75,288,905.47 100.00                 75,307,801.01     27.53    75,307,801.01 100.00
提坏账准备
           合计           273,495,539.70      /      273,495,539.70        /              273,514,435.24      /      273,514,435.24       /




                                                                        92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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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计提比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例(%)
                                                                                          预计全部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110,095,951.40      110,095,951.40         100.00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长春市嘉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9,622,154.63       19,622,154.63         100.00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沈阳锋烨兴经贸物资公司                 16,439,366.60       16,439,366.60         100.00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黑龙江农垦宏信有限公司一部             11,850,141.97       11,850,141.97         100.00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大庆高新区新金雨经贸有限公司           10,181,491.35       10,181,491.35         100.00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辽宁华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8,852,897.34       8,852,897.34         100.00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8,266,882.94       8,266,882.94         100.00
                                                                                          无法收回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                                                            预计全部
                                         7,722,748.00       7,722,748.00         100.00
料有限公司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佳木斯华原农资有限公司一部               5,175,000.00       5,175,000.00         100.00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其他单项计提金额不重大客户             75,288,905.47       75,288,905.47         100.00
                                                                                          无法收回
                合计                  273,495,539.70      273,495,539.70         100.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转销                      期末余额
                                          计   收回或转
                                                            或核      其他变动
                                          提     回           销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73,514,435.24         46,417.81           -27,522.27       273,495,539.7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273,514,435.24         46,417.81           -27,522.27       273,495,539.70
    注:其他变动为已核销应收账款收回时坏账准备还原金额。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3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名称                  收回或转回金额                            收回方式
        家庭农场                                  46,417.81                     货币
          合计                                    46,417.81                        /
其他说明:
    原按单项评估信用风险计提坏账转回金额为 18,895.54 元,收回已经核销坏账 27,522.27 元。
上述款项以货币方式收回。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应收账款合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计的比例(%)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110,095,951.40               40.26          110,095,951.40
长春市嘉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9,622,154.63                7.18           19,622,154.63
沈阳锋烨兴经贸物资公司                      16,439,366.60                6.01           16,439,366.60
黑龙江农垦宏信有限公司一部                  11,850,141.97                4.33           11,850,141.97
大庆高新区新金雨经贸有限公司                10,181,491.35                3.72           10,181,491.35
合计                                       168,189,105.95               61.50          168,189,105.95
    本集团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 168,189,105.95 元,占应收账款
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61.50%,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为 168,189,105.95 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7,176,572.54                    80.21
1至2年
2至3年

                                              94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3 年以上              1,770,142.52           19.79          1,770,142.52              100.00
    合计              8,946,715.06          100.00          1,770,142.52              100.00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主要包括:子公司鑫都房地产公司预付在建开发产品采
购款 1,770,142.52 元,项目尚未完工、未进行竣工结算,双方正在积极核对账目,预付的采购款
作为预付款项列报。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5,320,000.00                  59.46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友谊保险社           1,800,000.00                  20.12
黑龙江省恒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02,759.21                  16.80
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18,150.00                   1.32
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100,000.00                   1.12
                        合计                             8,840,909.21                  98.82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6,239,445.14              13,258,668.76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9,546,188.14              42,821,113.95
               合计                                55,785,633.28              56,079,782.71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协定存款利息                                6,239,445.14                     13,258,668.76
             小计                           6,239,445.14                     13,258,668.76


                                        95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减:坏账准备
             合计                          6,239,445.14                    13,258,668.76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15,166,582.15
1 年以内小计                                                                15,166,582.15
1至2年                                                                        152,051.05
2至3年                                                                     117,069,221.97
3至4年                                                                          35,972.16
4至5年                                                                        224,863.29
5 年以上                                                                   746,506,507.49
                      合计                                                 879,155,198.11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收职员款                                   3,862,945.34                    3,343,466.70
应收往来款                                672,806,514.31                   667,164,723.09
应收家庭农场款                            163,115,389.42                   160,181,578.21

                                       96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承包结算款                                         9,259,057.94                   9,259,057.94
存出保证金                                        11,212,314.78                  10,287,499.29
资产转售款                                         3,413,353.31                   3,415,853.31
其他                                              15,485,623.01                  19,444,446.11
             合计                               879,155,198.11                  873,096,624.65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坏账准备              未来12个月   整个存续期预    整个存续期预期         合计
                                预期信用损   期信用损失(未   信用损失(已发
                                    失       发生信用减值)     生信用减值)
2023年1月1日余额                152,223.38      916,783.27     829,206,504.05   830,275,510.70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454.41       15,785.65                           16,240.06
--转入第二阶段                      454.41       15,785.65                           16,240.06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53,682.18       16,055.65                           69,737.83
本期转回                                                           687,887.68      687,887.68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79,542.05                         -31,191.17        48,350.88
2023年6月30日余额               126,363.51      932,838.92     828,549,807.54   829,609,009.97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变动为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准备。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转销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或核      其他变动
                                                            销
单项金额
重大并单
               606,595,441.43                                                   606,595,441.43
独计提坏
账准备
                                             97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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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
不重大但
                222,611,062.62                687,887.68                -31,191.17     221,954,366.11
单独计提
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          1,069,006.65    -9,804.22                                                 1,059,202.43
   合计         830,275,510.70    -9,804.22   687,887.68                -31,191.17     829,609,009.97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转回或收回金额                          收回方式
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公司                                   586,158.00                  货币
家庭农场                                                 101,729.68                  货币
               合计                                      687,887.68                   /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期末余额
                                                                      数的比例(%)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
                         暂借款      153,110,027.65 5 年以上                 17.42 152,411,072.49
开发有限公司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
                        亚麻货款     117,450,078.32 2 至 3 年                13.36 117,050,826.32
织有限公司
鸡东弘霖煤炭经销
                         煤炭款      109,981,715.73 5 年以上                 12.51 109,981,715.73
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青房地产
                        房地产款      44,059,405.94 5 年以上                  5.01        33,044,554.45
开发有限公司
鸡东县忠旺粮库            粮款        26,723,794.95 5 年以上                  3.04        26,723,794.95
        合计                /        451,325,022.59          /               51.34 439,211,963.94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8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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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成本减值准备                                               成本减值准备
原材料             51,121,642.53           15,280,581.42     35,841,061.11   115,793,722.09           15,280,581.42    100,513,140.67
在产品
库存商品           78,784,199.89             6,072,274.27    72,711,925.62    89,009,327.75            6,076,429.39     82,932,898.36
周转材料
发出商品            6,283,300.78             6,283,300.78                      6,283,300.78            6,283,300.78
委托加工物资       22,288,553.48                             22,288,553.48
消耗性生物资产      8,566,055.63                              8,566,055.63     1,412,072.40                              1,412,072.40
合同履约成本         614,054.46                                614,054.46
         合计     167,657,806.77           27,636,156.47    140,021,650.30   212,498,423.02           27,640,311.59    184,858,111.43




                                                             99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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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15,280,581.42                                                 15,280,581.42
 库存商品         6,076,429.39                           4,155.12               6,072,274.27
 发出商品         6,283,300.78                                                  6,283,300.78
    合计         27,640,311.59                           4,155.12              27,636,156.47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5,114,605.44                7,294,896.29
待认证进项税额                                      3,100,940.48                  669,153.25
预付保险费                                         98,156,158.14                4,488,244.00
预付报刊费                                          1,730,414.78                3,444,984.60


                                           100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预付租金                                      11,653,593.94           1,175,666.13
预付服务费                                     1,221,946.35           1,000,589.27
预付取暖费                                                            6,824,261.52
             合计                           120,977,659.13           24,897,795.06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1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减变动
                        期初                                                                     宣告发放现                     期末         减值准备期末余
   被投资单位                        追加   减少   权益法下确认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                计提减   其
                        余额                                                                     金股利或利                     余额               额
                                     投资   投资     的投资损益        调整             动                    值准备   他
                                                                                                     润
一、合营企业
小计
二、联营企业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
                     75,698,187.26                   119,098.18                                                              75,817,285.44
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
                    317,697,868.67                 -5,340,834.78                                                            312,357,033.89   119,550,000.00
河化肥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克东腐乳
                      4,107,420.63                  -874,570.48                                                               3,232,850.15
有限公司
黑龙江垄麦农业股
                    126,684,541.58                  -406,735.11                                                             126,277,806.47
份有限公司
佳沃北大荒农业控
                     65,711,069.41                 7,204,967.62    -1,573,692.03      4,754.48                               71,347,099.48
股有限公司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
                     36,698,286.49                                                                                           36,698,286.49    36,698,286.49
开发有限公司
小计                626,597,374.04                   701,925.43    -1,573,692.03      4,754.48                              625,730,361.92   156,248,286.49
      合计          626,597,374.04                   701,925.43    -1,573,692.03      4,754.48                              625,730,361.92   156,248,286.49
其他说明
    (1)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停业且主要管理人员涉诉,未来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子公司鑫亚公司对持有
的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6,698,286.49 元。
    (2)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因另一合作方资金周转困难,合作项目处于停滞状态,截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对持有的黑龙江北大荒浩
良河化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119,550,000.00 元。




