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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物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12-12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7-092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2号)核
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104,011,887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4,011,88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0,000万元,扣除独
立财务顾问费1,500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87.76万元(含税后),募集
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138,412.24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
第30-00001号《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扣减发行费用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三个募投项目
实际可使用金额分别为: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扣减发行费用后可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额(万元)     资金(万元)   使用资金(万元)
        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
  1                               70,000       70,000          69,206.12
        流基地项目
        社区互联网综合服务
  2                               10,000       10,000           9,886.59
        平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3                               60,000       60,000          59,319.53
        金融机构借款

                                   1
         2017年5月5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南证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
     简称“渤海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
     年5月6日发布的公告2017-045)。
         2017年4月7日,公司201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乌鲁木齐北
     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机电公司”)。5月8日,公司、机电公司、西南证券、
     渤海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
     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发布的公告2017-046)。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情况
         2017年8月3日,机电公司设立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
     齐汇领鲜分公司(以下简称“汇领鲜分公司”),负责募投项目“乌
     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汇领鲜分公司已在渤海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存储和使用,具体如下:
序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专项用途
号
     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   渤海银行                          乌鲁木齐北站综
1                                            2003507890000172
     司                       股份有限                          合物流基地项目
     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   公司上海                          乌鲁木齐北站综
2                                            2004083043000188
     司乌鲁木齐汇领鲜分公司     分行                            合物流基地项目

         2017年12月11日,公司、机电公司、汇领鲜分公司、西南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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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五方监管协议》”)。
    三、《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在渤海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渤海银行上海分行四方应当共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
    西南证券承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
资金管理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西南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
司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
半年度对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4、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主办人汪子文、
彭博可以随时到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查询、复印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专户的资料;渤海银行上海分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查询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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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
人员向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查询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和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
    6、公司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
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的20%的,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
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西南证券更
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渤海银行上海分行,同时
按《五方监管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查专户情
形的,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可以主动或在西南证券的要求下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西南证券发现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渤海银行上海分行
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书面报告。
    10、《五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西南证券、
渤海银行上海分行五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五方监管协议》(公司、机电公司、汇领鲜分公司、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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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渤海银行上海分行)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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