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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枫酒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4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 2018-019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上午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部分监事会成员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向关联方上海瑞泰虹桥酒店有限公司出租房产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存量房产管理的专业性、持续性,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同意公司
将拥有的本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470 号一至四层及附属建筑物的房屋土地出租给
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糖酒”)的全资子
公司上海瑞泰虹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虹桥”)作为商用,租赁期限 10
年,租赁起始日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之前,具体以房屋交接书日期为准,自本公
司交付房屋之日起 6 个月为瑞泰虹桥的房屋免租期。第一年至第三年,年租金
为 990,000 元;第四年至第六年,年租金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 5%;第七年至
第九年,年租金在第六年的基础上递增 5%;第十年,年租金在第九年的基础上
递增 5%。10 年租金总额为 10,013,973.75 元。
    本次租赁为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
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
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
司任职的四名董事龚如杰先生、吴杰先生、秦波女士、毛逸琳女士回避并未参与
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
额未超过 3000 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
此本议案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独立董事黄泽民先生、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
意见(2018)第 6 号],认为本次公司将房产租赁给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
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泰虹桥酒店有限公司,有利于加强公司存量房
产管理的专业性、持续性,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本次租赁价格参照了当地市场价
格,符合公平的市场原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租赁交
易涉及关联交易,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四名董事龚
如杰先生、吴杰先生、秦波女士、毛逸琳女士回避表决。该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7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关联方上海瑞泰虹桥酒店有限公司出租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
(2017)11 号),《关于本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7 号),《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市管国有
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党委「2017」136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意将国有企业党建
工作写入本公司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7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关于《公司章程》增加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事项,同意对《董事会议事
规则》第六条中增加“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本
议案以关于增加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事项的公司章程修订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关于《公司章程》增加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事项,同意对《总经理工作
细则》第七条中增加“总经理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本议案需在关于增加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事项的公司章程修订议案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须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本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这是一家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自 2000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至今,该公司始终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
则。据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二、三、五项议案。
    (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7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