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杯汽车: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2019-11-05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修订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19193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金杯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保
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
出具了本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公司保证所回复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说明:

    一、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5-1-1
                                                   目       录

一、重点问题 ................................................................................................... 3
     问题 1 ........................................................................................................ 3
     问题 2 ........................................................................................................ 8
     问题 3 ...................................................................................................... 13
     问题 4 ...................................................................................................... 18
     问题 5 ...................................................................................................... 24
     问题 6 ...................................................................................................... 29
     问题 7 ...................................................................................................... 36
二、一般问题 ................................................................................................. 40
     问题 1 ...................................................................................................... 40
     问题 2 ...................................................................................................... 44
     问题 3 ...................................................................................................... 48
     问题 4 ...................................................................................................... 50
     问题 5 ...................................................................................................... 54




                                                       5-1-2
       一、重点问题

     问题 1.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部分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并披露:(1)截至目前最新办理进展,是否存在办理的法律障碍;(2)未取得
房产证房产面积及占比,是否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未取得房产
证及其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明确发表核查意
见。

       回复:

       一、截至目前最新办理进展,是否存在办理的法律障碍

       (一)截至目前最新办理进展

     自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报送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积极推进相关房屋权属证
书办理工作,上海敏孚已取得 4 处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权属人           坐落位置                    房屋所有权证号        用途
号                                      (m2)
                         嘉兴市广益路              浙(2019)嘉南不动产权
 1      上海敏孚                        293.50                            商业服务
                           1846 号                      第 0022303 号
                         嘉兴市广益路              浙(2019)嘉南不动产权
 2      上海敏孚                        259.32                            商业服务
                           1848 号                      第 0022296 号
                         嘉兴市广益路              浙(2019)嘉南不动产权
 3      上海敏孚                        272.94                            商业服务
                           1854 号                      第 0022301 号
                         嘉兴市广益路              浙(2019)嘉南不动产权
 4      上海敏孚                        293.36                            商业服务
                           1856 号                      第 0022299 号
                  合计                  1,119.12             -               -

     同时,为聚焦主业,提高运营效率,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和 2019 年 9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转让华晨汽车金杯(西咸新区)产业园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
向汽车工业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金杯西咸 100%的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金杯
西咸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金杯西咸拥有的正在办理房产证的房
屋也相应不再属于公司资产。

       (二)是否存在办理的法律障碍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海敏孚和金杯安道拓分别有 1 处厂房和 1 处库房正


                                         5-1-3
在办理权属证书,该等房产由上海敏孚和金杯安道拓在合法出让取得的国有建设
用地上建成,并均已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上海敏孚和金杯安道拓就上
述房产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金杯延锋有 4 处房产因缺少报建手续未能取得权属证书;铁岭华晨有 38 处
房产因建设年代久远,相关报建手续遗失或不符合现行的不动产登记要求,从而
未能取得权属证书。

     上述正在办理权属证书和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题回复
之“二、未取得房产证房产面积及占比,是否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之“(一)未取得房产证房产面积及占比”。

     二、未取得房产证房产面积及占比,是否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未取得房产证房产面积及占比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拥有 2 处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房
产和 42 处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面积合计为 43,324.51 平方米,占公司拥
有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26.67%,具体情况如下:

     1、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

序   权利              坐落土地 建筑面积
            坐落位置                     用途              最新办证进展
号   主体              权利类型 (m2)
            嘉定区沪   出让国有               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
     上海
 1          宜公路     建设用地 1,732.00 厂房 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编码:
     敏孚
            5789 号    使用权                 2009JD0271),正在办理房产证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字 210112201800072 号)、《建筑
     金杯   沈阳市浑 出让国有
                                                 工程施工许可证》
 2   安道   南区航天 建设用地    430.05     库房
                                                 (210130201809030501),正在办
       拓   路 12-24 号 使用权
                                                 理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完成后申请办
                                                 理房产证
             合计                2,162.05     -                  -

     上述房产由上海敏孚及金杯安道拓在合法出让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建成,
并均已依法办理了建设许可手续,上海敏孚及金杯安道拓就上述房产办理不动产
登记并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上海敏孚预计于 2020 年 9 月前取
得相关权属证书,金杯安道拓预计于 2020 年 3 月前取得相关权属证书。


                                      5-1-4
       2、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利主体                坐落位置                                   用途
                                                         (m2)
 1      金杯延锋      沈阳市浑南区航天路 12-16 号           61.45          门卫
 2      金杯延锋      沈阳市浑南区航天路 12-17 号           46.24          门卫
 3      金杯延锋      沈阳市浑南区航天路 12-18 号         1,543.86         仓库
 4      金杯延锋      沈阳市浑南区航天路 12-19 号          188.96         洗模间
 5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261.00       金属件仓库
 6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18.00        喷沙厂房
 7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24.00        深井泵房
 8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24.00       厂大门房屋
 9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5,316.00       涂装厂房
 10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250.00         钢材库
 11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250.00         钢材库
 12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200.00 燃料库(化工库)
 13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50.00      二台子储水库
 14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100.00         碳黑库
 15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2,300.00      实验中心楼
 16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984.80       沿街办公房
                                                                     消防水泵房及清水
 17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500.00
                                                                           池
 18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1,060.00      周转器具库
 19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1,715.55       车间厂房
 20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2,007.00      炼胶新厂房
 21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100.00          仓库
 22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1,209.60     彩钢钢构库房
                                                                     样板车间改造(库
 23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1,500.00
                                                                           房)
 24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422 号     266.00 锅炉房、破碎工段
 25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64 号    3,219.00      厂办办公楼
                                                                     锅炉房、锅炉煤棚、
 26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65 号     833.00
                                                                         能源辅助楼
 27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66 号    1,483.00 房屋、模具新厂房
 28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67 号     315.00 模具库、奥迪车库
 29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68 号     359.00         空压站



                                        5-1-5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利主体                坐落位置                                  用途
                                                          (m2)
 30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69 号     495.00      计量室厂房
 31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70 号    1,944.00       框架楼
 32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71 号    3,267.00        厂房
 33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72 号     476.00        变电所
 34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73 号    1,545.00   厂房(挡雨条)
 35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74 号    2,091.00   复合体(厂房)
                                                                      新厂房、浴池、办
 36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75 号    1,098.00
                                                                            公室
 37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76 号     147.00      试验场厂房
 38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82 号     840.00      十车间厂房
 39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83 号    1,547.00     服务公司楼
 40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84 号     918.00      二台子仓库
 41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85 号     277.00      二台子油库
 42      铁岭华晨   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道 39 委组 386 号      32.00        收发室
                          合计                            41,162.46          -

       其中,序号 1-4 号房产系金杯延锋在自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生产辅助
性用房,建筑面积合计为 1,840.51 平方米,占公司拥有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1.13%。
因缺少报建手续,金杯延锋未能就该等房产取得权属证书。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本回复出具日,金杯延锋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序号 5-42 号房产系早期铁岭橡胶制品厂在其自有土地上建设形成的房产,
建筑面积合计为 39,321.95 平方米,占公司拥有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24.21%。1996
年,铁岭橡胶制品厂经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由铁岭华晨股东
方整体收购破产企业资产,并以该等资产出资成立铁岭华晨。因此,铁岭华晨承
继了原铁岭橡胶制品厂包括上述房产在内的主要资产。因建设年代久远,上述房
产的相关报建手续遗失或不符合现行的不动产登记要求,铁岭华晨尚未能取得上
述房产的权属证书。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回复出具日,铁岭华晨未受到相关
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
“铁岭华晨合法拥有一宗坐落于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十委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
证号:铁市国有(2000)字第 00012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46,577 平方米)及地

                                         5-1-6
上房屋建筑物。因历史原因,该宗土地上部分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未办理
房屋权属证明。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土地房屋方面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情
形,本局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该等房屋,不予处罚。”

    (二)是否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上海敏孚和金杯安道拓拥有的 2 处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已履行建
设许可手续,办理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金杯延锋拥有的无法办理权
属证书的房屋面积较小,属于辅助性用房,且不影响其厂区内相关生产项目的开
展,对金杯延锋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铁岭华晨已就无证房屋取
得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铁岭华晨合法拥有该等房
屋建筑物,同意铁岭华晨继续使用该等房屋,不予处罚;且铁岭华晨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数据的比例分别为 3.23%和-2.12%,对公司
经营业绩的影响较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铁岭华晨 95%的股权。

    综上,公司认为,上述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屋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未取得房产证及其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在《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中“第
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
风险因素”增加“(七)部分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同时,公司在《金杯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
称“《反馈回复》”)中披露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案(修订稿)》和《反馈回复》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

    四、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采取的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上海敏孚最新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


                                   5-1-7
    2、查阅发行人审议转让金杯西咸 100%股权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股权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3、查阅上海敏孚、金杯安道拓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相关报建审批和备
案手续;

    4、查阅铁岭华晨收购原铁岭市橡胶制品厂相关的《破产企业资产整体收购
协议书》及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5、查阅发行人审议拟公开挂牌转让铁岭华晨 95%股权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
公告文件;

    6、查阅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子公司财务报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子公司上海敏孚和金杯安道拓拥有的 2 处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房
屋已履行建设许可手续,办理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发行人子公司金杯延锋拥有的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面积较小,属于
辅助性用房,且不影响其厂区内相关生产项目的开展;铁岭华晨已就无证房屋取
得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铁岭华晨合法拥有该等房
屋建筑物,同意铁岭华晨继续使用该等房屋,不予处罚;且铁岭华晨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发行人合并报表数据的比例分别为 3.23%和-2.12%,对发
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较低,发行人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铁岭华晨 95%的股权;
因此,上述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屋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子公司金杯延锋和铁岭华晨未取得上述房屋的权属证书及其影响
相关风险已在《预案(修订稿)》和《反馈回复》中充分披露。



    问题 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目前上市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的
情况,以及对方是否提供反担保,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要求。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1-8
     回复:

     一、上市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情
况如下:
序   被担     关联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反担保情况
号   保方     关系   (万元)
1                    10,000.00   2019/03/13      2020/03/13
2                     6,400.00   2018/11/27      2019/11/27   金发钢圈控股股东沈阳金
     金发     非关
                                                              杯汽车零部件工业有限公
3    钢圈     联方    2,000.00   2018/09/10      2019/09/10   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4                     4,000.00   2018/09/06      2019/09/06
5                     3,000.00   2018/11/27      2019/11/27   金杯模具控股股东沈阳金
     金杯     关联
                                                              杯汽车零部件工业有限公
6    模具     方      1,500.00   2019/02/18      2020/02/14   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金杯                                                     金杯进出口控股股东沈阳
              非关
7    进出             4,000.00   2019/05/21      2019/09/24   金杯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
              联方
       口                                                     公司提供反担保
8                    10,000.00   2017/09/20      2019/09/20
     金杯     关联                                            金杯车辆控股股东汽车工
9                    11,000.00   2017/09/27      2019/09/20
     车辆     方                                              业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10                   25,000.00   2017/09/29      2019/09/20
      合计           76,900.00       -               -                  -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系对金杯车辆的担保。2017 年 11 月,公司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出售金杯车辆 100%股权,公司为原全资子公司金杯车辆提供的担保变更
为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根据重组时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重
组报告书(草案),对于重组时公司仍在履行的对金杯车辆的担保,公司在担保
合同有效期内继续履行担保义务;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割日后,根据实际经营
需要,公司需为金杯车辆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则公司需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经有权决策机构另行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
后,公司对金杯车辆的部分原有担保到期,金杯车辆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仍需进行
贷款,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对担保主体变更的审批程序较为复杂,为支持金杯车辆
发展,公司在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后,继续为金杯车辆提供担保。该
等担保均由汽车工业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较小,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金发钢圈、金杯模具、金杯进出口在报告期内与公司当时的下属子公司存在
业务往来,基于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的目的,公司在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

