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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18-021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闵规
土(2018)出让合同补字第 30 号】
     合同标的及标的额: 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都园路东、
银都路南、规划道路西、梅州路北,出让宗地面积为 203,915.20 平
方 米 的 地 块 。 出 让 价 款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491,231,690 元 , 其 中
18,201,690 元已缴付,本次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人民币 473,030,000
元。



    一、交易概述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南方综合物
流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园区”)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
和土地管理局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闵规
土(2018)出让合同补字第 30 号】。按合同约定,南方园区以自有
资金,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人民币 47,303 万元。
    2003 年 5 月 27 日,南方园区(原名:上海市外环线南方停车场
有限公司,2003 年 6 月更名)与原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
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房地闵字(2003)出让
合同第 92 号】,合同约定由南方园区出资人民币 18,201,690 元获得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 879 街坊 1 丘、颛桥镇 880 街坊 1 丘地块,地块
总面积为 260,396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 40 年。
    按照本次《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闵规土
(2018)出让合同补字第 30 号】(以下简称“补充合同”、“本合
同”)的约定,将对南方园区持有的土地作如下主要调整:
       1、调整土地出让面积:由原 260,396 平方米调整为 203,915.20
平方米。
       2、调整土地性质:由原商业用地调整为商办用地、社会停车场
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福利院)。
       3、调整建筑面积:由原 15.13 万平方米调整为 214,790.90 平方
米。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停车场用地出让年限为 40 年;办
公用地、福利院用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自原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算。
       5、受让人(南方园区)应补缴出让金 47,303 万元,并按照补充
合同的签订时间及补缴出让金金额,约定定金及付款时间。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出让人
    出让人: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 555 号。
    2、受让人
    受让人:上海南方综合物流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茂菁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 2889 号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都园路东、银都路南、
规划道路西、梅州路北。
    (2)土地出让面积:宗地总面积为 260,396 平方米[房屋土地权
属 调 查 报 告 书 成 果 号 201712437523] , 其 中 出 让 宗 地 面 积 为
203,915.20 平方米。
    (3)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停车场用地出让年限为 40 年;
办公用地、福利院用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自原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计算。
    (4)土地用途:商办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
地(福利院)。
    2、出让价款的缴纳
    (1)补充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合
计为人民币 491,231,690 元,其中 18,201,690 元已缴付,本次应补
缴土地出让价款人民币 473,030,000 元。
    (2)受让人同意按照以下规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I、定金:自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应向出
让人支付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 20%作为定金。
    II、余款:自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受让人一次
性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余额。
    3、土地开发建设
    (1)地上建筑面积为 214,790.90 平方米,其中商办用地 208,800
平方米,福利院 5,990.90 平方米。商业及商务办公综合用地中,建
筑面积混合比例为商业 40%、办公 60%。
    (2)受让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在本合同签订
之日起五年内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提
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
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违约责任
    (1)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款项的 1.00‰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
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
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00‰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
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
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
款总额 1.00‰的违约金。
    5、合同生效
    本合同项下出让土地方案经闵行区人民币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
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6、使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交易符合南方园区
经营需要,有助加快落实南方物流园区项目开发,将对公司的长远发
展产生积极影响。目前,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相关授权

    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南方园区法定代表人签署此次决议事项相关

的所有协议,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事宜。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如南方园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开工建设及相关审批
手续,相应项目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最低标准的,
土地使用权可将被出让人收回或承担违约金等责任。
    2、土地开工建设还应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环境
评估等审批手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