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13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号:2017-063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38 号一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90,293,75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45,705,55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44,588,2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52530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5.1451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380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5 人,独立董事吕巍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申先生、总工程师施立新先生、财务总监李炜
   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罗岚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45,620,642 99.98996          84,800 0.01003           110 0.00001

       B股      44,134,803 98.98314          453,200 1.01641          200 0.00045

普通股合计: 889,755,445 99.93954            538,000 0.06043          310 0.000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数
号
1  关 于 选 举 罗 30,044,386 98.23982 538,000 1.75916 310 0.00102
   岚女士为公
   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冯严严   张爽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
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