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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宝集团: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2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4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 333 弄 1-6 号 305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77,107,0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3.76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爽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孙红良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76,771,722     99.9297     335,357    0.0703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76,771,722     99.9297     335,357    0.0703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2    关于修订《公司    108,929,167      99.6930     335,357    0.3070     0    0
       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2 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
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晓明   孔非凡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出席本次
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