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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7-2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美国威尔逊室内设计公司( Wilson & Associates,LLC)为公司子

公司,此担保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该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公司对该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

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美国威尔逊室内设计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可

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独立董事:卓福民、朱建弟、盛雷鸣

                                 二О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