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地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 参股企业广州市晖邦置业有限公司、宁波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支持其必要的融资 需求,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吴晓波、卢伯卿 二 O 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