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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委托理财公告2018-03-16  

						证券代码:600620        证券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0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收益类型:浮动收益型
信托单位期限:90 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暂存资金效益,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人及受益人”)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签
署了《长安信托稳健增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
托合同》”),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认购信托单位
1 亿份,信托单位期限 90 天,预期年化收益率 6.0%。
    公司本次投资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
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期限购买不超过
12 个月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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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33 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 23-24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K0067H261010001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实缴注册资本:33.3 亿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
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
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
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公司与受托人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将合法所有资金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认购信托单位并交付认购资金
于受托人,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投资。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
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6.0%,信托单位期限为 90 天。

    (二)产品说明
    1、信托名称:长安信托稳健增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委托人与受益人:认购信托单位、并交付了认购资金的自然人、法人或
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选择认购委托单位的委托人,同时成为信托单位受益人,
享有信托单位收益权。
    3、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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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根据《信托合同》的
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保管。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及受益人的利益根据约定程序可
以变更保管人。

    5、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存续期限预计为10年,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调整。
    6、信托规模: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受托人有权调整信托计划的存续规模,
无需征得委托人及受益人意见。
    7、信托单位面值:人民币1元,认购价格1元。
    8、信托资金运用: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
央票、企业债、中期债券、短期融资券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挂牌交易上市的流通股票、债券逆回购、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可转换债券、指数基金、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其他
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专项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等。上述产品对应的
基础资产不得为非标准化金融资产。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公司经营层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应当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
    5、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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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实际进展情况披露所购买
理财产品种类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董事已在上述议案中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无需单独发表意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理财金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国债逆回
购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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