                                         5-1-9
通过后,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该等担保均设置了反担保,风险较小,不会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

     针对公司为关联方金杯车辆和金杯模具提供担保事项,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
晨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1、在金杯汽车为金杯车辆和金杯模具提供担保
期间,本公司或其他相关方为金杯汽车提供相应对等的反担保;2、如果金杯汽
车因为金杯车辆和金杯模具提供担保而导致金杯汽车承担担保责任,且金杯汽车
及时向金杯车辆和金杯模具或反担保方追偿而金杯车辆和金杯模具或反担保方
无法偿还时,本公司将向金杯汽车偿还前述款项;3、本公司将与金杯车辆和金
杯模具及相关贷款金融机构持续沟通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金杯汽车为金杯车辆
和金杯模具提供的担保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平稳、有效地解除。”

     为降低财务风险,加强稳健经营,公司已在重组完成后逐年降低对外担保规
模。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的余额已下
降至 7.69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9/08/31   2019/06/30    2018/12/31    2017/12/31
对外担保余额(亿元)      7.69         13.69        18.19         23.50

     二、上述对外担保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
求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
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
究制度。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且该等制度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和 2017 年 11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5-1-10
九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后公司继续为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借款提供担保的方案
调整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公司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的交割日前继续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限内为金杯车辆的银行融
资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后公司继续为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借款提供担保的方案调整
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公司变更相关承诺的公告》和 2017 年 11 月 22 日披
露的《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和 2018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18 年度贷款额度
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与金发钢圈签订互保协议金额 65,000 万元,与金杯模
具签订互保协议金额 30,000 万元,与金杯车辆签订互保协议金额 118,000 万元,
与铁岭专用车签订互保协议金额 55,000 万元,与金杯进出口签订互保协议金额
40,000 万元,与兴远东签订互保协议金额 60,000 万元。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新增 2018 年度贷款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和 2018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和 2019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19 年度贷款额
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与金发钢圈签订互保协议金额 30,000 万元,与金杯
模具签订互保协议金额 10,000 万元,与金杯车辆签订互保协议金额 50,000 万
元,与铁岭专用车签订互保协议金额 30,000 万元,与金杯进出口签订互保协议
金额 5,000 万元,与兴远东签订互保协议金额 60,000 万元。董事会审议上述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新增 2019 年度贷款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


                                  5-1-11
告》和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综上,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采取的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2、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中关于对外担保审议程序的相关规定;

    3、查阅发行人审议对外担保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的公告文
件;

    4、查阅发行人对外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5、查阅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上述担保具有合理性,且报告期内发
行人的担保规模总体呈下降趋势;

    2、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能够按照制度执行
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

    3、发行人目前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均有反担保,并已按照《公司章程》和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关联
董事和关联股东相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4、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已出具承诺确认,其将与金杯车辆和金杯
模具及相关贷款金融机构持续沟通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金杯汽车为金杯车辆和
金杯模具提供的担保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平稳、有效地解除;


                                   5-1-12
    5、综上,发行人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问题 3.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子公司存在房地产业务。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
请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1)目前存在房地产业务具体情况,有无住宅及
商业用地储备,有无正在开发的住宅房地产、商业地产项目或者在售楼盘等;(2)
未来是否有开发和销售房产的计划。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国家房
地产调控政策和发行监管政策。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目前存在房地产业务具体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均不涉及房地产业务;公
司曾涉及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金杯房屋和金杯西咸已处置完毕,金杯部件已通过
变更经营范围方式进行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杯房屋和金杯西咸的处置情况

    1、金杯房屋的基本信息

    金杯房屋现持有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100243378243C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公司住所为沈阳
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法定代表人为刘颜,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经营范围为
“房屋开发,房屋租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为1995年8月10日,营业期限
至2035年8月10日。根据金杯房屋最新的《公司章程》,金杯房屋的股东为汽车
工业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金杯房屋成立初期的主营业务是房屋开发,早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已销售
完毕。报告期内,金杯房屋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账面无存货、投资性房地产,
营业收入为零,净资产为负。根据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7年11月7日发布




                                 5-1-13
的《市建委关于注销13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公告》,金杯房屋持有的《房
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已被依法注销。

    2、金杯西咸的基本信息

    金杯西咸现持有陕西省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1102305508331D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公
司住所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业孵化中心5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姚恩波,
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
工业地产的开发,厂房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营业期限至2045年3月
20日。根据金杯西咸最新的《公司章程》,金杯西咸的股东为汽车工业公司,持
股比例为100%。

    金杯西咸的主营业务是工业地产开发,通过购置土地投资建设工业厂房及附
属配套设施,进而开展厂房租赁、物业管理等业务。报告期内,金杯西咸建成的
厂房主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长庆租赁使用。

    3、公司已向汽车工业公司转让金杯房屋和金杯西咸的100%股权

    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沈阳
金杯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转让华晨汽车金杯(西咸新区)产
业园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向汽车工业公司转让金杯房屋和金杯西咸的
100%股权,并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审议权限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关于转让华晨汽车金杯(西咸新区)产业园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金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金开评报字
[2019]第090号),金杯房屋在资产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
民币-287.49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对价为人
民币1元。

    根据北京金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金开评报字
[2019]第026号),金杯西咸在资产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



                                 5-1-14
币5,987.93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对价为人民
币5,987.93万元。

    2019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
让华晨汽车金杯(西咸新区)产业园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向汽车工业公
司转让金杯西咸的全部股权。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金杯房屋的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
收到全部转让价款;金杯西咸的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收到
转让价款的51%,即3,054.84万元,剩余款项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
交割完成后3个月内付清。

    (二)金杯部件的规范情况

    1、金杯部件的基本信息

    金杯部件现持有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1040507831033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公司住所为沈阳市
大东区珠林路22号106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晓敏,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
范围为“物流服务;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汽车
零部件销售、研究;房屋、场地租赁;机械设备、货架租赁;项目投资。(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为2012年
9月28日,营业期限至2042年9月27日。根据金杯部件最新的《公司章程》,金杯
部件的股东为金杯汽车和金杯产业,持股比例分别为90%和10%。

    2、金杯部件已变更经营范围

    金杯部件主营业务为仓储物流服务。2015年4月,金杯部件通过出让方式取
得坐落于沈阳市大东区辉山大街以东的工业建设用地并开始建设“沈阳金杯汽车
零部件产业园项目”。2017年12月,该项目一期工程完工,建成1号和2号配送车
间及配套设施。2017年12月,金杯部件与金杯汽车合营企业金杯物流签订《物
流业务管理合作合同》,约定金杯部件委托金杯物流对其部分物流业务进行运营
管理,金杯部件向客户收取仓储服务费,金杯物流向客户收取物流服务费,金杯
部件向金杯物流有偿提供其运营管理所需办公场所。



                                 5-1-15
         2019年4月,金杯部件向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及
     经营范围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沈阳金
     杯汽车部件工业园有限公司”变更为“沈阳金杯汽车部件物流有限公司”,经营
     范围由“工业设施、物流仓储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与管理;汽车零部
     件研究、销售;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物流服务;包装服务;普通货运;
     房屋、场地租赁;机械设备、货架租赁;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法律法规限定
     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变更为“物流服务;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
     汽车零部件销售、研究;房屋、场地租赁;机械设备、货架租赁;项目投资。(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有无住宅及商业用地储备,有无正在开发的住宅房地产、商业地产项
     目或者在售楼盘等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亦
     未持有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除上海敏孚自用的四处商铺对应的土地用途为
     商业服务用地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为公建用地及工业
     用地,不包括住宅或商业用地储备,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属人    坐落位置     面积(m2)     土地使用权证号     类型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沈河区万柳                沈阳国用(2012)第
1     金杯汽车                   750.66                         出让   公建    2044.9.5
                   塘 38 号                    SH01018 号
                 沈阳市于洪
                                           沈阳国用(2001)第
2     金杯汽车   区杨士乡甘     1,416.00                        折股   工业   2049.12.30
                                                 0302 号
                     官村
                                           辽(2018)沈阳市不
                                             动产权第 0159173
                                             号、0159174 号、
                                               0159175 号、
                 浑南区航天
3     金杯延锋                 56,990.08       0159179 号、     出让   工业   2061.9.22
                   路 12 号
                                               0159180 号、
                                               0159184 号、
                                               0159185 号、
                                                0159189 号
                                           辽(2018)沈阳市不
                                             动产权第 0050068
      金杯安道   浑南区航天                  号、0050062 号、
4                              75,601.42                        出让   工业   2061.9.22
        拓         路 12 号                    0050124 号、
                                               0050022 号、
                                               0050027 号、


                                           5-1-16
序
       权属人      坐落位置     面积(m2)     土地使用权证号     类型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0050015 号、
                                                 0050010 号
                 沈阳市大东                     沈阳大东国用
                                                                         工业
5     金杯部件   区辉山大街     104,116.12   (2015)第 0000014   出让          2065.4.29
                                                                         用地
                     以东                            号
                 沈阳市大东                     沈阳大东国用
                                                                         工业
6     金杯部件   区辉山大街     127,788.65   (2015)第 0000015   出让          2065.4.29
                                                                         用地
                     以东                            号
                 铁岭市银州
                                             铁市国用(2000)字
7     铁岭华晨   区铁西街十      46,577.00                        出让   工业   2036.9.20
                                                 第 00012 号
                       委
                 铁岭市镇西                  辽(2018)铁岭县不
                                                                         工业
8     铁岭华晨   堡镇养马堡      14,021.70     动产权第 0000529   出让          2051.11.14
                                                                         用地
                       村                              号
                 嘉定区沪宜                  沪(2019)嘉字不动          工业
9     上海敏孚                   13,087.00                        出让          2063.4.10
                 公路 5789 号                  产权第 026353 号          用地
                                                                         商业
                   嘉兴市广益                浙(2019)嘉南不动
10    上海敏孚                      44.20                         出让   服务   2047.4.28
                   路 1846 号                产权第 0022303 号
                                                                         用地
                                                                         商业
                   嘉兴市广益                浙(2019)嘉南不动
11    上海敏孚                      39.00                         出让   服务   2047.4.28
                   路 1848 号                产权第 0022296 号
                                                                         用地
                                                                         商业
                   嘉兴市广益                浙(2019)嘉南不动
12    上海敏孚                      41.10                         出让   服务   2047.4.28
                   路 1854 号                产权第 0022301 号
                                                                         用地
                                                                         商业
                   嘉兴市广益                浙(2019)嘉南不动
13    上海敏孚                      44.10                         出让   服务   2047.4.28
                   路 1856 号                产权第 0022299 号
                                                                         用地
            合计                440,517.03            -            -      -         -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任何住宅及商业用地储备,
     亦无正在开发的住宅房地产、商业地产项目或者在售楼盘。

         三、未来是否有开发和销售房产的计划,是否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
     发行监管政策