                                                                        102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0.00                11,000,000.00
呼伦贝尔市红海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
哈尔滨益源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0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1.00                          1.00
                合计                                   11,000,001.00                11,000,003.00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                         其他综                       其他综
                                                           累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确认                         合收益                       合收益
                                                           计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项目                 的股     累计利得            转入留                       转入留
                                                           损             其他综合收益的原
                                   利收                         存收益                       存收益
                                                           失                     因
                                     入                         的金额                       的原因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35,000.00                    非交易性权益投资

呼伦贝尔市红海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非交易性权益投资     1.00

哈尔滨益源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非交易性权益投资     1.00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非交易性权益投资

              合计                        7,535,000.00                                         2.0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03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                                                  3,198,986,302.09                 3,304,606,227.95
固定资产清理
                 合计                                     3,198,986,302.09                 3,304,606,227.95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办公设备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5,808,335,442.10 1,218,077,225.28 32,029,736.42 107,443,361.95 7,165,885,765.75

    2.本期增加金额            3,856,989.36     7,147,364.95      821,736.58      1,424,415.08    13,251,767.53

      (1)购置               3,856,989.36     5,335,880.00      821,736.58      1,286,143.08    11,302,010.58

      (2)在建工程转入                        1,811,484.95                                       1,811,484.95

      (3)企业合并增加

      (4)其他                                                                    138,272.00        138,272.00

     3.本期减少金额           5,359,930.42                      1,418,250.30                      6,779,442.28

      (1)处置或报废         4,248,808.81                      1,418,250.30                      5,667,059.11
      (2)其他(含
                              1,111,121.61                                                        1,112,383.17
转在建)
    4.期末余额            5,806,832,501.04 1,225,224,590.23 31,433,222.70 108,867,777.03 7,172,358,091.00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2,606,955,937.97   859,871,984.41 25,196,978.05       60,548,953.77 3,552,573,854.20

    2.本期增加金额          97,802,620.30     15,852,491.84      384,735.90      4,118,174.83   118,158,022.87

      (1)计提             97,802,620.30     15,852,491.84      384,735.90      4,118,174.83   118,158,022.87

    3.本期减少金额            4,996,774.04                      1,068,997.72                      6,065,771.76

      (1)处置或报废         4,239,815.71                      1,068,997.72                      5,308,813.43
      (2)其他(含
                               756,958.33                                                            756,958.33
转在建)
    4.期末余额            2,699,761,784.23   875,724,476.25 24,512,716.23       64,667,128.60 3,664,666,105.31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136,273,491.82    170,586,002.62     1,772,798.88        73,390.28   308,705,683.60

    2.本期增加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4.期末余额             136,273,491.82    170,586,002.62     1,772,798.88        73,390.28   308,705,683.60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2,970,797,224.99   178,914,111.36     5,147,707.59    44,127,258.15 3,198,986,302.09

                                                    104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期初账面价值   3,065,106,012.31   187,619,238.25     5,059,959.49   46,821,017.90 3,304,606,227.95

其他说明:
    依据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22)黑 81 执 96 号之一至六号执行裁定书,在公司与麦芽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麦芽公司 3 台车辆,查封海拉尔状元花园小区 2 处房产,查封位于哈
尔滨市平房区麦芽公司院内的全部机器设备、房产,以上查封资产账面原值 455,140,033.74 元、
账面价值共计 150,782,575.30 元。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520,536,238.32      194,725,957.79         125,748,628.94     200,061,651.59
机器机械设备           818,000,962.23      603,030,429.31         166,995,598.32        47,974,934.60
运输工具                  7,895,972.74        5,581,652.64            1,772,798.88        541,521.22
办公设备及其他            1,560,702.04        1,419,240.50               65,520.28           75,941.26
     合计            1,347,993,875.33      804,757,280.24         294,582,546.42     248,654,048.67
其他说明: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主要是停产企业的资产。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83,500,342.90
机器机械设备                                                                            11,801,133.03
办公设备及其他                                                                             384,383.71
                      合计                                                              95,685,859.64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房屋及建筑物                                      31,898,550.00                   正在办理
运输工具                                                  80,484.09               正在办理
            合计                                  31,979,034.09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105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在建工程                                         70,101,004.29                  30,494,645.44
工程物资
             合计                                70,101,004.29                  30,494,645.44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减值                                 减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农田水利设施项目      569,207.60              569,207.60     20,207.80              20,207.80
粮食管护设施项目    45,162,416.63          45,162,416.63 21,062,714.04          21,062,714.04
农机管护设施项目     7,203,155.13           7,203,155.13    269,645.39             269,645.39
生产服务设施项目    13,965,151.67          13,965,151.67 6,438,438.12             6,438,438.12
其他项目             3,201,073.26           3,201,073.26 2,703,640.09             2,703,640.09
      合计          70,101,004.29          70,101,004.29 30,494,645.44          30,494,645.44




                                           106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                   工程累             其中: 本期利
                                                                                                                        利息资
                                      期初                         本期转入固定      其他       期末        计投入 工程        本期利 息资本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本期增加金额                                                         本化累               资金来源
                                      余额                           资产金额        减少       余额        占预算 进度        息资本 化率
                                                                                                                        计金额
                                                                                     金额                   比例(%)            化金额 (%)
农田水利设
                   3,898,600.00       20,207.80       548,999.80                              569,207.60      14.60 在建                       自有资金
施项目
粮食管护设
              167,105,400.00       21,062,714.04 24,099,702.59                              45,162,416.63     27.01 在建                       自有资金
施项目
农机管护设
                  29,225,600.00      269,645.39     6,933,509.74                             7,203,155.13     24.65 在建                       自有资金
施项目
生产服务设
                   81,343,200.00    6,438,438.12    8,511,248.50     984,534.95             13,965,151.67     18.32 在建                       自有资金
施项目
其他项目            4,413,300.00    2,703,640.09    1,324,383.17     826,950.00              3,201,073.26     91.27 在建                       自有资金
   合计       285,986,100.00       30,494,645.44 41,417,843.80 1,811,484.95                 70,101,004.29       /   /                             /




                                                                         107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机械设备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38,626,131.80 2,179,552.33      3,602,418.72 284,515.64 44,692,618.49

    2.本期增加金额                                   1,555,296.66              1,555,296.66

    3.本期减少金额

    4.期末余额       38,626,131.80   2,179,552.33 5,157,715.38 284,515.64 46,247,915.15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3,479,263.12   1,082,399.03 1,798,035.47 189,677.10 6,549,374.72

    2.本期增加金额 6,195,988.26       273,088.68      449,508.96 47,419.44 6,966,005.34

      (1)计提         6,195,988.26    273,088.68      449,508.96 47,419.44 6,966,005.34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9,675,251.38   1,355,487.71 2,247,544.43 237,096.54 13,515,380.06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108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28,950,880.42         824,064.62 2,910,170.95 47,419.10 32,732,535.09

     2.期初账面价值 35,146,868.68       1,097,153.30 1,804,383.25 94,838.54 38,143,243.77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商标权     软件         探矿权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50,181,138.64   300,000.00 2,835.00 18,400,592.97 302,247,879.43 471,132,446.04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680,000.00                                                      1,680,000.00

  (1)处置               1,680,000.00                                                      1,680,000.00

 4.期末余额           148,501,138.64   300,000.00 2,835.00 18,400,592.97 302,247,879.43 469,452,446.04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55,555,301.47     1,250.00 2,835.00 10,599,880.24                 66,159,266.71

  2.本期增加金额        1,523,951.82     7,500.00             802,317.96                  2,333,769.78

