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监事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2014-08-2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成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以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33,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
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提供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签署页)
监事会成员签字:王建华 王钢 王伟 叶玉琴 俞佳妮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