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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起科技:涉及鼎立控股诉讼公告(一)2018-03-21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8-026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鼎立控股诉讼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应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58,248,259.29 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此案件败诉将会对公司损益产
 生负面影响


     公司曾于 2017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虚假合同的公告》,详见公
 告编号临 2017-045,公告称:“公司收到一份 2016 年 8 月签署的标的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由公司作为担保人的合同,融资主体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
 中路支行(以下简称为“招商银行”)、浙江中泰创展企业和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鼎立控股”),融资期限为 1 年,公司初步判定该合同为虚
 假合同。”2018 年 3 月 7 日鹏起科技向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报案,浙江省东阳市
 公安局受理了此案,与公司 2017 年 5 月 18 日涉及许明景涉嫌诈骗案并案受理,
 受案登记表文号为:东公(经)立【2017】11914 号。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鹏起科技”)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收到公司律
 师转发至公司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传票(案号(2018)沪 01 民初 166
 号)及诉讼答辩书。
     原告: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泰创展”),住所地:
 浙江省湖州市广源路 328 号 1 幢 130 室。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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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号博瑞大厦 8 层。法定代表人:邱晓健。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潘东
东,职务:公司职员。
    被告: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航津路 1929
号 1 幢第六层。法定代表人:张朋起,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钰涵,职
务:公司职员。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案件事实与理由:2016 年 8 月 10 日,原告与鼎立控股、招商银行经协商一
致签订了编号为 6701160802 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
托贷款补充协议》(该三份合同以下合并简称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借款本
金为 5,000 万元,年利率 18%,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利息计算方式为自划拨贷
款之日起按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计息,每月计息一次,计息日为每月 21 日,并在
《委托贷款补充协议》第四条中约定了违约情形的认定,其中第(16)款约定鼎
立控股或其它保证人出现诉讼及被执行情况时,原告有权利宣布原合同项下尚未
偿还的贷款本息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同日,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原告及招商银行出具了《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以下简称为“保
证书”),为主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在保证书中约定可送达地址为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津路 1929 号 1 幢第六层。
    2016 年 8 月 16 日,原告通过招商银行向鼎立控股划拨贷款。在贷款期间,
鼎立控股出现大量新增诉讼及强制执行,已经触及了《委托贷款补充协议》中约
定的违约情况,原告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向鼎立控股邮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宣布贷款于当日全部提前到期。鼎立控股尚未偿还欠款。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借款期内欠付利
息 475,000 元,承担违约金 7,773,259.29 元;
    2.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自 2018 年 1 月 3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
约金,以借款本金 5,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每年 24%的利率标准计算;
    3.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
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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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如此案件败诉将会影响公司利润 6,000 万元人民币左右。
    公司将会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进展情况,在案件进行到诉讼裁
判或仲裁裁决、执行、二审、再审以及达成调解时及时公告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1 日


     报备文件
    (一)起诉状
    (二)诉讼答辩书
    (三)应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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