  (1)计提             1,523,951.82     7,500.00             802,317.96                  2,333,769.78

  3.本期减少金额         817,656.00                                                         817,656.00

   (1)处置               817,656.00                                                         817,656.00

  4.期末余额           56,261,597.29     8,750.00 2,835.00 11,402,198.20                 67,675,380.49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109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92,239,541.35   291,250.00              6,998,394.77 302,247,879.43 401,777,065.55

 2.期初账面价值       94,625,837.17   298,750.00              7,800,712.73 302,247,879.43 404,973,179.33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粮食仓储使用权                                            568,774.65   正在办理
粮食中心土地使用权                                        788,667.01   正在办理
农业发展中心大楼土地使用权                                211,968.75   正在办理
               合计                                  1,569,410.41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本期摊销金额             受限原因
麦芽土地使用权                           2,852,593.10             46,383.60        涉诉,法院查封
    依据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22)黑 81 执 96 号之一至六号执行裁定书,在公司与麦芽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麦芽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3,185,008.90 元,账面价值
2,852,593.10 元)。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0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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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                      其他减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摊销金额                期末余额
                                      加金额                      少金额
农田水利项目维护费   37,724,660.39                 3,956,986.20              33,767,674.19
其他                   3,378,910.54                  377,839.74               3,001,070.80
          合计       41,103,570.93                 4,334,825.94              36,768,744.99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300,157,462.64                   2,496,287,882.02
可抵扣亏损                                 673,452,367.33                   630,051,049.96
             合计                       2,973,609,829.97                   3,126,338,931.98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备注
2023 年                    19,455,376.56             19,456,125.30
2024 年                    56,702,538.83             56,702,538.83
2025 年                   205,910,493.87            205,910,744.69
2026 年                   325,205,858.54            325,205,945.57
2027 年                    22,775,695.57             22,775,695.57
2028 年                    43,402,403.96

       合计               673,452,367.33            630,051,049.9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1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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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哈尔滨合作开
                5,071,790.36                  5,071,790.36 5,071,790.36                    5,071,790.36
发项目
四方山石墨矿
                6,800,000.00                  6,800,000.00 6,800,000.00                    6,800,000.00
探矿支出
抵债资产 1 天
              418,196,582.91 133,480,000.00 284,716,582.91 418,196,582.91 133,480,000.00 284,716,582.91
顺新城三期
抵债资产 2 二
              114,213,632.96 55,272,930.96 58,940,702.00 114,213,632.96 55,272,930.96 58,940,702.00
九一龙脉小区
抵债资产 3 肇
东忠信国际小    4,328,800.88 1,130,000.00 3,198,800.88 4,328,800.88 1,130,000.00 3,198,800.88
区
抵债资产 4 牡
丹江市诗苑新    3,263,022.00 2,500,000.00       763,022.00 3,263,022.00 2,500,000.00         763,022.00
城小区
抵债资产 5 丽
               54,228,205.94                 54,228,205.94 54,228,205.94                  54,228,205.94
水雅居房产
抵债资产 6 中
和粮库房产及 14,022,455.14                   14,022,455.14 14,022,455.14                  14,022,455.14
土地使用权
抵债资产 7 榆
树市房产及土    9,135,795.90                  9,135,795.90 9,135,795.90                    9,135,795.90
地使用权
预付工程款及
               10,333,000.02                 10,333,000.02 15,773,764.02                  15,773,764.02
软件开发款
其他            3,727,260.37                  3,727,260.37   2,622,362.44                 2,622,362.44

       合计   643,320,546.48 192,382,930.96 450,937,615.52 647,656,412.55 192,382,930.96 455,273,481.59

其他说明:
    (1)哈尔滨合作开发项目系鑫都房地产公司与黑龙江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
绿荫芳邻项目,由黑龙江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实施,项目处于清盘阶段,但尚未竣工验
收完毕。
    (2)抵债资产包括:
    ①公司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取得鑫都房地产公司位于海拉尔天顺新城三期在建房等资产。
本年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 2022 年 6 月 28 日做出的(2021)最高法民申 7639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结果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将提审公司与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
原判决结果为,不支持锦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
设工程 9 号楼整体、10 号楼整体;
    ②麦芽公司依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取得秦皇岛市弘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二九
一农场龙脉小区的房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依据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22)黑 81 执 96
号之一至六号执行裁定书,在公司与麦芽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麦芽公司抵债资产二九
一龙脉小区房产,账面价值 58,940,702.00 元;
     ③麦芽公司之子公司秦皇岛北大荒龙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取得黑龙
江忠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肇东市忠信国际小区房产的房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
他权利;依据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22)黑 81 执 96 号之一至六号执行裁定书,在公司与麦芽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麦芽公司抵债资产肇东忠信国际小区房产,账面价值 3,198,800.88
元;
                                              112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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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鑫亚公司依据执行裁定书,取得鸡西市恒盛源选煤有限公司位于牡丹江市诗苑新城小区 2
套房产;
    ⑤鑫都房地产公司依据抵债协议,以自行开发的丽水雅居小区房产及车位抵偿鑫都建筑公司
欠款;
    ⑥鑫亚公司依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 01 执恢 134 号执行裁定书,取
得青冈县中和粮库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⑦鑫亚公司依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 01 执 105 号及(2020)吉 01 执 10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取得榆树市环城乡桂家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3)预付工程款及软件开发款,按合同约定预付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的软件开发款
4,783,000.00 元,预付北大荒信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款 5,550,000.02 元,建设及开发尚未完成;
    (4)其他项为应交增值税超过一年以上抵扣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家庭农场款                                     1,841.73                       1,841.73
原材料采购款                            15,350,920.67                   89,581,179.24
商品采购款                               2,551,053.11                   23,731,647.65
应付劳务款                              21,439,758.11                   21,426,738.11
其他                                       726,495.00
             合计                       40,070,068.62                  134,741,406.73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13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哈尔滨大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329,526.52          暂未结算
黑龙江省恒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037,762.46          暂未结算
黑龙江农垦华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877,276.00          暂未结算
黑龙江省康翔经贸有限公司                                1,195,500.00          暂未结算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                    911,724.58          暂未结算
                    合计                               21,351,789.5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收产品销售款                                 1,440,028.00                        1,440,028.00
预收租金                                       3,744,060.23                        2,487,102.57
             合计                              5,184,088.23                        3,927,130.57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王阳                                           1,440,028.00        存在经济纠纷暂未结算
             合计                              1,440,028.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当年承包费                               1,719,283,888.63
下年承包费                                                                         1,362,396.06
预收家农销售款                              381,993,125.38                         9,761,207.12
预收产品销售款                                 4,104,229.09                        2,284,770.64
预收劳务款                                           45,283.02
其他

