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起: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涉及诉讼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 鹏起 *ST 鹏起 B 公告编号:临 2019-130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涉及诉讼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涉讼。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目前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5,841,073 元(租金、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
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2019 年 10 月 11 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鹏起”)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应诉通知书》([2019]
皖 01 民初 1820 号)、《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文件,获知
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公司及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鹏
起”)涉及诉讼事项。本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张朋起
被告四:宋雪云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10 月 16 日,原告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润租赁”)与被告洛阳鹏起签订编号为德润融租合字(2017)第 0029 号《融资租
赁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通过与被告洛阳鹏起签订《设备转让协议书》,出资
购买被告洛阳鹏起自有的设备,再出租给该公司使用,租赁期限 36 个月。被告
*ST 鹏起、张朋起、宋雪云为被告洛阳鹏起在德润融租合字(2017)第 0029 号《融
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分别与原告签订了《法人保证合同》
和《个人保证合同》。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 3,000 万元购买了被告洛阳鹏起指定的设备
并将其租赁给该公司使用。
2018 年 10 月 16 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第四期租金发生逾期。原告与
被告洛阳鹏起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签订了德润补(2017)第 0029 号《补充协议》,
约定对德润融租合字(2017)第 0029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偿还计划表
进行调整。
被告*ST 鹏起、张朋起、宋雪云出具承诺函,对变更后的《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被告洛阳鹏起的全部债务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承诺对《补充协议》约
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与被告洛阳鹏起还于 2019 年 1 月 7 日签订了德润融法抵合字(2017)第
0029 号《抵押合同》,被告洛阳鹏起将其所有的一批设备抵押给原告,对德润融
租合字(2017)第 0029 号《融资租赁合同》及德润补(2017)第 0029 号《补充协议》
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
41032019000086 号。
合同继续履行中,根据调整后的租金偿还计划表被告应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2019 年 7 月 16 日支付的第五、六期租金迄今均未支付。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起诉至合肥中院。
(二)诉讼请求
1、被告洛阳鹏起向原告支付租金 25,444,464.01 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及逾期利息 396,609.95 元;
2、被告洛阳鹏起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 150,000 元及诉讼
保全担保费 20,000 元;
3、被告洛阳鹏起向原告支付其他诉讼费用 88,680 元;
4、被告*ST 鹏起、张朋起、宋雪云承担连带责任清偿上述全部债务;
5、原告有权以被告洛阳鹏起所有的德润融法抵合字(2017)第 0029 号《抵
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 41032019000086 号)折价或以
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在原告上述全部债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诉讼开庭时间
(2019)皖 01 民初 1820 号案件将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开庭审理。
四、诉讼相关担保合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为本次诉讼所涉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三次
董事会、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
5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 2017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7-035)、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6)。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高度重视本案,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5 日
报备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19]皖 01 民初 1820 号)
2、《法院传票》([2019]皖 01 民初 1820 号)
3、《民事起诉状》
4、《举证通知书》([2019]皖 01 民初 182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