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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嘉宝: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018-12-08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二0 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
大会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
问的股东应当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
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2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
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
发言不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
过 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审议过程中,股东要
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
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八、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九、大会采用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十、在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大
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或法定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大会秘书处
                          目    录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2、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9

3、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10

4、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12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
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股份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1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依
                                      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如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则授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变更(备案)手续。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18 年 12 月 25 日
                                      2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18 年 12 月 25 日




                                    3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经公司研究: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9.6 亿元(含人民币 9.6 亿元)
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为:
     一、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的债券面值 100 元,债券票面总
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6 亿元(含 9.6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品种、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安排:本次发
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
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债券品种、利率、
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面向符合《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可
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
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
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确定。
     五、担保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4
    六、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
方式进行承销。
    七、上市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监
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
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八、偿债保障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
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1)不向股
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
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
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18 年 12 月 25 日




                               5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之四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
求情况,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品种及期限、发行方式、募集资金
用途、偿债保障措施等事宜;
     二、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的申请、备案等相关事宜;
     四、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等相关事
宜;
     五、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相关事宜;
     六、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
或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

                                    6
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期债券的具体
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八、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九、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
定的授权范围,授权公司总裁钱明先生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和签署重大合同或文件(包括出具
企业征信授权书等)、处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进行现金管理
等,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另行开会讨论。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18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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