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毅达:关于何晓阳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事项的回函公告2017-07-12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 2017-085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何晓阳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事项的回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4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事项
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804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内容,公司
向何晓阳先生发函问询实际控制人变更及相关事项,何晓阳回函全文如下: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就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本人回复如下:
    一、上交所依据您出具的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认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已经发生变更,即您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请您对此认定进行事实阐述。
    回复:本人对上交所《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事
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804 号)中关于认定本人不再是上海中毅
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事实阐述和结论无异议。
    二、您在将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至他人之际,未及时通知公司,未尽披露义
务,此重大变更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对公司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
响。请何晓阳先生按照监管要求,认真自查未及时披露前述股权转让、股权质押、
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回复:本人将按照《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事项
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804 号)的要求,认真自查自纠,书面呈报
上交所。
    本人诚恳向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广大投资者致歉(详见《公开致歉信》)。
请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处理《公开致歉信》。
    三、您作为实际控制人期间,是否与任鸿虎存在未对外披露的关联关系。
    回复:本人与任鸿虎不存在未对外披露的关联关系。
    四、深圳乾源等公司取得控制权后,至今未对外披露,也未按规定披露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请您立即督促深圳乾源、贵台实业、深圳万盛源等公司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聘请财务顾问,核实其最终实际控制人,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回复:根据《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事项的监管
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804 号)及法律法规规定,本人无权督促深圳乾源、
贵台实业、深圳万盛源等公司按监管函的要求处理,本人己将监管函转寄上述三
家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