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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华股份: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7-05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31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购买低风险信托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有效
期延长一年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海证券报》公告),即授
权公司经营层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以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额度(可滚动使
用,含控股子公司)购买低风险信托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现将公司根据上述股东
大会决议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简要情况: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法人专属 42 天稳利理财产品和中国工商银行法
人专属 63 天稳利理财产品
   2、产品期限:开放式无固定期限产品(分别为 42 天和 63 天投资周期)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类(风险评级 PR3: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
素可能对本金和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4、理财产品服务协议签署方为本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
科技支行
   5、产品购买日:2017 年 7 月 3 日
   6、扣款起息日:2017 年 7 月 4 日
   7、自动再投资:本产品提供自动再投资功能。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使
用。 在自动再投资功能下,当客户选择“是”时,将进行自动再投资,即:在
当前投资周期结束后,客户该笔购买资金本金全部自动进入下一投资周期,该笔
资金已获得的本投资周期收益于本投资周期结束日次日以分红形式分配到客户
账户。 在开通自动再投资后,客户还可选择自动再投期数,1-10 期及无限期;
如客户选择 1 期,则本投资周期结束后,资金再投资 1 个投资周期后自动返还至
客户账户;如客户选择无限期,则客户该笔购买资金于每个投资周期结束后自动
进入下一投资周期,无限循环,直至客户最终修改自动再投期数方可退出。 遇
产品业绩基准调整,选择了自动再投资的客户,投资的多个投资周期可能对应不
同的业绩基准。 同时,客户也可根据自身需要不选择开通自动再投资功能。如
不选择自动再投资功能,客户投资将在第一个投资周期后结束。
   8、公司认购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 27000 万元。其中购买法人
专属 42 天稳利理财产品人民币 1 亿元;购买法人专属 63 天稳利理财产品人民币
1.7 亿元
   9、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0、产品投资方向: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
   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
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
   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
债权等;
   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级信托、其他股权类信
托计划、新股及可转债申购信托(含网上及网下)、股票型证券投资等;权益类
投资可通过投资于特定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计划来间接实现,特定证券投资资金管
理计划可以由工商银行自主管理,也可以由经工商银行严格筛选的优秀市场投资
机构担任投资顾问;
   四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
计划等。本产品可开展债券回购、存单质押融资等融入或融出资金,应对流动性
需要和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该产品拟投资 20%—100%的高流动性资产,0%—80%的债权类资产,20%
—100%的权益类资产,0%—80%的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11、理财收益测算:
    情景一(客户未选择自动再投资):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以某客
户投资 10 万元,42 天投资周期为例,客户未选择自动再投资,投资周期结束后,
客户最终收益为:100,000×3.70%×42/365=425.75(元)。63 天投资周期为
例,投资周期结束后,客户最终收益为:100,000×3.90%×63/365=673.15(元)。
    情景二(客户未选择自动再投资,投资周期顺延):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
情况下,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按照 42 天投资周期计算,资金到账日为非工作日,
此时投资周期顺延,实际投资周期为 45 天,客户未选择自动再投资,则客户最
终收益为:100,000×3.70%×45/365=456.16(元)。按照 63 天投资周期计算,
资金到账日为非工作日,此时投资周期顺延,实际投资周期为 66 天,客户未选
择自动再投资,则客户最终收益为:100,000×3.90%×66/365=705.21(元)。
    情景三(客户选择了自动再投资,业绩基准发生调整):在理财资金投资正
常的情况下,某客户投资 10 万元,客户购买时选择“是”自动再投资,自动再
投资的期数选择为“1”期;第一个投资周期,产品的业绩基准为 3.70%,实际
投资周期为 42 天;第二个投资周期产品业绩基准发生了调整,调整为 3.65%,
实际投资周期为 42 天,则客户最终收益为:
100,000×3.70%×42/365+100,000×3.65%×42/365=845.75(元)。
实际投资周期为 63 天;第二个投资周期产品业绩基准发生了调整,调整为 3.85%,
实际投资周期为 63 天,则客户最终收益为:
100,000×3.90%×63/365+100,000×3.85%×63/365=1,337.67(元)。
   1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3、公司本次出资 27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的 55.65%。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封闭期限短,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和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
    三、对公司的影响
    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能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自有资金收益。
    四、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累计购买的理财产品共
51414.20 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理财产品到期或未收回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