         公司未来将继续围绕高端零部件积极开展合资合作,努力增加零部件产品种
     类和配套数量,提升公司竞争力,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零部件产业集群方向发展。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暂无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均不涉及《证监会调整
     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



                                             5-1-17
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发行监管政策调控范围。

       四、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采取的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工商档案、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查阅发行人审议转让金杯房屋 100%股权和金杯西咸 100%股权的董事
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3、查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书》;

    4、查询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当地住建部门网站公开信息,并获取发行人
关于房地产业务的相关说明;

    5、查阅《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
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发行监管政策的规
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无任何住宅及商业用地储备,无正在开发的住宅房地产、商业地产项目或者在
售楼盘,亦无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的计划;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涉及《证
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国务院《关于
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
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发行监管政策调控范围。



    问题 4.根据申请文件,本次发行唯一认购方辽宁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为发
行人关联方。(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辽宁并购基金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5-1-18
法(试行)》的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分别在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核
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进行说明。(2)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申
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公开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辽宁并购基金及其合
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合伙协议、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合伙人的具体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
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在非公开发行获得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我
会备案前,有限合伙资金募集到位;有限合伙无法有效募集成立时的保证措施或
者违约责任;在锁定期内,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4)
请申请人控股股东及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出具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
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露。

    回复:

    一、辽宁并购基金及其管理人的备案和登记情况

    (一)核查对象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辽宁并购基金,辽宁并购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华
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履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手续。

    (二)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方式:

    1、查阅《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2、查阅辽宁并购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

    3、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辽宁并购基金
及其基金管理人的公示信息;

                                   5-1-19
    4、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辽宁并购
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的备案和登记信息。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辽宁并购基金已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的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 SGP205;辽宁并购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华麟股
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3498。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辽宁并购基金及
其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于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分别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已分别在《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上述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进行了说明。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公开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辽宁并购基金及
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和承销商及相关人员
不得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操纵发行定价;不得劝诱网下投资者
抬高报价,不得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不得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
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
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得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
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不得与网下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不得收取
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
定》(中国证券会第 121 号令)施行后,该条款顺序调整为第十七条。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及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汽车工业公司分别出具《承
诺函》,承诺:“本公司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



                                  5-1-20
     规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本
     公司系辽宁并购基金的合伙人及晨银基金的股东,依法向前述企业缴纳出资;除
     前述情形外,辽宁并购基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
     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上述《承诺函》的内容,详见《金杯
     汽 车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8)。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系本次
     发行认购对象辽宁并购基金的合伙人及晨银基金的股东,依法向前述企业缴纳出
     资;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已公开承诺,不会
     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辽
     宁并购基金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合伙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是否明确约定相关内容

         (一)关于“合伙人的具体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申
     请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的约定

         2019 年 9 月 6 日,辽宁并购基金(甲方)与金杯汽车(乙方)签署了《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明确约定:

         “第一条    甲方合伙人的情况

         甲方确认,甲方的合伙人共 3 名,其具体身份、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
     与乙方的关联关系及穿透后的出资人等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名   合伙人具   认缴出资     资产   认购资   与乙方的       穿透后的出资人
号     称         体身份   额(万元)   状况   金来源   关联关系    第一层       第二层
1    辽宁晨银   普通合伙     1,500      良好   合法自   乙方间接   上海锐蓬投    张如冰



                                           5-1-21
    股权投资   人/执行                      有资金   控股股东    资管理中心
                                                                                  王剑平
    基金管理   事务合伙                     或自筹   华晨汽车    (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      人                          资金   集团控股                   辽宁省人民
                                                     有限公司                   政府国有资
                                                     参股 30%                   产监督管理
                                                       的企业                     委员会
                                                                 华晨汽车集
                                                                                辽宁省社会
                                                                 团控股有限
                                                                                保障基金理
                                                                     公司
                                                                                事会(省产业
                                                                                (创业)投资
                                                                                引导基金管
                                                                                  理中心)
                                                                 浙银协同扬       李新军
                                                                 隆投资(上
                                                                 海)合伙企业      杨锦
                                                                 (有限合伙)
                                                                 辽宁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
                                                                                    —
                                                                 产监督管理
                                            合法自                 委员会
    华晨汽车
               有限合伙                     有资金   乙方间接    辽宁省社会
2   集团控股               45,000    良好
                 人                         或自筹   控股股东    保障基金理
    有限公司
                                              资金               事会(省产业
                                                                                    —
                                                                 (创业)投资
                                                                 引导基金管
                                                                   理中心)
    杭州晟裕                                                       张如冰           —
                                            合法自
    博鑫投资
               有限合伙                     有资金   无关联关      黄凯凯           —
3   合伙企业              103,500    良好
                 人                         或自筹     系          虞晓江           —
    (有限合
                                              资金
      伙)                                                         黄海辉           —
    注:上表“穿透后的出资人”中两处“张如冰”系同一自然人。”

        根据辽宁并购基金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辽宁并购基金的合伙人
    共 3 名,分别为晨银基金、华晨集团和杭州晟裕,其中晨银基金为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晨集团和杭州晟裕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在《合伙协议》
    中承诺其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
    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证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
    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
    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5-1-22
    根据辽宁并购基金及其全体合伙人出具的《承诺函》,认购资金/出资资金来
源为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对外公
开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也不存在任何分级收
益等结构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

    (二)关于“在非公开发行获得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我会备案前,有
限合伙资金募集到位”的约定

    辽宁并购基金(甲方)与金杯汽车(乙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中明确约定:“在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甲方的合伙人应
将甲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认购资金中应由合伙人出资部分向甲方实缴到
位,甲方应当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认购价款。”

    根据辽宁并购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具备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并已获得内部的有效授权与批准,同意按照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至指定账户。

    (三)关于“有限合伙无法有效募集成立时的保证措施或者违约责任”的
约定

    2019 年 3 月 28 日,辽宁并购基金(甲方)与金杯汽车(乙方)签署了《股
份认购协议》,其中明确约定: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足额缴纳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金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其应缴纳本协议项下认购价款总
金额 10%的违约金。”

    (四)关于“在锁定期内,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的约定

    辽宁并购基金(甲方)与金杯汽车(乙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中明确约定:“在甲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甲方的全体合
伙人(包括直接及间接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甲方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企
业。”


                                 5-1-23
    根据辽宁并购基金全体合伙人出具的《承诺函》,其承诺在辽宁并购基金认
购股票的锁定期内不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

    综上,在辽宁并购基金的《合伙协议》、辽宁并购基金与金杯汽车签署的《股
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辽宁并购基金及其合伙人出具的
《承诺函》等文件中,已明确约定:合伙人的具体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
资金来源、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在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有限合伙资金募集到位;有限合伙无法有效募集
成立时的保证措施或者违约责任;在锁定期内,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
额或退出合伙。

    四、申请人控股股东及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出具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
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露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汽车工业公司及其关联方申华控股已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19 年 3 月 28 日)前六个月至本
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金杯汽车股票的行为,亦无减持金杯汽车股票
的计划;

    2、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前六个月至本
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金杯汽车的股票;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
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金杯汽车所有,本公司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

    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上述《承诺函》的内容,详见《金杯
汽 车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 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8)。



    问题 5.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券。2018 年末,申请人货币资金金额 20.35 亿元,请
申请人结合货币资金、现金流情况、业务规模、业务增长等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


                                 5-1-24
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券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一)主营业务发展加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最近三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80,150.23 万元、577,054.60 万元和
614,569.08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13%,增长速度较快。其中,汽车零部
件业务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面对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公司制
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继续扩大产销规模和拓展产品品类,并逐步向高端化、专
业化方向发展。新市场的开拓、业务规模的增长将持续加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公司目前资金规模较小,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制约未来的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中 3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使公司流动资金得到
补充,公司资金实力显著提升,为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提供强力支撑,
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未超过公司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

    根据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
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
情况,公司对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测算如下:

    1、营业收入增长预测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出售金杯车辆 100%股权,剥离了
亏损的整车业务,进一步聚焦于盈利能力较强的汽车零部件业务。为了更准确地
预测公司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增长情况,首先对 2015-2017 年的营业收入进行追
溯调整,剔除金杯车辆的数据,具体如下: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614,569.08       577,054.60     480,150.23    463,812.43
调整后营业收入(万元)    614,569.08       507,606.75     329,392.39    279,451.65
   调整后同比增长率          21.07%             54.10%       17.87%                -



                                       5-1-25
    调整后算术平均增长率                              31.02%
    调整后年均复合增长率                              30.04%

         2016-2018 年,公司调整后营业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假设公司未来三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与最近三年调整后年均复合增长率相同,即 30.04%(该假设不构成
  公司对未来业绩的承诺)。

         2、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测算过程

         根据公司的营业收入预测,按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应
  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测算 2019-2021 年新增流
  动资金需求如下:
                                                                            单位:万元
                                                      预测数                    2021 年预
              2018 年
报表项目                    比例                                                测数-2018
              实际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年实际数
营业收入     614,569.08    100.00%   799,185.63    1,039,260.99   1,351,455.00   736,885.92
应收票据      13,806.45     2.25%     17,953.90      23,347.26      30,360.77     16,554.32
应收账款     136,150.58    22.15%    177,050.21     230,236.10     299,399.02    163,248.44
预付款项       9,111.85     1.48%     11,849.05      15,408.51      20,037.22     10,925.37
  存货        30,473.28     4.96%     39,627.45      51,531.54       67,011.62    36,538.34
经营性流动
             189,542.16    30.84%    246,480.62     320,523.40     416,808.63    227,266.47
资产合计
应付票据       8,750.53     1.42%     11,379.19      14,797.50      19,242.67     10,492.14
应付账款     141,976.82    23.10%    184,626.66     240,088.51     312,211.10    170,234.27
预收款项        700.09       0.11%      910.40        1,183.89       1,539.52       839.43
经营性流动
             151,427.45    24.64%    196,916.25     256,069.90     332,993.29    181,565.85
负债合计
流动资金占
              38,114.71     6.20%     49,564.37      64,453.50      83,815.34     45,700.63
  用额

         经测算,公司 2019-2021 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为 45,700.63 万元。公司拟
  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3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公司未来三年新
  增流动资金需求。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一)公司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较高,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汽车及零部件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型的特点,对资金的需求较高。在过去的生


                                          5-1-26
产经营中,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导致公司负债规模较大,
资产负债率较高。同时,有息负债金额较高,也导致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较多,影
响经营业绩。

    从货币资金和短期负债的对比来看,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
金余额为 230,222.32 万元,其中包括承兑汇票保证金 11,256.00 万元,非受限
货币资金余额为 218,966.32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金额为 230,370.07 万
元,扣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券的 50,000.00 万元后,一年内到
期的有息负债金额为 180,370.07 万元;此外,公司短期内的现金支出计划还包
括应付职工薪酬 16,425.23 万元、应交税费 4,388.60 万元、应付利息 4,977.19
万元和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其他应付款 19,230.10 万元。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
无法覆盖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金额和短期现金支出计划。

    从现金流来看,最近三年一期,公司通过取得借款及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分
别为 698,652.50 万元、479,259.43 万元、98,341.00 万元和 37,250.00 万元,
占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合计金额的 70.11%、65.50%、83.26%和 94.52%;同时,
公司偿还债务和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617,680.08 万元、460,231.97 万元、
130,247.56 万元和 39,581.87 万元,占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合计金额的 70.72%、
68.27%、71.98%和 100.00%。公司债务融资占比较高,偿还债务本息使公司面
临一定的现金支出压力。

