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22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18/6/27 - 2018/6/28 2018/6/2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22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32,208,132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4,831,219.80
元。
三、 相关日期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放日
A股 2018/6/27 - 2018/6/28 2018/6/2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
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
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
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10%的税负代
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
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 0.135 元。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3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现代设计大厦 22 楼
联系电话:021-62464018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