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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嘉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1-06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 2018-004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0号文核准,光大嘉
宝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名称为“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68,302,20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81元,共计募集资金
1,819,346,857.6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12,815.43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1,799,334,042.24元,已由中信证券于2016年1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2,833,052.7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500,989.5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16)第060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海嘉宝实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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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三个项
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昆山花桥梦之悦项目          168,788             79,972.69

   2     昆山花桥梦之晨花园项目        140,400             36,462.00

   3       上海嘉定梦之缘项目          218,960             65,500.00

              合计                     528,148            181,934.69


    注: 昆山花桥梦之悦项目原名称为“梦之晨二期”;昆山花桥梦之晨
花园项目的推广名为“梦之城”项目。
    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临 2016-007 号公告),即同意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4,671.4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
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
0549 号《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47,609.82 万
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 64,671.48 万元;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32,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
128.1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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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53,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2018 年 1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3,000 万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
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
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有关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其中本次补充流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号                          拟投入金额
                                             动资金金额       日累计已投入金额

  1      昆山花桥梦之悦项目    77,688.10        30,000.00              45,594.43

         昆山花桥梦之晨花园
  2                            36,462.00             0.00              36,484.19
         项目

  3      上海嘉定梦之缘项目    65,500.00             0.00              65,531.20

             合计             179,650.10        30,000.00             147,609.82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若募投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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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使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
序
     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1、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本次拟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光大嘉宝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程序。
     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
况下,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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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
    4、同意公司使用3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
况下,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
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使用3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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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中信证券《关于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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