    从资本结构来看,公司较为依赖债务融资,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对比如下:
                                                                          单位:%
             宁波     新泉     常熟      天成    继峰    光启     平均      金杯
   年份                                                              注
             华翔     股份     汽饰      自控    股份    技术     值        汽车
2019 年上
              41.14   62.42    51.12     59.58   21.48    7.46    47.15     83.13
 半年末
2018 年末     42.53   58.74    44.92     57.14   24.57    7.40    45.58     85.50
2017 年末     45.09   57.00    28.95     35.68   19.69    9.28    27.28     85.41
2016 年末     54.79   70.28    33.51     15.36   20.11   18.54    38.81     94.13
注:光启技术于 2017 年 1 月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68.94 亿元,公司货币资金剧增,导
致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为保持数据可比性,在计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上半年末平均值时剔除光启技术的数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94.13%、85.41%、85.50%和
83.13%。虽然 2017 年剥离亏损的整车业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

                                       5-1-27
但是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仍显著偏高,面临一定的财
务风险。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
险,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中 50,000.00 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将于 2020 年 1 月 24 日到期
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减轻公司的现金支出压力。

    同时,考虑本次募集资金中 3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假设本次募
集资金到账金额为 80,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计算,本次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公司总
资产由 581,336.51 万元增加至 611,336.51 万元,净资产由 98,081.95 万元增加
至 178,081.95 万元,资产负债率由 83.13%下降至 70.87%,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平均水平的差异缩小。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
道,增强外部融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同时,股权融资对债务融资形成部
分替代,公司每年可节省约 4,800 万元的财务费用(按 6%的利率计算),有利
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券是公司适应行业
发展趋势、促进主营业务发展、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盈利能力的
客观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未超过使用规模,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采取的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
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2、查阅发行人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3、查阅发行人拟偿还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

    4、查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5、查阅发行人货币资金明细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5-1-28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券是发行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促进主营业务发展、
 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盈利能力的客观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未超过
 使用规模,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问题 6.申请人 2018 年末应收账款金额 13.62 亿元,其中应收关联方账款金
 额占比较大。部分应收关联方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0。请申请人说明主要应
 收关联方账款情况,包括账龄、对手方、关联关系、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结合相
 关方历史回款情况,说明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主要应收关联方账款账龄、对手方、关联关系、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46,533.90 万元,其中应
 收关联方账款余额为 120,128.96 万元,占比较高,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全部应收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账款余额的                           账面价值
                                     期末余额                          余额
                                                         比例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
 华晨宝马                            88,720.13          60.55%                    -        88,720.13
            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华晨集团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24,273.89          16.57%          123.26             24,150.64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
 华晨雷诺                             5,046.18           3.44%          112.57              4,933.61
            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
                公司关联方            2,088.76           1.43%          119.44              1,969.31
 关联企业
 应收关联
                公司关联方       120,128.96             81.98%          355.27            119,773.69
 方小计
 应收非关
               公司非关联方          26,404.94          18.02%       10,028.05             16,376.89
   联企业
              合计               146,533.90            100.00%       10,383.32            136,150.58
 续上表
            应收账款    其中:1 年
单位名称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期末余额      以内
华晨宝马    88,720.13    88,720.13               -              -            -        -                -



                                          5-1-29
华晨集团    24,273.89    22,283.29   1,815.70    21.04   153.87       -          -
华晨雷诺     5,046.18     4,719.25    244.42     14.88    66.04       -      1.59
其他应收
             2,088.76     2,024.31     27.86      9.58    26.97       -      0.04
关联企业
应收关联
           120,128.96   117,746.98   2,087.98    45.50   246.88       -      1.63
  方小计
应收非关
            26,404.94    16,636.16    469.57    167.85    19.50   11.78   9,100.08
  联企业
  合计     146,533.90   134,383.14   2,557.55   213.35   266.37   11.78   9,101.71

     二、结合相关方历史回款情况,说明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业务实际,公司制定了应收款项坏账
 准备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根据该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测试未
 减值的应收款项,扣除期后已收回或证据显示确定可收回外,汇同单项金额非重
 大的应收款项按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
 账准备,账龄在 1 年以内、1-2 年、2-3 年、3-4 年、4-5 年和 5 年以上的应收款
 项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5%、10%、20%、50%、50%和 100%。

     公司应收关联方账款余额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有华晨宝马、华晨集团和华晨雷
 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上述 3 家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公司应收
 关联方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98.26%。上述 3 家公司均为整车制造企业,公司对上
 述 3 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均由下属子公司业务产生,其中公司对华晨宝马的应收账
 款系公司下属零部件企业金杯延锋向其销售汽车门板和仪表板、金杯安道拓向其
 销售汽车座椅形成,其他子公司与华晨宝马无业务往来;公司对华晨集团、华晨
 雷诺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公司下属零部件企业金杯安道拓向其销售汽车座椅、铁岭
 华晨和上海敏孚向其销售密封条、塑料件、橡胶件等产品形成,公司下属子公司
 锦州华金与华晨集团、华晨雷诺亦有零星业务往来,但规模极小,其他子公司与
 华晨集团、华晨雷诺无业务往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华晨宝马应收账款为 88,720.13 万元,其
 中包括金杯延锋应收华晨宝马 26,991.49 万元、金杯安道拓应收华晨宝马
 61,728.64 万元,均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并单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公司
 对华晨集团应收账款为 24,273.89 万元,其中包括金杯安道拓应收华晨集团


                                       5-1-30
21,885.55 万元、铁岭华晨和上海敏孚应收华晨集团 2,388.34 万元,金杯安道拓
应收华晨集团账款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并单项不计提坏账准备,铁岭华
晨和上海敏孚应收华晨集团账款列入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
123.26 万元;公司对华晨雷诺应收账款为 5,046.18 万元,其中包括金杯安道拓
应收华晨雷诺 2,865.68 万元、铁岭华晨和上海敏孚应收华晨雷诺 2,180.49 万元,
金杯安道拓应收华晨雷诺账款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并单项不计提坏账
准备,铁岭华晨和上海敏孚应收华晨雷诺账款列入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账龄法计
提坏账准备 112.57 万元。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差异的原因如下:

     (一)部分应收关联方账款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并单项不计提坏
账准备的原因

     公司将金杯延锋和金杯安道拓对华晨宝马 88,720.13 万元、华晨集团
21,885.55 万元、华晨雷诺 2,865.68 万元的应收账款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
款并单项不计提坏账准备,主要原因系:金杯延锋为华晨宝马多款车型门板、仪
表板的总成供应商,金杯安道拓为华晨宝马、华晨集团、华晨雷诺多款车型座椅
的总成供应商,相关车型量产后在项目周期内持续供货,供需双方形成长期、稳
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业务往来频繁,交易规模大,单位产品价值较高,应收账款
对应的订单较为集中,单项应收账款的金额较高,且客户历史回款情况良好,公
司管理层判断上述款项未来收回的可能性极大,因此,不计提坏账准备。

     2013 年以来,金杯延锋和金杯安道拓应收上述 3 家主要关联方客户的账款
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单项金额                                        2019 年
单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重大未计                                        初至本    合计
位                           年收   年收    年收    年收   年收                     合计收回
       时点       提坏账准                                        回复出    收回
名                           回金   回金    回金    回金   回金                       比例
                  备的应收                                        具日收    金额
称                            额      额      额     额     额
                  账款余额                                        回金额
     2018/12/31       8.87      -      -        -      -      -      8.87   8.87    100.00%

     2017/12/31       9.46      -      -        -      -   9.46         -   9.46    100.00%
华
晨   2016/12/31       4.16      -      -        -   4.16      -         -   4.16    100.00%
宝   2015/12/31       2.00      -      -    2.00       -      -         -   2.00    100.00%
马
     2014/12/31       2.03      -   2.03        -      -      -         -   2.03    100.00%

     2013/12/31       1.17   1.17      -        -      -      -         -   1.17    100.00%



                                           5-1-31
     2018/12/31         2.19        -      -        -      -       -      1.17    1.17     53.23%

     2017/12/31         0.63        -      -        -      -    0.35      0.28    0.63    100.00%
华
晨   2016/12/31         1.15        -      -        -   1.15       -         -    1.15    100.00%
集   2015/12/31         0.54        -      -    0.54       -       -         -    0.54    100.00%
团
     2014/12/31         0.48        -   0.48        -      -       -         -    0.48    100.00%

     2013/12/31         0.53    0.53       -        -      -       -         -    0.53    100.00%

     2018/12/31         0.29        -      -        -      -       -      0.29    0.29    100.00%

     2017/12/31         1.61        -      -        -      -    1.61         -    1.61    100.00%
华
晨   2016/12/31         1.46        -      -        -   1.40    0.06         -    1.46    100.00%
雷   2015/12/31         0.85        -      -    0.85       -       -         -    0.85    100.00%
诺
     2014/12/31         0.63        -   0.63        -      -       -         -    0.63    100.00%

     2013/12/31         0.76    0.76       -        -      -       -         -    0.76    100.00%
注:根据华晨集团向金杯安道拓出具的《还款计划书》,华晨集团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累计还款不低于
4,000 万元,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累计还款不低于 11,000 万元,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剩余账款清
偿完毕。目前,华晨集团按照上述约定持续还款。

     华晨宝马为公司的重要客户,公司 2018 年对其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76.10%,2018 年底对其应收账款余额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 60.55%。公司与
华晨宝马业务往来较为频繁,且交易规模大,华晨宝马订货量与订货周期持续稳
定。从历史数据来看,2013-2018 年,公司对华晨宝马的上述应收账款均在期后
完全收回,历史回款情况良好。

     华晨集团、华晨雷诺也是公司的主要客户,一直和公司保持着长期、稳定的
业务合作关系。从历史数据来看,2013-2017 年,公司对华晨集团、华晨雷诺的
上述应收账款均在期后完全收回,历史回款情况良好;2018 年底的应收账款,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华晨雷诺已完全回款,华晨集团已回款比例为 50.95%,仍
在持续回款中。截至 2018 年底,华晨集团净资产为 514.15 亿元,且根据东方
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出具的评级报告,华晨集团主体评级
为 AAA,信用情况良好。

     综上,上述 3 家关联方与公司长期以来都有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应收账款
余额占比较高,且历史应收账款在期后收回情况良好,公司管理层判断上述应收
账款未来收回的可能性极大,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
款并单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部分应收关联方账款列入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


