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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立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9-10-23  

						证券代码:600619(A 股) 900910(B 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 股) 海立 B 股(B 股)   编号:临 2019-041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
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9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共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骨干、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
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