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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起科技:关于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涉及诉讼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9-034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涉讼。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目前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0,965,000 元(股权转让款)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
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或“公司”)收到
东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阳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浙 0783 民初
3594 号)、《民事起诉状》等文件,获知公司因与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鼎立控股”)破产管理人股权转让纠纷涉讼。本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东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被告: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鼎立控股于 2017 年 5 月 3 日由东阳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浙江天
册律师事务所、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鼎
立控股的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公司后,从债权申报和企业资料中发现,本案中鼎立控股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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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起科技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签订了《关于山东中凯稀土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让协议》,截至 2017 年 5 月 3 日鼎立控股进入破产程序之前,鼎立控股尚未支付
全部转让款,鹏起科技也尚未向鼎立控股转让股权,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十八
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
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
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
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此外根据《合同法》
第 97 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
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为维护鼎立控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确认合同已经解除,并要求
被告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二)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鼎立控股与被告鹏起科技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签订的《关于山
东中凯稀土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已解除;
    2、请求被告鹏起科技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10,965,000 元;
    3、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三、涉讼股份转让事项说明
    201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
参股山东中凯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45%股权的议案》,公司以增资方式持有山东中
凯稀土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稀土”)45%股权。
    2016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鼎立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
司向鼎立控股出售部分资产,其中包括中凯稀土 45%股权。此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2016 年 11 月 22 日披露的《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8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6-090)。
    截至目前,鼎立控股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合同总价的 51%,尚未
支付按照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应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的余下 49%
转让价款。中凯稀土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尚未完成。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 月

                                    2
3 日、2018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01)、《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3)。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高度重视本案,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2 日
    报备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19]浙 0783 民初 3594 号)
    2、《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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