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鹏起科技:重要事项进展公告2017-11-15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7—088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事项基本情况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于 2017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虚假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5),2017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公
告编号为:临 2017-047)、2017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要
事项核查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7-052)。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2017 年 11 月 2 日,鹏起科技、张朋起先生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为“杭中院”)提交了变更财产保全异议申请,并由张朋起先生向杭中院提交了相当
于案件保全标的的人民币 50,897,534.25 元作为担保金,申请解除对公司、张朋起先生
的财产保全措施。2017 年 11 月 10 日,张朋起先生向杭中院交纳了全额解除财产保全担
保金。杭中院对公司及张朋起先生的申请予以支持。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
{(2017)浙 01 民初 426 号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裁定如下:“1、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朋起
交至本院的财产保全担保金人民币 50,897,534.25 元由本院提存;2、解除对鹏起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朋起财产的保全措施。”
    经核实:鹏起科技在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的账户 336101201070009521 已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解除冻结,该账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7,495.08 元,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一切正
常。同时,张朋起先生个人持有的鹏起科技(证券代码:600614)30,000,000 股股份被
杭中院依法解除司法冻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对其依法
解冻的手续。目前张朋起持有鹏起科技 152,999,169 股股份,占鹏起科技总股本 8.73%;
此次解除冻结股份占其个人股本 19.61%,占鹏起科技总股本 1.71%。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张朋起先生作为公司大股东承诺:如果最终司法裁定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
责任全部由张朋起先生本人承担。
    2、目前公司运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及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香港商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有关
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