                                         114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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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2,105,426,526.12                     13,408,373.82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409,246,888.01     355,462,817.41     279,519,981.53       485,189,723.89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
                                           150,033,250.94     147,930,822.69         2,102,428.25
提存计划
三、辞退福利             62,809,154.60      29,371,933.22         31,938,993.42     60,242,094.40
        合计            472,056,042.61     534,868,001.57     459,389,797.64       547,534,246.54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23,459,789.44 233,741,528.21 177,148,637.88 380,052,679.77
二、职工福利费                                    7,485,774.16      7,485,774.16
三、社会保险费                                   74,633,243.65 57,815,759.81 16,817,483.84
其中:医疗保险费                                 68,221,715.30 51,914,203.00 16,307,512.30
      工伤保险费                                  6,411,528.35      5,901,556.81       509,971.54
      生育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870,891.34      27,589,844.62 23,896,690.52         4,564,045.44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84,900,107.23      10,488,403.88 11,649,096.27 83,739,414.84
六、短期带薪缺勤
七、非货币性福利                                  1,096,570.00      1,096,570.00
八、其他短期薪酬                   16,100.00        427,452.89        427,452.89        16,100.00
          合计               409,246,888.01 355,462,817.41 279,519,981.53 485,189,723.89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144,714,179.12       142,879,850.76        1,834,328.36
2、失业保险费                              4,515,195.06           4,247,095.17      268,099.89
                                            115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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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年金缴费                       803,876.76               803,876.76
         合计                     150,033,250.94        147,930,822.69        2,102,428.25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集团分别
按员工基本工资的规定标准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述每月缴存费用外,本集团不再承担
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27,806,615.99                       27,420,962.87
企业所得税                                 10,113,683.40                           61,104.25
个人所得税                                   1,155,432.88                       2,230,259.84
契税                                         2,262,104.51                       2,262,104.51
营业税                                             53,830.48                       53,830.48
城市维护建设税                               1,887,879.05                       1,866,608.05
教育费附加                                   2,762,346.77                       2,744,094.02
土地增值税                                 16,365,229.73                       16,365,229.73
房产税                                       7,510,617.60                       6,562,568.51
土地使用税                                 13,295,351.21                       12,691,996.81
车船使用税                                           480.00                            480.00
印花税                                            444,495.67                      470,362.91
水利建设基金                                       19,223.39                       19,223.39
垃圾处理费                                           329.50                            272.00
环保税金                                                6.52                            81.42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156,409.70                      156,409.70
                合计                       83,834,036.40                       72,905,588.49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116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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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808,563,579.44                 407,574,989.43
               合计                        808,563,579.44                 407,574,989.43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职员款项                               2,238,648.00                      2,175,913.87
应付保证金                               19,418,550.85                      19,530,908.93
应付工程款                               20,850,939.84                      15,476,676.60
应付运输费                                 7,348,345.00                      7,343,800.00
应付家庭农场款                          289,982,964.40                       2,839,282.30
应付往来款                              153,583,842.85                      49,203,259.45
其他                                    315,140,288.50                    311,005,148.28
             合计                       808,563,579.44                    407,574,989.43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呼伦贝尔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3,675,878.05              暂未结算
青冈县玉丰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26,710,697.00    存在经济纠纷暂未结算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7,343,800.00    存在经济纠纷暂未结算
哈尔滨市大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550,538.83          暂未结算
郭伟新                                             2,255,000.00          暂未结算
                      合计                   343,535,913.8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17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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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1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2,006,809.89             11,824,670.62
             合计                             12,006,809.89             11,824,670.62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待转销项税额                                   5,484,609.79                936,349.63
             合计                              5,484,609.79                936,349.63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信用借款                                        2,984,954.93              2,984,954.93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合计                             2,984,954.93               2,984,954.93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118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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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租赁付款额                                             24,537,021.20           24,465,931.45
未确认融资费用                                           -893,043.63             -938,720.73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附注七、43)                 12,006,809.89           11,824,670.62
                  合计                                 11,637,167.68           11,702,540.10

其他说明:
     本集团对租赁负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及年末租赁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参见本附注十、
3“流动性风险”。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长期应付款                                           137,271.31                   137,271.31
专项应付款
             合计                                    137,271.31                   137,271.31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补偿贸易引进设备价款(日本丸红补偿贸易借款)              137,271.31              137,271.31
                    合计                                  137,271.31              137,271.31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适用 □不适用
                                         119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二、辞退福利                                          129,105,019.21                    141,762,548.93
三、其他长期福利
                 合计                                 129,105,019.21                    141,762,548.93

(2)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适用 √不适用
计划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3,194,319.30        59,228.04        143,648.04        3,109,899.30           财政资金
    合计         3,194,319.30        59,228.04        143,648.04        3,109,899.30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计入
                                本期新增                   本期计入其   其他                    与资产相关/
   负债项目       期初余额                 营业外收                               期末余额
                                补助金额                   他收益金额   变动                    与收益相关
                                             入金额
农产品质量追溯
                   50,461.58                                23,642.34              26,819.24     与资产相关
补贴
国家农机购置补
                  558,400.19                                21,103.50             537,296.69     与资产相关
贴
粮食仓储项目补
                 2,383,333.38                               49,999.98           2,333,333.40     与资产相关
贴
测土配方补贴      202,124.15                                20,488.26             181,635.89     与资产相关

一次性种粮补贴                  7,740.84                     7,740.84                            与收益相关


                                               120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秸秆机械化还田
                                    6,550.00                   6,550.00                           与收益相关
作业补贴
实际种粮农民一
                                    6,419.60                   6,419.60                           与收益相关
次性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8,517.60                   7,703.52               30,814.08   与收益相关

     合计           3,194,319.30   59,228.04                 143,648.04          3,109,899.3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变动增减(+、一)
                      期初余额           发行                公积金                          期末余额
                                                 送股                 其他     小计
                                         新股                  转股
 股份总数          1,777,679,909.00                                                     1,777,679,909.00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372,595,749.96                                       2,372,595,749.96
其他资本公积                      47,664,845.99          4,754.48                        47,669,600.47
         合计                  2,420,260,595.95          4,754.48                        2,420,265,350.43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年资本公积变动为投资管理公司下属联营企业资本公积变动,投资管理公司按持股比例确
认的结果。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121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金额
                                      期初                          减:前期计入其   减:前期计入其他   减:所                   税后归     期末
             项目                                   本期所得税前                                                 税后归属于母
                                      余额                          他综合收益当     综合收益当期转     得税费                   属于少     余额
                                                      发生额          期转入损益       入留存收益                    公司
                                                                                                          用                     数股东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3.00                                               2.00                     -2.00                  1.00
益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00                                               2.00                     -2.00                  1.00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872,255.30     -1,573,692.03                                                -1,573,692.03            298,563.27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1,872,255.30     -1,573,692.03                                                -1,573,692.03            298,563.27
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1,872,258.30     -1,573,692.03                               2.00             -1,573,694.03            298,564.27




                                                                     122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1,490,719,010.52                                              1,490,719,010.52
任意盈余公积         571,964,275.49                                               571,964,275.49
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其他
       合计        2,062,683,286.01                                              2,062,683,286.01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                    上年度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925,233,532.29           809,977,958.56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925,233,532.29           809,977,958.56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60,416,733.03           975,291,615.56
    其他权益工具股权转让                                            2.0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9,309,385.49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9,654,692.74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                                       746,625,561.78           711,071,963.6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                                          1,139,024,705.54          925,233,532.29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658,956,664.67     569,238,204.15         1,559,704,570.38     539,896,399.87

                                            123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业务             1,272,706,550.68   1,254,764,928.00    956,395,518.11      940,654,819.58
       合计           2,931,663,215.35   1,824,003,132.15   2,516,100,088.49    1,480,551,219.45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合计
商品类型
土地承包费                                                                      1,711,345,290.90
农产品销售                                                                           735,947.40
农用物资销售                                                                    1,178,115,219.60
农业服务销售                                                                      15,486,659.02
资产租赁                                                                           6,000,309.10
其他                                                                              19,979,789.33
按经营地区分类
    黑龙江省                                                                    2,928,615,453.77
    境内其他省份                                                                   3,047,761.58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时段内履约                                                        1,727,685,274.60
              时点履约                                                          1,203,977,940.75
                            合计                                                2,931,663,215.35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土地承包业务:本集团在土地发包期间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业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③劳务业务:本集团在劳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137,941.38                     151,053.02
教育费附加                                            -75,306.42                     150,027.57
土地增值税                                         -1,102,480.98                      32,432.54
房产税                                              2,496,559.71                    2,298,118.10
土地使用税                                          1,342,793.22                    1,340,514.03

                                              124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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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                             33,772.00                     22,104.00
印花税                             424,063.20                       533,730.17
垃圾处理费                               381.50                         352.00
环保税                                    48.86                         741.92
             合计                2,981,889.71                     4,529,073.35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8,708,785.48            4,343,571.83
物料消耗                                    811,142.44              553,676.59
折旧费                                    3,061,762.02            2,053,510.57
修理费                                      116,488.26               80,430.26
业务招待费                                   31,527.00               37,796.00
办公费                                       47,523.99               67,074.12
交通费                                      110,347.50              142,744.00
租赁费                                       10,750.00
财产保险费                                  244,163.17              156,033.07
装卸费                                                            1,598,896.39
运输费                                                            1,783,103.24
展览费                                       11,751.00
其他                                        147,493.59               27,107.74
                    合计                 13,301,734.45           10,843,943.81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126,435,951.78           95,615,765.18
折旧费                                   20,976,349.80           22,646,113.01
物料消耗                                  9,818,377.06            8,854,932.99
机械作业费                                2,456,056.20            3,020,387.10
修理费                                    2,125,367.60            3,423,092.21
规划及绿化费                              1,140,902.80            1,264,887.30

