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向控股 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 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计算,且未超过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 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二、 本次交易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三、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