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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丰投资: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4-07-08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 2014-041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41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
     基金暂按 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3895 元,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369 元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11 日
   除息日:2014 年 7 月 1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14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的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 年度
    2、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518,320,0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1,251,123.65 元。
    3、扣税情况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按照
以上规定,公司将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895 元。如
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如按上述规定需补缴税款
的,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47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
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 0.0369 元
派发现金红利。
    (3)除 QFII 以外其他企业法人(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1 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11 日
    除息日:2014 年 7 月 1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14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 928 号 11 楼
电话:(021)20770666
传真:(021)20770668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