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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华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16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估
       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成本计量且在其他流动资产核
算的理财产品投资。
    变更后,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所持有金融资产目的将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科目核算的金融资产以及在其他流动资产核算的理财产品重分类为“交易性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
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转准则的差
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并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
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期末可比数。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对公
司 2019 年起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对公司原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