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9)第 1 号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本人作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晖先生、邓广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俞剑燊先 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任期自本届董事会届满。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 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 签 名: 黄泽民 —————————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