                                               5-1-32
的原因

        除上述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外,公司其他应收关
联方账款均列入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账龄法计提了坏账准备,其中包括铁岭华晨
和上海敏孚对华晨集团 2,388.34 万元、华晨雷诺 2,180.49 万元的应收账款,主
要原因系:铁岭华晨、上海敏孚向华晨集团、华晨雷诺销售密封条、塑料件、橡
胶件等产品,交易规模较小,上述产品种类繁多,单位产品价值较低,应收账款
对应的订单较为分散,单项应收账款的金额较低,因此,公司管理层将其列入信
用风险特征组合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列入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关联方账款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1
债权方    欠款方    项目       合计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年以内
                   应收余额   2,151.01   2,141.68      7.19        2.14                -            -            -
 铁岭      华晨
                   计提坏账    108.23     107.08       0.72        0.43                -            -            -
 华晨      集团
                   计提比例     5.03%      5.00%    10.00%       20.00%       50.00%       50.00%       100.00%
                   应收余额    237.33     174.18      63.16               -            -            -            -
 上海      华晨
                   计提坏账     15.02       8.71       6.32               -            -            -            -
 敏孚      集团
                   计提比例     6.33%      5.00%    10.00%       20.00%       50.00%       50.00%       100.00%
                   应收余额   2,043.56   2,001.29     40.68               -            -            -       1.59
 铁岭      华晨
                   计提坏账    105.72     100.06       4.07               -            -            -       1.59
 华晨      雷诺
                   计提比例     5.17%      5.00%    10.00%       20.00%       50.00%       50.00%       100.00%
                   应收余额    136.93     136.93             -            -            -            -            -
 上海      华晨
                   计提坏账      6.85       6.85             -            -            -            -            -
 敏孚      雷诺
                   计提比例     5.00%      5.00%    10.00%       20.00%       50.00%       50.00%       100.00%
                   应收余额   2,088.76   2,024.31     27.86        9.58        26.97                -       0.04
金杯汽
          其他关
车及其             计提坏账    119.44     101.22       2.79        1.92        13.49                -       0.04
            联方
子公司
                   计提比例     5.72%      5.00%    10.00%       20.00%       50.00%       50.00%       100.00%
注:其他关联方不包含华晨宝马、华晨集团和华晨雷诺

        (三)上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自 2013 年以来未发生变化

        金杯延锋(原金杯江森)和金杯安道拓向华晨宝马、华晨集团、华晨雷诺销
售汽车门板、仪表板和汽车座椅形成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该类业务合作关系稳
定,业务往来频繁,交易规模大,单位产品价值较高,订单较为集中,单项应收
账款的金额较高,且客户历史回款情况良好;铁岭华晨和上海敏孚向华晨集团、


                                             5-1-33
华晨雷诺销售密封条、塑料件、橡胶件等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占比较低,交易规
模较小,涉及产品种类繁多,单位产品价值较低,订单较为分散,单项应收账款
的金额较低。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将金杯延锋(原金杯江森)和金杯安道拓对华
晨宝马、华晨集团、华晨雷诺的应收账款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并单项不
计提坏账准备,将铁岭华晨和上海敏孚对华晨集团、华晨雷诺的应收账款列入信
用风险特征组合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上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自 2013 年以来
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12/31                      2014/12/31                  2015/12/31
 债权方    欠款方
                      应收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余额        坏账准备
           华晨宝马   11,719.38                 -   20,301.60                 -   19,981.49                  -
金杯延锋
(原金杯   华晨集团    5,276.45                 -    4,834.90                 -    5,354.92                  -
  江森)
           华晨雷诺    7,578.69                 -    6,262.46                 -    8,548.81                  -
           华晨集团      951.88         49.25            664.59         38.59                -               -
铁岭华晨
           华晨雷诺    1,477.28         75.37        3,176.34        160.33                  -               -
           华晨集团       21.89           1.09            35.47          1.77        25.63             1.28
上海敏孚
           华晨雷诺      817.43         40.87            664.41         33.22       824.04           41.20
                           2016/12/31                      2017/12/31                  2018/12/31
 债权方    欠款方
                      应收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余额        坏账准备
           华晨宝马   41,584.67                 -   94,641.82                 -   26,991.49                  -
金杯延锋
(原金杯   华晨集团   11,513.50                 -    6,264.46                 -              -               -
  江森)
           华晨雷诺   14,626.90                 -   16,071.91                 -              -               -
           华晨宝马              -              -              -              -   61,728.64                  -
金杯安道
           华晨集团              -              -              -              -   21,885.55                  -
    拓
           华晨雷诺              -              -              -              -    2,865.68                  -
           华晨集团    2,976.29        163.24        1,224.39           77.02      2,151.01         108.23
铁岭华晨
           华晨雷诺      259.13         14.47        3,044.80        163.04        2,043.56         105.72
           华晨集团       25.57           1.28           133.16          6.94       237.33           15.02
上海敏孚
           华晨雷诺      481.76         24.09            237.25         11.86       136.93             6.85
注:2018 年开始,金杯江森拆分为金杯延锋和金杯安道拓,汽车内饰业务与汽车座椅业务分开独立运营,
故金杯安道拓仅有 2018 年数据

     (四)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具有充分性、合理性

     公司采用单项计提与组合计提相结合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应收关联方
账款,根据涉及的下属子公司具体业务的差异、单项金额的大小分别适用单项计
提与组合计提。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关联方账款余额为 120,128.96
万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13,471.37 万

                                                5-1-34
   元,计提坏账准备为 0;列入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款余额为 6,657.59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355.2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关联    应收关联方账款                           坏账
                             债权方     期末余额                             坏账计提原因
方名称          分类                                 准备
                                                                相关业务合作关系稳定,业务往来频繁,交易
            单项金额重大并   金杯延                             规模大,单位产品价值较高,订单较为集中,
华晨宝马    单独计提坏账准   锋、金杯    88,720.13          -   单项应收账款的金额较高,且客户历史回款情
            备的应收账款     安道拓                             况良好,公司管理层判断相关账款未来收回的
                                                                    可能性极大,因此,不计提坏账准备
                                                                相关业务合作关系稳定,业务往来频繁,交易
            单项金额重大并                                      规模大,单位产品价值较高,订单较为集中,
                             金杯安
            单独计提坏账准               21,885.55          -   单项应收账款的金额较高,且客户历史回款情
                             道拓
            备的应收账款                                        况良好,公司管理层判断相关账款未来收回的
华晨集团                                                            可能性极大,因此,不计提坏账准备
            列入信用风险特                                      相关业务交易规模较小,涉及产品种类繁多,
                             铁岭华
            征组合按账龄法                                      单位产品价值较低,订单较为分散,单项应收
                             晨、上海     2,388.34   123.26
            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款的金额较低,因此,公司管理层将其列入
                               敏孚
              应收账款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
                                                                相关业务合作关系稳定,业务往来频繁,交易
            单项金额重大并                                      规模大,单位产品价值较高,订单较为集中,
                             金杯安
            单独计提坏账准                2,865.68          -   单项应收账款的金额较高,且客户历史回款情
                             道拓
            备的应收账款                                        况良好,公司管理层判断相关账款未来收回的
华晨雷诺                                                            可能性极大,因此,不计提坏账准备
            列入信用风险特                                      相关业务交易规模较小,涉及产品种类繁多,
                             铁岭华
            征组合按账龄法                                      单位产品价值较低,订单较为分散,单项应收
                             晨、上海     2,180.49   112.57
            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款的金额较低,因此,公司管理层将其列入
                               敏孚
              应收账款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
            列入信用风险特                                      相关业务交易规模较小,涉及产品种类繁多,
                             金杯汽
其他关联    征组合按账龄法                                      单位产品价值较低,订单较为分散,单项应收
                             车及其       2,088.76   119.44
    方      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款的金额较低,因此,公司管理层将其列入
                             子公司
              应收账款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120,128.96   355.27                        -

           综上,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业务实
   际,具有充分性、合理性。

           三、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采取的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发行人经营环境、信用政策,分析其合理性;

           2、检查发行人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的准确性,并按照发行人
   坏账会计政策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3、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独立测试其可收回性,检查了相关的支



                                                5-1-35
持性证据,包括前期回款、期后收款、客户的预计还款能力,评价管理层对坏账
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查阅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凭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所进行的评
估依据和结果与公司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相符,发行人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
计提是充分的、合理的。



    问题 7.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
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请申请人结合业
务模式,详细论述公司供应链贸易业务是否涉及供应链金融等类金融业务;是否
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
募集资金、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
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一)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投资的认定依据

    1、《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

    财务性投资除监管指引中已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


                                 5-1-36
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
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

    (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2、《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

    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
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
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
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二)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 2018 年 9 月
28 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
的情况。

    二、公司供应链贸易业务是否涉及供应链金融等类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金杯物资、机电经贸、锦州华金、沈阳金祥从事
与汽车行业相关的贸易业务,其业务模式如下:

  子公司                                 业务模式
            采购钢材、座椅原料、化工原料等,销售给汽车或汽车零部件企业;采购商
 金杯物资   用车,销售给终端用户;采购结算方式为预付货款,销售结算方式为货款两
            清或给予合理的商业账期;按合同或市场化定价方式确定采购、销售价格
            向华晨集团、华晨雷诺、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
            用车有限公司等整车制造企业采购乘用车或商用车,销售给终端用户或分销
 机电经贸   商;采购结算方式为预付货款,销售结算方式为预收全款或订金+余款;采购
            价格为厂商开票价格,零售价格在此基础上浮,大客户销售价格根据厂商政
            策及销售合同确定
            向华晨集团、华晨雷诺等整车制造企业采购乘用车或商用车,销售给终端用
 锦州华金   户或分销商;采购结算方式为预付货款,销售结算方式为预收全款或订金+
            余款;采购价格为厂商开票价格,零售价格在此基础上浮,大客户销售价格


                                    5-1-37
               根据厂商政策及销售合同确定
               向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等整车制造企业采购商用车,销售给终
               端用户或分销商;采购结算方式为预付货款,销售结算方式为预收全款或订
 沈阳金祥
               金+余款;采购价格为厂商开票价格,零售价格在此基础上浮,大客户销售价
               格根据厂商政策及销售合同确定

       上述公司从事的贸易业务均为具有真实商业背景的贸易业务,从事该等业务
的资金来源为股东投入资金、银行借款等,且上述公司未在相关业务中直接或通
过第三方间接向供应商、客户提供借款、担保或资金服务。因此,公司下属子公
司从事的贸易业务不涉及供应链金融等类金融业务。

       三、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
委托理财的情形。

       由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已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项目进行列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账面余额合计 7,315.80 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                主营业务              账面余额    持股比例
        沈阳金杯锦恒汽车安 汽车安全气囊、安全带及相关汽车
 1                                                            1,851.95      14.81%
          全系统有限公司       零部件设计、制造、销售
        华晨汽车投资(大连)
 2                               高端专用车生产制造           5,463.85       3.33%
              有限公司
                            合计                              7,315.80       -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合计 21,449.56
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                主营业务              账面余额    持股比例
合营企业:
 1            金杯物流              仓储、物流服务            8,175.92      50.00%
                            汽车座椅骨架及配件的制造、销售
 2             施尔奇                                         3,208.11      50.00%
                                      及售后服务
 3            金杯申华         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行业投资       2,168.19      50.00%
                            小计                             13,552.23       -




                                       5-1-38
联营企业:
                          汽车传动轴、机械传动轴及零配
 1           金亚汽车                                       2,406.77     30.16%
                                  件、加工、制造
                          汽车玻璃升降器总成及其零部件
 2           金杯广振                                       1,635.47     22.37%
                                    设计、制造
                          汽车转向器及转向系统部件、汽车
 3           金杯恒隆                                       3,855.10     30.00%
                                零部件生产、制造
                          小计                              7,897.34      -
                          合计                             21,449.56      -
注:金杯物流的仓储、物流服务与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相关,包括公司下属零部件企业采购
原材料的仓储、物流服务和销售零部件产品的仓储、物流服务。

     上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公司投资时间
较早且长期持有,持有目的不是通过转让获取投资收益,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四、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
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截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净资产为 9.81 亿元。