                           125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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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4,126,826.25            3,070,429.09
劳务费                                               1,683,398.93            2,067,474.06
中介及服务费                                         3,344,624.13            3,548,289.56
办公费                                               4,486,668.60            4,361,008.90
差旅费                                               5,172,308.42            2,367,118.70
无形资产摊销                                         2,261,626.84            2,126,601.46
物业管理及卫生费                                     3,359,689.44            3,236,029.45
安全生产费                                           1,893,122.11            1,510,238.01
交通费                                               4,563,542.52            3,733,881.53
公有车辆使用费                                       1,338,738.98            1,100,395.79
会议费                                                160,674.00               190,639.00
财产保险费                                            962,679.37               914,982.49
租赁及仓储费                                          306,960.91               150,804.31
道路维修费(非田间路)                                 353,950.00               518,250.00
宣传展览费                                           4,439,053.83              960,862.52
检验检疫费                                                                     381,516.00
其他                                                  297,425.29               425,862.53
                   合计                            201,704,294.86          165,489,561.19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品种选育                                             8,987,788.39            7,820,999.83
耕作栽培                                             9,531,160.74            8,112,969.26
植物保护                                             1,130,397.13            2,192,897.77
土地肥料                                             7,561,365.39            4,544,281.51
农机技术                                             2,111,407.01              433,257.84
信息技术                                             1,334,229.41              439,597.12
其他项目                                              326,695.16
                   合计                             30,983,043.23           23,544,003.33
其他说明:
    其他项目主要为孕婴食品研发费支出 300,000.00 元、土地测壤施肥项目 26,695.16 元。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26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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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减:利息收入                                      108,125,443.23            63,739,315.25
金融机构手续费                                        165,286.41               180,945.00
其他                                                1,693,026.27             2,758,282.21
                  合计                            -106,267,130.55           -60,800,088.04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政府补助                                        143,648.04             2,089,487.35
其中: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补贴                                               1,982,900.00
农产品质量追溯                                         23,642.34                23,642.34
其他政府补助                                          120,005.70                82,945.01
(二)税收减免                                         92,030.70                   515.09
(三)扣缴税款手续费                                  419,037.43               351,791.86
                  合计                                654,716.17             2,441,794.30


其他说明: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请参阅附注七、84“政府补助”。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701,925.43             -5,563,249.05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4,190,326.25           18,098,008.01
其他                                                  -130,863.90
                  合计                               4,761,387.78           12,534,758.96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127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6,417.81            12,032,121.3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697,691.90                -62,561.81
               合计                                    744,109.71             11,969,559.49
其他说明:
    上表中,损失以“-”号填列,收益以“+”号填列。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63,175.55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十二、其他
                    合计                                                          63,175.55

其他说明:
    上表中,损失以“-”号填列,收益以“+”号填列。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合计                               311,578.19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137,335.78
      无形资产处置损益                               448,913.97


                                         128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合计                             311,578.19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132,803.36                                     132,803.36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132,803.36                                     132,803.36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接受捐赠                     138,272.00                                     138,272.00
政府补助
无法支付应付款项                                   24,689,033.57
罚款收入                      80,000.00                                      80,000.00
保险理赔                       4,700.00                                       4,700.00
其他收入                     198,233.78                        0.45         198,233.78
           合计              554,009.14            24,689,034.02            554,009.1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251,709.27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251,709.27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对外捐赠
赔偿金                        90,000.00               115,470.88             90,000.00
违约金和滞纳金                   712.11                   10,087.98             712.11
                                 129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防汛抢险支出                           1,068.55                 0.00                1,068.55
其他支出                               5,200.00           234,286.88                5,200.00
           合计                       96,980.66           611,555.01            96,980.66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20,016,505.14                15,170,285.21
递延所得税费用
               合计                            20,016,505.14                15,170,285.21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971,885,071.83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242,971,267.95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2,276.59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226,777,365.17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128,961.07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522,420.52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3,173,497.36
所得税费用                                                                  20,016,505.1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七、57“其他综合收益”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到保证金                                    112,562,772.05               104,896,750.83
                                        130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利息收入                                    118,753,637.75                56,815,498.77
租赁收入                                          6,597,340.55             3,629,867.31
往来款                                      297,171,184.22               273,086,008.07
政府补助                                           517,066.09              4,160,098.15
其他                                               330,428.11             13,109,505.26
               合计                         535,932,428.77               455,697,728.39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差旅费                                            5,246,761.55             2,347,189.17
办公费                                            1,803,811.81             1,528,122.79
业务招待费                                        4,005,531.85             2,997,511.22
物料消耗                                          5,685,055.54             4,824,275.74
修理费                                            3,286,624.12               982,026.16
保险费                                            2,522,481.27             2,230,950.87
认证验证及注册费                                    34,325.00                118,025.00
运输费                                                                     1,775,635.24
广告宣传费                                        4,150,180.00               365,831.00
规划及绿化费                                       695,505.00                577,965.70
道路维修费                                          33,000.00                518,250.00
租赁、仓储和保管费                                 287,991.31                137,496.00
往来款                                        39,766,349.27               20,207,683.54
退还保证金                                        5,804,700.96               643,343.31
机械作业费                                        2,777,006.20             3,020,387.10
劳务费及装卸费                                    1,285,172.00             3,078,103.49
交通费                                            4,772,162.52             3,925,245.88
会议费                                              83,123.00                135,726.00
公有车辆使用费                                    1,265,685.69               966,928.26
诉讼费                                              38,850.00                330,928.37
物业管理及卫生费                                  3,360,051.20             3,227,631.89
中介及服务费                                      3,146,004.96             4,066,214.95
安全生产费                                         668,192.00                384,688.00
研究费用                                          2,125,419.93             3,014,998.74
防汛抢险支出

                                      131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银行手续费                                           165,274.43                  180,876.50
其他                                             14,661,348.65                  1,022,975.69
               合计                            107,670,608.26                  62,609,010.61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29,000.00
                           合计                                   29,000.00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518,494.33              685,153.80
                   合计                                  518,494.33              685,153.80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951,868,566.69        927,858,857.50
加:资产减值准备                                                                  -63,175.55
信用减值损失                                                 -744,109.71      -11,969,559.49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118,158,022.87        115,912,309.45
使用权资产摊销                                            6,966,005.34          1,479,815.58
无形资产摊销                                              2,333,769.78          2,151,258.8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334,825.94          3,947,751.5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
                                                             -311,578.19
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32,803.36         251,709.27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32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32,423.25        -6,898,336.0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4,761,387.78      -12,534,758.96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89,489,314.18      85,250,739.2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3,071,620.03      -10,669,323.92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2,516,830,097.65    1,683,083,544.53
其他                                                         23,037.92          -106,587.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2,335,936.19    2,777,694,244.64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5,895,892,334.29    3,556,609,932.96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3,050,973,309.65    1,679,163,443.90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44,919,024.64    1,877,446,489.06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5,895,892,334.29    3,050,973,309.65
其中:库存现金                                                 7,497.60           7,497.60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5,895,884,836.69    3,050,965,812.05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133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95,892,334.29      3,050,973,309.65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
金等价物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6,279,653.03         见附注七、1
固定资产                                       150,782,575.30             见附注七、21
无形资产                                             2,852,593.10         见附注七、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9,728,342.76             见附注七、31
               合计                            299,643,164.19                  /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金额                   列报项目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农业生产者种植补贴                59,228.04   其他收益、递延收益                   28,413.96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34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35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主要经营                               持股比例(%)           取得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名称                   地                                直接       间接        方式

