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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沪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9-09  

						证券代码:600608           证券简称:*ST 沪科        公告编号:临 2017-022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
及金额产生重要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
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
知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
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
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
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截至目前公司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事项。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
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
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公司 2017 年 01-06 月未涉
及政府补助,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调整事项。该变更对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
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