     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公司债券。一方面,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和营业收入规模扩大,公司面临的
流动资金压力日益增大,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金实力显著提
升,为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提供强力支撑,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另一方面,公司长期通过债务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有息负债规模较大,
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减少利息支出,提高抵
御风险的能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公司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的情形。


                                     5-1-39
    六、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采取的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查询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投资的相关规定;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告;

    3、查阅发行人货币资金明细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4、就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与发行人财务人员、证券事务人员
进行沟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实
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的情况;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从事的贸易业务
不涉及供应链金融等类金融业务;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
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
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本次募集资金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
购基金的情形。



    二、一般问题

    问题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
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是


                                   5-1-40
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受到 2 项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5-1-41
受
罚   处罚   处罚决
                        违法行为             违反法规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整改情况         合规证明
单   机构     定书
位
                       1、喷漆房已                                                                                            2019 年 4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    建成并投入                                                                                             泾河新城环保局出具
                                                             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
            10 月 23   使用,未配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陕西长庆已   《证明函》确认:上
     陕西                                                    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日出具    建设喷漆废     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及时缴纳罚   述环境违法行为未导
     省西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
             《行政    气污染治理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                                                     款并落实整     致重大环境污染事
陕   咸新                                                    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
             处罚决    设施;2、厂    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                                  罚款人民币         改措施,清   故,处罚作出后,陕
西   区泾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
             定书》    区内露天进     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                                  30,000.00            洗污染路   西长庆已及时落实整
长   河新                                                    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
             (西咸    行刷漆和焊     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                                      元             面,拆除焊   改要求并缴纳罚款。
庆   城环                                                      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
             泾河环    接生产作业,   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                                                     机,封停喷   除该项处罚外,陕西
     境保                                                    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罚字    无污染防治     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                                                     漆房并不再   长庆自 2016 年 1 月 1
     护局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
            [2018]2    设施,未采取       少废气排放。”                                                           进行喷漆   日至证明函出具日未
                                                             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4 号)    减少废气排                                                                                             因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的”。
                          放措施                                                                                              受到本局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
                                      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   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   一、警告;   上海敏孚已
            2017 年
     上海                             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     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     二、按照受   及时缴纳罚
            12 月 13
     市嘉                             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     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     侵害的劳动   款,进行整
             日出具 在 2017 年 7
上   定区                             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                 以罚款”。             者每人贰佰   改规范,并
             《行政  月至 9 月期
海   人力                             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元的标准处   经上海市嘉
             处罚决  间违法延长                                                                                                         -
敏   资源                             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以罚款,共   定区人力资
             定书》 93 名劳动者
孚   和社                             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       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计罚款人民   源和社会保
               (第  的工作时间
     会保                             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     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币       障局审批实
            212017
     障局                             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     18,600.00    行其他工作
            304 号)
                                      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     的劳动者每人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       元         时间制度
                                                时。”               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5-1-42
    陕西长庆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系泾河新城环保局依据法定较低标准作出的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未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相关处罚依
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陕西长庆已及时缴
纳罚款,并落实整改措施;泾河新城环保局已出具证明函确认该项处罚涉及的环
境违法行为未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陕西长庆已及时落实整改要求并缴纳罚
款,且报告期其不存在其他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形。

    上海敏孚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系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
法定较低标准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未造成实质性不利
影响;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
上海敏孚已及时缴纳罚款,进行整改规范,并经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审批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报告期内,上海敏孚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
利润占比不超过 5%,不具有重要影响。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均为有权部门依据法定
较低标准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未造成实质性不利影
响;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均已
及时整改完毕,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未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情形,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采取的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的证明文件;

    2、查阅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文内容;

    3、取得受处罚单位缴纳罚款凭证资料及相关整改措施证明资料;

    4、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网站获取有关行政处罚的公开信息;



                                5-1-43
    5、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受
到的行政处罚均为有权部门依据法定较低标准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小,
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未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等行为属于情
节严重的情形;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均已及时整改完毕,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
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
《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法
律障碍。



    问题 2.请申请人公开披露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同时请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措施进行核
查,并就整改效果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开披露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关于最近
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9-012),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5 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金杯汽车现金分红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上交公函【2018】0152 号),主要内容为:


                                    5-1-44
    “一、你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分析公司长期经营困难的原因,就长期不能实
施现金分红的原因向投资者做出详细说明。

    二、你公司应当提出切实有效措施,以持续改善生产经营。专注主业,提升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你公司应当提出公司在实现盈利并具备分红能力后,相应的现金分红安
排与计划。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支持公司改善生产经营的安排,表明支持上市公
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意向和态度。

    五、请你公司与控股股东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前,就上述事项发布专项说明
公告,并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在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就所涉及的问题积极组织讨论并进行落实。公司
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公告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金杯汽车现金分红事项
的监管工作函>之回复》,回复要点如下:

    问题一回复要点:

    公司长期经营困难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1、投资损失,公司投资的
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和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均受经济体制影响,业务出
现亏损,产生巨额亏损;2、轻卡业务经营困境,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金杯车辆
制造有限公司主营轻卡业务,经营始终在微利和亏损下运营,近几年则连续亏损,
经营困难。

    公司长期不能现金分红的原因:金杯汽车上市后,于 1992 年末每 10 股送 3
股配 7 股,于 1993 年每 10 送 1 股配 3 股。1994 年-2016 年,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长期处于负值(除 1994 年、1999 年、2000 年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
条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才可用于利润分配,因此公
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1994 年、1999 年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1,896 万元
和 368 万元。2000 年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7,283 万元,如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30%的分红比例,每股可分配的红利为 0.047 元,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当年公
司投资金杯通用项目金额较大,资金非常紧张,所以未进行现金分红。


                                  5-1-45
       问题二回复要点:

    为彻底改善公司生产经营,切实提升上升公司盈利能力,改变长期不能现金
分红的状态,在华晨集团和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采取了如下三项主要措
施:一是进行了剥离金杯车辆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保留了盈利能力较好的零部
件资产,集中资源强化了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化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
力,提升了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二是将主
营业务集中在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和销售上,公司分别与安道拓亚洲控股有限
公司、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进行合作,使得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更加专业
化,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有较大帮助;三是开展汽车服务相关业务,围绕整车
企业的供应体系,建立现代的物流企业。通过以上三种措施实现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逐步由负转正,尽快实施现金分红,回报全体股东。

       问题三回复要点:

    公司在具备分红条件以后,在拟定现金分红方案时会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
尤其是与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
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公司将致力于提高经营业绩,早日实现对投资者的现金分
红。

       问题四回复要点:

    华晨集团作为公司的潜在实际控制人,一直在持续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帮
助公司重组,规划公司发展零部件业务,实现了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的改善。未
来进一步将支持公司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在汽车零部件业务方面,保证不利用潜
在最终控制人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
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经营任何与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
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业务,将公司作为华晨集团汽车零部件业务的主要平台。在
公司具备分红条件后,支持公司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现金分红政策实
施现金分红。

       问题五回复要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5-1-46
    金杯汽车对工作函进行了回复,向投资者详细说明了无法实施现金分红的原
因,分析了金杯汽车长期经营困难的原因,提出了在公司实现盈利后的现金分红
计划,介绍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资产质量的改善情况,明确了公司将专注
于更具优势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的业绩改善方向。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工作函的回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
实际情况,同意金杯汽车将回复提交给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采取的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检索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信息;

    2、查阅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及发行人的回复;

    3、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4、询问发行人主管信息披露的人员;

    5、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针对 2018 年 2 月上交所下发的《关于金杯汽车现金分红事项的监管工
作函》,发行人已及时回复,说明了无法实施现金分红的原因,分析了金杯汽车
长期经营困难的原因,提出了在公司实现盈利后的现金分红计划,介绍了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资产质量的改善情况,明确了公司将专注于更具优势的汽车零
部件制造业务的业绩改善方向;

    3、整车业务剥离后,发行人聚焦于盈利能力较好的汽车零部件业务,经营
业绩改善,未弥补亏损逐渐缩小,整改效果良好。


                                   5-1-47
    问题 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
仲裁案件情况,是否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
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是否
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
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尚未了结的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了结的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有 1 起诉讼标的金额在 100 万元
以上的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997 年 11 月,金杯汽车和日照日发前身日照总厂共同出资设立金杯车辆。
2002 年 7 月,日照总厂拟退出金杯车辆,并与金杯车辆当时的股东金杯汽车、
沈阳汽车制造厂和沈阳汽车齿轮厂签订《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清算协议》
(以下简称“《清算协议》”),约定金杯车辆应付日照总厂债务合计 33,886,725.19
元,其中 7,174,752.10 元债务以沈阳汽车车架厂(以下简称“沈阳车架厂”)新
厂区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抵偿。《清算协议》签订后,标的项目项下土
地、厂房及设施已交付给日照总厂实际占有并使用,且沈阳车架厂、日照总厂和
金杯车辆于 2002 年 10 月签订《交接验收单》确认交付事项。

    2019 年 5 月 9 日,日照日发以《交接验收单》无效为理由,由向五莲县人
民法院提起债务诉讼纠纷,要求金杯车辆向日照日发偿还债权 7,174,753.20 元、
利息 7,318,250.00 元,且金杯汽车在对金杯车辆出资不到位范围内对金杯车辆

                                   5-1-48
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上述涉诉事项及时发布《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
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9)。

    该案件已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开庭,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法
院的判决书。

    (三)是否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尚未了结的诉讼不会限制公司开展研发、生产、销售、采购等经营活动,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受到影响;并且,公司已于 2017 年底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方
式将金杯车辆剥离出公司上市主体范围,金杯车辆已不属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日
照总厂要求公司在对金杯车辆出资不到位范围内对金杯车辆的债务承担补充赔
偿责任,而根据公司与汽车工业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如任何第三方因金杯车辆历史沿革中的股东出资瑕疵而向公司主张权利而
导致公司需承担支付义务或承担责任的,则由汽车工业公司全额承担支付义务以
及相关责任,且不会向公司追偿。因此,如公司因上述纠纷实际承担任何损失,
汽车工业公司将对公司进行足额补偿,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亦不会受到重大
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的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采取的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相关案件资料;

    2、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网站的公开信息;

    3、查阅发行人转让金杯车辆 100%股权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


                                  5-1-49
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公告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存在的尚未了结的涉诉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一宗诉讼案件系发行人原子公司金杯车辆债权债务纠纷引起,发
行人已出售金杯车辆 100%股权,且受让方确认知悉并认可和接受金杯车辆存在
的瑕疵、问题等情况,同意若因该等情况导致损失、第三方主张权利或其他需承
担责任的情形,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会向发行人主张任何费用和责任;因此,
上述尚未了结的诉讼不会对发行人和本次非公开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 4.申请人披露子公司沈阳金杯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杯延锋”)(原名:金杯江森自控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与沈阳金杯安道拓汽
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安道拓”)于 2018 年 1 月签订了《资产转让
主协议》,该协议中表明金杯延锋将公司旗下的汽车座椅业务和内饰业务进行拆
分,将汽车座椅业务整体转让给金杯安道拓。请申请人说明:(1)上述业务拆分
的原因、背景及具体过程,业务拆分对公司相关业务运营产生的影响;(2)业务
拆分的相关成本,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业务拆分的原因、背景及具体过程,业务拆分对公司相关业务运营产
生的影响

