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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建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30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9-02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募投项目的

资金正常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本次对累计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分别给予公司不超过1.5亿元、

华建数创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用于进行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定期存款或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号)核准,公司向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电科诚鼎智能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泓涵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北

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信诚基金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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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13,517股募集配套资金,

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0.2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79,999,989.5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63,207.35元及对应的增值

税进项税489,79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1,346,989.80元。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

205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7年8月29日,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议案》,同意新增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

数创”)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

司以“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项下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

8,940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根据 2019 年募集资金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拟对

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分别给予公

司不超过 1.5 亿元、华建数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

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二)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结构性存款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

                                2
构性存款,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该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现金管理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公司进行的定期存款、

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期限均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

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

部负责。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募投项目的资金正

常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以及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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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获得投

资收益,可以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购买结构性存款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购买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定期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

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独立董事确认公司已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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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定期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

性存款。同时,公司监事会确认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

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拟进行的现金管理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

金管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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