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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联合体协议的独立意见2016-05-1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联合体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

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联合体协议的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

    1、该《联合体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定,协议内容合法

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协议各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确保了协议条款的客观公允、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关联

方签订联合体协议的议案》,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6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