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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6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018年3月,公司分二期合计4.8亿元购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丰华1号单
一信托产品。经核查,用于认购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兆公司)发
行的一年期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新兆公司系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
方,信托资金实际被控股股东所占用且到期未能收回信托本金。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新增对外但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通知》中所述的
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购买信托产品资金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违反
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当本着为公司负责、
为公司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尽快督促控股股东履行还款义
务,解决非经营性占用事项。同时,公司管理层应加快建设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
体系,确实提高公司内控治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杜绝类似事项再次发
生。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