    (一)业务拆分的原因、背景及具体过程

    1、业务拆分的原因、背景

    金杯江森系金杯汽车与江森自控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森亚洲”)于
2000 年共同投资设立的汽车零部件企业,股东双方分别持有 50%的股权,金杯
汽车在董事会占多数席位,因此,金杯汽车将金杯江森纳入合并范围。金杯江森
原主营业务包括汽车内饰和汽车座椅两部分,主要客户包括华晨宝马、华晨集团、
华晨雷诺等整车制造企业,并与主要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5-1-50
    2015 年,江森亚洲的母公司美国江森自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森自控”)
与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锋饰件”)签署全球内饰业务重组
协议,正式组建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锋内饰”)。2016 年,
江森自控拆分旗下的汽车内饰和汽车座椅业务,成立一家新的独立上市公司
Adient,江森亚洲随之更名为 Adient Asia Holdings Co., Limited(以下简称“安
道拓亚洲”)。安道拓亚洲根据自身业务调整及未来战略规划,拟将中国区汽车内
饰业务转让给延锋内饰。

    金杯汽车于 2017 年底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出售金杯车辆 100%股权,剥离
了亏损的整车业务,聚焦于盈利能力较强的汽车零部件业务。鉴于汽车内饰业务
和汽车座椅业务增长速度较快、收入占比较高,为进一步提高上述业务的规模化、
专业化发展程度,公司拟推动汽车内饰业务和汽车座椅业务独立运营,提高管理
效率,同时发挥多运营主体优势,大力开拓外部市场,促进零部件业务提质增效。

    因此,经金杯汽车与安道拓亚洲协商,股东双方拟对金杯江森进行业务拆分,
将汽车座椅业务相关资产整体转让给金杯汽车与安道拓亚洲共同投资设立的新
公司金杯安道拓,金杯江森保留汽车内饰业务;然后,安道拓亚洲再将其持有的
金杯江森 50%股权转让给延锋内饰。

    2、业务拆分的具体过程

    (1)金杯汽车与安道拓亚洲投资设立金杯安道拓

    2016 年 9 月 26 日,金杯汽车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金杯汽车拟与安道拓亚洲共同投资设
立新公司,用于承接金杯江森的汽车座椅业务,新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美元,
双方各持有 50%股权;

    2017 年 1 月 24 日,金杯汽车与安道拓亚洲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及《公
司章程》;

    2017 年 2 月 21 日,金杯安道拓完成工商注册,正式成立。

    (2)金杯江森向金杯安道拓转让施尔奇 50%股权




                                  5-1-51
    2017 年 9 月 7 日和 2017 年 9 月 26 日,金杯汽车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
间转让施尔奇汽车系统(沈阳)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金杯江森拟将其持
有的施尔奇 50%股权转让给金杯安道拓,施尔奇的主要产品是可调节座椅骨架
和座椅靠背,本次交易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为 4,085 万元;

    2017 年 12 月 12 日,施尔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金杯安道拓取得施尔奇 50%
股权。

    (3)金杯江森向金杯安道拓转让座椅业务相关资产组

    2017 年 11 月 28 日和 2017 年 12 月 14 日,金杯汽车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之
间转让资产的议案》,金杯江森拟将其与座椅业务相关的资产组转让给金杯安道
拓,本次交易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为 15,283.20 万元;

    2018 年 1 月 1 日,金杯安道拓座椅业务开始独立运营。

    (4)安道拓亚洲向延锋内饰转让金杯江森 50%股权

    2018 年 1 月 23 日,金杯汽车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放弃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安道拓亚洲拟将其持有的金
杯江森 50%股权转让给延锋内饰,转让价格为 20,180.20 万元,公司董事会同
意放弃上述 50%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018 年 3 月 26 日,金杯江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延锋内饰取得金杯江森
50%股权,同时,金杯江森更名为金杯延锋。

    (二)业务拆分对公司相关业务运营产生的影响

    金杯江森汽车内饰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汽车门内饰板、仪表板,汽车座椅业务
的主要产品为整椅。两类业务的产品生产工艺差异较大,拆分之前,两类业务在
金杯江森内部采取独立运行模式,分别拥有独立的生产工厂及生产线,因此,拆
分相关资产的难度较低。同时,在拆分之前,金杯江森及其股东双方已与主要客
户、供应商等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与座椅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的转移获得相
关方同意。

                                  5-1-52
    根据金杯江森与金杯安道拓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签署的《资产转让主协议》,
资产转让分两批交割,首批转让资产为与座椅业务有关的协议、应付账款、应收
账款及固定资产,交割日为 2018 年 1 月 1 日;第二批转让资产为座椅业务运营
所需的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目标地块上的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若
有),需办理土地分割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再完成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
登记;在两次交割之间的过渡期,金杯安道拓享有第二批转让资产的使用权、收
益权及其他相关权益。金杯安道拓已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取得与第二批转让资产
相关的不动产权证书。

    由于本次拆分采取业务资产整体转让的方式,且不涉及搬迁等事项,因此,
本次拆分平稳、较快完成,对公司相关业务正常运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
次拆分后,公司持有汽车内饰、汽车座椅业务的权益比例未发生变化。2018 年
是公司汽车内饰业务和汽车座椅业务独立运营的第一年,与 2017 年相比,2018
年公司汽车内饰、汽车座椅业务的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均实现同比增长。

    二、业务拆分的相关成本,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情况

    2018 年 12 月,安道拓亚洲与金杯安道拓签署了《拆分费用补偿协议》,对
本次业务拆分产生的相关成本、税费及其他各项费用进行明确,具体如下:

     费用类别                    费用明细             费用金额(元)
                                律师咨询费                     283,018.87
    专业服务费                    审计费                        64,150.95
                                  评估费                       184,905.67
                                新公司运营费                   953,849.85
                                  装修费                       646,188.68
                              员工解除合同补偿                 530,079.00
                                新公司工作服                   684,354.91
   拆分运营成本
                          相关体系证书变更费用                 221,053.69
                       拆分稳定金及独立运营稳定金            13,795,668.86
                                IT 系统实施                   1,506,462.33
                                拆分布局改造                   590,316.18
     相关税费                 资产转让交易税金                6,262,114.20
                       合计                                  25,722,163.19



                                      5-1-53
    从金杯汽车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来看,上述成本费用主要影响管理费用。《拆
分费用补偿协议》约定安道拓亚洲向金杯安道拓补偿上述拆分成本
25,722,163.19 元,金杯汽车将该笔补偿款计入 2018 年度营业外收入,金杯安
道拓已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收到上述款项。因此,本次业务拆分的相关成本对
公司财务数据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采取的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互联网查询有关江森自控业务拆分的公开信息;

    2、查阅发行人有关本次业务拆分的历次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
的公告文件;

    3、查阅本次业务拆分涉及的施尔奇 50%股权转让协议及评估报告、汽车座
椅业务相关资产转让协议及评估报告、拆分费用补偿协议、金杯江森 50%股权
转让协议;

    4、检查本次业务拆分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拆分费用的回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金杯江森业务拆分系根
据股东双方业务布局和发展战略作出的调整,业务拆分采取发行人子公司之间资
产转让的方式,转让资产清晰、完整,转让过程平稳较快实现,对发行人相关业
务运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持有相关业务的权益比例未发生变化;同时,原
外方股东对本次拆分成本进行补偿,因此,拆分成本对发行人的财务数据未产生
重大影响。



    问题 5.报告期内,申请人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4.61%、14.40%、11.84%
和 15.30%,前三个会计年度逐年下滑,2019 年一季度大幅上升。请申请人说
明毛利率逐年降低而 2019 年的一季度又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单位
成本、售价等进行量化分析,说明影响毛利率下降的原因是否已经消除。

                                   5-1-54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毛利率最近三年逐年降低而 2019 年的一季度又大幅提升的原因及
合理性

    (一)我国整车行业增速下降,汽车零部件企业承压

    近年来,受车辆购置税优惠结束、消费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国内汽车市场
增速放缓。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8 年我国汽车整车产销量分别
为 2,780.92 万辆和 2,808.06 万辆,系 28 年来首次出现同比下跌。在行业增速
放缓的背景下,整车制造企业更加频繁地通过降价等方式促进汽车销售,同时在
采购端加强成本控制。由于整车制造企业数量较少,产业集中度较高;零部件企
业数量众多,竞争激烈,因此,在零部件产品定价方面,整车制造企业具有较强
的谈判优势,零部件企业的盈利空间受到一定压缩,毛利率普遍出现下滑。

    (二)公司最近三年一期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

    最近三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4.61%、14.40%和 11.84%,公司综合
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受汽车行业增速放缓和整车制造企业传导压力影响,
公司部分产品的毛利率出现下滑趋势,同时,公司销售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最近
三年,公司第一大客户均为 A 整车企业,公司向 A 整车企业销售收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44.03%、67.30%和 76.10%。公司下属汽车内饰生产企业金杯
延锋向 A 整车企业供应多款车型的门内饰板和仪表板,公司下属汽车座椅生产
企业金杯安道拓向 A 整车企业供应多款车型的座椅。2017 年中,老 A5 车型停
产,新 A5 车型开始量产,公司下属零部件企业供应新 A5 车型门板、仪表板、
座椅的毛利率与早期从 A 整车企业获得的其他项目相比出现较明显下降,且上
述新 A5 车型配套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导致综合毛利率
被摊薄。2018 年,新 A5 车型的销售贯穿全年,公司上述新 A5 车型配套产品的
销售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导致综合毛利率被进一步摊薄。

    2019 年第一季度,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15.30%,较 2018 年度大幅提升,主
要原因系:1、根据行业惯例及双方商务谈判,A 整车企业对金杯延锋执行新项


                                 5-1-55
目毛利率偏低进行价格补偿,金杯延锋收入占比最高的新 A5 车型和 A3 车型门
板、仪表板的毛利率有所提高,导致汽车内饰整体毛利率反弹回升;2、根据行
业惯例及双方商务谈判,A 整车企业对金杯安道拓持续上升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进
行补偿,金杯安道拓收入占比较高的 A1 车型座椅的毛利率有所提高,带动汽车
座椅整体毛利率反弹回升。

    2019 年上半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12.79%,较 2018 年度有所提升,较
2019 年第一季度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 A 整车企业对金杯安道拓的成本补偿集
中在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金杯安道拓相关产品的毛利率有所回落;同时,金杯安
道拓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最高,从而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回落。上
述补偿系买卖双方根据定点时签署的《框架协议》及实际情况变化进行商务谈判
得到的结果,补偿金额根据成本变动或毛利率变动确定,补偿发生时点具有一定
的不确定性。

       二、结合单位成本、售价对毛利率变动进行量化分析,说明影响毛利率下
降的原因是否已经消除

       (一)毛利率变动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如
下: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综合毛利率            12.79%        11.84%       14.40%       14.61%
 主营业务毛利率          12.17%        11.86%       14.31%       14.08%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96.65%        98.16%       92.79%       97.81%

    报告期内,由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主营
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影响,二者的数值较为接近。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
率分别为 14.08%、14.31%、11.86%和 12.17%,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主
营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18 年度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2019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上升。