黑龙江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贸易           100.00              投资设立
                                                                                          同一控制下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密山市    密山         纸制品制造      97.86
                                                                                          企业合并
                                                       农副食品加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58.44              投资设立
                                                       工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建筑业          60.00              投资设立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
                               鹤岗市     鹤岗         采矿业         100.00              资产合并
业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投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资咨询、风险   100.00              投资设立
                                                       投资等
                                                       农工产品购
黑龙江北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100.00              投资设立
                                                       销、技术服务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房地产开发      60.00              投资设立
黑龙江省岱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哈尔滨        投资管理                  100.00 投资设立
黑龙江北大荒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绥化市   绥化         商贸                       51.00 投资设立
                                                       农副食品加                         同一控制下
秦皇岛北大荒麦芽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 秦皇岛                                  100.00
                                                       工                                 企业合并
北京泰鑫天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    北京         投资管理                  100.00 资产合并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向少
                                      少数股
                                                本期归属于少          数股东宣     期末少数股东权
            子公司名称                东持股
                                                数股东的损益          告分派的         益余额
                                      比例(%)
                                                                        股利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2.14          -2,536.29                      -1,545,215.97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41.56    -4,188,867.08                   -123,101,730.42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0.00    -3,029,112.52                   -139,198,387.44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0.00        -617,026.98                   14,266,052.08
黑龙江北大荒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9.00        -710,623.47                      4,238,178.09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36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子公司名称                                                                                                                                               非流动负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债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
                             58.05       548.78        606.83 11,422.56                       11,422.56        57.42       560.69        618.11     11,421.98            11,421.98
限责任公司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
                           1,500.02   41,680.42     43,180.44 91,856.87                       91,856.87     1,566.25    42,416.70     43,982.95     91,651.48            91,651.48
公司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
                           3,279.51     3,521.89      6,801.40 48,277.30                      48,277.30     3,283.15     3,522.61      6,805.76     47,524.38            47,524.38
发有限公司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
                             43.43      3,597.14      3,640.57         74.06                       74.06      130.88     3,633.77      3,764.65        43.88                 43.88
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大荒玉丰农
                            320.56      4,575.37      4,895.93    4,030.99                     4,030.99       323.19     4,666.83      4,990.02      3,980.06              3,980.06
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子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1.43          -11.85              -11.85                 -56.09                 1,506.87        1,506.87                  -1.57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58.83       -1,007.91           -1,007.91                  -3.48       29.22      -967.69         -967.69                -176.93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453.64          -757.28            -757.28                    3.68       94.53       -85.47           -85.47                -10.15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52         -154.26            -154.26                  -83.34                  132.98           132.98                -420.09

黑龙江北大荒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45.03            -145.03                 -268.40                   31.60            31.60                   0.04




                                                                                       137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
 合营企业或联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营企业投资的会
   营企业名称                                                直接    间接      计处理方法
佳沃北大荒农
业控股有限公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   企业管理咨询等               30.00    按权益法核算
司
                                        肥料制造;基础化学
黑龙江北大荒                            原料制造;电力、热
浩良河化肥有      伊春市      伊春市    力的生产和供应;燃 49.00              按权益法核算
限公司                                  气生产和供应;水的
                                        生产和供应
黑龙江北大荒
融资担保股份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   其他金融业务         49.00            按权益法核算
有限公司
                                        生产豆制品(发酵性
黑龙江省克东                            豆制品),调味品,
                齐齐哈尔市   齐齐哈尔市                    22.36              按权益法核算
腐乳有限公司                            食品用塑料容器,电
                                        子商务,互联网销售
黑龙江垄麦农
                                        粮食收购,热力生产
业股份有限公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                                49.00    按权益法核算
                                        和供应,谷物种植等
司
哈尔滨乔仕房
地产开发有限      双城市      双城市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51.22    按权益法核算
公司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38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黑龙江北大
                               黑龙江北大荒 黑龙江北大荒 黑龙江省克 黑龙江垄麦           佳沃北大荒                  黑龙江北大 黑龙江省克 黑龙江垄麦 佳沃北大荒农
                                                                                                       荒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股份 浩良河化肥有 东腐乳有限 农业股份有           农业控股有                  荒浩良河化 东腐乳有限 农业股份有 业控股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肥有限公司     公司     限公司       司
                                                                                                           司
流动资产                         12,781.76       142.95    4,477.06         4,920.41       58,363.24     12,735.77       163.60    4,629.08   21,659.73     44,325.79
非流动资产                        2,735.50     20,521.02   2,469.03        21,113.45       14,413.61      2,760.40    21,749.20    2,552.10   18,521.67     12,827.93
资产合计                         15,517.26     20,663.97   6,946.09        26,033.86       72,776.85     15,496.17    21,912.80    7,181.18   40,181.40     57,153.72
流动负债                           752.55       8,252.55   5,321.12         4,840.67       46,517.35       757.54       8,252.42   5,165.07   21,673.21     32,405.17
非流动负债                         382.62                    179.16                         2,353.47       380.84                   179.16                   2,124.88
负债合计                          1,135.17      8,252.55   5,500.28         4,840.67       48,870.82      1,138.38      8,252.42   5,344.23   21,673.21     34,530.05
少数股东权益                                                                                 123.65                                                           719.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4,382.09     12,411.42   1,445.82        21,193.18       23,782.37     14,357.78    13,660.38    1,836.95   18,508.19     21,903.69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7,581.73     31,235.70     323.29        12,627.78        7,134.71      7,569.82    31,769.79     410.74    12,668.45      6,571.11
调整事项                                      -11,955.00                                                              -11,955.00
--其他                                        -11,955.00                                                              -11,955.00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7,581.73     19,280.70     323.29        12,627.78        7,134.71      7,569.82    19,814.79     410.74    12,668.45      6,571.11
营业收入                           147.94                  1,294.62          102.25        46,953.47       102.21                  1,171.76        130.29   41,250.04
净利润                                24.31    -1,248.96    -391.13           -65.68        2,400.28        40.41      -1,679.03    -336.72        123.01     980.43
其他综合收益                                                                                 -524.56                                                         2,346.12
综合收益总额                          24.31    -1,248.96    -391.13           -65.68        1,875.72        40.41      -1,679.03    -336.72        123.01    3,326.56

其他说明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停业且主要管理人员涉诉,未能提供本期财务报表,无法披露相关财务信息。



                                                                             139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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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
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七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
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
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
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
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
行的。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
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
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
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
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无需要披露的汇率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
集团的利率风险产生于结构性存款等短期理财产品。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
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集团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
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控维持适当的金融工具组合。

                                          140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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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价格风险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无其他需要披露的价格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可能引起本集团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
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集团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具体包括: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集团成立了一个小组负责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
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
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公
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
的风险。
    管理流动性风险时,本集团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
足本集团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
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 12 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
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公允价值
                 项目              第一层次公       第二层次公 第三层次公允
                                                                                 合计
                                   允价值计量       允价值计量   价值计量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11,000,001.00 11,000,001.00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债务工具投资
(2)权益工具投资
(二)其他债权投资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000,001.00 11,000,001.00
(四)投资性房地产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2.出租的建筑物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
权
(五)生物资产
1.消耗性生物资产


                                        141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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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性生物资产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11,000,001.00 11,000,001.00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衍生金融负债
      其他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持有待售资产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对于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在考虑票面金额的基础上,采用预期收
益率确定其公允价值;
    (2)对于非上市权益投资,因其经营环境、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基于
投资对象持有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公平值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42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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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团不以公允价值计量、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等。管理层持有
该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合
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收取
或支付,故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列报。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对本   母公司对本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企业的持股   企业的表决
                                                                      比例(%)    权比例(%)
                                农业及农产品生产经营
北大荒农垦集团
                   哈尔滨市     管理业务、投资经营管   2,360,000         64.14        64.14
有限公司
                                理业务、其他业务等。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系经原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于
1994 年 4 月成立的大型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是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体改委以计规
划[1998]322 号文批准的国家 120 家大型企业试点集团。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
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黑龙江垄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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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哈尔滨生活优选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信息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融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北大荒食品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五大连池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完达山临海液奶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庆丰农场培训中心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庆丰农场公路管理站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三亚垦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庆丰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六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北大荒米业集团八五四制米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山城供热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垦丰长江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九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海纳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双鸭山市红兴隆农都宾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建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宝泉岭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144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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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九三豆都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安市龙垦酒店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建三江分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三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粮食物流有限公司虎林营业部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京垦丰龙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新华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宝泉岭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滨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龙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〇农场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农垦北大荒数据通信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黑龙江北大荒麦芽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农业机械       2,730,000.0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宝泉岭农场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12,413,813.76         35,228.00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16,368.00         39,968.00
北大荒粮好(河北)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977,500.00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15,617,312.07     35,366,388.19
北京垦丰龙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373,420.00
黑龙江八五四物资供应站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164,162.00
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1,167,281,761.66   809,945,953.35
垦丰长江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26,448.00
三亚垦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农用物资          66,617.20
北大荒哈尔滨生活优选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食品                18,048.72
北大荒五大连池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食品              12,320.00
                                          145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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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北大荒食品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采购食品           22,932.00
司
黑龙江完达山临海液奶有限公司          采购食品            33,461.00       26,469.00
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食品            26,400.00
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            采购油料等        1,282,605.98     636,078.97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保险服务         28,945,595.41   19,757,631.16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保险理赔              4,700.00
北大荒粮食物流有限公司虎林营业部      仓储费             473,967.45      444,652.43
北大荒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差旅费                3,350.00
黑龙江省宝泉岭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差旅费                2,200.00
双鸭山市红兴隆农都宾馆有限公司        差旅费                 600.00
黑龙江省建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车辆通行费             209.20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费             197,214.60
三亚垦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费             277,365.0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宝泉岭农场有限公司    肥料中转费         175,070.75      257,479.95
北大荒招标有限公司                    服务费                                 380.00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建三江分公司    工程施工服务       470,795.49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〇农场有限公司    供暖服务           456,541.71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滨农场有限公司      供暖服务           128,225.58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    供暖服务           117,406.82      112,105.4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新华农场有限公司      供暖服务           298,116.00      345,335.05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      供暖服务          1,575,951.06    1,433,687.19
黑龙江省二九〇供热有限公司            供暖服务                           412,408.71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三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供暖服务          244,534.09      247,345.07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山城供热有限公司    供暖服务           306,289.45      295,836.28
                                      会议、餐饮和住
北大荒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36,637.00       64,456.00
                                      宿服务
                                      会议、餐饮和住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                       309,562.00      143,772.00
                                      宿服务
                                      会议、餐饮和住
黑龙江省庆丰农场培训中心                                  49,849.00
                                      宿服务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九农场有限公司    机械作业费         155,400.00       65,200.00
三亚垦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机械作业费         185,500.80
黑龙江省庆丰农场公路管理站            路桥维护服务       335,000.00      826,800.00
北安市龙垦酒店有限公司                培训费                 300.00
北大荒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培训费                3,500.00
黑龙江省九三豆都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费                  300.00

