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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地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11-16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利
益的情形。
     二、关于为南京兴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
见
     1、本次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支持其必要的日常经
营融资需求,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卢伯卿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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