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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华股份:关于赎回并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9-07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34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并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购买低风险信托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有效
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即授权公司经营层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以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额度购买低风险信托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现将公司根据上述股东大
会决议赎回并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 赎回理财产品简要情况:
   公司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法人专属 63 天稳利理财产品到期办理了赎回手续
(详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5 日《上海证券报》公告)本息已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到
账,其中本金 1.7 亿元,收益 1,173,698.63 元。
    二、 购买理财产品简要情况: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法人客户 40 天增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期限:持有份额 40 天以上,可于 T 日进行赎回,T 日确认,赎回份
额对应的本金和收益于 T+1 日资金到账。到账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T 日、T+1 日均为开放日。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 PR3: 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预
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4、投资管理人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所有类型交易的交易资格。
   本期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均经过工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
工商银行准入标准。
   5、产品购买日:2017 年 9 月 5 日
   6、扣款起息日:2017 年 9 月 6 日
    7、预计年化收益率:
   该产品在扣除工商银行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并实现客户预期最高收
益后仍有剩余收益时,剩余收益部分作为产品投资管理费。
   银行根据客户赎回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及适用年化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
当客户赎回时,采取“先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最早的申购份额,并按照其
赎回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和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和支付客户收益,如遇预
期收益率分段调整,封闭期内的份额以购买确认日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非封
闭期内的份额按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分段计算。
   以下所列情景的相关数据均为假设,并不反映理财产品未来的真实表现及投
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亦不构成收益承诺。
   情景一:若某客户购买 1000 万元该产品,并于购买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确认,
40 天封闭期结束后全部赎回,扣除托管费和销售手续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
率若可达到 3.25%,客户收益为:10000000×3.25%×40/365=35616.44(元)
   情景二:若某客户购买 1000 万元该产品,并于购买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确认,
70 天后全部赎回,第 41 日遇收益率调整为 3.30% ,则客户收益为:
10000000×3.25%×40/365+10000000×3.30%×30/365=62739.73(元)
   情景三:若某客户购买 1000 万元该产品,并于购买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确认,
客户于一日后再次购买 5000 万元,于 70 天后赎回 3000 万元,则按“先进先出”
的赎回原则,赎回份额中 1000 万份存续天数为 70 天,另外 2000 万份存续天数
为 69 天,由于客户赎回当日持有份额大于 5000 万元,客户收益为:
10000000×3.30%×70/365+20000000×3.30%×69/365=188054.79(元)
   若客户于 82 天后赎回 1000 万元,则按“先进先出”的赎回原则,持有天数
为 82 天,由于客户赎回当日持有份额小于 5000 万元并大于 500 万元,客户收益
为:10000000×3.25%×82/365=73013.70(元)
   8、公司认购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 17000 万元。
   9、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0、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 本产品拟投资 0%—80%的高流动
性资产,0%—80%的债权类资产,20%—100%的权益类资产,0%—80%的其
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
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融资人比照工商银行评级标准
均在 A-级(含)以上;除本说明书特别约定外,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信用评级均
在 AA 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达到 A-1。
   11、收益计算及支付方式:
   该产品在扣除工商银行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并实现客户预期最高收
益后仍有剩余收益时,剩余收益部分作为产品投资管理费。
   银行根据客户赎回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及适用年化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
当客户赎回时,采取“先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最早的申购份额,并按照其
赎回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和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和支付客户收益,如遇预
期收益率分段调整,封闭期内的份额以购买确认日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非封
闭期内的份额按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分段计算。
   1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本次理财产品公司共出资 17,000 万元,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的 35.04%;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或适中、期限短,购买一周或 40
天后可在工作日办理赎回手续,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公司经营资
金的需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能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自有资金收益。
    五、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累计购买的理财产品共
51,408.40 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理财产品到期或未收回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