                                        146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黑龙江农垦北大荒数据通信有限公司      通信服务                249,999.99       328,616.21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通信服务                939,021.65     2,474,337.21
北大荒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及卫生服务          209,642.94
北大荒融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宣传展览费              562,662.98       100,000.0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宝泉岭农场有限公司    装卸费                   53,254.72        54,245.29
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装修费                1,840,347.88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 销售农用物资             1,513,477.8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宝泉岭农场有限公司 销售农用物资               627,033.49     1,257,268.81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协办收入               4,425,209.12     3,854,318.28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确认的租赁 上期确认的租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收入         赁收入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六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95,238.10       95,238.1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庆丰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5,163.41       7,745.16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2,384,297.60   2,103,939.14
北大荒垄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          341,906.28       63,607.9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庆丰农场有限公司         机器机械设备             7,681.21      11,521.87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机械设备         1,021,714.33     987,555.43
北大荒垄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机械设备          132,987.12      137,654.68


                                         147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机器机械设备     141,592.92   141,592.92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设备及其他    15,050.50    15,050.54
北大荒垄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设备及其他    23,882.70    24,720.92




                             148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四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8,828.27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3,660.89     6,012.12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35,401.74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67,486.68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宝泉岭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86,893.02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滨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43,917.66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〇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87,384.78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116,700.00       116,700.00                   2,136.12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六农场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6,519.41       6,468.3                561,399.46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127.2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无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本期无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承租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
公司资产租赁期限 3 年,租金按合同约定已在 2021 年以前一次性预付。




                                                                 149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422,431.00       2023-6-5       2023-10-30         否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489,781.00       2023-6-5       2023-10-30         否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657,489.00 2023-6-20            2023-10-30         否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黑龙江北大荒米业集团八五四制米有限公司        出售土地使用权           1,394,955.29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1.89                       192.17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
应收账款                               7,722,748.00     7,722,748.00      7,722,748.00   7,722,748.00
                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预付款项        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   3,640,000.00

                                            150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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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预付款项         双鸭山中心支公司友谊     1,800,000.00
                 保险社
                 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
预付款项                                       21,838.50
                 限公司
预付款项                 合计             5,461,838.50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
其他应收款                                 300,000.00                         300,000.00
                 二农场有限公司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
其他应收款                                 100,000.00
                 六农场有限公司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
其他应收款                                1,649,690.80
                 三农场有限公司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宝泉
其他应收款                                 297,994.33
                 岭农场有限公司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
其他应收款                                 300,000.00                         300,000.00
                 〇农场有限公司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滨
其他应收款                                 150,000.00                         150,000.00
                 农场有限公司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
其他应收款                                 600,000.00
                 限公司
                 北大荒绿源食品加工有
其他应收款                                                                    130,863.90
                 限公司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
其他应收款                                 153,074.00                         153,074.00
                 司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
其他应收款                              153,110,027.65 152,411,072.49 153,110,027.65 152,411,072.49
                 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大荒麦芽有限
其他应收款                                1,636,450.27       1,636,450.27    1,636,450.27    1,636,450.27
                 公司
                 三亚垦丰农业科技有限
其他应收款                                 600,000.00
                 公司
其他应收款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4,690,721.76

其他应收款               合计           163,587,958.81 154,047,522.76 155,780,415.82 154,047,522.76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
其他非流动资产                            4,783,000.00                       4,783,000.00
                 司
其他非流动资产 北大荒信息有限公司         5,550,000.02                       5,550,000.02

其他非流动资产           合计            10,333,000.02                      10,333,000.02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                                18,555,000.00

应付账款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5,991,025.67    1,080,000.00

应付账款                  北大荒信息有限公司                                   44,970.00        44,970.00

应付账款                  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                                          87,539,566.24

应付账款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2,758,562.54


                                                 151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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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                                        合计                  16,035,995.67 109,978,098.78

预收款项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庆丰农场有限公司                                  3,211.08

预收款项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378,765.05

预收款项                 黑龙江垄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26,143.26      547,423.27

预收款项                                        合计                   2,604,908.31     550,634.35

其他应付款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             166,870.00

其他应付款               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67,892.26     2,583,049.54

其他应付款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503,521.75      100,000.00

其他应付款               北大荒信息有限公司                              39,560.00       39,560.00

其他应付款               黑龙江龙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4,382.51       54,382.51

其他应付款               黑龙江垄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00.00

其他应付款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58,930.00       35,950.00

其他应付款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海纳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      300,000.00

其他应付款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730,427.37

其他应付款                                      合计                   3,021,583.89    4,112,942.05

租赁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            1,464,810.51    1,464,810.51

租赁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宝泉岭农场有限公司            2,891,745.08    2,891,745.08

租赁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滨农场有限公司              1,461,551.71    1,461,551.71

租赁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〇农场有限公司            2,908,109.43    2,908,109.43

租赁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              2,813,692.81    2,782,385.61

租赁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六农场有限公司              97,258.14      193,937.76

租赁负债                                        合计                  11,637,167.68   11,702,540.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                               116,7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              1,465,170.26    1,429,641.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                2,751,761.68    2,715,582.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宝泉岭农场有限公司              2,907,532.50    2,820,639.4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〇农场有限公司              2,923,986.19    2,836,601.4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滨农场有限公司                1,469,530.96    1,425,613.3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               198,779.71      195,118.8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六农场有限公司               290,048.59      186,849.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合计                  12,006,809.89   11,726,746.09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152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3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本集团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业务板块实际经营情况,本集团主要为农业板块,
不存在需要披露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的报告分部信息,管理层决定不再披露分部报告。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54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其中:1 年以内分项
1 年以内小计
1至2年
2至3年
3 年以上
3至4年
4至5年
5 年以上                                                   105,626,360.14
                     合计                                  105,626,360.14




                                    155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账面
                                                                                计提比   价值                                                 计提比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05,626,360.14 100.00 105,626,360.14 100.00                   105,645,255.68 100.00 105,645,255.68 100.00
其中: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60,221,645.26     57.01    60,221,645.26 100.00               60,221,645.26     57.00    60,221,645.26 100.00
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45,404,714.88     42.99    45,404,714.88 100.00               45,423,610.42     43.00    45,423,610.42 100.00
账准备
              合计                105,626,360.14      /      105,626,360.14         /           105,645,255.68      /      105,645,255.68       /




