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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30  

						                                       广汇物流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文件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1、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
部分权益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
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现已成
就。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
于激励对象资格条件的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2.52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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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0 万股;以 5.04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 15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
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 312.20 万份。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激励对象许德长因工作调动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职务,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
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窦刚贵、宋岩、葛炬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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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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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窦刚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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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   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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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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