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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氯碱化工:董事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6-25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 B 股      编号:临 2019-018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划或者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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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收购其股份的。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
       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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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二)要约方式;               易方式;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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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章程
                                         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
    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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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给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五)、(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职权,
                                         增加第(十五)款
                                             (十五)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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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
                                         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东大会的地点为:上海市。
    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邮递、电信或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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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手段为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扩大社会     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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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为出席。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股东
         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由股东
         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    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并可
 6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    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职
                                             权,增加第(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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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
                                             情形对收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作出
                                             决议;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董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董
         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 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
         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 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
         大会作出说明。                   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董事离任审计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8       内,董事会应对离任审计报告进行审
         核并发表意见。董事会应将离任审计
         结果和董事会意见在十个工作日内报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并在最近一
         期股东大会上报告。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9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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