                                                                        156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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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计提比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例(%)
                                                                                    预计全部
沈阳锋烨兴经贸物资公司                  16,439,366.60      16,439,366.60    100.00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黑龙江农垦宏信有限公司一部              11,850,141.97      11,850,141.97    100.00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大庆高新区新金雨经贸有限公司            10,181,491.35      10,181,491.35    100.00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辽宁华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8,852,897.34       8,852,897.34    100.00
                                                                                    无法收回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                                                    预计全部
                                         7,722,748.00       7,722,748.00    100.00
有限公司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佳木斯华原农资有限公司一部               5,175,000.00       5,175,000.00    100.00
                                                                                    无法收回
                                                                                    预计全部
其他单项计提金额不重大客户              45,404,714.88      45,404,714.88    100.00
                                                                                    无法收回
               合计                   105,626,360.14      105,626,360.14     100.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转销                    期末余额
                                               收回或转
                                      计提                 或核      其他变动
                                                 回
                                                           销
单项计提坏账准
                   105,645,255.68             46,417.81             -27,522.27   105,626,360.14
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单项金额重
大并单独计提坏        60,221,645.26                                               60,221,645.26
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
但单独计提坏账        45,423,610.42           46,417.81             -27,522.27    45,404,714.88
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105,645,255.68             46,417.81             -27,522.27   105,626,360.14



                                             157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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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收回或转回金额                     收回方式
农户收回(家庭农场承包费)                              27,522.27              货币
农户转回(家庭农场承包费)                              33,345.54              货币
               合计                                     60,867.81                /
其他说明:
    本期收回已核销坏账准备金额 27,22.27 元。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占应收账款期末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比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例(%)
沈阳锋烨兴经贸物资公司                16,439,366.60              15.56         16,439,366.60
黑龙江农垦宏信有限公司一部            11,850,141.97              11.22         11,850,141.97
大庆高新区新金雨经贸有限公司          10,181,491.35                 9.64       10,181,491.35
辽宁华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8,852,897.34               8.38        8,852,897.34
佳木斯华原农资有限公司一部               5,175,000.00               4.90        5,175,000.00
              合计                    52,498,897.26              49.70         52,498,897.26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6,239,445.14                  13,258,668.76
其他应收款                                     749,605,999.21                 744,102,868.87
              合计                             755,845,444.35                 757,361,537.6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8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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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协定存款利息                               6,239,445.14           13,258,668.76
             小计                          6,239,445.14           13,258,668.76
减:坏账准备
             合计                          6,239,445.14           13,258,668.76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11,146,036.78
1 年以内小计                                                       11,146,036.78
1至2年                                                                   110,854.60
2至3年                                                              1,495,600.00
3 年以上
3至4年                                                                     3,500.00
4至5年
5 年以上                                                         2,266,197,909.45


                                       159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合计                                                2,278,953,900.83

(2).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收职员款                                        2,841,926.73                   2,383,106.12
应收往来款                                      24,456,789.55                   18,480,376.43
应收家庭农场款                                 163,115,389.42                  160,181,578.21
承包结算款                                        9,066,171.46                   9,066,171.46
存出保证金                                        1,651,494.33                     753,500.00
资产转售款                                        3,413,353.31                   3,415,853.31
公司内部(合并抵销)                        2,062,327,141.20                  2,063,244,387.21
其他                                            12,081,634.83                   16,040,785.86
              合计                          2,278,953,900.83                  2,273,565,758.60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合计
   坏账准备          未来12个月预
                                    用损失(未发生信     用损失(已发生信
                       期信用损失
                                        用减值)             用减值)

2023年1月1日余
                        80,402.20         813,549.73     1,528,568,937.80     1,529,462,889.73
额
2023年1月1日余
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45,092.45                                -10,000.00         35,092.45
本期转回                                                         101,729.68        101,729.68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79,542.05                                -31,191.17         48,350.88
2023年6月30日
                        45,952.60         813,549.73     1,528,488,399.29     1,529,347,901.62
余额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0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转销或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其他变动
                                                                        核销
按单项计提坏账
                      203,667,818.76                   101,729.68                -31,191.17       203,597,280.25
准备
账龄组合                  893,951.93      -34,449.60                                                  859,502.33
与交易对象关系
                     1,324,901,119.04     -10,000.00                                           1,324,891,119.04
组合
     合计            1,529,462,889.73     -44,449.60   101,729.68                -31,191.17    1,529,347,901.62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转回或收回金额                            收回方式
农户收回(家庭农场承包费)                                      31,191.17                    货币
农户转回(家庭农场承包费)                                      70,538.51                    货币
              合计                                          101,729.68                        /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其他应
                                                                                   收款期末
                            款项的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余额合计
                              性质                                                                  期末余额
                                                                                   数的比例
                                                                                     (%)
黑龙江鑫亚经贸有限责任
                            往来款        949,878,951.47          5 年以上           41.68        766,625,269.08
公司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往来款        884,698,855.40          5 年以上           38.82        380,561,855.40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
                            往来款        110,940,894.56          5 年以上           4.87         110,940,894.56
任公司
                                                           2-3 年 1,495,600.00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有限公
                            往来款        106,808,439.77      元,5 年以上           4.69           66,763,100.00
司
                                                            105,368,182.77 元
北京泰鑫天迈投资管理有
                            往来款         10,000,000.00          5 年以上           0.44
限公司
           合计                /        2,062,327,141.20             /               90.50     1,324,891,119.04




                                                    161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2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907,427,165.41       466,427,165.41     441,000,000.00       907,427,165.41    466,427,165.41     441,000,000.00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347,522,941.53       119,550,000.00     227,972,941.53       353,619,248.61    119,550,000.00     234,069,248.61
          合计                1,254,950,106.94      585,977,165.41     668,972,941.53      1,261,046,414.02   585,977,165.41     675,069,248.61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189,201,103.91                               189,201,103.91                           189,201,103.91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222,726,061.50                               222,726,061.50                           222,726,061.50
黑龙江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24,500,000.00                                24,500,000.00                             24,500,000.00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0,000,000.00                                30,000,000.00
黑龙江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0                                50,000,000.00
黑龙江北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61,000,000.00                                61,000,000.00
                   合计                    907,427,165.41                               907,427,165.41                           466,427,165.41




                                                                     163 / 167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减变动
               投资                    期初                                         其他综   其他   宣告发放                     期末         减值准备期末余
               单位                    余额         追加   减少   权益法下确认                                 计提减   其       余额               额
                                                                                    合收益   权益   现金股利
                                                    投资   投资     的投资损益                                 值准备   他
                                                                                      调整   变动     或利润
一、合营企业

               小计

二、联营企业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70,353,138.41                   119,098.18                                                70,472,236.59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     279,158,689.57                 -5,340,834.78                                              273,817,854.79   119,550,000.00

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             4,107,420.63                   -874,570.48                                                3,232,850.15

               小计                353,619,248.61                 -6,096,307.08                                              347,522,941.53   119,550,000.00

               合计                353,619,248.61                 -6,096,307.08                                              347,522,941.53   119,550,000.0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4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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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1,712,081,238.30      613,410,744.21    1,558,959,245.06     539,348,158.49
其他业务          1,272,003,034.59     1,253,946,370.15    955,553,616.87      939,800,301.57
     合计         2,984,084,272.89     1,867,357,114.36   2,514,512,861.93    1,479,148,460.06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合计
商品类型                                                                      2,984,084,272.89
    土地承包费                                                                1,711,345,290.90
    农产品销售                                                                   1,332,897.87
    农用物资销售                                                              1,178,115,219.60
    农业服务销售                                                                15,486,659.02
    出租资产租金                                                                 4,700,479.71
    其他                                                                        73,103,725.79
按经营地区分类                                                                2,984,084,272.89
    黑龙江省                                                                  2,982,920,527.38
    境内其他                                                                     1,163,745.51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2,984,084,272.89
    在某一时段内转让                                                          1,726,385,445.21
    在某一时点转让                                                            1,257,698,827.68
                        合计                                                  2,984,084,272.89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土地承包业务:本集团在土地发包期间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业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③劳务业务:本集团在劳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5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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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6,096,307.08                -9,021,581.87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4,190,326.25                18,098,008.01
其他                                                    -130,863.90
                  合计                              -2,036,844.73                  9,076,426.14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11,578.1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92,030.7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143,648.04
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734,305.4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57,028.4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9,654.50
                             合计                                                  1,688,936.4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73                 0.540                0.5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2.71                 0.539                0.503
股东的净利润
                                        166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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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王守聪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 年 8 月 29 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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