       (二)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按产品分为汽车内饰、汽车座椅、整车和其他,


                                   5-1-56
 不同产品的毛利率、单项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及其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
 响情况如下: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产品
                 毛利率          收入占比        加权毛利率           毛利率            收入占比         加权毛利率
  汽车内饰         17.95%           33.11%               5.94%         16.91%                34.13%            5.77%
  汽车座椅         10.46%          55.46%                5.80%          9.92%                53.27%            5.28%
    整车                  -                  -                -                   -                  -                 -
    其他           3.73%            11.44%               0.43%          6.37%                12.60%            0.80%
    合计           12.17%         100.00%            12.17%            11.86%            100.00%               11.86%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产品
                 毛利率          收入占比        加权毛利率           毛利率            收入占比         加权毛利率
  汽车内饰         26.10%          36.76%                9.59%         25.67%                44.35%            11.38%
  汽车座椅         13.52%          43.62%                5.90%         19.53%                19.37%            3.78%
    整车           -9.72%          10.59%                -1.03%        -3.97%                26.95%            -1.07%
    其他           -1.81%            9.02%               -0.16%        -0.33%                    9.33%         -0.03%
    合计           14.31%         100.00%            14.31%            14.08%            100.00%               14.08%
 注:收入占比是指相关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加权毛利率=毛利率×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中汽车内饰、汽车座椅的收入占比较高,这
 两类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产生主要影响。

      1、汽车内饰的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公司的汽车内饰产品主要包括汽车门板、仪表板和其他饰件,其中,汽车门
 板、仪表板的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各系列汽车门板、仪表板的销售均
 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和销售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产品           销售        单位                      收入        销售           单位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均价        成本                      占比        均价           成本                      占比
新 A5 车型门板       0.46         0.38      18.15%         46.19%       0.52           0.44       14.15%        43.65%
新 A5 车型仪表板     0.21         0.17      17.70%         20.49%       0.21           0.18       14.96%        17.83%
老 A5 车型门板              -           -            -            -           -              -             -               -
老 A5 车型仪表板            -           -            -            -           -              -             -               -
A3 车型门板          0.30         0.21      29.45%         17.05%       0.22           0.16       27.60%        18.82%
A3 车型仪表板        0.15         0.11      30.49%          8.06%       0.13           0.09       28.35%        11.06%


                                                   5-1-57
A2 车型门板        0.15     0.11   25.26%      0.32%    0.17    0.12   27.16%   0.96%
A2 车型仪表板       0.11    0.08   26.23%      0.24%    0.13    0.09   26.46%   0.71%
A1 车型仪表板      0.13     0.10   19.56%      7.65%    0.11    0.09   20.06%   6.98%
门板合计           0.40     0.32   21.22%     63.56%    0.36    0.29   18.34%   63.43%
仪表板合计         0.17     0.14   20.98%     36.44%    0.15    0.12   20.20%   36.57%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产品         销售    单位               收入     销售    单位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均价    成本               占比     均价    成本             占比
新 A5 车型门板     0.40     0.33   16.97%     20.18%    0.51    0.43   14.68%   0.23%
新 A5 车型仪表板   0.16     0.13   20.32%      8.25%    0.16    0.14   17.82%   0.08%
老 A5 车型门板     0.56     0.35   37.69%     17.14%    0.52    0.37   30.13%   48.73%
老 A5 车型仪表板   0.13     0.08   37.69%      3.88%    0.12    0.09   30.19%   11.53%
A3 车型门板        0.34     0.22   34.69%     26.78%    0.33    0.23   28.19%   21.35%
A3 车型仪表板      0.17     0.11   37.26%     13.41%    0.17    0.12   31.76%   11.04%
A2 车型门板        0.16     0.12   25.54%      1.70%    0.15    0.11   23.04%   1.74%
A2 车型仪表板      0.26     0.19   27.80%      2.65%    0.16    0.12   25.30%   1.89%
A1 车型仪表板      0.10     0.08   22.67%      6.02%    0.11    0.09   18.17%   3.42%
门板合计           0.39     0.27   29.80%     65.79%    0.42    0.30   29.33%   72.05%
仪表板合计         0.15     0.10   29.92%     34.21%    0.14    0.10   28.98%   27.95%
 注:收入占比是指相关产品收入占汽车门板、仪表板总收入的比例

      由上表可见,同一车型门板、仪表板的毛利率水平较为接近,不同车型门板、
 仪表板的毛利率水平差异较大。报告期内,老 A5 车型门板、仪表板的毛利率最
 高,始终高于 30%;A3 车型门板、仪表板的毛利率次之,始终高于 27%;A2
 车型门板、仪表板的毛利率位居第三,始终高于 23%;A1 车型仪表板的毛利率
 位居第四,在 20%上下浮动;新 A5 车型门板、仪表板项目获得时间较晚,受近
 年来汽车行业增速放缓和整车厂加强成本控制等因素的影响,其毛利率较早期项
 目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基本都在 20%以下。

      公司汽车内饰毛利率变动主要是由销售产品结构变化引起的。2016 年度,
 老 A5 车型和 A3 车型门板、仪表板的销售收入占比为 92.65%,因此,汽车内饰
 整体毛利率较高。2017 年度,公司汽车内饰全系产品毛利率均有所提高,但是,
 受 A5 车型换代影响,新 A5 车型门板、仪表板的销售收入占比大幅提高,其毛
 利率最低,导致汽车内饰整体毛利率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2018 年度,受行业


                                          5-1-58
   变化影响,公司汽车内饰全系产品毛利率呈下滑趋势,且毛利率最低的新 A5 车
   型门板、仪表板的销售收入占比达到 61.48%,导致汽车内饰整体毛利率被摊薄。
   2019 年上半年,根据行业惯例及双方商务谈判,A 整车企业对金杯延锋执行新
   项目毛利率偏低进行价格补偿,金杯延锋收到补偿款项 2,410.15 万元,全部确
   认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金杯延锋收入占比最高的新 A5 车型和 A3 车型门板、
   仪表板的毛利率有所提高,导致汽车内饰整体毛利率反弹回升;上述补偿系买卖
   双方根据定点时签署的《框架协议》及实际情况变化进行商务谈判得到的结果,
   补偿金额根据成本变动或毛利率变动确定,补偿发生时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汽车座椅的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公司的汽车座椅产品分为 A 整车企业配套系列座椅(以下简称“A 系列座
   椅”)和 B 整车企业配套系列座椅(以下简称“B 系列座椅”)。报告期内,公司
   各系列汽车座椅的销售均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和销售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产品       销售     单位              收入       销售       单位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均价     成本              占比       均价       成本                    占比
新 A5 车型座椅     1.32      1.19    9.99%   64.26%       1.29       1.16     10.08%       57.19%
A1、A2 等车型座
                   0.71      0.62   11.56%   31.07%       0.73       0.66     10.74%       35.93%
椅
B1 车型座椅        0.24      0.25   -3.72%    0.95%       0.28       0.28     -0.14%       1.96%
B2 车型座椅        0.47      0.48   -2.74%    1.02%       0.68       0.60     12.09%       0.88%
B3 车型座椅        0.27      0.22   19.09%    2.70%       0.30       0.28      4.79%       4.05%
合计               0.92      0.82   10.46% 100.00%        0.87       0.78      9.92% 100.00%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产品       销售     单位              收入       销售       单位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均价     成本              占比       均价       成本                    占比
新 A5 车型座椅      1.21     1.09   10.02%   42.61%            -          -            -          -
A1、A2 等车型座
                    0.74     0.62   15.19%   45.98%       0.84       0.66     21.25%       57.91%
椅
B1 车型座椅         0.37     0.31   18.29%    3.50%       0.47       0.38     18.79%       8.33%
B2 车型座椅         0.76     0.60   21.22%    2.20%       0.16       0.13     16.70%       5.68%
B3 车型座椅         0.17     0.14   20.27%    5.71%       0.18       0.15     16.78%       28.08%
合计                0.70     0.60   13.52% 100.00%        0.36       0.29     19.53% 100.00%
   注:收入占比是指相关产品收入占汽车座椅总收入的比例


                                         5-1-59
    报告期内,公司的汽车座椅毛利率分别为 19.53%、13.52%、9.92%和
10.46%,上述毛利率变动主要是由销售产品结构变化引起的。

    2016 年度,A 系列座椅销售收入占比为 57.91%,B 系列座椅销售收入占比
为 42.09%,两系列座椅的毛利率均较高,因此,汽车座椅整体毛利率较高。2017
年度,新 A5 车型开始量产,新 A5 车型座椅项目获得时间较晚,受近年来汽车
行业增速放缓和整车厂加强成本控制等因素的影响,其毛利率水平较低,在 10%
左右;受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影响,A1、A2 等车型座椅的毛利率同比有所
下降;因 A 整车企业相关车型市场销量较高,A 系列座椅销售收入占比大幅提高
至 88.59%,导致汽车座椅整体毛利率被摊薄。2018 年度,受主要原材料采购
价格上升影响,A1、A2 等车型座椅的毛利率进一步下降;同时,A 系列车型市
场销量持续增长,A 系列座椅的销售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至 93.12%,导致汽车
座椅整体毛利率进一步被摊薄。2019 年上半年,根据行业惯例及双方商务谈判,
A 整车企业对金杯安道拓持续上升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进行补偿,金杯安道拓收到
补偿款项 1,302.34 万元,全部确认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金杯安道拓收入占比
较高的 A1、A2 等车型座椅的毛利率有所提高,带动汽车座椅整体毛利率反弹回
升;上述补偿系买卖双方根据定点时签署的《框架协议》及实际情况变化进行商
务谈判得到的结果,补偿金额根据成本变动或毛利率变动确定,补偿发生时点具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影响毛利率下降的原因是否已经消除

    最近三年,公司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1、受汽车行业增速放缓和整车
制造企业传导压力影响,公司部分产品的毛利率出现下滑趋势;2、公司销售产
品结构发生变化,公司下属零部件企业获取新 A5 车型门板、仪表板、座椅项目
订单,受汽车行业整体变化影响,新项目毛利率较早期项目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由于新 A5 车型市场销量较高,公司供应新 A5 车型的上述产品销售占比大幅提
升,导致整体毛利率被摊薄。2019 年上半年,由于收到主要客户价格补偿和成
本补偿,公司毛利率有所回升,毛利率变化具有合理性。目前,公司销售产品结
构中,新 A5 车型门板、仪表板、座椅的收入占比最高,公司产品结构趋于稳定,
影响毛利率下降的因素已基本消除,但是,在项目周期内,受短期原材料采购成



                                 5-1-60
本、产销量、客户结算价格、行业周期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毛利率可能有小幅
波动。

    三、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采取了如下核查方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收入、成本、产销量明细表,并对其毛利
率变动情况进行量化分析;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发运记录等资料;

    3、访谈发行人下属零部件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及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
解其业务模式及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

    4、查阅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研究报告、公开信息。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最近三年,发行人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
受汽车行业增速放缓和整车制造企业传导压力影响,发行人部分产品的毛利率出
现下滑趋势,同时,发行人销售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新项目毛利率较早期项目出
现较大幅度下降,且新项目销售收入占比大幅提升,导致整体毛利率被摊薄;
2019 年上半年,由于收到主要客户价格补偿和成本补偿,发行人毛利率有所回
升,毛利率变化具有合理性;目前,发行人产品结构趋于稳定,影响毛利率下降
的因素已基本消除,但是,在项目周期内,受短期原材料采购成本、产销量、客
户结算价格、行业周期变化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毛利率可能有小幅波动。




                                   5-1-61
   (本页无正文,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
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62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
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
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王松(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6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池惠涛              陈   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