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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毅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开具35亿元商业票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告2018-01-24  

						A 股证券 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 2018-012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开具 35 亿元商业票
            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具 35 亿元商业票据事
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094 号),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发布问询函回复公告,称拟于 2 日内退回 35 亿元
商业承兑汇票。部分董事、监事对公司开具票据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存在异议。
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落实以下要求:
    一、请你公司严格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公告,部分董事对公司内部决策流程、
票据的开具和流转等事项存在异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请公司在后续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时,事先将拟披露的信息告知全体董事。对拟披露的信息,董事存在异
议的,公司应当将董事意见一并予以披露。
    二、请你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内控要求,明确董事会、监事会
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在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未明确的情况下,前述各方应勤勉
尽责,保持公司正常经营,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得越权进
行对外投资、担保、转出资金等行为。
    三、请你公司尽快按照公司及董事的回复意见,完成 35 亿元票据的退回工
作,并及时披露进展。在相关票据退回后,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完成情况,并明确
是否存在风险。
    四、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司财务总监称开具 35 亿元商票系被党悦栋总
经理误导。请你公司认真核查本次对外开具巨额商业汇票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
人,严格追责。同时,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内控制度,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五、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司未披露独立董事刘名旭、监事马文彪、董事
方文革和庞森友等意见,请公司及相关董事、监事及时补充披露。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
落实本工作函和前期有关工作函要求,及时披露公司重要信息,维护上市公司稳
定,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
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