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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达股份: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19-12-31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08 年 1 月 21 日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12 月 30 日十届五次董事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快速畅通的突发
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各项应急决策措施的有序实施,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
响和损失,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
据本《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
应对的紧急偶发事件,包括:
    1、 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
    2、 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3、 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而逃逸,对公司经营
造成重大风险;
    5、 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6、 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进行集中负面报道;
    7、 公司股票在短时间内交易连续异常;
    8、 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9、 发生投资者和员工大规模群体上访、投诉事件;
    10、 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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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
组”) 。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各事业部及各职能部门负
责人组成。
    第五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
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 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2、 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 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 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5、 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6、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信息采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采
集办”,设在公司本部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本部、公司下属全资、控股
公司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配合
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公司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要求,可以设立突发事件信息披露临时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包括:
    1、 启动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的各项准备工作;
    2、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进展;
    3、 拟定信息披露方案和发布内容,负责信息披露;
    4、 接待、组织和管理媒体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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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收集、跟踪、分析相关舆论,有针对性地提供事件相关内容及情况,批
驳谣言,报告真相。

    第八条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各全资、
控股公司应建立评估预警和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
理,确保应急系统的有效运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人在
第一时间了解突发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信息
采集办报告事件信息。


                       第三章   应急处理流程

    第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件涉及的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各全资、控
股公司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以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
联系方式等书面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如时间紧急,可先以电话报告,后补书
面材料。
    第十条    公司收到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理
系统,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开展处理工作;如须报告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则应按照其组织安排。在处理过程中,公司应对发生
的次生、衍生事件作出评估,采取响应措施。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取消出差、休假,迅速
返回工作岗位,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
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研究事件发展
原因、趋势和可能出现的后果,并提出解决建议,完成相应指挥层级下达的指令,
同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第十二条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处理需要,召集参与处理人员开展工作,被召
集人员应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其他职能部门、全资、控股公司应予以积极
支持。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全资、控股公司应保证联系畅通。
    第十三条 在突发事件尚未处理完毕时,公司任何知情人员不得擅自就突发
事件的信息向外发布;事件处理完毕后,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恢复正
常工作状态。必要时,可保留部分应急机构负责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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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奖励和罚则

    第十五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六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
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在突发事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对于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序
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不报,阻碍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人员执行公
务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司将对其给予批评、警告,直至除名的处分,并且可以向
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同时保
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施行。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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