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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建集团: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09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8-00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 1111 号延安饭店二楼华

   园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7,148,9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5.536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董事李安、卓福民、盛雷鸣因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孙荣乾、张铁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受让无锡市政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 2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6,244,768 98.6535            904,158    1.346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号
  《关于华东建筑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受让
1 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 161,300 15.1390 904,158 84.8610                              0 0.0000
  公司 28%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242,455,352
股未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方舟、陈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