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吴建英先生、黄传照先生、暴楠先生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其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吴建英先生、黄传照先生、暴楠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科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雪莉 刘坚 吴武清 2019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