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 2015-2017 年任期和 2017 年度业绩考核 报告及 2017 年度绩效年薪分配方案 》以及《华建集团激励基金计划 2017 年度实施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主要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经营业绩,同时兼顾高级管理人员在诚信责任、勤勉尽 职等方面的道德评价,体现了高级管理人员在责、权、利方面的一致性,有 利于调动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