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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华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9-04-26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涉及的相关
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终奖金的议案》、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了净利润盈利,
公司提出了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这是基于
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的实际情况确定
的,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请董事会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未发现董事会对涉及保留意见相关事项的说明不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提出的解决措施以及控股股东的书面承诺和相关措施有利于解决保留审
计意见所涉到的事项,我们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的关于还款承诺的履行进程,确保
公司信托本金及资金占用费如期收回。
   3、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4、经审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终奖金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有效;本议案及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购买的
厦门信托本金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且未能按期收回,根据年度绩效考核,董事
会决定取消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奖金,我们同意本议案。
    5、经审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审议程
序规范、合法、有效,议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
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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